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行情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本件拍賣之42-14地號土地,係由債務人與共有人共同使用、未出租、未有分管契約;本件拍賣之42-14地號土地部分供作道路使用,部分土地上有雜樹,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42-14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上另有短期作物、果樹,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拍賣之42-14地號土地,係由債務人與共有人共同使用、未出租、未有分管契約;本件拍賣之42-14地號土地部分供作道路使用,部分土地上有雜樹,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42-14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本院115年3月11日查封時,68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孔宅街4號未保存登記建物,據在場之土地共有稱,建物為簡姓人家使用中,68地號土地則為建物前畸零地;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現況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係屬非都市計畫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使用現況位於旗南一路236-10號房屋後方,為雜草及雜樹叢生之空地,土地所有權範圍為單獨所有,另本件土地未臨接道路,需經由他人土地通行始得進出,地形尚屬方整,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及類別為一般農業區養殖用地,土地所有權範圍為單獨所有,勘估標的使用現況為空地使用,其臨街面正面寬度為6公尺,所臨街道為寬10公尺之永達路,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另173-2地號土地有未保存登記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但座落其上之地上物,仍以鑑界為主;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及供公眾通行、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本件拍賣之867地號土地未臨路,現為空地,惟實際使用情況
現況 前述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標土地之使用分區為「森林區林業用地」
現況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已興建農舍,主要臨南側31公尺寬之中興路一段,土地臨街面正面寬度為15公尺,惟實際使用情形;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均)在土地共有人前;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查詢其建築管理系統,本件土地領有美濃區公所代為核發(73)美鎮建字第05024號(門牌號碼:高雄市美濃區中興路202號)之使用執照,另依該使用執照地盤圖標示舊有房屋(67)美鎮建字第9704號使用執照,惟美濃區公所移送代為核發之建築執照資料並不完整,若該地號另有實施建築管理前舊有合法建物或非工務局核發未致登載之合法建物、或歷史資料未完整致未登載之合法建物,應依相關法令就事實認定
現況 本標土地假扣押查封時,有門牌號碼員山鄉永同路三段138號三層建物占用其上,其餘部分為空地或有植栽,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僅拍賣應有部分,故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地上建物所有人,若有證據符合租地建屋之規定,則有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113年司執字003162號 財產所有人:朱淑華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宜蘭縣 員山鄉 永結 612 農 牧 用地一 般農 業區1295.62 20分之1 236,000元備考 (110司執全27)、重測前:內員山段永廣小段47地號、因分割增加地號:612-1、612-2地號、因分割增加地號:612-3、612-4地號
現況 本標土地之使用分區為「森林區農牧用地」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
現況 本件拍賣之1349-34地號土地,有墳墓坐落其上,上開墳墓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惟實際使用情況
現況 37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377-1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覆,377地號土地係67使字第0893使用執照(65建(大安)(敦南)字第0027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白河區木屐寮49之3號平房一棟坐落,部分空地,部分棚架,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
現況 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共有人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
現況 237建號建物查封時據第三人王0隆在場稱其向共有人劉文忠、劉文財自95年7月1日起至96年6月30日承租使用,期滿後未書面換約,每3個月收租一次迄今,惟依民法第425條第2項規定,同條第1項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之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故拍定後仍應依現況點交;拍賣之建物未據陳報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第三人王0隆稱有漏水情事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部分空地,部分坐落無門牌鐵皮建物1棟,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現況 本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現況 另本件查封標的物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債務人所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注意;如有租地建屋之情形,則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標土地之使用分區為「森林區農牧用地」
現況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均係位於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其上坐落建物門牌號碼為桐竹路102號之未登記建物,該建物使用土地之權利關係不明,並有鋼鐵造棚架,以及有種植芒果、芭樂等果樹;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另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無三七五租約;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之建物及地上物,占用權源不詳,應買人注意
現況 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現況 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土地上之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
現況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另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台中縣政府六九府地用字第80800號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確定,請應買人一併注意;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於查封時為收割農作物後農閒期之空地,均無三七五租約,土地585部分為既成道路供人車通行
現況 本標拍賣土地上部分有第三人所有門牌號碼獅子三巷8之1號、5號之1、9之;本標土地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二)土地共有人
現況 本標土地假扣押查封時,為空地或有植栽,土地占有使用之法律權源不明;僅拍賣應有部分,故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現況 (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885地號土地為雜木林,913地號地上有種植竹子、麵包樹、檳榔樹,地上作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之補償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土地上之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
現況 無三七五租約
現況 (拍賣土地上之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
現況 無三七五租約
現況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係屬耕地;土地使用現況為地上有雜草,臨街面正面寬度為21.78米,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本件拍賣之二筆土地相連,上開土地其中部分面積上有共有人徐榮良所有之二層樓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建物門牌號碼:屏東縣萬巒鄉萬聖路32號),另有部分面積為第三人種植之檳榔樹,此外有部分面積為空地;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屏東縣萬巒鄉萬金段344-1地號、屏東縣萬巒鄉萬金段344-地號兩筆土地均係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產業道路則供大眾通行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作物為其他共有人所種植,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現場,拍賣土地現況為種植水稻,據債權人陳報無從確認實際耕作者,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480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265、319地號土地現況均為道路,拍定後均不點交
各縣市法拍
中位折價只看可比的拍定標的;件數少的縣市僅供參考。
| 縣市 | 待拍 | 已拍定 | 可比 | 中位折價 | 拍定 ÷ 底價 |
|---|---|---|---|---|---|
| 新北市 | 228 | 404 | 80 | -21% | 1.07 |
| 台中市 | 204 | 313 | 65 | -22% | 1.05 |
| 台南市 | 198 | 315 | 32 | -41% | 1.02 |
| 高雄市 | 198 | 309 | 43 | -40% | 1.05 |
| 台北市 | 177 | 251 | 57 | -19% | 1.07 |
| 桃園市 | 129 | 183 | 56 | -24% | 1.06 |
| 基隆市 | 100 | 52 | 0 | 樣本少 | 1.02 |
| 屏東縣 | 88 | 184 | 0 | 樣本少 | 1.05 |
| 彰化縣 | 86 | 260 | 26 | -40% | 1.04 |
| 新竹縣 | 63 | 68 | 8 | -32% | 1.04 |
| 花蓮縣 | 60 | 102 | 13 | -47% | 1.02 |
| 苗栗縣 | 59 | 80 | 6 | -26% | 1.00 |
| 宜蘭縣 | 54 | 71 | 0 | 樣本少 | 1.01 |
| 嘉義縣 | 53 | 114 | 10 | -40% | 1.04 |
| 新竹市 | 45 | 59 | 10 | -21% | 1.06 |
| 南投縣 | 34 | 153 | 0 | 樣本少 | 1.02 |
| 嘉義市 | 34 | 31 | 0 | 樣本少 | 1.06 |
| 雲林縣 | 30 | 132 | 6 | -36% | 1.01 |
| 台東縣 | 16 | 199 | 4 | 樣本少 | 1.06 |
| 金門縣 | 10 | 6 | 1 | 樣本少 | 1.04 |
| 澎湖縣 | 7 | 33 | 0 | 樣本少 | 1.01 |
| 連江縣 | 0 | 3 | 0 | 樣本少 | 1.01 |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