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行情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本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1)594、596、604、595、603、593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792、790、801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特定農業區;(2)594、593地號土地使用地類為林業用地;596、595、603、790、801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604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丙種建築用地;792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3)該9筆土地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1)594、596、604、595、603、593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792、790、801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特定農業區;(2)594、593地號土地使用地類為林業用地;596、595、603、790、801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604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丙種建築用地;792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3)該9筆土地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1)594、596、604、595、603、593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792、790、801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特定農業區;(2)594、593地號土地使用地類為林業用地;596、595、603、790、801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604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丙種建築用地;792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3)該9筆土地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131地號其上部分為河道,其餘為雜林,另部分以空照圖套繪似有木造平房屋角占用,惟在場主張為134-1地號所有權人表示並未占用,且通行131地號需經過其所有之私人土地,無法開放供他人通行,繞路須採步行方式始能到達;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
現況 945地號為關西鎮中正路11號房屋旁無門牌鐵皮磚造建物坐落,經債權人嗣後具狀陳報,該建物非債務人所有,亦非其占有使用,使用狀況不明;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如拍定人聲請點交,本院僅發函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交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2716地號土地如拍定人聲請點交,本院僅發函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交
現況 本標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標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分管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建物占用,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又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
現況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目前無路可通達,依航照圖所示為雜木林地,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867地號土地未臨路,現為空地,惟實際使用情況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部分空地,部分坐落無門牌鐵皮建物1棟,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白河區木屐寮49之3號平房一棟坐落,部分空地,部分棚架,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現況 拍賣之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現況為巷道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現況 據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標的係方型土地,位於中壢區榮安五街66巷55號、59號之門前道路,部分可能遭55號、59號建物占用,惟實際狀況應依鑑界結果為準;依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5年5月12日桃都開字第1150014995號函檢附之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之住宅區,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實際情形仍應依現地指定建築線為準;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5年6月8日桃建照字第1150038471號函復,本件土地為本府核發(74)桃縣建管使字第01267號使用執照未計入法定空地之私設道路;本件標的物目前做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
現況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本標拍賣標的係作為道路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拍賣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上為雜木林,又三筆土地皆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楊梅都市計劃(民國108年12月10日)住宅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 楊梅都市計劃(民國108年12月10日)保護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供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本件標的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稱之耕地,其應買資格與使用限制
現況 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龜山都市計劃(民國95年6月15日)第一種住宅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劃 (民國75年12月5日)住宅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查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或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本件拍賣之1349-34地號土地,有墳墓坐落其上,上開墳墓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惟實際使用情況
現況 本件土地部分為門牌號碼屏東縣佳冬鄉中巷4號房屋占用、部分為巷道,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屬都市計劃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現況 本件拍賣之二筆土地相連,上開土地其中部分面積上有共有人徐榮良所有之二層樓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建物門牌號碼:屏東縣萬巒鄉萬聖路32號),另有部分面積為第三人種植之檳榔樹,此外有部分面積為空地;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屏東縣萬巒鄉萬金段344-1地號、屏東縣萬巒鄉萬金段344-地號兩筆土地均係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本標不動產查封時為雜木林地,坐落澳花部落北邊人車難以直接到達,故不點交
現況 本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1)594、596、604、595、603、593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792、790、801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特定農業區;(2)594、593地號土地使用地類為林業用地;596、595、603、790、801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604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丙種建築用地;792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3)該9筆土地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1)594、596、604、595、603、593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792、790、801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特定農業區;(2)594、593地號土地使用地類為林業用地;596、595、603、790、801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604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丙種建築用地;792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3)該9筆土地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1)594、596、604、595、603、593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792、790、801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特定農業區;(2)594、593地號土地使用地類為林業用地;596、595、603、790、801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604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丙種建築用地;792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本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1)594、596、604、595、603、593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792、790、801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特定農業區;(2)594、593地號土地使用地類為林業用地;596、595、603、790、801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604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丙種建築用地;792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3)該9筆土地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坐落門牌下營區火燒珠37號平房建物1棟,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現況 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
