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行情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雜樹林,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臨道路,現場指封時,地政人員以地籍圖研判為水溝,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水利用地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1181、1304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上公館段1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現為建物門牌竹東鎮東林路45巷12號房屋占有使用;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849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埔鎮新龍路936巷11號房屋占用;850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埔鎮新龍路946巷6、8、10號房屋占用;849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埔鎮新龍路936巷11號房屋、946巷6、8、10號房屋占用,有部分雜林;850號土地上有新埔鎮新龍路946巷6號房屋及屋旁空地占用;上開房屋、農作均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佔有人協商解決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本院不代為處理;因是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3453地號土地上農作物收取權人,如就該3453地號土地有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所定之優先購買權者,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3453地號土地上之農作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標的土地為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有優先購買權人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債務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現無人使用,無分管出租之情事;本件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㈦ 拍賣土地上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位於門牌中壢區西園路二段43之1號建物旁,作種菜使用;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638-13地號上有建物坐落且不臨路,拍定後不點交;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土地實際使用現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另如經測量土地後其上如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等坐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占有部分亦不點交,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亦不代為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及依鑑價報告所示,土地係位於門牌大溪區勝利街98、102號建物間之空地,供通行使用,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大溪都市計畫人行步道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收,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現況 拍賣之標的物均係應有部分,債務人復未基於分管契約而實際占用特定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屬龜山都市計畫(民國95年6月15日)之第一種住宅區(以上使用分區僅供參考,確切之使用分區仍以持最新地籍圖申請核發為準),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4年12月22日桃建照字第1140109841號函,621地號土地領有龜山區公所核發(64)龜鄉使執照字第00348號使用執照在案,該基地範圍除依建蔽率配置建築外,餘均屬法定空地,仍受其套繪管制
現況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2524地號土地現為滯洪池、2512地號土地現部分為道路、部分為磚造平房三合院(門牌:水林鄉尖山腳51號)坐落其上,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土地係全部,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假扣押查封時,新興段1224-1、1224-3、1227-9地號土地均為空地,本案執行時,1224-1地號土地現為空地、上有簡易車棚,1224-3地號土地為空地,1227-9地號土地現為空地,其上有簡易棚架種有蘭花、車棚;另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新興段1223、1224-2地號土地,假扣押查封、本案執行時均作巷道使用,供公眾通行;1223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所載,部分坐落鐵皮屋,惟是否確係占用及占有使用面積為何,需鑑界始知;拍定後若無不得點交之情形,拍定人得依現況聲請點交
現況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雜樹林,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係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之分管情形及標的之相關實際情況;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日後有變更可能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物為其他共有人所有,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商業區
現況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476、1480地號土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現況 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買;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1347、1354、1407地號土地(佔用鄰地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所占用之1347、1354、1407地號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現況 拍定後按現況不點交;債務人115年3月30日、115年4月8日陳報上開花圃無占用土地之法律上權利,為無權占用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為債務人兄弟共有,現為債務人弟弟居住使用;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債務人之媳婦在場稱執行標的無出租予他人,為共有人種植及使用;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均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物為其他共有人所有,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買受人自理;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763地號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現種植水稻,544地號及545地號相連且合併使用;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本件拍賣之地號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現耕所有權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債權人查報指稱:「本件拍賣之土地據鄰近居民表示現為共有人使用並無分管契約」;(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二)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
