法拍行情・新竹縣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另如經測量土地後其上如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占有部分亦不點交,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亦不代為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183、185、186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24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部分為雜樹林、部分為道路,其上並有一水塔占用,惟土地上之水塔並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放置於拍賣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另如經測量土地後其上如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占有部分亦不點交,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亦不代為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24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部分為雜樹林、部分為道路,其上並有一水塔占用,惟土地上之水塔並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放置於拍賣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另如經測量土地後其上如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占有部分亦不點交,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亦不代為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680地號土地部分種植景觀樹、果樹、部分則為雜樹林,而據當地居民稱拍賣土地上之建物及景觀樹、果樹均為共有人使用及栽種;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624、628、629、636、680、682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另如經測量土地後其上如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占有部分亦不點交,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亦不代為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乙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新竹縣新埔鎮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證明書所載<,655及675地號土地為第二種住宅區,655-1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該3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件乙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新竹縣新埔鎮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證明書所載<,655及675地號土地為第二種住宅區,655-1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該3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院於112年12月28日前案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801地號土地其上有鐵皮圍起之空地、鐵皮倉庫、無門牌磚造房屋、門牌為關西鎮北門口17號與光明路80巷13、15、17、19、21、23、26、28、30號建物坐落,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又經本院於115年4月9日本案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801地號土地部分為光明路80巷巷道,部分有種植芭蕉樹、雜林,有鐵皮圍起之空地、溫室,另有北門口17號與光明路80巷13、15、17、19、21、22、23、26、28、30號房屋,另有無門牌磚造房屋一棟、一棟半倒磚造房屋、二棟鐵皮屋占用,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據前案(本院111司執44120號)鑑價報告及本案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地號屬關西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公告實施(99.05.20)用地,住宅區,惟有關土地使用管制或日後是否變更
現況 本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1)594、596、604、595、603、593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792、790、801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特定農業區;(2)594、593地號土地使用地類為林業用地;596、595、603、790、801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604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丙種建築用地;792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3)該9筆土地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院前於112年12月28日另案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801地號土地其上有鐵皮圍起之空地、鐵皮倉庫、無門牌磚造房屋、門牌為關西鎮北門口17號與光明路80巷13、15、17、19、21、23、26、28、30號建物坐落,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又經本院於113年5月13日前案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其上有鐵皮倉庫、雜林、空地,另有小部分範圍被鐵皮圍起,無從知悉使用情況,其餘部分則有門牌為關西鎮北門口17號與光明路80巷13、15、17、19、21、23、28、30號房屋占用,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據光明路80巷13號住戶稱土地上之建物屋主大多為土地共有人;又經本院於115年1月26日本案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其上有門牌為北門口17號與光明路80巷13、15、17、19、21、23、26號房屋坐落,另有部分被鐵皮圍起無從知悉內部情況,部分為道路,部分被數棟無門牌房屋和盆栽占用;又經本院於115年4月9日另案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801地號土地部分為光明路80巷巷道,部分有種植芭蕉樹、雜林,有鐵皮圍起之空地、溫室,另有北門口17號與光明路80巷13、15、17、19、21、22、23、26、28、30號房屋,另有無門牌磚造房屋一棟、一棟半倒磚造房屋、二棟鐵皮屋占用,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據前案(本院111司執44120號)鑑價報告及本案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地號屬關西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公告實施(99.05.20)用地,住宅區,惟有關土地使用管制或日後是否變更
現況 本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1)594、596、604、595、603、593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792、790、801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特定農業區;(2)594、593地號土地使用地類為林業用地;596、595、603、790、801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604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丙種建築用地;792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3)該9筆土地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1)594、596、604、595、603、593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792、790、801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特定農業區;(2)594、593地號土地使用地類為林業用地;596、595、603、790、801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604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丙種建築用地;792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本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1)594、596、604、595、603、593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792、790、801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特定農業區;(2)594、593地號土地使用地類為林業用地;596、595、603、790、801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604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丙種建築用地;792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3)該9筆土地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件2645-3地號土地部分為寶新路三段和寶深路口之道路,部分為駁坎,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034號判決理由中指出2645-3地號現經公路機關鋪設柏油路面作為寶新路至明德橋道路之一部分,供不特定人通行使用,無法作為農耕使用,本件土地之實際位置均以實測為準,本件土地之現況及是否有其他地上物等占用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定後不點交;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1)594、596、604、595、603、593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792、790、801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特定農業區;(2)594、593地號土地使用地類為林業用地;596、595、603、790、801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604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丙種建築用地;792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3)該9筆土地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經本院前案(111年度司執字第50149號)函詢新竹縣竹北地政事務所此筆土地可否單獨移轉?有無建築法第11條第3項規定「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之適用?新竹縣竹北地政事務所112年3月1日函覆略以「登記機關受理法定空地之移轉登記案件,雖建築法無其他限制,登記機關仍需審查其移轉行為有無違反其他法令強制或禁止之規定;又經本案函詢新竹縣竹北地政事務所此筆土地可否單獨移轉?有無建築法第11條第3項規定「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之適用?另查明本件拍賣土地究係何建號建物之法定空地,新竹縣竹北地政事務所115年4月7日函覆略以「地政機關對登記簿上之該法定空地戳記得依下列規定處理:法定空地之管理首重法定空地地籍套繪圖之製作,主管建築機關若已辦理法定空地套繪圖工作,即可依該圖確實管理,該法定空地戳記對法定空地之管理已無實益;據前案(111年度司執字第8987號)鑑價報告所附之竹北市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本件拍賣土地屬第二種住宅區