現況 本標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執行標的土地種有短期蔬菜、香蕉、設有瓜棚種瓜、且有鐵皮工寮座落並有名為『佛光路』之道路穿越,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土地:(1)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到場指界並稱,該土地為農道、雜林,疑似部分有雞舍,另其上有門牌號碼「新竹縣橫山鄉蔗 𫉾 160號」之建物部分占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之依照土地謄本所載,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該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分管契約;833-4、845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833-4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833-4、845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拍賣土地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現況 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52地號土地現況部分產業道路,大部分為雜草、雜樹等,因無法通視整片土地,無法確認是否有建築物,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情形不明,於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債權人前案具狀陳報,房屋所有權人不詳,福九路342號建物目前由債務人及家人使用;396-6部分鐵皮建物占用,所有權人及使用狀況不詳;396-7部分鐵皮建物占用,所有權人及使用狀況不詳;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12地號土地人車無法到達,依航照圖顯示為雜草、雜樹,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情形不明,於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為道路使用,上有非固定式車棚部分占用,又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現況 依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復,本件標的位於大溪鎮(埔頂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09年5月11日),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拍賣之土地相鄰,現況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部分農作、空地使用;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土地上建物未併附拍賣,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拍賣之土地82地號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如拍定人聲請點交,本院僅發函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如拍定人聲請點交,本院僅發函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交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5年5月1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88、188-1地號土地為道路(白砂路108巷2弄)、部分為建物占用;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建物有無占用應以實際鑑界為準,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依現況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現況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5年5月1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88、188-1地號土地為道路(白砂路108巷2弄)、部分為建物占用;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為一般農業區養殖用地
現況 本院於115年3月13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33、139、140地號上有建物佔用,門牌頭份市田寮里永康街17巷17號,惟仍應以實測為準;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現況 本件應買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應買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物因無路可達,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土地部分現供道路使用、部分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應買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
現況 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共有人
現況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115年3月18日債權人具狀稱:經多次查訪,據鄰近居民表示查封土地現為債務人游秋文使用並無分管契約,惟地上物所有權不明
現況 804地號現況為農業使用及道路
現況 (拍賣土地上之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
現況 (拍賣土地上之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本件148地號土地另有果樹,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本件148地號土地是否有建物占用,以鑑界為準
現況 本件13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河川區,其上另有雜木、雜草,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134地號其上另有雜木、雜草,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標土地之使用分區為「森林區農牧用地」
現況 (拍賣土地上之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
現況 本標土地之使用分區為「森林區農牧用地」
現況 本標土地之使用分區為「森林區林業用地」
現況 本件590地號土地上另有雜草、雜木,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另173-2地號土地有未保存登記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但座落其上之地上物,仍以鑑界為主;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及供公眾通行、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標的100地號為秀岡五街20號與22號間轉角之造景花園草地,上開土地皆無建物占用;其土地之使用分區均為第一種住宅區;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全部,標的100地號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各縣市法拍
中位折價只看可比的拍定標的;件數少的縣市僅供參考。
| 縣市 | 待拍 | 已拍定 | 可比 | 中位折價 | 拍定 ÷ 底價 |
|---|---|---|---|---|---|
| 新北市 | 209 | 409 | 82 | -21% | 1.07 |
| 台中市 | 183 | 316 | 66 | -22% | 1.05 |
| 台南市 | 165 | 318 | 34 | -37% | 1.02 |
| 台北市 | 156 | 254 | 59 | -19% | 1.07 |
| 高雄市 | 154 | 314 | 45 | -40% | 1.05 |
| 桃園市 | 126 | 185 | 58 | -22% | 1.06 |
| 基隆市 | 93 | 52 | 0 | 樣本少 | 1.02 |
| 彰化縣 | 66 | 264 | 29 | -36% | 1.04 |
| 新竹縣 | 61 | 68 | 8 | -32% | 1.04 |
| 花蓮縣 | 60 | 102 | 13 | -47% | 1.02 |
| 屏東縣 | 58 | 184 | 0 | 樣本少 | 1.05 |
| 嘉義縣 | 56 | 114 | 10 | -40% | 1.04 |
| 宜蘭縣 | 55 | 71 | 0 | 樣本少 | 1.01 |
| 苗栗縣 | 51 | 81 | 7 | -29% | 1.00 |
| 新竹市 | 42 | 59 | 10 | -21% | 1.06 |
| 嘉義市 | 33 | 31 | 0 | 樣本少 | 1.06 |
| 雲林縣 | 28 | 132 | 6 | -36% | 1.01 |
| 南投縣 | 25 | 153 | 0 | 樣本少 | 1.02 |
| 台東縣 | 18 | 200 | 5 | -52% | 1.06 |
| 金門縣 | 10 | 7 | 1 | 樣本少 | 1.04 |
| 澎湖縣 | 3 | 33 | 0 | 樣本少 | 1.01 |
| 連江縣 | 0 | 3 | 0 | 樣本少 | 1.01 |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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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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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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