現況 債務人之媳婦在場稱執行標的無出租予他人,為共有人種植及使用;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均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物為其他共有人所有,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現種植水稻,544地號及545地號相連且合併使用;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本件拍賣之地號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現耕所有權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現況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5年3月25日指界時陳稱本件711-1地號土地為防坡堤之斜坡,711-3地號土地係為防坡堤之外側臨海,惟實際使用情形;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無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森林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現況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5年4月20日指界時陳稱本件土地現為空地,惟有門牌號碼延平一路307巷61號之部分建物占用,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本件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債務人有無分管特定部分未具陳明,故於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房屋內牆壁壁癌斑駁,屋頂為木頭架構,明顯腐朽、漏水,2樓後面的屋頂已塌陷;1樓後方有增建(磚造,經地政編為1369臨建號);依據民國115年3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建物為本國式磚造,2層樓房之第1、2層及增建;濱二路60號建物有增建物,有部分破損及漏水狀況,整體屋況差;勘估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拍定後點交184建號
現況 本件土地現況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又依新北市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8條規定,既有公用地役關係之道路,其土地所有權人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而為使用,因此勘估標的是否符合釋字第400號既成道路之範疇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4年12月15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4年11月22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
現況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62地號土地上另有水井,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本件拍賣之62地號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陳慶賢占用中,其占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284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現況 905地號土地尚有大吉二路251巷1號房屋之鐵皮雨遮部分占用;881地號土地部分道路,部分為大吉二路251巷2號房屋部分占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標的地號係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上,其中881、905地號有部分面積,為第三人占有中,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該占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詳如附表;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應買之參考
現況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拍賣標的148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臺北市信義區嘉興街310至316號之建物基地【即82使字第0430號使用執照(78建字第0584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其範圍延伸至該建物左側鐵門部分之基地,包含該建物右側之小巷(308巷);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現況 16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河川區農牧用地,16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河川區水利用地
現況 38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
現況 50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部分道路用地及部分人行步道用地;拍賣之500地號土地部分係供作道路使用,部分為空地;本件502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現況 38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拍賣之53地號土地係供作道路使用,部分有建物跨建,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本件378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378地號為共有人使用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拍定後無人管理使用部分點交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係公共設施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中的人行步道用地),是里港都市計畫,本用地在建蔽率、容積率和生活機能上有特殊的開發規定和使用限制;又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現為第三人種植紅豆;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0102030405第三頁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魏可欣 決行函 稿 代 碼:5.17.2 應買公告(特別變賣公告應買)(強81)股 別:亥股
現況 本件拍賣之屏東縣東港鎮新孝段442、443地號土地相連,現均為柏油道路(東港鎮明智路62巷),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道路用地(東港都市計畫範圍內地區,符合都市計劃法規定為依法得徵收而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現況 均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無三七五租約,依地政人員指界,本件拍賣土地部分為水泥路、水溝,大部分種植橄欖,據鄰人稱橄欖為第三人林鐵城所種植,茲因本件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作物權利歸屬及占有使用情形均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依地政人員指界,本件拍賣土地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門牌:豐原區南北街586巷1號),茲因本件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建物權利歸屬及占有使用情形均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現為第三人種植紅豆;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0102030405第三頁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魏可欣 決行函 稿 代 碼:5.17.2 應買公告(特別變賣公告應買)(強81)股 別:亥股
現況 其中本件拍賣之1170地號土地現部分面積是雜樹林地及既成道路,部分面積為第三人種植之菜瓜棚架及番茄,而1168、1169、1171、1172地號土地上現有數棟第三人所有之建築物(其中四棟建物之門牌號碼:中正路63巷9號、中正路63巷11號、中正路63巷13號、中正路63巷15號,其餘數棟無門牌號碼之磚造平房);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1168、1171地號為住宅區(竹田都市計畫區)1169、1170地號為人行步道用地(竹田都市計畫區)1172地號為商業區(竹田都市計畫區)010203第三頁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魏可欣 決行函 稿 代 碼:5.17.2 應買公告(特別變賣公告應買)(強81)股 別:亥股01020304第四頁
現況 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佔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土地使用分區屬農業區
現況 110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屬保護區,110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屬農業區
現況 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依估價報告書及地政人員指界,本件拍賣土地為不臨路之雜木林,需從愛買豐原店停車場進入,茲因本件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依估價報告書及地政人員指界,本件拍賣土地為不臨路之雜木林,需從愛買豐原店停車場進入,茲因本件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數棟未保存登記建物,須經由鄰地方可進出,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但座落其上之地上物,仍以鑑界為主;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均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依地政人員指界,本件拍賣土地3筆位於水源路南坑巷28之16號鐵皮屋後方,現況為雜木林,269地號土地上有水源路南坑巷道路對外至主要道路上,270、271地號土地不臨路,茲因本件拍賣土地均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占有使用情形均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
