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行情・桃園縣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標的使用分區均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本件標的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拍賣之列,惟如與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同屬於一人所有,則依民法第838之1條規定,因強制執行拍賣後,其上建物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該建物及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供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本件標的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稱之耕地,其應買資格與使用限制
現況 本件如無人使用(或為債務人使用)之雜林地屬實,則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風景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供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拍賣土地均無臨路,其上雜草林木叢生,土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楊梅都市計畫(民國62年9月14日)農業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標的使用分區均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本件標的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拍賣之列,惟如與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同屬於一人所有,則依民法第838之1條規定,因強制執行拍賣後,其上建物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該建物及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 楊梅都市計劃(民國108年12月10日)保護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龜山都市計劃(民國95年6月15日)第一種住宅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楊梅都市計劃(民國108年12月10日)住宅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本件如無人使用之雜林地屬實,則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如果不實,現仍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已合法占有使用者,則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並自行查;本件標的使用分區為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民國68年06月02日)農業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劃 (民國75年12月5日)住宅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據本院114年11月18日查封筆錄地政人員指界情形,拍賣標的721、712地號土地為雜林,拍賣標的678地號土地有一門牌號碼復興區內奎輝8號房屋佔用,並有有藍色磚造平房、紅色鐵皮屋及內奎輝8號房屋庭院佔用;另債權人陳報曾詢問隔壁建物住戶表示債務人未居住此處,且前開坐落本件拍賣標的建物房屋現無人居住使用,以上資訊供應買人參考;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不包含土地上建物、定著物等,且建物、定著物之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其占有使用關係及拍定後之相關權利義務關係,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拍定後不點交;另拍賣標的712地號、678地號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分別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現況 依本院114年6月19日查封筆錄,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有門牌號碼三光路133之1號部分佔用,及房屋旁空地所搭之鐵皮停車棚有部分佔用;本件為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佔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不包含土地上之建物、定著物等,且建物、定著物之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其占有使用關係及拍定後之相關權利義務關係,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另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114)桃市都開字第35915號,本件拍賣標的土地為中壢平鎮都市計劃(民國61年2月26日)住宅區用地,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為雜木林地,另依鑑價報告記載無直接臨路,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依桃園市復興區公所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記載,231地號為石門水庫水源特定區計畫之住宅區,本計畫地區之商業區、住宅區、旅館區及其他都市發展用地,應依都市計畫山坡地開發審議規範之規定擬定細部計畫及規劃建設污水、垃圾等環保設施,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使得發照建築,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係拍賣土地,不及於其上花圃,兩造均未陳報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拍定人於拍定後不得向本院聲請遷離其上占用之物,其土地與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前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徵收或協議價購等)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本件標的有使用上之限制或已否領取補償費等事為由聲請撤銷拍賣或減少價金
現況 本院於114年12月24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稱1650-1號部分遭他人之建物占用,原因不明;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為道路使用,上有非固定式車棚部分占用,又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現況 其餘土地則依現況點交(鐵皮圍籬則不在點交範圍,由拍定人自行與圍籬所有權另行訴訟解決);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5年1月20函稱:1646號土地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60)桃府建都使字第446、448、449、860、862、864、976、978號、(69)桃縣建都使字第24號等9筆使用執照;1646號土地領有中壢區公所核發(62)桃中市建使字第51、102號、(65)桃中市建使字第900、901、908號等5筆使用執照,仍受其套繪管制;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惟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不及於地上物,其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實際占用情形以鑑界為準,拍定人於拍定後不得向本院聲請遷離其上占用之物,其土地與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又因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分管約定及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地上物,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地上物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建物所有權人洽商相關事宜;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據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標的係方型土地,位於中壢區榮安五街66巷55號、59號之門前道路,部分可能遭55號、59號建物占用,惟實際狀況應依鑑界結果為準;依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5年5月12日桃都開字第1150014995號函檢附之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之住宅區,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實際情形仍應依現地指定建築線為準;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5年6月8日桃建照字第1150038471號函復,本件土地為本府核發(74)桃縣建管使字第01267號使用執照未計入法定空地之私設道路;本件標的物目前做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
