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行情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另依暫編446建號建物測量成果圖所載,其建物總面積為244.35平方公尺,其中約0.01平方公尺坐落423地土地、約64.41公尺坐落424地號土地、約188.52平方公尺坐落428地號土地、約4.67平方公尺坐落429地號土地,惟上開土地均非本件拍賣標的,暫編446使用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另該建物如有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現況 拍賣標的物現由第三人黃馨承租中,租金每月新台幣8000元,租期自民國115年1月20日起至116年1月19日止,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於民國115年5月18日查封時,本院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轄區員警及鎖匠至現場執行,經開鎖入內後,屋內已為無人居住之空屋,無水電,屋內留有沙發、酒櫃、床組、衣櫃、餐桌椅,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本件無增改建情形,無分管之停車位;依據115年5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1155-1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本院於查封後發函各主管機關查詢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海砂屋列管等,經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回覆系封建物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經基隆市消防局回覆查無發生火災紀錄;經基隆市政府回覆該府目前並無列管海砂屋,本件房屋非列管之地震受損建築物;本院並無從確保各該主管機關所提供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拍賣之181地號為都市計畫商業區;無三七五租約;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181地號土地為500建號建物之基地,500建號建物有增建(經編訂500-4建號建物),一樓鐵皮屋加蓋為增建,部分增建占用鄰地180地號土地;據債務人代理人稱:拍賣之建物目前由共有人使用,無分管無出租情事;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查報,在場人稱:176-4棟次建號建物有輕微漏水;385地號土地及176-4棟次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其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385地號土地及176-4棟次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查封時,拍賣建物由債務人兄弟居住使用,建物1樓後方有部分為債務人兄弟自建,不在本次拍賣範圍
現況 本標不動產查封時,建物由債務人居住,土地部分除建物占用部分外,為空地或通道,拍定後建物點交;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據查封筆錄記載:370-12地號土地上362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362-1建號建物),債務人之配偶在場稱建物為其與債務人自住,無出租、出借,屋內設有電梯,未設定動產擔保等語;本件拍賣之建物於查封時由債務人自住,且無出租、出借,拍定後點交;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現況 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12日至現場查封及履勘,債務人在場稱:「房屋內有供奉神明桌及神主牌位,無增改建,無分管停車位;客廳屋頂有油漆掉落、壁癌之情形;勘估當時作為住家使用;關於本件拍賣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所載;拍定後點交3486建號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目前該由共有人居住使用中,一樓有佛像(神像)且作為宮廟使用,二樓為房間,部分房間有佛像(神像),三樓有火燒之痕跡;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3756建號建物中,係屬增建之處,拍定後此部分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增建部分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所有權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會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法院及本公司不負擔保之責
現況 拍賣之建物據債權人查報稱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惟債務人在場稱現已無人居住;經檢視屋內仍有部分家具及雜物,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據債務人在場表示,房屋有壁癌、漏水情形,請應買人注意;拍賣標的第1050號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農業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658地號土地上有雞蛋花、桂花、果樹等作物,並有鐵皮建物(經測量後,暫編定為383建號建物)1棟,債務人在場稱鐵皮建物為其自用,無出租出借,地上之果樹等作物亦為其種植等語;本件拍定後點交;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拍賣之383建號建物占用毗鄰657、772地號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建物現由第三人張OO(債務人叔叔)使用,部分漏水;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楊梅都市計劃(民國108年12月10日)住宅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第2326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該建物之基地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第617地號土地),該占用鄰地部分之土地,非屬本件拍賣標的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
