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價
326 萬
(主建物 263.5)
比同棟行情
—
同棟、同社區坪數相近的成交不足
比附近行情
—
未含土地
底價回到哪一年
—
社區成交不足
本頁整理自法院拍賣公告與內政部實價登錄,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與法院、債權人無關。
外觀與位置
這件的門牌無法精確定位(系統只定位到大城鄉),所以不顯示街景、空拍、淹水與液化風險、周邊距離,以免看錯位置。同棟、同社區的比價不受影響。
風險檢查:法院公告怎麼寫
從公告的點交情形、使用情形與備註整理,附上公告原文片段與消息來源;社區成交備註來自實價登錄。判斷請以公告原文為準。
要注意 2風險 2公告沒提 7
- 點交 不點交:占用要自己處理,常需訴訟
- 現況 公告寫有租約
- –非自然死亡 公告沒提
- –火災 公告沒提
- –海砂屋 公告沒提
- –輻射屋 公告沒提
- –地震受損 公告沒提
- –漏水 公告沒提
- !增建 有增建或未保存登記的建物:拍定後無法登記,可能被拆除
- –管理費 公告沒寫有沒有欠繳,投標前問管委會
- !瑕疵擔保 法拍不負瑕疵擔保(強制執行法第 113 條準用第 69 條),買到有瑕疵不能要求退還或減價
下一步
以下擷取自法院公告,實際以公告與法院通知為準。
- 拍賣日
- 2026/08/18應買公告:可聲明承買至 2026/11/18
- 保證金
- 65 萬(652,800 元)
- 投標時間
- 見公告
- 投標地點
- 彰化地院民事執行處
點交與現況
法院公告「點交情形」「使用情形」「備註」的重點;判斷請以公告原文為準。
- 建物坐落彰化縣大城鄉三塊厝194-4地號土地,查封時債務人之父在場,據其稱現場建物由其次子承租,債務人未實際占有使用建物,且目前行方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 依關係人即建物承租人提出之租賃契約,租賃期間為113年4月15日起至123年4月14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下同)6,000元
- 依租賃契約第23條約定:"本合約承續上份合約,本土地之地上物廠房(地址:彰化縣大城鄉和平路臨2-6號)係乙方莊鉑翰出資500萬元建造,本合約承租30年後,本廠房所有權歸甲方莊鴻鍠所有"
- 本件僅拍賣建物,建物坐落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依建物稅籍資料,納稅義務人為莊鴻鍠即債務人,故形式認定債務人就建物有處分權,至於關係人提出之租賃契約第23條部分,涉及建物所有權部分,本院不做實體認定,關係人莊鉑翰應自行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以解決本件標的處分權歸屬問題
- 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及位置,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本院不做實體認定,拍定人日後不得以拍定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位置不符等情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歷次拍賣
同一案、同一標別在本站累積的紀錄(法院只提供目前這一拍,較早拍次從本站開始收錄起才有)。
| 日期 | 拍次 | 結果 | 底價(萬) | 比上一拍 | 拍定價(萬) |
|---|---|---|---|---|---|
| 2026/08/18 | 應買公告 | 待拍 | 326 | — | — |
解讀須知
- 本頁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要不要投標、出價多少請自行判斷,並以拍賣公告原文為準。
- 「比附近市價」=(底價或拍定價)換算每坪後,相對附近相似成交的差距;負值代表比較便宜。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的標的計算。
- 「比同棟成交」只比同一棟、坪數相近的成交,最直接;同棟小坪數單價通常較高,所以不混在一起比。
- 比市價便宜超過五成,通常有公告以外的問題(占用、不點交、持分、增建、瑕疵),務必讀公告原文。
- 點交=法院協助排除占用並交屋;不點交時要自行處理占用(常需訴訟)。「部分點交」要看是哪一部分不點交。
- 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兩成。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且瑕疵不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