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行情・花蓮縣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現況 本件標的為查封後出租,且其租賃期限屆滿(115年8月31止);故,拍定後點交;其雖由債務人出租予第三人黃0貞、邱0誠使用;其租賃期限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8月31止;屬「查封後,第三人之占有權源業已消滅(除有符合三七五租約規定續租者外);如租期屆滿,不論有無續行租借,均應點交(司法業務研究會37期20、30)」;故,本標拍定後點交之;本件標的地下停車場為共有之坡平機械式,無獨立產權,現場管委會稱僅有3個車位可供使用,由區分所有權人抽籤方式決定使用權,承租人及債務人均未佔有使用
現況 本標房屋現為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故,拍定後點交;本標花蓮縣花蓮市自強段1763建號房屋,債務人稱:房屋現為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
現況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富里鄉富里36之1號房屋大部分座落於竹田段1022地號及1015地號上,據警員在場稱,上開房屋係債務人之妻子居住使用,另據警局房屋現況調查結果,債務人陳稱該屋屋頂鐵皮會漏水;另竹田段1015地號上尚有富里鄉富里36號房屋座落,竹田段1022地號上亦另有無門牌之建物(磚造、鐵皮房屋)座落,前開地上建物,其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該等建物並未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本件查封143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175.84平方公尺,其中約0.55平方公尺占用鄰地(竹田段1016地號),約24.45平方公尺占用鄰地(竹田段1021地號),約0.61平方公尺占用鄰地(竹田段1022之2地號),上開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花蓮市富裕五街169巷5號房屋座落於裕民段36之8地號上,裕民段36之9地號為該房屋前方大門內之空地,房屋基本上已清空,且顯久無人居住使用,1樓前方雨遮,後方廚房,2樓後方,均為增建;本件查封3127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 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花蓮市民享九街60號房屋座落於民享段112地號上,房屋1樓前方雨遮、後方廚房及曬衣間、外面之雨遮為增建,2樓後方廁所亦為增建,另2樓前方房間天花板角落有滲水痕跡;債務人在場陳稱,房屋現由其與家人居住使用,2樓後方有漏水情形;本件查封2832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64.26平方公尺,其中約11平方公尺占用鄰地(民享段125地號),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標的查封時,地政人員稱260地號土地上有一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即查封359建號建物占用,查封359建號建物門口掛有「吉安順安堂」,建物右方有一殘破、不堪使用建物;右前方有一鐵皮建物,據共有人陳○○稱為其所搭建,債權人代理人均稱不予查封,二者均非本次拍賣之範圍;另依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115年6月2日函覆房屋現況調查表所載,在場人陳○○係兄弟姊妹5人共有,無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查封359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457.9平方公尺,其中約3.8平方公尺占用鄰地(福吉段254地號),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現況 據鄰人即債務人之姑姑在場陳稱,債務人住桃園,未居住於此處,房屋現由債務人之哥哥(共有人)獨自居住;本件查封39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38.39平方公尺,其中約18.62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埔頭段779地號),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現況 本件建物查封時,經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吉安鄉戶政事務所及花蓮地政事務所共同履勘現場,門牌號碼花蓮縣吉安鄉福興路433號之房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其係與隔壁建物共用一個門牌,該屋由緊鄰路邊之鐵皮房屋部分進出,屋內多年無人居住,堆滿雜物,無水無電,房屋木;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壽豐鄉中正路238號房屋(即257建號)座落於東華段967地號,壽豐鄉中正路240號房屋(即265建號)座落於東華段968地號,2棟房屋均有增建,且1樓均為公共空間,2至4樓均分隔多間房間,據借款人即實質債務人在場陳稱,房屋做為出租套房使用,出租與學生及東華大學職員,房屋有少部分牆壁有壁癌及漏水痕跡;本件查封618建號及617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前案(113司執字第2324號)花蓮縣壽豐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均為「農業區」
現況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暫編4523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夾層及一樓有增建;據鄰人楊00表示:債務人似被關,現由其女兒李0芸居住使用
現況 (一)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債權人報稱部分為債務人居住使用,建物內牆體有數處穿透破損,天花板有發霉情形,拍定後僅就債務人實際占用點交;(二)本件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又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有部分占用鄰地,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此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另據鑑價報告所附花蓮縣吉安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六)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暫編47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頂樓有鐵皮加蓋(慈濟幫忙加蓋),一樓前方鐵皮雨遮(他共有人之一加蓋的);在場人(共有人)稱:本件房屋目前由其等自住使用
現況 本標有在場人吳0賢表示,房屋係由其向債務人承租使用中;故,拍定後不點交;暫編1503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標無壁癌、無漏水;一樓後方鐵皮增建、二樓無增建;債權人提出租賃契約一份(租期114年1月2日至117年1月1日,租金每月15,000元,押租金30,000元
現況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標查封1409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屋頂部分有漏水);在場人陳0盛(共有人)稱:房屋目前由其與其家人居住;債務人未居住此
現況 1325地號土地臨廣東路,其上有部分廢棄工廠、2個水塔、2個鐵皮平房、廢棄地磅及儀器占用;1326地號土地未臨路,其上有僅剩鋼架之廢棄工廠占用;102建號建物經入內檢視樓梯旁的房間有壁癌、二樓有多處壁癌;上開果樹、廢棄工廠、水塔、鐵皮平房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且均非本件拍賣標的範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102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其中316.23平方公尺占用鄰地1328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現況 本件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建物為市場攤位,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一)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債權人報稱為第三人居住使用,使用現況不明;(二)查封137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據鑑價報告所附花蓮縣秀林鄉公所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所載,本件拍賣之土地上現有「秀林(崇德地區)都市計畫」,應買人請逕向主管機關查明
現況 目前為債務人經營事業,及為其及家屬居住使用;故,拍定後點交;查封2380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增建查封2380建號建物之總面積為107.09平方公尺,其中0.22平方公尺使用鄰地(國風段476-4地號);本件查封標的,現況為「林澤記麻辣火鍋」,一樓及二樓供營業使用,其餘樓層為債務人與其配偶及子居住;債權人115年1月8日陳報:目前為債務人及家屬居住;本件拍定後,或有點交程序
現況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暫編146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標房屋一樓會漏水,一樓往二樓之樓梯牆壁,壁癌嚴重;債務未居住於該屋;目前由債務人母親及其家人居住使用
現況 (一)本件標的查封時,共有人葉○谷在場稱係建物現由其與債務人葉星辰居住使用,無出租(借)情事,拍定後僅就債務人葉星辰實際占用部分點交;(二)另據鑑價報告所附花蓮縣花蓮市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示,61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商業區」,618-2地號為「道路用地」;(五)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標標的查封時,據債權人稱目前無人居住使用;查封354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5年1月26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新秀(新城-秀林地區)都市計劃之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
現況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債務人現場稱係由其與父親居住使用,無出租(借)情事,拍定後點交;查封2516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208.54平方公尺,其中9.922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5年1月27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鄉公所附近地區都市計劃之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非未登記建物」的標的計算。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