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行情・彰化縣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時稱:拍賣之土地現種植樹木,未臨路,另據債務人陳報土地出租予林O強,租期至118年1月31日止,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中,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因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未拍賣,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花壇都市計畫,編號1土地為住宅區,編號2土地為道路用地(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與鄰地混合使用,種植短期經濟作物;據債權人陳報,前開農作物由第三人種植,並無訂立租約,係無償使用等語;本件拍定後點交,第三人應於拍定後之可收穫時期內自行將地上物收取或遷移,否則本院將連同地上物一併點交予拍定人;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為共有人所有及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埔鹽都市計畫(七十二年四月十四日),編號1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尚未徵收之都市計畫法指定公共設施保留地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係共有人使用;因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未一併拍賣,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因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未拍賣,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花壇都市計畫,編號1土地為道路用地(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編號2、3土地為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查封時,標的土地上種植水稻,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現場土地及水稻係由共有人占有使用及栽種;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本件標的由第三人承租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受權;(承租人之優先順序在共有人之前,承租人應於收受本院優先承受通知於十五日內表示優先承受,逾期視為放棄);本件標的土地上之水稻不在拍賣範圍內,標的為應有部分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債權人之代理人稱,前開土地由共有人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花壇都市計畫,編號1、4土地為住宅區,編號2土地為溝渠用地(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編號3土地為人行步道用地(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據債權人及其代理人稱,編號1土地係共有人使用,編號2土地查無土地承租人資料;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陳報本件土地由共有人占有使用;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
現況 本件土地拍定後以地政人員目視之現況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
現況 據地政人員稱土地有第三人建物坐落,第三人建物非在拍賣之列,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000地號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住宅區,999地號部分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土地上建物為土地共有人居住使用;本件土地上建物地上物均非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及範圍均由拍定人自理;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土地有無使用使用上限制,執行法院不為認定,相關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負擔;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分區及類別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日後有變更之可能;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本件土地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
現況 本件土地上地上物均非拍賣範圍,又本件均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分區均為北斗都市計畫之計劃道路用地(發佈實施日期:56年1月9日;惟上開土地使用分區日後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本件均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有多棟建物坐落,據債權人稱土地建物為土地共有人所有及使用;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日後有變更可能
現況 地政人員指稱:拍賣土地為屋後空地,部分建物占用;(惟是否有占用,須經實際測量始能確定)
現況 查封時,土地分別坐落建物(門牌號碼:彰化縣福興鄉麥厝街71-3、71-2號房屋),建物未在拍賣之內,建物坐落土地之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債權人陳報無人可詢問,且債務人已失聯,無從查明標的物占有使用情形);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如有第三人就
現況 (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現況種植稻米,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中,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38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坐落,141地號土地為空地,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中,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土地上之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
現況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建物未在拍賣之內,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共有人
現況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拍賣土地上之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如有第三人就優
現況 本件僅拍賣土地,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土地上有建物,現出租予匯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租期至民國124年6月30日止,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現場,拍賣土地現況為種植水稻,據債權人陳報無從確認實際耕作者,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為共有人所有及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賣土地係共有人使用;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債務人亦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土地係共有人使用、未出租,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水利用地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土地係共有人使用、未出租,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係共有人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彰化都市計畫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因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未一併拍賣,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115年司執字008559號 財產所有人:姚凱文、姚孝邦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彰化縣 伸港鄉 興安 359 109.10 全部 5,000,000元備考 姚凱文、姚孝邦持分各二分之一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1 73 彰化縣伸港鄉興安段359地號--------------彰化縣伸港鄉彰新路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未在現場,拍賣土地相鄰,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現況為雜木林,部分有產業道路使用,拍定後除道路外,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未在現場,拍賣土地相鄰,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現況為雜木林,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土地為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因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據債權人之代理人稱,前開土地由共有人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變更高速公路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暨計畫圖重製)案農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無法查訪農地占有使用情形,且係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據債權人稱,前開溫室係共有人所有及使用,農作物係共有人種植;另據共有人黃○福陳報稱,拍賣之土地有約定承租,搭蓋之溫室係其所有;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溫室設施等地上物不在拍賣之列,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編號1、2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查封標的土地永光段1482地號土地目前為荒地,雜草叢生,永光段1484地號土地上有老舊三合院建物及多棟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據債權人稱債務人身居北部,未實際使用現場土地,現場土地、建物均由共有人占有使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1482地號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148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土地係共有人使用、未出租,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據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拍賣土地係債務人占有中,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二林都市計畫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查封標的物現場土地上蓋滿未貼門牌鐵皮屋,現場由彰化縣和美鎮和頭路8號運動彩券行當倉庫使用並堆放雜物,據占有人稱房屋係租用,由房東准予使用,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實際使用占有現場土地及建物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土地係共有人使用;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查封現場土地目前為彰化市辭修路100巷1號旁巷道用地,供行人車輛使用,與100巷相接,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實際占有使用系爭土地,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賣土地係共有人使用;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債務人亦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編號3土地現況為巷道使用;前開地上物係第三人所;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員林都市計畫第二種商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據債權人之代理人稱,前開土地由共有人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變更高速公路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暨計畫圖重製)案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載明拍賣土地相毗鄰,且均為空地供道路使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編號1、2、5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秀水都市計畫住宅區;編號3、4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秀水都市計畫道路用地,且該用地未由事業機關或地方政府依法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依都市計劃法之立法意旨,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來以徵購方式取得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現場,拍賣土地現況為種植水稻,據債權人陳報無從確認實際耕作者,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拍賣土地係既成巷道,據鑑價報告記載係民生巷179巷、崙雅巷,供公眾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社頭都市計畫部分道路用地、部分人行步道用地,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另依本院113年度重訴字第88號判決理由記載,拍賣之土地自112年3月起出租予共有人使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據債權人之代理人稱,前開建物及農作物為共有人所有;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據債權人之代理人稱,前開土地由共有人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土地相毗,現況為空地供作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均為田中都市計畫區道路用地,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假扣押查封、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拍賣土地上有鐵皮屋、樓房等未保存登記建物使用;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賣土地係為共有人使用;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債務人亦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據地政人員稱土地有第三人建物坐落,部分空地;又第三人建物非在拍賣之列,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皆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應再行查證
現況 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有第三人建物坐落,第三人建物非在拍賣之列,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稱編號1土地為巷道,編號2有第三人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又第三人建物非在拍賣之列,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皆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應再行查證
現況 據地政人員稱土地現做巷道使用,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員林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據地政人員稱土地有第三人種植作物,第三人作物非在拍賣之列,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現況:彰化縣二林鎮儒雅段156、157、178地號為道路及空置土地;彰化縣二林鎮儒雅段177地號為人行步道及空置土地;彰化縣二林鎮儒雅段179-2地號為空置土地;彰化縣二林鎮儒雅段179-16地號為農地使用;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身居高雄,未實際使用現場土地,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156、157、178地號部分為住宅區,部分為道路用地
現況 查封時,土地現為巷道通行使用;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拍賣土地上之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115年司執字005904號 財產所有人:蕭朝新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應買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彰化縣 員林市 員草 179 農 牧 用地山坡地保育區12700.38 6分之3 4,800,000元備考 重測前:東山段1188-3地號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為共有人所有及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建物坐落,部分種植農作,部分空地,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中,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共有人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建物(東平路174巷12弄8號)坐落,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99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坐落,1098地號土地上部分有建物,部分種稻,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01地號土地現種稻,未臨路,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建物(彰員路二段1130巷53號)坐落,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前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之內,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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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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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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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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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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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非未登記建物」的標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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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