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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林邊鄉成功路30號

屏東地院・114司執007031・待拍
68.7 坪
點交・第三人占用第2拍占用未保存登記

底價 246 萬(每坪 3.6 萬),比林邊鄉全部行情(每坪 12.0 萬)低 70%。

底價
246 萬
每坪 3.6 萬・68.7 坪(主建物 66.0)
比同棟行情
—
同棟、同社區坪數相近的成交不足
比附近行情
—
未含土地
底價回到哪一年
—
社區成交不足
一坪多少錢:底價每坪 3.6 萬(68.7 坪,單價都不含車位)
  • 林邊鄉全部 每坪 12.0 萬近一年 30 筆中位(各類型)低 70%

本頁整理自法院拍賣公告與內政部實價登錄,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與法院、債權人無關。

外觀與位置

這件的門牌無法精確定位(系統只定位到林邊鄉),所以不顯示街景、空拍、淹水與液化風險、周邊距離,以免看錯位置。同棟、同社區的比價不受影響。

風險檢查:法院公告怎麼寫

從公告的點交情形、使用情形與備註整理,附上公告原文片段與消息來源;社區成交備註來自實價登錄。判斷請以公告原文為準。

沒問題 1要注意 2風險 1公告沒提 7
  • 點交 拍定後由法院點交;占用人不搬,法院可解除占有
  • 現況 第三人占用
  • –非自然死亡 公告沒提
  • –火災 公告沒提
  • –海砂屋 公告沒提
  • –輻射屋 公告沒提
  • –地震受損 公告沒提
  • –漏水 公告沒提
  • !增建 有增建或未保存登記的建物:拍定後無法登記,可能被拆除
  • –管理費 公告沒寫有沒有欠繳,投標前問管委會
  • !瑕疵擔保 法拍不負瑕疵擔保(強制執行法第 113 條準用第 69 條),買到有瑕疵不能要求退還或減價

下一步

以下擷取自法院公告,實際以公告與法院通知為準。

拍賣日
2026/10/27
保證金
49 萬(493,000 元)
投標時間
見公告・開標 115年10月27日上午10時30分
投標地點
屏東地院民事執行處
閱覽查封筆錄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期日前1日,每日辦公時間內,在本院民事執行處

點交與現況

法院公告「點交情形」「使用情形」「備註」的重點;判斷請以公告原文為準。

  • 本件僅拍賣屏東縣林邊鄉富田段119建號建築物,不包括屏東縣林邊鄉富田段119建號建築物所坐落之基地即屏東縣林邊鄉富田段768地號土地,該建物係占用第三人陳德茂所有之屏東縣林邊鄉富田段768地號土地,依據卷內筆錄記載119建號建築物現由債務人居住使用,拍定後依建物之現況點交
  • 本件拍賣之屏東縣林邊鄉富田段119建號建築物與建物基地屏東縣林邊鄉富田段768地號土地,原同屬第三人陳德茂一人所有,其後將本件拍賣建物處分贈與本件債務人陳德瑞,然768地號土地之所有權人陳德茂具狀陳述本件拍賣建物無占有基地之法律權源,拍定後拍定人與基地所有人間就本件拍賣建物坐落基地範圍成立之法律關係,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 本件拍賣之暫編145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是林邊鄉富田段119建號建築物之三樓增建部分及陽台、前鐵皮雨棚、後鐵皮雨棚等增建部分,均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 本件經本院職權向東港地政調取屏東縣林邊鄉富田段119建號建築物之異動索引表(有完整姓名及統一編號之記載),確認屏東縣林邊鄉富田段119建號建築物前所有權人為陳德茂,其後於民國110年12月10日贈與本件債務人陳德瑞,據此可知本件拍賣之屏東縣林邊鄉富田段119建號建築物與建物基地屏東縣林邊鄉富田段768地號土地,原同屬第三人陳德茂一人所有,其後將建物處分贈與債務人陳德瑞
  • 又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

歷次拍賣

同一案、同一標別在本站累積的紀錄(法院只提供目前這一拍,較早拍次從本站開始收錄起才有)。

日期拍次結果底價(萬)比上一拍拍定價(萬)
2026/10/20第2拍待拍246——
2026/10/27第2拍待拍2460%—

解讀須知

  • 本頁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要不要投標、出價多少請自行判斷,並以拍賣公告原文為準。
  • 「比附近市價」=(底價或拍定價)換算每坪後,相對附近相似成交的差距;負值代表比較便宜。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的標的計算。
  • 「比同棟成交」只比同一棟、坪數相近的成交,最直接;同棟小坪數單價通常較高,所以不混在一起比。
  • 比市價便宜超過五成,通常有公告以外的問題(占用、不點交、持分、增建、瑕疵),務必讀公告原文。
  • 點交=法院協助排除占用並交屋;不點交時要自行處理占用(常需訴訟)。「部分點交」要看是哪一部分不點交。
  • 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兩成。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且瑕疵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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