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行情・苗栗縣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現況 115年6月9日現場查封,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頭份市自強路60巷2號建物1、2樓屋後右側及頂樓均有增建,增建部分無獨立出入口;債務人徐林彩雲在場稱:查封建物由自己居住使用
現況 本院於115年3月4日現場查封時,據在場人范小姐稱:房屋現由債務人及家人居住使用,地下室有停車位編號:53號
現況 115年1月5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公館鄉石墻段36建號建物一樓前後及頂樓有增建,增建部分建物無獨立出口;第三人即債務人之母林秀英在場稱:建物及增建部分目前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346號地號現況為本件查封建物坐落,查封建物為加強磚造2層樓房(1、3層有增建),目前作為住家使用,屋齡約為33年
現況 經本院當場履勘,屋內有大量家俱,滿室灰塵,似無人居住;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建物現況為無門窗、未裝修之閒置房屋,無人居住使用,屋頂多處龜裂鋼筋露出,另有滲漏水情形等,屋況不佳;拍定後,874、876建號建物點交
現況 本院於113年6月日現場假扣押時,債務人之員工稱建物現為債務人自行使用,無出租,無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本院於115年1月20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之員工稱地下B1停車位編號:16、19、22號為自用,地下B2車位編號:3、4、6、7、8、9、10號,其中3、4、6號出租;本件1675建號及7、8、9、10、16、19、22號車位拍定後點交
現況 本院於113年6月6日現場假扣押時,債務人之員工稱建物1-4樓出租予第三人賴先生,1樓做為補習班使用、2至4層為住家使用,租約自111年3月18日起至114年3月17日,每月租金15000元;3層樓梯間、3樓前側房間有壁癌、漏水;地下室為停車場(不在出租範圍);本件拍賣之標的物,現出租他人使用,拍定後不點交;114年司執字031168號 財產所有人:徵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苗栗縣 苗栗市 縣府 827 664.35 10000分72 9,280,000元0102030405第五頁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徐智盟 決行函 稿 代 碼:M5.16.2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三次拍賣)(強81)股 別:儉股擬 判:書記官 司法事務官3備考 住宅區/重測前:苗栗段1113地號、所有權人:徵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
現況 本院於115年4月30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一樓後側、三樓全部為增建,惟仍應以實測為準;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為自己居住,未出租;之前有漏水,但已經處理好了,房屋因為老舊,牆壁、天花板有嚴重壁癌
現況 本件土地上建物,除暫編437、438建號外,其餘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現況 本院於114年11月5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房屋無增建;債權人於114年11月17日具狀陳報:房屋現無人居住、無家俱、有壁癌,天花板、牆壁油漆脫落;拍定後僅就1126建號部分點交,其餘不點交
現況 本院於113年8月20日、114年9月2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938-18地號部分道路、部分鐵皮屋、磚造樓房佔用;938-9地號數棟建物佔用、部分空地、部分道路
現況 據在場人潘小姐(即共有人之妻)稱:房屋為自住
現況 債務人在場稱:門牌後龍鎮網絃32之2號(即597建號建物),目前是無償提供給一位80多歲的阿姨居住使用,自己並未住在此,房屋有嚴重漏水之情形;又該建物之坐落基地即同段第5216地號土地,非屬債務人所有,亦非本件拍賣之標的,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應請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院於105年6月3日現場假扣押查封時,據在場人(債務人的大嫂)稱:未保存登記建物是我先生與債務人各持分1/2,建物目前由我們使用,債務人不住在此,一樓本來有債務人的房間,現在沒有了,建物、土地無分管約定,房屋有嚴重漏水;本件建物坐落之基地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現況 本院於115年2月9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一樓前後、陽台、三樓全部為增建,惟仍應以實測為準;據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為自住、無出租、出借,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事由
現況 115年5月14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頭屋鄉頭屋段一小段518建號建物經檢視無增建;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898-1、899-4地號現況為本件查封建物坐落,查封建物為透天厝式鋼筋混凝土造4層樓,目前作為住家使用,屋齡約為2年、建物北側臨約6米道路;查封建物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點交,其餘不點交
現況 115年7月3日現場查封,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公館鄉館陽段639地號土地為同段251建號建物坐落基地,查封建物1樓、2樓後方及3樓整層為增建;債務人在場稱:查封建物目前為其及其家人自住,無出租情事,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115年7月17日債權人具狀稱:查封執行時,屋內僅有債務人一家居住,顯見查封房地之共有人間應存有分管契約,並約定將系爭房地之管理使用權限分配予債務人,惟其間有無書面協議,債權人無從得知
現況 又查封之仁安178號房屋屋內有1自稱為建物共有人劉佳澄之女兒之女子在場稱,債務人為其伯父,該建物目前為共有人及家人自住;依本件暫編795建號建物測量成果圖記載:建物總面積為54.54平方公尺,其中3.42平方公尺雨遮使用鄰地2166地號土地;83平方公尺雨遮、16.1平方公尺主建物使用773-27地號土地
現況 本院於114年10月7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638建號一層前、後雨遮增建、;三層無增建、頂樓鐵皮增建,惟仍應以實測為準;據債務人當場稱:建物現由另一共有人(債務人之夫)居住使用,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現況 本院於114年11月10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2樓部分增建;4樓及屋突全部為增建,惟仍應以實測為準;據在場第三人(即共有人之一)陳先生稱:建物為其與債務人一同居住使用,無出租或出借
現況 據在場人(即債務人之祖母)稱:見物為債務人洪德沛居住使用、無出租、出借;據鑑價報告記載:建物二樓天花板有水泥剝落,是否為海砂屋須經專業機構鑑定;本件建物坐落之基地不在應買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應買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現況 據在場人古女士(債務人之母)稱:房屋為其自住、無出租、出借,債務人不住在此,房屋有些微漏水、壁癌;520地號,依農地重劃條例§5: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左: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114年12月1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測量:「查封之197建號建物,為二棟建物相連通,一樓原出租給車行現已不租,目前仍在招租,自假扣押後目前無增建」;本件經函詢轄區警局、消防局及債權人協助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除警察局函稱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債務人表示其母親於查訪地點(即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中浴室因未注意通風導致一氧化炭中毒死亡,除此之外無其他非自然死亡情事;本件拍賣之建物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暫編之435建號有部分占用鄰地993-7地號土地之情形,其占用權源不明,如有爭議可能涉訟
現況 民國115年4月27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在場稱建物係基於租賃關係居住使用;47建號建物無增建;除本件拍賣之47建號建物外,上開土地上之其他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住宅區
現況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住宅區
現況 本院於114年12月9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一樓右側有增建,惟仍應以實測為準;據在場人吳先生(債務人之弟)稱:建物目前由其與母親居住使用,債務人目前不在台灣,至少有2年沒回家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非未登記建物」的標的計算。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