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行情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本件19-3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現況 151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拍賣之151地號土地部分係供作道路使用;本件151地號土地上另有雜木林,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土地為巷道用地,為道路通行使用,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間之分管情形及標的之相關實際情況;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臺中市大里區乙種工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另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前由被繼承人陳進雄出租予第三人;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客觀上債務人未占有特定部分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均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現況為雜草叢生,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農業區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現況為道路使用,劃設綠色人行道及水溝,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道路用地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另如經測量土地後其上如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占有部分亦不點交,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亦不代為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1266地號土地,其上有門牌「屏東縣高樹鄉田子村共榮巷2-1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一棟,以及無門牌鐵皮屋頂磚牆一樓建物一棟,上開地上建物皆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用土地之使用權源皆不明;本件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承受、應買、後順位承買(購))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拍定(承受、應買、後順位承買(購))人注意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一層樓建物坐落,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住宅區
現況 52-1地號、52-2地號、177-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依土地法第17條規定,外國人不得應買,請應買人注意;53-2地號、57-1地號、58-2地號、471地號、47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
現況 56地號、57地號、5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57-3地號、107地號、17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依土地法第17條規定,外國人不得應買,請應買人注意;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010203(續上頁)第四頁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決行函 稿 代 碼:5.17.2 應買公告(特別變賣公告應買)(強81)股 別:辰股擬 判:擬 判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現況 建物占有使用權源不明,須拍定人自行釐清,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土地現為供公眾通行之道路,故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據鑑價報告所附之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本件土地屬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香山地區)細部計畫案(98/11/12),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
現況 6號建物占有使用權源係基於土地共有關係,另7號建物占有使用權源不明,須拍定人自行釐清,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惟實際使用情況
現況 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鑑估報告稱土地佈滿雜木林,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本件686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256-8地號土地上另有果樹、香蕉樹、雜木,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本件256-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仁義潭風景特定區計畫之農業區
現況 本件拍賣之501、503地號土地據債權人陳稱:現況為雜草,部分空地,無人占有使用,未出租,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現況 本件686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103地號之土地上有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現況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1421地號為旱田,有部分土地為農路,其上有一棵龍眼樹,1425地號為田地,目前雜草叢生,1135地號為田地,目前剛收割完,1082地號為水田,其上有再生稻,前開土地何人使用均不明,其後若有種植水稻或其他農作物,並未一併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土地查封時,因2筆土地均無路可達,依航照圖(空照圖)指封,據地政人員稱,現均為雜林地,使用現況不明
現況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東豐南段875地號為部分土地為水田,部分土地為河堤(道路),部分土地為河道,水田剛收割完畢,何人種植使用均不明,如有水稻或其他農作物等,未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關係
現況 本件標的於假扣押查封時,575、576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供眾人通行使用,577地號土地上坐落門牌號碼為五結鄉下福東路45-1號、46號、47號房屋及無門牌水泥建物一間(部分坐落)、鐵皮倉庫1間,其餘種植短期蔬菜及果樹;於115年1月14日至現場履勘時,575、576地號土地為道路,577地號土地上坐落門牌號碼為五結鄉下福東路45-1號、46號、47號房屋及空地,於拍定後不點交;本標577地號土地如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民國114年8月19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88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新北市瑞芳區靜安路四段58號建物(宏欣倉儲)東北方約320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無路可達;(2)90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新北市瑞芳區靜安路四段58號建物(宏欣倉儲)東方約390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無路可達;(3)77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新北市瑞芳區靜安路四段58號建物(宏欣倉儲)東北方約440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相關占用及界址情形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又據土地登記謄本所示,77地號土地一般註記事項載有「部份建築使用」,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本件標的物之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其開發使用所受之相關法令限制
現況 編號2土地部分空地,部分土地坐落門牌行大街234、250號建物占用,部分為道路;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無分管協議未明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與乙標土地相連,土地上部分有果樹,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廢棄磚造平房建物坐落,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土地均為共有人佔有使用;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與甲標土地相連,土地上部分有果樹,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廢棄磚造平房建物坐落,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現況 另據鑑價報告書所示,系爭土地上似有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及植栽,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本件均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無分管協議未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舊田段946地號,現為空地,係債務人之伯母無償使用中(作為秧苗場),且依鑑價報告記載,未面臨道路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265及273地號土地混同使用,部分種植植栽(約3、4米高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土地均為共有人佔有使用;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
