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行情・南投縣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現況 無三七五租約;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217地號土地現由債務人占有管理,地上物為債務人所有;拍定後現況點交;(六)本件所拍賣之土地於現由債務人種植短期農作物使用,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債務人應於拍定後待收成時自行將地上作物收取或遷移,否則本院一併點交拍定人,不另命補償
現況 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現況 據債權人稱,水稻為第三人種植,未與其訂立租約,隨時可收回土地等語;嗣據債權人具狀改稱,業已向第三人收回土地,現自行耕作種植水稻等語;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拍賣之土地於查封時由債權人種植短期作物,債權人應於拍定後待收成時自行將地上作物收取或遷移,否則本院一併點交拍定人,不另命補償;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現況 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456地號土地無分管約定,無出租出借,僅就土地持分執行,全體共有人占有使用;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七)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八)拍賣土地上地上物(含短期作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債務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現無人使用,無分管出租之情事;本件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現況 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現況 債權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建物為其他共有人居住使用,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綠地用地;無三七五租約;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之土地供公眾使用;本件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
現況 無三七五租約;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441地號土地現由債務人占有管理;拍定後現況點交;(六)拍賣之土地為森林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現況 債權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建物現由共有人之親屬居住使用,請求就兩造共有土地予以執行;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買受人自理;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或出租出借等情事,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拍賣土地為林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又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規定,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作物為其他共有人所種植,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區;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徵收,並限制其建築
現況 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現況 債務人之子張○麟在場稱:地上建物皆為債務人出資興建,目前由債務人之子張○嘉無償使用,兄弟均無分家協議,孫子張○偉之前於相連建物左起第2間上吊自殺等語;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梯形,地勢平坦,土地上有未登記建物,種植果樹,部分土地作為巷道使用;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且非由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債務人占有使用,其上鐵皮棚架、穀倉不執行等語;本件拍定後,除鐵皮棚架、穀倉及通行權道路占用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按現況點交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係共有人使用,無分管、出租、出借,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拍賣之土地為林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又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規定,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為共有人使用,無分管,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林業用地;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係非都市土地,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森林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為債務人使用,無出租、出借;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拍賣之土地為林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又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規定,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均由債務人占有管理等語;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出借等語;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係非都市土地,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
現況 嗣債權人陳報稱:現況並無第三人占有,詢問共有人無回復,詢問鄰居,都沒有人種植使用等語;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除地上物(建物、農作,農作筊白筍依航照圖觀之為鄰地整體種植之一部分)占用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按現況點交,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740、742地號為特定農業區水利用地,741、743、747、748、750、751地號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744、746地號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749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拍賣之741、743、747、748、750、751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現況 債務人在場稱土地無出租,未使用開發;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962地號土地呈不規則狀,道路蜿蜒崎嶇,地勢起伏,土地上為樹林、雜草、竹木,另有產業道路(新和巷)由東西向貫穿,部分土地已作為道路使用;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無人使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現況 據債權人會警調查結果,菇寮為第三人搭建,標的現出租予第三人陳○豊,租賃期間自民國109年9月1日至121年8月31日止;本標拍賣之不動產查封時為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拍賣土地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產業道路則供大眾通行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作物為其他共有人所種植,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914、916、917、923地號土地相連,部分為道路使用,零碎部分為泥土地及水溝;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供公眾通行使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無人占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現況 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無人使用;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現況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448-8地號土地為社區步道,作為休憩區使用;448-99地號土地作為社區汙水處理設施使用及機電設備鐵皮房;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所有,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現況主要供雜木林使用;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
現況 據債權人會警調查結果:茶園不知何人種植,標的現由何人占用不明;本件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森林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拍賣土地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僅就債務人0102030405(續上頁)第六頁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許鈞婷 決行函 稿 代 碼:5.14.2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一次拍賣)(強81)股 別:義股擬 判:擬 判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作物為短期作物,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執行標的予以執行;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買受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無三七五租約;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稱,查封之土地部分道路、部分空地、部分雜木、果樹,其上放置多個塑膠空籃,邊緣有3間平房,平房是否占用土地,以實測為準;另據債權人稱:查封之土地無分管約定,無出租出借,現由全體共有人占有使用;本件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無人占有使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現況 另據債權人陳報稱:標的出租予第三人林○安占有使用,種植檸檬等經濟作物;據第三人陳報之租約所示,標的租期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7年6月30日止,並有以借款抵繳租金、合約最終六個月不收取租金以補貼整地工程費用之約定;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查封時為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拍賣土地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
現況 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現況為雜草雜木地、部分檳榔、部分果樹及一棟廢棄鐵皮建物坐落;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作物為其他共有人所種植,地上建物為其他共有人所有,此部分均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略呈三角形,地勢平坦,現況為部分種植果樹、檳榔、雜草木,另有廢棄鐵皮建物一棟,主要臨約3-4米寬之覆金路;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本件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另據債權人陳報稱:標的出租予第三人林○安占有使用,種植檸檬等經濟作物;據第三人陳報之租約所示,標的租期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7年6月30日止,並有以借款抵繳租金、合約最終六個月不收取租金以補貼整地工程費用之約定;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查封時為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拍賣土地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債權人稱:查封土地現無人使用,無分管出租之情事;本件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無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現況 標的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本標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標所拍賣之土地為森林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現況 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據第三人即債務人之前配偶何○○具狀稱:土地是其父親在世時給伊的,因和債務人離婚給他這土地,但地上物是自己的等語;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為第三人所有,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167-286地號土地依空照圖所示為雜木林,西側臨產業道路,惟路面狹小,地勢陡峭且路面濕滑,久無人通行之跡象,無法到達現場;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債務人占有使用等語;本件拍定後依現狀點交;本件係非都市土地,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407地號土地係大成一巷36號房屋前之柏油巷道,供作公眾通行使用;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且供作公眾通行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363地號土地上為雜草、雜木、電線桿等,另鄰地建物有無占用須鑑界;債權人稱土地現無人使用、無出租等語;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債權人稱:495地號由第三人蔡○○承租,僅口頭約定,租用超過37年,地上物不執行等語;本件拍定後不點交;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現況 債權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河川區農牧用地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作物為其他共有人所種植,地上建物為其他共有人居住使用,此部分均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買受人自理;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拍賣410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410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作物為其他共有人所種植,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買受人自理;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拍賣土地均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非未登記建物」的標的計算。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