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行情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563地號其上有一豬舍,429、471、558地號均為雜林,另在場土地共有人林奕0表示上開豬舍為土地共有人林玉0所有;前開地上物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其土地與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
現況 本件土地現由第三人張吉文承租種植鳳梨,租期至115年10月30日,土地並非債務人實際占用,拍定後均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路可通達,依地政人員航照圖所示土地雜草叢生,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予以執行;拍賣土地於查封時由債務人自行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事,拍定後點交;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本件為拍賣應有部分,且未查有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1(566地號)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土地2(567地號)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空白),據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查復567地號土地在未編定使用地類別前,適用林業用地之管制;本件拍賣二筆土地相鄰,依查封筆錄記載為雜木林,另依估價報告記載,二筆土地相連,現況為空地及雜林,鄰地鐵皮建物有無占用,須以實測為準
現況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土地上有建物數棟占用,因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不點交;本標別拍賣之土地,經查土地重劃前曾申請臺西鄉公所(75)(台鄉)營使字第009號及010號建物使用執照之紀錄,請應買人注意;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人應提出資料供本處審核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均由共有人占有使用,均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作物均為其他共有人所種植,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買受人自理;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5年3月2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363地號土地上有數十棟建物(建物群)及一部分空地,門牌為廣興街91號、89號、89-1號、89-2號及後面之建物,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為共有人所有;本件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4363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4363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兩地號相鄰,上有數棟建物及空地,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12月19日指界時陳稱本件三筆土地現均為雜樹林,其中78地號土地上另有一鐵皮工寮及果樹林,惟實際使用情形;共有人如主張優
現況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135地號土地現況為建物坐落、雜木、空地等,139地號土地上有建物、棚架(部分占用鄰地)、雜木等,145地號土地上有建物(與148地號相鄰),部分占用148地號,空地,現況似有預留148地號通行巷道,148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及鄰地建物部分占用,種辣椒、樹葡萄等作物,149地號土地上有建物、水泥空地、雜草空地,320地號土地上為竹林、檳榔樹,332地號土地為道路,336地號土地部分鄰地建物占用,另有建物、空地,348地號土地部分道路及長雜草之空地,354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及車棚、空地,355地號土地上為菜園,部分水泥空地,356地號土地為雜草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均由共有人占有使用,地上物均不執行,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135、139、145、149、336地號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332地號為鄉村區交通用地,148、320、348、355、356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354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拍賣之148、320、348、355、356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
現況 據鑑估報告稱土地有第三人建物多棟坐落,第三人建物非在拍賣之列,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前開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5年3月4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農業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
現況 本件384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384地號為共有人使用
現況 本件384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384地號為共有人使用
現況 本件399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399地號為共有人使用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79地號土地現為雜林地,792地號土地為道路,另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院於86年8月6日假扣押查封本件拍賣537地號土地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上有「竹東藝術村」三樓半建物約24棟為第三人所有,嗣本院於114年11月26日履勘時,本件拍賣537地號土地為忠孝街71巷1弄之巷道;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據本件拍賣537地號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本件拍賣土地:需役地356之7號(重測後:敦睦段608地號)等,且所設定之四筆地役權存續期間:不定期限,故此筆拍賣土地自有使用上之限制,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883地號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無路可達,現況為雜林,因債務人未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894地號土地,臨路,現況為雜林地,拍定後按現況點交;2167地號土地上有一建物,原為債務人所有,於114年5月28日以買賣由為移轉納稅義務人登記為陳○○所有,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883地號土地為風景區林業用地,894地號土地為風景區農牧用地,2167地號土地為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2筆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林業用地,依土地法第17條規定,拍定人不得為外國人;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等)如何;勘估標的使用現況:現為雜木林地,學校及市場之接近性差,無大眾運輸工具,大眾運輸條件差」等語;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即拍定後如拍定人聲請點交,本院係發函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本件拍賣公告所載關於本件拍賣標的之現況(請見不動產附表使用情形欄),係依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時之敘述