現況 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人車無法到達,似為山坡地、雜樹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情形不明,於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223地號土地上有非拍賣標的之建物占用,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4年10月29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23地號土地上有新北市汐止區汐萬路3段199巷36弄4號建物占用;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占用土地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其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現況 民國114年7月21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04地號土地係位於新北市雙溪區上林國小東南方約2200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相關界址及占用情形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準;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其開發使用所受之相關法令限制;另本件拍賣之標的僅包含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之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又道路部分之土地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均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103地號之土地上有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現況 據建物對面鄰人稱該建物由土地共有人居住使用;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員林都市計畫第三種住宅區;又依土地登記謄本一般註記事項記載「應征收受益費」,以上之情日後有變更之可能,土地上有無使用上或移轉登記之限制等均由拍定人自理,均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2土地為道路,編號3土地部分道路,部分空地種植蔬菜,部分土地另有門牌堀子頭24之1號建物1棟,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現況 產業道路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餘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農牧用地
現況 1082地號上另有水泥大水塔及鐵皮雨遮占用其上,僅拍賣土地,未拍賣地上建物及工作物,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前項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本標拍賣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土地使用分區:1272地號為兒童遊樂場用地、1272-1地號為道路用地
現況 復依鑑價報告記載,標的為農業區之農地,地形類似橢圓形、地勢呈現緩坡,現況為閒置中,有臨路,土地上有雜草、雜木林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無三七五租約登記;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應買之參考
現況 拍定後僅就非墳墓坐落部分依現況點交;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土地經本院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三筆土地相連,係位於台二線濱海公路82公里至83公里處範圍之山區,現為雜木林,其中117-137地號土地上有二座新蓋墳墓,一座陳姓,一座李、戴姓
現況 (三)、本標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本件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標不動產查封時,869-11地號及869-41地號部分均供作產業道路使用,其餘為雜木林地;1253-21地號為未鄰道路雜木林地,均坐落澳花部落北方山區,僅拍賣應有部分,故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無三七五租約登記;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應買之參考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臺南市官田區中華路二段83巷5弄2號之一層樓建物坐落,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現況 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
現況 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
現況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如備註會使用情形欄所示;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機關用地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無三七五租約登記;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應買之參考
現況 466-19地號土地以門牌號碼基隆市暖暖區過港路204號房屋為中心,位於東北方20公尺處,其上有磚造廢棄平房;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無三七五租約登記;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應買之參考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依現況無人占有使用,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拍賣之土地為林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又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規定,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林業用地
現況 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劃(民國75年12月5日)住宅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劃(民國72年9月13日)住宅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依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函,本件11、503、559、562、593、59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分別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如備註會使用情形欄所示;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
現況 475-4、475-5地號土地拍定後均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475-9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建物未在拍賣之內,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債務人占有使用中;580-2地號土地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之;但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現況 本標拍賣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土地使用分區:兒童遊樂場用地
現況 本標拍賣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保護區
現況 本件土地查封時,因車輛無法到達,依航照圖(空照圖)指封,據地政人員稱為原始林,土地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114年司執字023098號 財產所有人:江梅珍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應買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花蓮縣 豐濱鄉 東興 353-1 丙 種 建築用地風 景區188.59 全部 520,000元備考
現況 本件土地地號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報稱由債務人種植柚子樹,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之補償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點交;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66-1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66-1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之建物數棟(含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現況 1271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1271地號土地上另有竹林,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上另有雜木林、檳榔樹,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535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之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各縣市法拍
中位折價只看可比的拍定標的;件數少的縣市僅供參考。
| 縣市 | 待拍 | 已拍定 | 可比 | 中位折價 | 拍定 ÷ 底價 |
|---|---|---|---|---|---|
| 新北市 | 209 | 409 | 82 | -21% | 1.07 |
| 台中市 | 183 | 316 | 66 | -22% | 1.05 |
| 台南市 | 165 | 318 | 34 | -37% | 1.02 |
| 台北市 | 156 | 254 | 59 | -19% | 1.07 |
| 高雄市 | 154 | 314 | 45 | -40% | 1.05 |
| 桃園市 | 126 | 185 | 58 | -22% | 1.06 |
| 基隆市 | 93 | 52 | 0 | 樣本少 | 1.02 |
| 彰化縣 | 66 | 264 | 29 | -36% | 1.04 |
| 新竹縣 | 61 | 68 | 8 | -32% | 1.04 |
| 花蓮縣 | 60 | 102 | 13 | -47% | 1.02 |
| 屏東縣 | 58 | 184 | 0 | 樣本少 | 1.05 |
| 嘉義縣 | 56 | 114 | 10 | -40% | 1.04 |
| 宜蘭縣 | 55 | 71 | 0 | 樣本少 | 1.01 |
| 苗栗縣 | 51 | 81 | 7 | -29% | 1.00 |
| 新竹市 | 42 | 59 | 10 | -21% | 1.06 |
| 嘉義市 | 33 | 31 | 0 | 樣本少 | 1.06 |
| 雲林縣 | 28 | 132 | 6 | -36% | 1.01 |
| 南投縣 | 25 | 153 | 0 | 樣本少 | 1.02 |
| 台東縣 | 18 | 200 | 5 | -52% | 1.06 |
| 金門縣 | 10 | 7 | 1 | 樣本少 | 1.04 |
| 澎湖縣 | 3 | 33 | 0 | 樣本少 | 1.01 |
| 連江縣 | 0 | 3 | 0 | 樣本少 | 1.01 |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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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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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