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區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現況 勘估標的使用現況:部分建築基地、部分雜木林、部分道路使用;上開逢甲路270巷8號房屋、龍潭堵段53、68、172、173、174、175、176、178、179、258建號建物、及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⑵ 449、450、451地號:為門牌號碼『新北市逢甲路270巷12、14、16、20、22號』房屋占用;勘估標的使用現況:部分建築基地、部分雜木林、部分道路使用;依據鑑價報告提出之現場照片所示,本件拍賣土地,部分面積其上已鋪設柏油路面、建置下水道並畫設交通標線,現作為道路使用供不特定之人車通行,是否已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上開鐵皮屋、逢甲路270巷8、12、14、16、20、22號房屋、及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⑵ 377、377-1地號:部分面積為門牌號碼『新北市逢甲路238、240、240-1號』房屋占用,部分為房屋前方之水溝、道路;⑶ 382地號:為門牌號碼『新北市逢甲路242號』房屋占用;勘估標的使用現況:部分建築基地、部分雜木林、部分道路使用;依據鑑價報告提出之現場照片所示,本件拍賣土地,部分面積其上已鋪設柏油路面、建置下水道並畫設交通標線,現作為道路使用供不特定之人車通行,是否已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上開逢甲路224、226、228、230、238、240、240-1、242號房屋、及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標的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依序為:215-4、126-9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212-3、212-1、214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0102030405第六頁標別: 乙地,其上均無三七五租約登記,其使用開發是否須受相關法
現況 本件標的均作為道路使用,拍定時依現況點交;標的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均為鄉村區之交通用地,其使用開發是否須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依新北市瑞芳區公所115年4月20日新北瑞民字第1153577317號函略載:經查本區三七五租約登記簿,均無本件2筆標的土地
現況 本件標的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標的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依序為:本標土地均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其上均無三七五租約登記,其使用開發是否須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土地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其上均無三七五租約登記,其使用開發是否須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因未臨路,故本件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標土地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均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無三七五租約登記,其使用開發是否須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1)本件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估價師到場,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293之1地號位於 𫙮 魚坑路過港巷10號之1鐵皮屋東南方50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及墳墓使用
現況 (1)本件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估價師到場,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293之2地號位於 𫙮 魚坑路過港巷10號之1鐵皮屋南方60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墳墓及10號之1建物部分使用
現況 本件土地(應有部分)嗣倘經拍定,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為法定空地無法使用或使用上受有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本件拍賣程序
現況 民國114年8月19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88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新北市瑞芳區靜安路四段58號建物(宏欣倉儲)東北方約320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無路可達;(2)90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新北市瑞芳區靜安路四段58號建物(宏欣倉儲)東方約390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無路可達;(3)77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新北市瑞芳區靜安路四段58號建物(宏欣倉儲)東北方約440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相關占用及界址情形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又據土地登記謄本所示,77地號土地一般註記事項載有「部份建築使用」,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本件標的物之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其開發使用所受之相關法令限制;另本件拍賣之標的均僅包含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之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於115年3月12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其上為門牌號碼大埔路115巷29號房屋後方及鐵皮屋占用;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標的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鄉村區之乙種建築用地用地,其使用開發是否須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民國114年8月19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88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新北市瑞芳區靜安路四段58號建物(宏欣倉儲)東北方約320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無路可達;(2)90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新北市瑞芳區靜安路四段58號建物(宏欣倉儲)東方約390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無路可達;(3)77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新北市瑞芳區靜安路四段58號建物(宏欣倉儲)東北方約440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相關占用及界址情形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又據土地登記謄本所示,77地號土地一般註記事項載有「部份建築使用」,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本件標的物之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其開發使用所受之相關法令限制
現況 拍定後僅就非墳墓坐落部分依現況點交;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土地經本院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三筆土地相連,係位於台二線濱海公路82公里至83公里處範圍之山區,現為雜木林,其中117-137地號土地上有二座新蓋墳墓,一座陳姓,一座李、戴姓
現況 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相關界址及占用情形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準;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鄉村區之乙種建築用地,其開發使用所受之相關法令限制;另本件拍賣之標的僅包含土地部分,其上之建物、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房屋內牆壁壁癌斑駁,屋頂為木頭架構,明顯腐朽、漏水,2樓後面的屋頂已塌陷;1樓後方有增建(磚造,經地政編為1369臨建號);依據民國115年3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建物為本國式磚造,2層樓房之第1、2層及增建;濱二路60號建物有增建物,有部分破損及漏水狀況,整體屋況差;勘估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拍定後點交184建號
現況 民國115年2月12日會同債權人、地政及鑑價人員到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新北市瑞芳區吉安段(下同)776地號其上有門牌新北市瑞芳區瑞竹路6號(下稱瑞竹路6號)建物全部占用,及該建物房屋右側部分空地;上開瑞竹路6號建物及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據115年5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土地使用分區:鄕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本件債務人並無現實占用,故拍定後不點交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