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行情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並無三七五租約;本件應買之建物增建部分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
現況 本件乙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不含地上物,於拍定後不點交;乙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仍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
現況 本標別土地與鄰地混合作魚塭使用,其內水產養殖物及土地上工作物非拍賣範圍,需買受人與有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事宜;又魚塭之邊界與土地之地界未必相符,未經鑑界無從查究確實權利歸屬,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標別土地與鄰地混合作魚塭使用,其內水產養殖物及土地上工作物非拍賣範圍,需買受人與有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事宜;又魚塭之邊界與土地之地界未必相符,未經鑑界無從查究確實權利歸屬,拍定後不點交;據債務人查報,275地號土地由第三人謝○塗承租,租期為民國113年5月1日起至118年4月30日止,共計5年,租金每年新臺幣3,000元(5年租金15,000元一次付清)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96年10月9日假扣押查封時,由假扣押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上無作物,另有門牌號碼冬山鄉武罕六路56號建物之後半段坐落土地上,現場有債務人之配偶在場,其稱建物目前係其一家自住,惟建物為何人所有不明;部分有一棟門牌號碼武罕六路56號建物坐落其上,惟何人居住使用無法得知,請債權人查報占有使用人及其使用權源;經債權人於114年10月14日查報建物使用權源及地上物由何人耕種無法查明;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不含地上物,且實際占用情形應以實際鑑界為準,復查無債務人分管特定範圍之情形,於拍定後不點交;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編定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仍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
現況 本件甲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不含地上物,於拍定後不點交;甲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仍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114年司執字025155號 財產所有人:趙海瑞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應買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拍賣之78-16地號土地部分係供作道路使用,部分為養雞場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現況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標土地為道路用地(4M人行步道)
現況 民國99年10月18日假扣押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執行標的為道路其上部分並畫有停車格供停放車輛使用;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505地號土地現況主要為空地,目前作停車場使用(有劃設停車格);502地號土地現況主要為空地,目前作停車場使用(有劃設停車格)(無直接臨路,須經他人土地出入);上開土地上之車輛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計畫道路,以征購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鐵門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本件358-19地號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第三人主張有權占有則不點交;358-23地號土地有道路,拍定後不點交;358-24地號土地有鐵門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2312地號土地部分為產業道路、部分為雜木林,且有果樹坐落其上,占用權源不明,應由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1之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土地2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拍賣土地1查封時,有建物坐落,土地2查封時,部分有建物占用,部分為空地;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部分,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2312地號土地部分為產業道路、部分為雜木林,且有果樹坐落其上,占用權源不明,應由
現況 現況:彰化縣二林鎮儒雅段156、157、178地號為道路及空置土地;彰化縣二林鎮儒雅段177地號為人行步道及空置土地;彰化縣二林鎮儒雅段179-2地號為空置土地;彰化縣二林鎮儒雅段179-16地號為農地使用;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身居高雄,未實際使用現場土地,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156、157、178地號部分為住宅區,部分為道路用地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現況 惟本件拍賣土地面積較大,雜木叢生,實際使用情形及土地上是否有其他建物、墓碑等占用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拍賣之土地,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住宅區
現況 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如有第三人主張有權占有,則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何宗賢占用中,其占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現況 