現況 1617-1 地號未臨路,上有果樹及雜木,共有人使用
現況 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依地政人員指界及估價報告書記載,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第一之一種住宅區,為大通街53巷36號建物前方之馬路至大通街53巷50號建物之前方馬路,目前為53巷巷道內作柏油馬路使用,茲因本件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現由共有人使用;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查封之18-2地號土地上現有磚造鐵皮建物坐落(門牌:南庄鄉西村大屋坑32號),無人居住;本件拍賣之20-26、20-28地號土地,無路可達,拍定後不到場點交;本件拍賣之18-2地號土地現況有地上物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空地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或經實測有地上物占用,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
現況 115年2月1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218地號上有老舊磚造鐵皮房屋,左邊有一廢棄磚造房屋;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均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現況 標別2中943-1地號土地依現況點交,標別2中之943地號南側有一已塌陷水泥造建物,中間有一鐵皮車庫(查無納稅資料),北側有一已塌陷空心磚造建物(懸掛門牌成功街56號,依納稅資料,係債務人所共有),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無三七五租約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均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現況 前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之標的,占有及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占用權源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有多筆建物坐落,部分為道路使用;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
現況 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現況已開闢供道路使用,為信二街之一部分;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倘公同共有人欲主張優先承
現況 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等情形,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現況 39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新北市坪林區虎寮潭15號建物東方約50公尺處之雜木林,土地使用分區為保安保護區
現況 85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上有新北市坪林區虎寮潭15號建物(下同)及其東北方約十公尺之鐵皮屋及公廁占用,16號建物部分占用,16之1號建物及其東方15公尺無門牌建物占用,另有道路及雜木林;土地使用分區皆為保安保護
現況 另前次執行筆錄記載本件土地位於新豐街135號至159號房屋後方之擋土牆及其上之雜樹林,有部分棚架佔用;本件土地位於新豐街161巷33號房屋側邊之山坡地,部分為33號至91號房屋前方之巷道使用,另有33號房屋之增建部分佔用,及無門牌之鐵皮屋佔用;本標的現況部分為道路用地,惟實際使用現況如何,是否為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或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或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上均有不明
現況 拍定後,816-4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816-6地號依現況點交;無三七五租約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均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現況 民國114年12月10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315之5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安樂區崇德路106號建物東北方約10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空地,其上停放有車輛;(2)315之6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安樂區崇德路106號建物東北方約2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空地,其上停放有車輛;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相關界址及占用情形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準;本件執行標的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分別為「道路用地」及「住宅區」,其開發使用所受之相關法令限制;另本件拍賣之標的僅包含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之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又道路部分之土地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均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民國114年12月17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89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七堵區大華三路103之2號房屋(貨櫃屋)西北方約350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依空照圖顯示似有農用工寮位於樹林中,惟因無路可達致無法確認;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相關界址及占用情形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準;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山坡地保育區,其開發使用所受之相關法令限制;另本件拍賣之標的僅包含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之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出38地號位於32巷13號之東北方,現有32巷13之1號未登記建物(廟宇,保安宮)占用中,惟使用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
各縣市法拍
中位折價只看可比的拍定標的;件數少的縣市僅供參考。
| 縣市 | 待拍 | 已拍定 | 可比 | 中位折價 | 拍定 ÷ 底價 |
|---|---|---|---|---|---|
| 新北市 | 209 | 409 | 82 | -21% | 1.07 |
| 台中市 | 183 | 316 | 66 | -22% | 1.05 |
| 台南市 | 165 | 318 | 34 | -37% | 1.02 |
| 台北市 | 156 | 254 | 59 | -19% | 1.07 |
| 高雄市 | 154 | 314 | 45 | -40% | 1.05 |
| 桃園市 | 126 | 185 | 58 | -22% | 1.06 |
| 基隆市 | 93 | 52 | 0 | 樣本少 | 1.02 |
| 彰化縣 | 66 | 264 | 29 | -36% | 1.04 |
| 新竹縣 | 61 | 68 | 8 | -32% | 1.04 |
| 花蓮縣 | 60 | 102 | 13 | -47% | 1.02 |
| 屏東縣 | 58 | 184 | 0 | 樣本少 | 1.05 |
| 嘉義縣 | 56 | 114 | 10 | -40% | 1.04 |
| 宜蘭縣 | 55 | 71 | 0 | 樣本少 | 1.01 |
| 苗栗縣 | 51 | 81 | 7 | -29% | 1.00 |
| 新竹市 | 42 | 59 | 10 | -21% | 1.06 |
| 嘉義市 | 33 | 31 | 0 | 樣本少 | 1.06 |
| 雲林縣 | 28 | 132 | 6 | -36% | 1.01 |
| 南投縣 | 25 | 153 | 0 | 樣本少 | 1.02 |
| 台東縣 | 18 | 200 | 5 | -52% | 1.06 |
| 金門縣 | 10 | 7 | 1 | 樣本少 | 1.04 |
| 澎湖縣 | 3 | 33 | 0 | 樣本少 | 1.01 |
| 連江縣 | 0 | 3 | 0 | 樣本少 | 1.01 |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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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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