現況 本件土地:(1)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到場指界並稱,該土地為農道、雜林,疑似部分有雞舍,另其上有門牌號碼「新竹縣橫山鄉蔗 𫉾 160號」之建物部分占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之依照土地謄本所載,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該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又經本院於115年4月9日本案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798地號土地部分為光明路80巷巷道,部分為檳榔樹和雜林,另有無門牌鐵皮屋占用,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據前案(本院111司執44120號)鑑價報告及本案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地號屬關西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公告實施(99.05.20)用地,住宅區,惟有關土地使用管制或日後是否變更
現況 本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1)594、596、604、595、603、593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792、790、801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特定農業區;(2)594、593地號土地使用地類為林業用地;596、595、603、790、801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604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丙種建築用地;792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3)該9筆土地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1)594、596、604、595、603、593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792、790、801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特定農業區;(2)594、593地號土地使用地類為林業用地;596、595、603、790、801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604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丙種建築用地;792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3)該9筆土地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惟有關土地使用管制、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本院於100年7月7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部分為門牌號碼「新豐鄉瑞興村12鄰225號」房屋後方之磚造建物部分及雞舍占用,其餘為竹林圍籬,在場人稱自己為共有人,前開建物及雞舍為其所有,基於所有權使用,此筆土地共有人間同意日後作為道路使用;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1)594、596、604、595、603、593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792、790、801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特定農業區;(2)594、593地號土地使用地類為林業用地;596、595、603、790、801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604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丙種建築用地;792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3)該9筆土地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1)594、596、604、595、603、593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792、790、801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特定農業區;(2)594、593地號土地使用地類為林業用地;596、595、603、790、801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604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丙種建築用地;792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3)該9筆土地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14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編號1土地上有鐵皮倉庫(無門牌),編號2土地上有工廠廠房一棟(門牌號碼:新竹縣芎林鄉五和街253號),據共有人湯O生表示:前述建物均由其建造,租予他人使用,現因訴訟中,暫無人使用;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房屋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占有人協商解決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均不點交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該等地號均為無路可達雜林,另據共有人表示其上無墳墓,無人耕作且無地上物;本件拍定後依土地係況點交;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1339-5地號其上有門牌新埔鎮義民路二段491巷80弄185號(鉅鹿堂)坐落,另有部分土地位於門牌183號房屋後方,目視無法確認是否占用,其餘為空地;前開建物、地上物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其土地與建物、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131地號其上部分為河道,其餘為雜林,另部分以空照圖套繪似有木造平房屋角占用,惟在場主張為134-1地號所有權人表示並未占用,且通行131地號需經過其所有之私人土地,無法開放供他人通行,繞路須採步行方式始能到達;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1339-5地號其上有一棟二層樓無門牌建物,據鄰人表示該建物門牌應為新埔鎮義民路二段491巷80弄201號,印象中債務人已搬離,目前無人居住;前開建物、地上物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其土地與建物、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
現況 229地號位於芎林鄉下山村逍遙谷內,除上開水塔外,原有種植農作物現已廢耕無人使用;前開地上物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其土地與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
現況 惟實際使用情況
現況 惟實際使用情況;前述水稻等地上作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
現況 本院115年4月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上有水稻田,債權人稱該稻田係伊無償讓他人耕作,無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如拍定人聲請點交,本院將先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如拍定人聲請點交,本院僅發函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交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如拍定人聲請點交,本院僅發函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交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如拍定人聲請點交,本院僅發函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交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如拍定人聲請點交,本院僅發函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交
現況 945地號為關西鎮中正路11號房屋旁無門牌鐵皮磚造建物坐落,經債權人嗣後具狀陳報,該建物非債務人所有,亦非其占有使用,使用狀況不明;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2716地號土地如拍定人聲請點交,本院僅發函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交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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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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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與方法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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