現況 本院於86年8月6日假扣押查封440、441、442、443、445、447、449、451、457、458、459、462、463、466、467、470、471、579地號土地(下稱假扣押查封土地)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前開土地上有「竹東藝術村」三樓半建物約24棟為第三人所有,嗣本院於114年11月26日履勘假扣押查封土地時,除579地號土地位於忠孝街71巷90號旁,部分為斜坡、部分為雜林及雜草地外,其餘之假扣押查封土地均位於忠孝街71巷旁,為雜林及雜草地;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現況 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土地上是否有建物、地上物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座落、占用面積為何等,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現況 (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44地號土地位於16.5K台7甲往梨山方向左側之雜木林,無道路可至,人車無法到達,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情形不明,於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09-4地號土地位於16.5K台7甲往梨山方向左側之雜木林,無道路可至,人車無法到達,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情形不明,於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上開農作物占用權源不明,且非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查封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現況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其上有門牌號碼玉里鎮大禹里13鄰大禹75號房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並未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
現況 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查封時,編號1、3號土地為道路使用,編號2號土地部分有建物坐落,部分為水溝、道路使用;嗣據鑑價報告書所示,編號1、3號土地為道路,編號2號土地為水溝,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另據鑑價010203(續上頁)第五頁函 稿 代 碼:5.17.2 應買公告(特別變賣公告應買)(強81)股 別:當股擬 判:擬 判報告書所載,編號1、3號土地為建物前空地,編號2號土地為道路,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一無門牌之鐵皮建物,供作機車停車場使用,又據債權人陳報系爭土地由鄰旁大灣市中市大樓管理委員會承租,建置停車場供大樓住戶停車使用,另據承租人提出租賃契約,租期自110年12月1日起至118年11月30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6000元等語
現況 上開農作物占用權源不明,且非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查封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現況 依鑑價報告所示,282地號土地地勢平坦,南側約5公尺寬之現有柏油道路,主要為農業使用;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282地號土地為農業區
現況 而依鑑價報告所載系爭土地未臨路,有多筆建物坐落其上,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實際使用情況
現況 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97地號土地位於16.9K台7甲路,部分為產業道路、短期蔬菜,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於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現為雜木空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坐落門牌土庫一街22巷23弄25、27號建物及土庫一街78號建物,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現況 114年司執助字000935號 財產所有人:杜嘉暉即古嘉暉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應買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花蓮縣 卓溪鄉 石平 273 農 牧 用地森 林區17090 14分之1 32,000元備考 原住民保留地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債務人占有管理,無地上物,僅就債務人之土地執行;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農牧用地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債務人占有管理,無地上物,僅就債務人之土地執行;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農牧用地
現況 114年10月16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484地號土地上為空地及建物坐落(門牌:公館鄉五谷村四鄰132號),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為共有人所有及居住使用;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有建物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1088地號土地為雜木林、標示牌及部分作為道路使用;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農作物等,占有使用情形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現況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土地上有建物(車庫),雜物及堆放廢棄石材;上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910地號土地部分建物,雜樹、空地,910-4地號土地部分空地,雜樹,雜物,無路可到達,910-7地號土地部分建物,空地,雜樹;上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土地上有建物未併附拍賣,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401地號土地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402、403地號土地混合作為種植農作物使用;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係由共有人占有使用;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2)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座落,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建物所有權人洽商相關事宜
