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法拍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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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均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作物均為其他共有人所種植,地上建物均為其他共有人所有,此部分均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170、172地號為都市計畫農業區,170-3、172-3地號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依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征收,並限制其建築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商業區;無三七五租約;再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不動產為園區一部分使用,僅就土地應有部分執行;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拍賣之土地上地上作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作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244地號依現況無人使用,債務人占用;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675-1地號由第三人蘇○○設定農育權占有使用中;本件拍定後不點交;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土地無人使用,無分管、出租情事等語;本件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七)拍賣土地上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三)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林業用地;無三七五租約;另據債權人陳報:拍賣之土地現由第三人即承租人何○○占有使用中;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七)拍賣土地上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八)拍賣之土地為森林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現況 (三)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林業用地;無三七五租約;另據債權人陳報:拍賣之土地現由第三人即承租人何○○占有使用中;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七)拍賣土地上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八)拍賣之土地為森林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均由共有人占有使用,均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作物均為其他共有人所種植,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買受人自理;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予以執行;拍賣土地於查封時由債務人自行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事,拍定後點交;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135地號土地現況為建物坐落、雜木、空地等,139地號土地上有建物、棚架(部分占用鄰地)、雜木等,145地號土地上有建物(與148地號相鄰),部分占用148地號,空地,現況似有預留148地號通行巷道,148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及鄰地建物部分占用,種辣椒、樹葡萄等作物,149地號土地上有建物、水泥空地、雜草空地,320地號土地上為竹林、檳榔樹,332地號土地為道路,336地號土地部分鄰地建物占用,另有建物、空地,348地號土地部分道路及長雜草之空地,354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及車棚、空地,355地號土地上為菜園,部分水泥空地,356地號土地為雜草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均由共有人占有使用,地上物均不執行,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135、139、145、149、336地號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332地號為鄉村區交通用地,148、320、348、355、356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354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拍賣之148、320、348、355、356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
現況 債務人之媳婦在場稱執行標的無出租予他人,為共有人種植及使用;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物為其他共有人所有,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契約等語;本件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七)拍賣土地上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債務人占有管理,無地上物,僅就債務人之土地執行;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農牧用地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債務人占有管理,無地上物,僅就債務人之土地執行;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農牧用地
現況 (三)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拍賣之土地均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三)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拍賣之土地均為都市計畫綠地;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土地上之建物均為共有人所有,土地均無分管約定,無出租、出借;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六)拍賣之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所有;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為供通行之道路使用,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之部分,本件拍賣之土地,拍定後不點交;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無三七五租約;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為共有人所有,土地無分管約定,無出租出借;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八)拍賣土地上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為共有人使用;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無三七五租約;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262地號土地為巷道使用,鄰地261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是否有占用,需鑑界始得確定;拍賣之土地係供巷道使用,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拍賣土地上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無三七五租約;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及其上建物係共有人使用;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拍賣土地上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債權人稱土地現為共有人使用,無分管、出租、出借,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依現況無人占有使用,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拍賣之土地為林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又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規定,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林業用地
現況 債務人之媳婦在場稱執行標的無出租予他人,為共有人種植及使用;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均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物為其他共有人所有,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物為其他共有人所有,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商業區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無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森林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債務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現無人使用,無分管出租之情事;本件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㈦ 拍賣土地上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債務人之媳婦在場稱執行標的無出租予他人,為共有人種植及使用;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均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物為其他共有人所有,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買受人自理;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638地號土地為八卦路道路旁之三角形土地,供道路使用;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拍賣之63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徵收,並限制其建築;本件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現況 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農牧用地;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現況 據假扣押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208-3地號土地有一宮廟坐落(正一宮)坐落,部分為廟前停車空地,另有搭建一鐵皮簡易信徒休憩室,豎立「九節神鞭」祭祀器具等,其餘大部分為雜木林地,債務人在場稱,土地無償供宮廟使用;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上宮廟係債務人無償提供土地供信眾使用,雜木林山坡地部分無人占有使用
現況 據假扣押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208-3地號土地有一宮廟坐落(正一宮)坐落,部分為廟前停車空地,另有搭建一鐵皮簡易信徒休憩室,豎立「九節神鞭」祭祀器具等,其餘大部分為雜木林地,債務人在場稱,土地無償供宮廟使用;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上宮廟係債務人無償提供土地供信眾使用,雜木林山坡地部分無人占有使用
現況 (三)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拍賣之527、527-1地號土地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土地均未定有分管契約,土地及其上建物係共有人使用;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六)本件所拍賣之527、527-1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七)拍賣之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債權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河川區農牧用地
現況 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作物為其他共有人所種植,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買受人自理;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拍賣土地均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作物為其他共有人所種植,地上建物為其他共有人居住使用,此部分均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買受人自理;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拍賣410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410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均由債務人占有管理等語;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1139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1269地號為河川區農牧用地
現況 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456地號土地無分管約定,無出租出借,僅就土地持分執行,全體共有人占有使用;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七)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八)拍賣土地上地上物(含短期作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無三七五租約;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441地號土地現由債務人占有管理;拍定後現況點交;(六)拍賣之土地為森林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現況 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257地號土地現由債務人占有管理;拍定後現況點交;(六)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現況 無三七五租約;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217地號土地現由債務人占有管理,地上物為債務人所有;拍定後現況點交;(六)本件所拍賣之土地於現由債務人種植短期農作物使用,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債務人應於拍定後待收成時自行將地上作物收取或遷移,否則本院一併點交拍定人,不另命補償
現況 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拍賣土地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係共有人使用,無分管、出租、出借,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拍賣之土地為林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又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規定,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為共有人使用,無分管,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拍賣之土地為林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又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規定,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1281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1438、1465、1467地號為森林區林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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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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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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