現況 地政人員指稱:建物有增建;履勘時在場人為債務人哥哥,其表示債務人過年前已經搬走,目前由其與媽媽居住
現況 本件建物據債務人陳稱:除二樓一個房間出租第三人外,其餘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一樓設有神壇,又據分局查報係由債務人自住,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除出租部分外,其餘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拍賣標的物二樓有一房間由第三人承租中,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本件標的據債務人稱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警局及地檢署查無相關資訊,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於民國115年1月26日履堪時,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在場稱查封標的物係作為辦公室使用,目前未出租;地下2層有4席機械車位,皆未出租
現況 114年11月20日現場查封時,承租人稱與債務人承租整棟房屋作為傳統整復之營業場所(店名:潔足先登手技工作室)一樓為1廳1廚1衛;3樓為屋凸,屋內有嚴重壁癌;拍賣之917建號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有部分占用鄰地(1255地號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由拍定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經訴請拆屋還地,拍定人應自行承拆除之危險;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本院於113年6月日現場假扣押時,債務人之員工稱建物現為債務人自行使用,無出租,無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本院於115年1月20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之員工稱地下B1停車位編號:16、19、22號為自用,地下B2車位編號:3、4、6、7、8、9、10號,其中3、4、6號出租;本件1675建號及7、8、9、10、16、19、22號車位應買後點交
現況 本院於113年6月6日現場假扣押時,債務人之員工稱建物1-4樓出租予第三人賴先生,1樓做為補習班使用、2至4層為住家使用,租約自111年3月18日起至114年3月17日,每月租金15000元;3層樓梯間、3樓前側房間有壁癌、漏水;地下室為停車場(不在出租範圍);本件應買之標的物,現出租他人使用,應買後不點交
現況 查封時,據在場之債務人王麗珍稱:系爭建物出租與第三人許華峪使用中,停車位則為機械式車位;第三人許華峪在場稱:系爭建物由我向債務人承租,租期自114年5月8日至116年5月8日;本件拍賣標的依建物謄本上記載,有一停車位,編號69號,惟是否確有停車位使用權
現況 本院於113年8月20日、114年9月2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938-18地號部分道路、部分鐵皮屋、磚造樓房佔用;938-9地號數棟建物佔用、部分空地、部分道路;本件應買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應買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現況 本院於115年3月4日現場查封時,據在場人范小姐稱:房屋現由債務人及家人居住使用,地下室有停車位編號:53號
現況 本院於105年6月3日現場假扣押查封時,據在場人(債務人的大嫂)稱:未保存登記建物是我先生與債務人各持分1/2,建物目前由我們使用,債務人不住在此,一樓本來有債務人的房間,現在沒有了,建物、土地無分管約定,房屋有嚴重漏水;本件建物坐落之基地不在應買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應買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現況 第三人陳○○在場稱:「伊為債務人岳父
各縣市法拍
中位折價只看可比的拍定標的;件數少的縣市僅供參考。
| 縣市 | 待拍 | 已拍定 | 可比 | 中位折價 | 拍定 ÷ 底價 |
|---|---|---|---|---|---|
| 新北市 | 209 | 409 | 82 | -21% | 1.07 |
| 台中市 | 183 | 316 | 66 | -22% | 1.05 |
| 台南市 | 165 | 318 | 34 | -37% | 1.02 |
| 台北市 | 156 | 254 | 59 | -19% | 1.07 |
| 高雄市 | 154 | 314 | 45 | -40% | 1.05 |
| 桃園市 | 126 | 185 | 58 | -22% | 1.06 |
| 基隆市 | 97 | 52 | 0 | 樣本少 | 1.02 |
| 彰化縣 | 66 | 264 | 29 | -36% | 1.04 |
| 新竹縣 | 61 | 68 | 8 | -32% | 1.04 |
| 花蓮縣 | 60 | 102 | 13 | -47% | 1.02 |
| 屏東縣 | 58 | 184 | 0 | 樣本少 | 1.05 |
| 嘉義縣 | 56 | 114 | 10 | -40% | 1.04 |
| 宜蘭縣 | 55 | 71 | 0 | 樣本少 | 1.01 |
| 苗栗縣 | 51 | 81 | 7 | -29% | 1.00 |
| 新竹市 | 42 | 59 | 10 | -21% | 1.06 |
| 嘉義市 | 33 | 31 | 0 | 樣本少 | 1.06 |
| 雲林縣 | 28 | 132 | 6 | -36% | 1.01 |
| 南投縣 | 26 | 153 | 0 | 樣本少 | 1.02 |
| 台東縣 | 18 | 200 | 5 | -52% | 1.06 |
| 金門縣 | 10 | 7 | 1 | 樣本少 | 1.04 |
| 澎湖縣 | 3 | 33 | 0 | 樣本少 | 1.01 |
| 連江縣 | 0 | 3 | 0 | 樣本少 | 1.01 |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