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行情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據債權人稱:土地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未據債權人釋明債務人有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假扣押查封時,拍賣標的上有三合院平房數棟,本案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部分為空地(庭院)、部分係磚造房屋,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而不包含地上建物,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復據債權人於民國114年10月23日具狀陳報,75-133地號目前無種植經濟作物,無任何租賃關係;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業用地,現況部分土地種植芒果樹與香蕉,部分生長雜樹
現況 本件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土地現為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185巷巷口之道路用地,本件拍賣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龍潭都市計畫(民國63年1月30日)住宅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本件拍賣土地領有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核發之(70)龍鄉建使字第02659號及(70)龍鄉建使字第02661號等2筆使用執照,仍受套繪管制,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538地號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復據債權人於民國114年10月23日具狀陳報,75-133地號目前無種植經濟作物,無任何租賃關係;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業用地,現況部分土地種植芒果樹與香蕉,部分生長雜樹
現況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5年4月10日指界時陳稱本件土地上現為雜樹林區,惟實際使用情形;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無三七五租約;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及其上建物係共有人使用;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拍賣土地上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部分為楊梅區楊新路2段290號白蛇廟之基地,部分為空地,部分土有鐵皮廠房佔用;標的土地是否依據相關規定限制開發,有無臨路,曾否價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
現況 標的土地是否依據相關規定限制開發,有無臨路,曾否價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
現況 965-2地號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4筆土地相連,其上種植水稻,未一併估價拍賣,土地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5年3月30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鄉公所附近地區都市計劃之農業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
現況 114年司執字022913號 財產所有人:陳中吉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應買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花蓮縣 瑞穗鄉 興南 1438 農 牧 用地特 定農 業區1818.31 5分之1 320,000元備考 重測前:富興段1051地號
現況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其上種植鳳梨、檳榔樹及麵包樹,未一併估價拍賣,土地使用現況不明;114年司執字022913號 財產所有人:陳中吉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應買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花蓮縣 瑞穗鄉 興南 910 交 通 用地特 定農 業區1653.30 12分之1 40,000元備考 重測前:富興段953-7地號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12月29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1070、1071、1071-1地號部分為道路,部分為門牌號碼新庄路100之1、100之2、100之3號建物占用;1072、1072-1地號部分為門牌號碼新庄路100之1號建物內空地及後方鐵皮屋占用;1084地號為門牌號碼新庄路100之1至100之8號建物後方占用;又據鑑價報告所載,107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岡山都市計畫住宅區,位於岡山區竹圍里,地形為三角形,臨4.5公尺寬之新庄路,現況為部分作道路使用、部分空地、另有部分研判為門牌號碼新庄路100之1號建物前方車庫占用;107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岡山都市計畫住宅區,位於岡山區竹圍里,地形為近似三角形,未臨路,現況為空地;1071-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岡山都市計畫人行步道,係公共設施保留地,位於岡山區竹圍里,地形狹長,臨4.5公尺寬之新庄路,現況為部分作道路使用、部分空地、另有部分研判為門牌號碼新庄路100之1、100之2、100之3號等建物前方車庫占用;107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岡山都市計畫綠地,係公共設施保留地,位於岡山區竹圍里,地形為三角形,未臨路,現況為部分空地,另有部分坐落鐵皮屋(權屬不明);1072-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岡山都市計畫人行步道,係公共設施保留地,位於岡山區竹圍里,地形狹長,未臨路,現況為部分空地,另有部分坐落鐵皮屋(權屬不明)
現況 (拍賣土地上之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
現況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133-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岡山都市計畫住宅區,位於岡山區前鋒里,地形狹長,現況為部分空地、部分為門牌號碼育英路110號建物進出鐵門及遮雨棚占用,土地東西向最大寬度不足3公尺,且未臨路(袋地),須經由集合住宅(門牌號碼育英路118號等)之大門進出
現況 惟經所附之空照圖顯示其上有部分建物占用(卓溪54號、卓溪55-1號),占用使用權源及土地使用均不明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1月29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1027地號上種植香蕉、部分雜樹林,有2棟建物及產業道路占用;復據債權人於民國115年3月4日具狀陳報,1027地號部分為雜竹林、部分種植香蕉及土地上有1間工寮及1間廢棄豬舍;經詢問附近農民表示不認識債務人,僅知該土地為持分地,地上農作物及建物皆為共有人所有;又據鑑價報告所載,102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進出入條件差,惟實際使用情形、作物種植權源及建物坐落權源;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
現況 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5年3月26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秀林(崇德地區)都市計畫之景觀保護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114年司執字006870號 財產所有人:岳志豪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應買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花蓮縣 秀林鄉 上崇德 963 1155.54 8分之1 120,000元備考 原住民保留地
