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行情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點不點交,價差多少
地方法院拍定標的的拍定價相對市價。不點交時買受人要自行處理占用,折價通常更深。
現況 據鑑估報告稱1323、1324、1325及1328地號土地為空地,部分水池道路,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據地政人員稱土地有第三人建物多棟坐落,第三人建物非在拍賣之列,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依司法實務之見解,「民法第824條第7項共有人」優先順序在「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人」之前
現況 查封之三筆標的土地相鄰,並坐落門牌彰化縣埤頭鄉彰水路三段589號建物一棟,建物由共有人之一許泉富及其家人占有使用;前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標的均為「萬里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各標的使用分區如下:1005地號土地為「人行步道用地」、1013地號土地為「河川區」、1014地號土地為「部分住宅區部分河川區」;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應買之參考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債務人亦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本件新北市萬里區頂萬里加投段6-2地號土地為陽明山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所定之第四種一般管制區 ,土地大部分仍保有完整之自然環境,需維持其自然型態之地區,准許農林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上如無作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或經實測有地上物占用,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現況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等,占有使用情形不明;315地號土地不點交;317地號土地如無人占用,拍定後現況點交
現況 又1、3、5、7、9、11、13、15、17號房屋占用本件拍賣之80地號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拍定後,1、3、5、7、9、11、13、15、17號房屋與80地號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承受人)自理;依據民國115年4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勘估之標的位於七堵市區外圍,交通便利,土地使用分區屬農業區,建蔽率10%
現況 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據地政指界926-1地號與929-1、927、928三筆土地相鄰,地上有門牌號碼為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24、26、28、30、32、34、36、38、40、42號建物坐落,土地使用分區屬第四種住宅區,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佔用問題應由拍定人於拍定後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4月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23-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為赤峰街77巷5號建物牆面前後約20公分處,部分為道路用地,部分為上開建物占用;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所有權人及其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4年11月28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182865號函覆,795地號土地係59工使字第0986號使用執照(58工營字第0448號營造執照)標示為現有道路,非屬建築基地範圍
現況 據地政指界927與926-1、929-1、928地號三筆土地相鄰,地上有門牌號碼為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24、26、28、30、32、34、36、38、40、42號建物坐落,土地使用分區屬第四種住宅區,鑑價報告載明未臨路,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佔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指界929-1地號與926-1、927、928三筆土地相鄰,地上有門牌號碼為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24、26、28、30、32、34、36、38、40、42號建物坐010203(續上頁)第四頁標別: 3落,土地使用分區屬第四種住宅區,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佔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指界928地號與926-1、929-1、927三筆土地相鄰,地上有門 牌號碼為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24、26、28、30、32、34、36、38、40、42號建物坐落,土地使用分區屬第四種住宅區,鑑價報告載明未臨路,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佔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010203(續上頁)第八頁函 稿 代 碼:5.16.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三次拍賣)(強81現場)股 別:莊股擬 判:擬 判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武宛玲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010203(續上頁)第七頁標別: 6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依謄本載本筆為農舍用途使用執照編號82湖鄉使字第116號係依新竹縣湖口鄉公所90年9月10日九十湖所建字第9012545號函囑託辦理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010203(續上頁)第七頁標別: 6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依謄本載本筆為農舍用途使用執照編號82湖鄉使字第116號係依新竹縣湖口鄉公所90年9月10日九十湖所建字第9012545號函囑託辦理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依謄本載本筆為農舍用途使用執照編號82湖鄉使字第116號係依新竹縣湖口鄉公所90年9月10日九十湖所建字第9012545號函囑託辦理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壹種商業區(原屬第參種住宅區)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依謄本載本筆為農舍用途使用執照編號82湖鄉使字第116號係依新竹縣湖口鄉公所90年9月10日九十湖所建字第9012545號函囑託辦理
現況 本件土地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後陳稱,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新北市鶯歌區尖山路198號至204號、同市區路206巷2號房屋及無門牌之鐵皮屋坐落,占有權源不明;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管理、使用,僅就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執行等語;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係非都市土地,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現況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且其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之建物,權屬不明,另據債權人代理稱該建物為共有人使用,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土地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後陳稱,土地上有磚造房屋坐落(坐落土地:1661地號、1652地號),其上另有菜園,占有權源不明;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為共有人所有及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土地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無三七五租約登記,其使用開發是否須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現況 惟前開建物有無占用拍賣土地,需要鑑界,始能確定;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及;另依債權人陳報第三人楊忠財於本件拍賣土地上有通行權(經本院101年度訴字第251號判決確認);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又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係本件債務人,應買人應特別注意民法第425條之1、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 關於推定租賃關係、法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現況 