查封時,土地現為巷道通行使用;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另本件債權人原查報債務人為納稅義務人之一之門牌號碼台南市後壁區前菁寮98號房屋坐落在拍賣土地上,惟依鑑價報告所載,經現場勘查及電子門牌系統確認,無此建物及門牌,判斷可能已滅失,復依稅務局新營分局函所載,前揭房屋經其中納稅義務人申請拆除,拍賣土地實際使用情形及現況有無建物坐落;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4年4月2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62-79地號土地部分為淡金路3段306號建物旁之巷道、部分為前開建物占用;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之所有權人及其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於115年5月6日函覆:62-79地號土地係70使字第2555號使用執照(69建字第4277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含法定空地)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4年4月2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62-51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淡水區淡金路3段308巷2弄6號建物之巷道,巷尾有下圭柔山119巷20號建物大門占用;62-81地號土地位於淡金路3段308巷11號建物前之巷道,其上有鐵皮屋占用;上開建物、鐵皮屋等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鐵皮屋之所有權人及其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於115年5月6日函覆:62-51地號土地係70使字第3200號使用執照(69建字第3979號建造執照)卷內配置圖說所載為道路退縮地,非屬建築基地;62-81、62-82地號土地係上開同一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含法定空地);62-88地號土地係上開同一使用執照卷內配置圖說所載為道路(私設通路),該私設通路依申請建照時之法令其計算建蔽率時未計入空地比,但仍為建築執照核准要件之一,是為已建築使用之土地,仍屬法定空地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17-6地號土地上有部分鐵皮建築占用,現場無法判別該建物是否與門牌號碼蚯蚓坑19之9號房屋共用或相通,19之9號房屋上有電錶,且有部分占用17-6地號土地,該屋現由債務人兒子陳宗平使用,其稱係承租國有地
現況 409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20號建物南側之巷道,包括門牌號碼23號建物之部分增建(遮雨棚),且有路面為水泥;以上增建物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須自行解決土地及其上增建物之法律關係,請應買人注意;408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409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本件拍賣土地全部,其上增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408地號拍定後依現況點交,409地號不點交
現況 (拍賣土地上之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
現況 本件578、592地號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債權人114年11月25日具狀陳報稱:對於土地使用現況,無從得知;本件係拍賣標的物幅員廣大,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104年5月28日前案(104司執6614)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土地坐落未辦保存登記建物1棟,門牌號碼為:南庄鄉南富村6鄰大南埔84號,為債務人家屬居住使用
現況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之地上物、農作物等,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現況點交
現況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應買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應買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現況點交,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現況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651地號土地為農業區,646、659、660地號土地為住宅區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物,使用現況不明,且無路可達,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占有使用情形不明,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現況點交,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現況 本院於民國106年9月22日至現場假扣押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部分有建物坐落(門牌:竹北市西濱路2段263巷2、6、12號)、部分有無門牌之1層樓平房佔用、部分有無門牌且已有部分倒塌之磚造房屋佔用,其餘部分則為屋前空地、巷道路地;惟土地上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另如經測量土地後其上如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占有部分亦不點交,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亦不代為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上開鐵皮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占有權源不明,其占有使用關係使由拍定人於拍定後自行解決;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查封時,客觀上債務人未占有特定部分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於共有人之承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115年司執字005904號 財產所有人:蕭朝新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應買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彰化縣 員林市 員草 179 農 牧 用地山坡地保育區12700.38 6分之3 4,800,000元備考 重測前:東山段1188-3地號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占有使用情形不明,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現況點交,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現況 115年4月24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陳稱:查封之360-1地號土地現況為雜草、雜木地,其位於公館鄉雙聯一橋之右側約30公尺大水溝旁,均無地上物、無經濟作物,應無人占有使用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數鐵皮棚架,目前做砂石堆放區使用,因債務人未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標查封時為水稻田,使用人不明;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為農地重劃區之耕地,則查封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現況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4年司執字024061號 財產所有人:孫秉賢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應買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花蓮縣 秀林鄉 下崇德 976 292.29 6分之1 110,000元備考 原住民保留地、重測前:崇德段1026地號