現況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133-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岡山都市計畫住宅區,位於岡山區前鋒里,地形狹長,現況為部分空地、部分為門牌號碼育英路110號建物進出鐵門及遮雨棚占用,土地東西向最大寬度不足3公尺,且未臨路(袋地),須經由集合住宅(門牌號碼育英路118號等)之大門進出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1月29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1027地號上種植香蕉、部分雜樹林,有2棟建物及產業道路占用;復據債權人於民國115年3月4日具狀陳報,1027地號部分為雜竹林、部分種植香蕉及土地上有1間工寮及1間廢棄豬舍;經詢問附近農民表示不認識債務人,僅知該土地為持分地,地上農作物及建物皆為共有人所有;又據鑑價報告所載,102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進出入條件差,惟實際使用情形、作物種植權源及建物坐落權源;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
現況 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5年3月26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秀林(崇德地區)都市計畫之保護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
現況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2筆土地相連,其上有作物耕作,該作物未01020304053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周聰慶 決行函 稿 代 碼:5.17.2 應買公告(特別變賣公告應買)(強81)股 別:仁股擬 判:擬 判一併查封拍賣,土地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持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建物現由債務人自住
現況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持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建物現由債務人自住
現況 拍賣之570地號土地係供作道路使用,係公眾出入通行所必需,債務人未實際占有,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未臨路,現況為雜草林木叢生,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一建物坐落,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綠四」綠地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一鐵皮屋坐落,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綠四」綠地
現況 無三七五租約
現況 民國112年5月15日查封時,編號1土地現況為雜樹、雜草,其上有廢棄貨櫃屋;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包括共同使用部分299、316(重測前富台段1013、1030建號)建號之持分
現況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地上有樹木及電線桿座落,其餘部分雜草叢生,土地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屏東縣林邊鄉塭岸段798地號土地未臨路,需通行他人之土地始可對外通行,土地呈現梯字形,現為無人使用之雜木林地,拍定後按現況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農業區(配合養水種電計畫,是變更林邊都市計劃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案),該筆土地相關使用限制與開發規定請應買自行注意;又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
現況 無三七五租約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相連,635地號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門牌號碼豊作路79號房屋座落、637地號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門牌號碼豊作路77號、79號等房屋座落,地上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本件均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均係: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本件土地查封時,因車輛無法到達,依航照圖(空照圖)指封,據地政人員稱為原始林,土地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查封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據臺南將軍區公所函稱:拍賣之土地無訂定三七五租約
現況 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無分管協議未明
現況 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買;97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97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僅拍賣土地,拍定後依查封時之現況點交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編號1、3土地上有鐵皮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編號2土地上有棚架,上開建物及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另鑑價報告稱:編號1、2土地相連,未直接接臨路,需通行鄰地方可到達道路,上方有搭建雨遮,現況主要做道路使用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編號1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土地上有建物、貨櫃屋及鐵皮工寮,編號2土地上有鴿舍、果樹、雜林等,上開建物及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現況 查封時,拍賣土地為水溝,緊鄰之建物有無部分占用,需鑑界才能確定;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
現況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4年5月12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72地號土地其上有種植水稻,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土地由共有人使用;本件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標的土地上之地上物(含作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據鑑價報告所附之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本件拍賣地號均屬擬定新竹漁港特定區細部計畫案(103/09/17),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
現況 另鑑價報告稱:本件土地上坐落數棟建物,部分土地作道路通行使用,建物占用關係不明;上開建物占用權源不明,且非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現況 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
現況 查封時,編號1土地上堆放棧板,有水泥碎屑廢棄物,編號2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部分為巷道,編號3土地為水泥空地;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