現況 本院於114年7月31日開庭訊問兩造,債務人稱上開建物係由貴元皮革製品有限公司出資興建,建物目前由債務人、配偶及子女居住,李曉鈴(債務人之媳婦)與債務人簽立租賃契約(102年7月1日至127年6月30日);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上為雜木林,又三筆土地皆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標的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民國115年7月7日函載本件拍賣土地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80)桃縣工建使字第其00058號雜項使用執照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經地政指界,土地上有鐵皮屋佔有,門牌為「桃園市龜山區民生路479巷2號」,並懸掛「金春吉有限公司」招牌,該門牌似為貼紙;經本院再訂執行期日,未登記建物第一間(掛有金春吉有限公司招牌)信件均未有人收受,散落一地;第B間(103)裡面堆滿雜物,似為倉庫;本件標的土地上有一建物座落(暫編地號為3100),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該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現況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本標拍賣標的係作為道路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拍賣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依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復,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1月30日)保護區;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兩造均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係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上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有徵收或協議價購等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本件拍賣標的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上有水圳經過,部分為雜木林,部分為空地,其中一部分土地為地上物 (資源回收廠) 所占用,此地上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其占有土地之權源不明,拍定後此地上物占用部分土地不點交,其餘部分土地依現況點交;具債權人陳報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記載,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的都市計畫案為: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民國68年06月02日);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有龍門街218巷3弄10號建物部分占用,又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惟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兩造未查報土地之占有情形,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實際占用情形以鑑界為準,拍賣土地於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有水溝、雜草等,又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惟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兩造未查報土地之占有情形,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實際占用情形以鑑界為準;本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兩造亦未陳報協議約定及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依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復,本件標的位於大溪鎮(埔頂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09年5月11日),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拍賣之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現況為巷道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現況 土地為雜草地,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情形,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109年6月17日)之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03年3月1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868地號部分係路,部分有鐵架塔台子占用,680-31地號係空地;另據114年12月17日履勘筆錄所載,地政人員指稱868地號位於中山東路一段310號建物部分占用及建物旁鐵架空地,680-31地號位於普忠路231巷18之2號前方之空地,現有居民停車使用;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地上物座落,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地上物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建物所有權人洽商相關事宜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標的均為非都市土地,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均係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上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有徵收;本件拍賣標的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民國115年7月7日函載本件拍賣土地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80)桃縣工建使字第其00058號雜項使用執照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03年3月1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868地號部分係路,部分有鐵架塔台子占用,680-31地號係空地;另據114年12月17日履勘筆錄所載,地政人員指稱868地號位於中山東路一段310號建物部分占用及建物旁鐵架空地,680-31地號位於普忠路231巷18之2號前方之空地,現有居民停車使用;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地上物座落,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地上物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建物所有權人洽商相關事宜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09年11月2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449-18地號為空地,40-3、398、42-12地號為雜林,40-12地號為水溝及道路,42-3地號為雜草,42-4地號為雜草及水溝,42-5地號為菜園、水溝及香蕉樹,422-7、449-5、449-6、449-7、465-1、165-2地號為道路,439-2、449-8、465-3、475-5地號為水溝,473-1為水溝及部分社子路占用,475-6部分社子路占用,上開情形;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不點交
現況 拍賣土地其上有建物占用,土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拍賣土地其上雜草林木叢生,疑似有鐵皮屋占用,惟是否實際占用,須依鑑界結果確認;本件因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龜山都市計畫(民國95年6月15日)兒童遊樂場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拍賣土地現作道路(合圳北路二段)使用,土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民國68年6月2日)農業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拍賣土地其上為雜木林,土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拍賣土地現為道路,土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楊梅都市計畫(民國62年9月14日)住宅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執行標的土地上建物不在查封及拍賣範圍內,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小烏來風景特定區計畫 (民國70年3月9日)住宅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又本件土地除有上述之地上物外,是否尚有何其他地上物占用土地,地上物實際占用土地之範圍面積若干,乃須由拍定人或承受人自行向地政局繳費申請鑑界查勘始明
現況 拍賣土地為田地,又因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現無債務人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大溪都市計畫(民國64年7月1日)住宅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拍賣土地是否業經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法令之使用上限制或行政管制規定限制開發 (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
現況 現地正由市政府辦理區段開發作業中,現況點交;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本件標的土地為中壢平鎮都市計劃(民國110年10月22日)之第二種住宅區,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