現況 債務人之媳婦在場稱執行標的無出租予他人,為共有人種植及使用;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物為其他共有人所有,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其上有卓溪鄉古風村崙天122號房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並未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114年司執助字000935號 財產所有人:杜嘉暉即古嘉暉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應買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花蓮縣 卓溪鄉 石平 57 農 牧 用地山 坡地 保育區3410 14分之1 64,000元備考 原住民保留地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契約等語;本件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七)拍賣土地上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另據鑑價報告所載,距「小林紀念公園」約850公尺,原有道路已崩塌毀損土石掩埋無法通行抵達;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108地號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分管契約;178地號土地現供公眾使用;108、178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108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108、178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為共有人所有及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上另有短期作物、果樹,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債務人經通知未表意見,惟據債權人陳稱拍賣之不動產係無人使用,惟無從正確查究確實使用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債務人經通知未表意見,惟據債權人陳稱拍賣之不動產係無人使用,惟無從正確查究確實使用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債務人經通知未表意見,惟據債權人陳稱拍賣之不動產係由共有人使用
現況 35-13地號為雜草、雜木,債權人查報係無人使用
現況 民國114年9月22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新北市金山區中興段225、226地號土地有門牌新北市金山區磺港路196之3號(下稱196之3號)之磚造一層平房坐落其上」,然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淡水分處之115年5月7日新北稅淡二字第1155548425函稱:「有關於函查196之3號稅籍資料一案,經查無該房屋稅稅籍資料」,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土地使用分區:第一種住宅區等語」;上開第一點地上物非在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該占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45地號據債權人查報係無人使用,惟無從正確查究確實使用情形,請應買人注意;本件45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部分雜草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現有作物(芒果樹、檳榔樹),惟為何人種植情形不明,前開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土地拍定後不點交;如有第三人就土地有合法佔有使用權源或就作物出產物有合法收取權源,則相關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及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之標的為重劃區內耕地,下列之人有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之次序如下:(一)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現況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雜草叢生,土地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114年司執字023100號 財產所有人:李玉珍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應買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花蓮縣 富里鄉 東寧 641 農 牧 用地山 坡地 保育區1543 全部 610,000元備考 重測前:東竹段5地號
現況 本件土地查封時,因車輛無法到達,依航照圖(空照圖)指封,據地政人員稱土地上有種植檳榔樹,然土地使用現況不明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1120地號土地,按查封筆錄所載,其上雜草林木叢,因本件係拍賣1120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且債務人於其上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不點交;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承受、應買、後順位承買(購))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拍定(承受、應買、後順位承買(購))人注意
現況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雜草叢生,土地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均為巷道用地,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間之分管情形及標的之相關實際情況;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編號1、2為東勢都市計畫住宅區
現況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雜草叢生,土地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114年司執字023100號 財產所有人:李玉珍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應買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現況 本件拍賣之163地號、164地號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門牌號碼興漁街13號及13之1號等房屋坐落,166地號土地現係道路,地上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163地號、164地號土地均係住宅區
現況 編號7土地為重劃區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各縣市法拍
中位折價只看可比的拍定標的;件數少的縣市僅供參考。
| 縣市 | 待拍 | 已拍定 | 可比 | 中位折價 | 拍定 ÷ 底價 |
|---|---|---|---|---|---|
| 新北市 | 219 | 409 | 82 | -21% | 1.07 |
| 台中市 | 193 | 316 | 66 | -22% | 1.05 |
| 台南市 | 166 | 318 | 34 | -37% | 1.02 |
| 台北市 | 164 | 254 | 59 | -19% | 1.07 |
| 高雄市 | 157 | 314 | 45 | -40% | 1.05 |
| 桃園市 | 126 | 185 | 58 | -22% | 1.06 |
| 基隆市 | 97 | 52 | 0 | 樣本少 | 1.02 |
| 彰化縣 | 70 | 264 | 29 | -36% | 1.04 |
| 屏東縣 | 68 | 184 | 0 | 樣本少 | 1.05 |
| 新竹縣 | 64 | 68 | 8 | -32% | 1.04 |
| 花蓮縣 | 60 | 102 | 13 | -47% | 1.02 |
| 嘉義縣 | 56 | 114 | 10 | -40% | 1.04 |
| 宜蘭縣 | 55 | 71 | 0 | 樣本少 | 1.01 |
| 苗栗縣 | 51 | 81 | 7 | -29% | 1.00 |
| 新竹市 | 45 | 59 | 10 | -21% | 1.06 |
| 嘉義市 | 34 | 31 | 0 | 樣本少 | 1.06 |
| 南投縣 | 31 | 153 | 0 | 樣本少 | 1.02 |
| 雲林縣 | 30 | 132 | 6 | -36% | 1.01 |
| 台東縣 | 18 | 200 | 5 | -52% | 1.06 |
| 金門縣 | 10 | 7 | 1 | 樣本少 | 1.04 |
| 澎湖縣 | 3 | 33 | 0 | 樣本少 | 1.01 |
| 連江縣 | 0 | 3 | 0 | 樣本少 | 1.01 |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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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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