現況 114年12月17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卓蘭鎮神明段384-3地號土地上部分種植柑橘,部分雜木林,另有墳墓坐落其上;又應買土地除墳墓坐落基地外,其餘部分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未臨路,現況為雜樹林,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之地上物、農作物等,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現況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建物坐落,部分種植農作,部分空地,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中,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共有人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99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坐落,1098地號土地上部分有建物,部分種稻,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01地號土地現種稻,未臨路,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
現況 本件1234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部分為空地
現況 拍賣之829-2地號土地部分係供作巷道使用;本件829、829-1、829-2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標的1431地號於96年6月4日假扣押查封時為羅東振興東路149巷之巷道用地,供公眾通行使用,嗣本院於115年6月2日至現場履勘時,土地為巷道用地,供公眾通行之用,於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前次執行及本次執行之筆錄所載,地政人員指界稱:26-14、26-53、26-69、26-77、26-78、26-79地號土地均位於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74巷41號房屋前方,有門牌號碼6號、16號、18號房屋包圍其間,另現場有廢棄建物,水泥及磚製圍牆、無屋頂、雜草叢生;本件標的上之建物占有權源不明;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另查無債務人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另據前次執行基隆市政府函文,本件26-14、26-77、26-78、26-79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前次函文表示係依都市計劃法規定留待各公用事業取得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轄市公所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計畫取得方式為徵收,屬97年12月10日基府都計壹字第0970165794號公告發佈之「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信二路兩側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
現況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另查無債務人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上開農作物占用權源不明,且非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查封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現況 另鑑價報告稱:編號1土地呈不規則狀,現況為道路、空地、建物使用;上開建物占用權源不明,且非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土地上有門牌為竹子腳20號三合院建物坐落,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現況 編號2地上有多棟無門牌建物占用,部分為空地;另鑑價報告稱:本件土地東西側均臨路,土地上均有多棟未辦理保存登記平方數棟占用;上開建物占用權源不明,且非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現況 據債務人陳報:系爭土地自民國96年起由兄長承租使用至今
現況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388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2段44巷5號建物後方之空地及雜樹,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現況 拍賣之1233地號土地部分係供作道路使用
現況 另鑑價報告稱:本件土地現為區道南24線之部分,以作為道路使用
現況 前開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前開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
現況 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前開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351地號土地領有(80)雲營使字第1號使用執照,並經套繪管制
現況 前開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351地號土地領有(80)雲營使字第1號使用執照,並經套繪管制
各縣市法拍
中位折價只看可比的拍定標的;件數少的縣市僅供參考。
| 縣市 | 待拍 | 已拍定 | 可比 | 中位折價 | 拍定 ÷ 底價 |
|---|---|---|---|---|---|
| 新北市 | 209 | 409 | 82 | -21% | 1.07 |
| 台中市 | 183 | 316 | 66 | -22% | 1.05 |
| 台南市 | 165 | 318 | 34 | -37% | 1.02 |
| 台北市 | 156 | 254 | 59 | -19% | 1.07 |
| 高雄市 | 154 | 314 | 45 | -40% | 1.05 |
| 桃園市 | 126 | 185 | 58 | -22% | 1.06 |
| 基隆市 | 93 | 52 | 0 | 樣本少 | 1.02 |
| 彰化縣 | 66 | 264 | 29 | -36% | 1.04 |
| 新竹縣 | 61 | 68 | 8 | -32% | 1.04 |
| 花蓮縣 | 60 | 102 | 13 | -47% | 1.02 |
| 屏東縣 | 58 | 184 | 0 | 樣本少 | 1.05 |
| 嘉義縣 | 56 | 114 | 10 | -40% | 1.04 |
| 宜蘭縣 | 55 | 71 | 0 | 樣本少 | 1.01 |
| 苗栗縣 | 51 | 81 | 7 | -29% | 1.00 |
| 新竹市 | 42 | 59 | 10 | -21% | 1.06 |
| 嘉義市 | 33 | 31 | 0 | 樣本少 | 1.06 |
| 雲林縣 | 28 | 132 | 6 | -36% | 1.01 |
| 南投縣 | 25 | 153 | 0 | 樣本少 | 1.02 |
| 台東縣 | 18 | 200 | 5 | -52% | 1.06 |
| 金門縣 | 10 | 7 | 1 | 樣本少 | 1.04 |
| 澎湖縣 | 3 | 33 | 0 | 樣本少 | 1.01 |
| 連江縣 | 0 | 3 | 0 | 樣本少 | 1.01 |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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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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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