現況 (二)964地號土地承租人為慶旺興業有限公司,租賃期間為民國106年9月20日至民國121年3月30日止,每月租金為新台幣1萬元;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96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劃(民國98年6月24日)商業區,以上供應買人參考,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關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開發限制等相關規定,請逕洽主管機關查詢,俾利斟酌應買與否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拍賣標的第529、530、53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龜山都市計畫(民國95年6月15日)第一種住宅區;第533-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龜山都市計畫(民國62年3月6日)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第55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龜山都市計畫(民國83年8月5日)第一種住宅區及廣場兼停車場用地,應擬具公平合理之事業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使得發照建築,本地區開發方式係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公共設施用地由土地所有權人無償提供,開發資金之籌措與支配由私人自行辦理,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並經債權人查報土地現有門牌號碼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736號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占用,其中第821地號部分土地為道路用地;上開建物據債權人單方陳報係基於使用借貸之法律關係占用;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民國83年9月5日)第二種住宅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現況 據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覆,本件土地位於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12年11月21日),使用分區為住宅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拍賣之標的物均係應有部分,債務人復未基於分管契約而實際占用特定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現況 拍賣之標的物均係應有部分,債務人復未基於分管契約而實際占用特定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現無債務人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本件查封記載本件拍賣標的786地號部分為雜林,部分為【房屋門牌為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68、570號】建物占用,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786地號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都市計劃(民國59年11月30日)保護區,以上供應買人參考,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現況 依本件114年11月27日查封筆錄所載,地政人員指界本件拍賣土地部分雜草林木叢生,部分土地為道路,供人車通行使用,部分土地似有門牌號碼美山路一段302號房屋旁之鐵皮建物及門牌號碼315號房屋部分佔用;另債權人陳報302號建物對面無門牌平房亦有佔用拍賣標的土地;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佔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使用地類別為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拍定後現況點交;使用情形 據本院115年5月12日現場查封,地政人員指稱標的為坡陡之山坡雜林地,上無建物,無道路可通達
現況 本件標的建物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有第三人在場表示建物由其占有使用中;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及命債權人查報或函警訪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土地現為雜草地,並有土地公廟占有中,該建物所有人及其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均不明,且建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本件拍賣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民國75年12月5日)農業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2)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座落,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建物所有權人洽商相關事宜;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民國68年3月17日)之零星工業區;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5年1月12日桃建照字第1150000758號函所載,「茄苳段258地號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73)桃縣建管使字第工00357、00358、00359、00367號及(76)桃縣建管使工字第00450號共5筆使用執照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2)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座落,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建物所有權人洽商相關事宜;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民國68年3月17日)之零星工業區;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5年1月12日桃建照字第1150000758號函所載,「茄苳段258地號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73)桃縣建管使字第工00357、00358、00359、00367號及(76)桃縣建管使工字第00450號共5筆使用執照
現況 拍賣之標的物均係應有部分,債務人復未基於分管契約而實際占用特定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部分為雜木林、部分有墳墓坐落,係拍賣其應有部分,且共有人間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之現況為道路(北興街一段24巷),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之現況為道路(金興街37巷7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之現況為道路(北興街二段14巷),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如無人使用之雜林地屬實,則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標的42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林業用地;43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供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本件標的431地號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之耕地,其應買資格與使用限制
現況 1213、1234、1238地號土地僅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1255地號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1月30日)保護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1213、1234、1238地號土地僅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1255地號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1月30日)保護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依鑑定報告所附照片,本件標的上有人行道之標示,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龜山都市計畫(民國62年3月06日)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上有門牌中壢區永清街一段35巷6號、6之1號建物坐落,該建物不在拍賣之內,其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依債權人陳報,拍賣土地及其上建物現由共有人出租,租期至116年5月止;本件執行標的物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拍賣之列,惟如與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同屬於一人所有,則依民法第838之1條規定,因強制執行拍賣後,其上建物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該建物及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據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覆,本件土地位於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1月30日),使用分區為保護區,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其上之車棚、土地公廟則部分佔用139地號土地;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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