依據民國115年2月所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之使用分區為農業區,土地未臨路但有小徑可達,聯外產業道路忠義路,產業道路寬度約4公尺,生活機能普通,市場及學校接近性劣,大眾運輸條件劣;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部分建物(北德宮)坐落,部分雜草地,前開建物不知何人管理使用;因債務人未實際占用,且部分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本件拍賣建物由第三人穆素辛及其家屬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暫136號建物無獨立出入口與104建號建物相通,拍定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本件執行標的土地222地號部分為二結湧泉圳之圳溝,部分為道路與空地,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土地於民國115年5月22日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上坐落門牌號碼「高雄市林園區後厝路41號房屋,另經債權人於115年5月26日具狀陳報上開房屋由債務人出租予第三人郭○欣,租賃期間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6年5月1日止;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819、820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兩地相鄰使用,似有建物座落(以實際鑑界為準);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分管契約;819、820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819、820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819、820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本院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地政人員指界稱其上有種植果樹及菜園,占用關係不明,由應買人自理,係拍賣應有部分,於拍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現為道路使用,部分為空地;因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債權人之代理人稱61、90、269-1、269-2、533地號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本件61、90、269-1、269-2、533地號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61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247地號為共有土地,現為道路,1247-3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座落(未併付拍賣),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空地 (詳細位置仍以地政鑑界為準),又兩造皆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標的之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34條並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現況 1090、1091、1092地號為共有人使用;本件拍賣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部分為空地、作物
現況 本件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承受、應買、後順位承買(購))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拍定(承受、應買、後順位承買(購))人注意
現況 建物目前閒置無人居住,且門、玻璃窗已破損,部分圍牆已崩塌毀損;本件僅拍賣土地,拍定後依查封時之現況點交,至其上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及點交之範圍,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人於拍定後不得向本院聲請遷離其上占用之建物,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與建物所有權人洽商相關事宜
現況 1166地號為空地,共有人使用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請應買人注意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
現況 本件拍賣之169-4、126-1、127-1、165、172、131-1地號土地現作道路使用;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供大眾通行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
現況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土地部分有建物占用,部分為空地、雜林木;本件係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之分管情形及標的之相關實際情況請應買人自;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烏日區都市計畫住宅區(住三),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據地政人員稱土地為道路旁屋前空地,為往來公眾及車輛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用地),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外圍有圍牆,土地部分空地、坐落數棟建物、牛舍、倉庫等地上物坐落;拍賣之103-1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查封之土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現況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經查目前無建物套繪登錄資料,惟若屬實施套繪前之舊有核照案件及未及登載之合法建築物,仍應依規以現況事實認定;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部分,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4月1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20地號土地上有香蕉、龍眼樹及雜樹林,債權人之代理人具狀陳報稱標的物上有共有人即債務人吳OO種植之果樹;本院復於民國114年8月28日再執行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其上有種植果樹(龍眼樹等),在場第三人即吳陳OO表示果樹係其先生吳OO所種植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135地號土地上農作物收取權人,如就該135地號土地有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所定之優先購買權者,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
現況 本院於113年8月21日假處分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471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竹市光復里新光路88、90號之鐵皮倉庫占用,據在場人稱土地共有人亦為該倉庫納稅義務人;嗣本院於114年8月8日履勘現場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471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竹市光復里新光路90號之鐵皮屋占用;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47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科技商務區;惟有關土地使用管制、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土地現況為部分空地,部分土地上有磚頭及廢棄建材,上開地上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土地現無人使用;全體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聲請承受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種植作物,惟由何人占有使用,未據債權人、債務人查報,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本院於113年8月21日假處分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886、886-1地號土地上有一汽車美容廠占用,無門牌,當日未營業,位於門牌號碼新竹市光復里新光路88號正對面;嗣本院於114年8月8日履勘現場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886、886-1地號土地上有一無門牌鐵皮屋占用,位於門牌號碼新竹市光復里新光路90號之鐵皮屋正對面;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886與886-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第一種住宅區;惟有關土地使用管制、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建物已毀損
各縣市法拍
中位折價只看可比的拍定標的;件數少的縣市僅供參考。
| 縣市 | 待拍 | 已拍定 | 可比 | 中位折價 | 拍定 ÷ 底價 |
|---|---|---|---|---|---|
| 新北市 | 228 | 404 | 80 | -21% | 1.07 |
| 台中市 | 204 | 313 | 65 | -22% | 1.05 |
| 台南市 | 198 | 315 | 32 | -41% | 1.02 |
| 高雄市 | 198 | 309 | 43 | -40% | 1.05 |
| 台北市 | 177 | 251 | 57 | -19% | 1.07 |
| 桃園市 | 129 | 183 | 56 | -24% | 1.06 |
| 基隆市 | 100 | 52 | 0 | 樣本少 | 1.02 |
| 屏東縣 | 88 | 184 | 0 | 樣本少 | 1.05 |
| 彰化縣 | 86 | 260 | 26 | -40% | 1.04 |
| 新竹縣 | 63 | 68 | 8 | -32% | 1.04 |
| 花蓮縣 | 60 | 102 | 13 | -47% | 1.02 |
| 苗栗縣 | 59 | 80 | 6 | -26% | 1.00 |
| 宜蘭縣 | 54 | 71 | 0 | 樣本少 | 1.01 |
| 嘉義縣 | 53 | 114 | 10 | -40% | 1.04 |
| 新竹市 | 45 | 59 | 10 | -21% | 1.06 |
| 南投縣 | 34 | 153 | 0 | 樣本少 | 1.02 |
| 嘉義市 | 34 | 31 | 0 | 樣本少 | 1.06 |
| 雲林縣 | 30 | 132 | 6 | -36% | 1.01 |
| 台東縣 | 16 | 199 | 4 | 樣本少 | 1.06 |
| 金門縣 | 10 | 6 | 1 | 樣本少 | 1.04 |
| 澎湖縣 | 7 | 33 | 0 | 樣本少 | 1.01 |
| 連江縣 | 0 | 3 | 0 | 樣本少 | 1.01 |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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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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