現況 本標經查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114年司執字031885號 財產所有人:林洪蛟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應買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宜蘭縣 礁溪鄉 忠義 791 2418 72分之9 1,920,000元備考 重測前:得子口段117地號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時稱,新湖段689-3地號土地為部分建物、空地,新湖段677地號土地為部分建物座落,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新湖段677地號土地上之建物無門牌,但信箱寫有烏麻園街10號,新湖段689-3地號土地上之建物無門牌,其他為空地,部分種植作物,且據現場鄰居陳稱,二筆土地以前為其家所有,其上之鐵皮屋,係由他與其兄長過去所興建,現交由其姪子管理,目前無償借給朋友使用等語;又上開建物、作物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建物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另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土地上之建物均未在本次拍賣範圍,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拍賣土地現為道路,土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但座落其上之地上物,仍以鑑界為主;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784-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停車場用地,799-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第三之二種住宅區;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784-4地號土地現況為鋪柏油空地,為道路供公眾通行使用;799-3地號土地現況為水泥地坪空地,現為共有人占用中,無分管契約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有地上物占用,拍定後不點交;(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有地上物占用,拍定後不點交;(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現況 上開84房屋、工寮、菜圃及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使用現況:現為雜木林地;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債權人稱土地現為共有人使用,無分管、出租、出借,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本件拍賣之標的,拍定後如無第三人主張權利,方可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出借、無分管契約;6-1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6-1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及工寮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6-1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但座落其上之地上物,仍以鑑界為主;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地號土地經查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現況 本件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債務人有無分管特定部分未具陳明,故於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地號土地經查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現況 本標經查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現況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且其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之建物,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前開地上物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其土地與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現係道路即民利路35巷,且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第一種住宅區;故若拍定人就上開記載之土地使用情形有不同意見,應於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且不得以此為由主張撤銷拍賣
現況 上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建物坐落之使用權源不明;本件拍賣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903、906-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商業區、906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以上均;本件標的土地,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復表示,經查該局使用執照存根等查詢系統:(1)906地號:部分土地為76永使字第396號使用執照(75永建字第0586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部分土地係76永使字第0217號使用執照(75永建字第0562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部分土地係76永使字第0202號使用執照(75永建字第0561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部分土地係76中使字第0470號使用執照(75永建字第0547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010203第三頁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劉佩欣 決行函 稿 代 碼:5.17.2 不動產應買公告(特別拍賣)(強81)股 別:速股擬 判:擬 判(2)906地號:部分土地係76永使字第0396號使用執照(75永建字第0586號)之建築基地
現況 114年司執字031885號 財產所有人:林洪蛟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應買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宜蘭縣 礁溪鄉 忠義 792 1135 72分之9 11,584,000元備考 重測前:得子口段117-2地號
現況 上開24號建物、菜園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依115年4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86、86-1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別住宅區(特住一)、86-2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本件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現況 土地為巷道用地,為道路通行使用,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間之分管情形及標的之相關實際情況;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臺中市大里區乙種工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各縣市法拍
中位折價只看可比的拍定標的;件數少的縣市僅供參考。
| 縣市 | 待拍 | 已拍定 | 可比 | 中位折價 | 拍定 ÷ 底價 |
|---|---|---|---|---|---|
| 新北市 | 209 | 409 | 82 | -21% | 1.07 |
| 台中市 | 183 | 316 | 66 | -22% | 1.05 |
| 台南市 | 165 | 318 | 34 | -37% | 1.02 |
| 台北市 | 156 | 254 | 59 | -19% | 1.07 |
| 高雄市 | 154 | 314 | 45 | -40% | 1.05 |
| 桃園市 | 126 | 185 | 58 | -22% | 1.06 |
| 基隆市 | 97 | 52 | 0 | 樣本少 | 1.02 |
| 彰化縣 | 66 | 264 | 29 | -36% | 1.04 |
| 新竹縣 | 61 | 68 | 8 | -32% | 1.04 |
| 花蓮縣 | 60 | 102 | 13 | -47% | 1.02 |
| 屏東縣 | 58 | 184 | 0 | 樣本少 | 1.05 |
| 嘉義縣 | 56 | 114 | 10 | -40% | 1.04 |
| 宜蘭縣 | 55 | 71 | 0 | 樣本少 | 1.01 |
| 苗栗縣 | 51 | 81 | 7 | -29% | 1.00 |
| 新竹市 | 42 | 59 | 10 | -21% | 1.06 |
| 嘉義市 | 33 | 31 | 0 | 樣本少 | 1.06 |
| 雲林縣 | 28 | 132 | 6 | -36% | 1.01 |
| 南投縣 | 26 | 153 | 0 | 樣本少 | 1.02 |
| 台東縣 | 18 | 200 | 5 | -52% | 1.06 |
| 金門縣 | 10 | 7 | 1 | 樣本少 | 1.04 |
| 澎湖縣 | 3 | 33 | 0 | 樣本少 | 1.01 |
| 連江縣 | 0 | 3 | 0 | 樣本少 | 1.01 |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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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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