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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行情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1.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2.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3.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4.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投標前:法拍屋怎麼買:流程、保證金與要出多少才標得到・三拍、四拍、應買公告:各拍次底價比市價便宜多少。

目前待拍
1,820
含應買公告 367 件
7 天內開拍
402
件
底價低於市價兩成
192
可比 666 件中
點交
26%
其餘為不點交、部份點交或見公告備註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第1拍
+4%
621 件待拍・268 件可比
第2拍
-13%
370 件待拍・152 件可比
第3拍
-26%
294 件待拍・103 件可比
第4拍
-35%
149 件待拍・47 件可比
應買公告
-23%
367 件待拍・92 件可比
拍次清除篩選
共 272 件類型房屋純土地 4,464排序拍賣日近→遠底價折價最深比同棟便宜最多底價低→高已隱藏 15 筆折價超過五成的標的(多有公告外瑕疵)・顯示
2026/10/06・橋頭地院
-45%
點交・第三人占用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共有物變賣第3拍
保證金 69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11月26日查封時,建物有增建,屋內尚有傢俱等物;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該屋目前無人居住,債務人已將鑰匙交付債權人,並同意屋內之傢俱等物由債權人處理;又據債權人於民國114年4月7日具狀陳報,拍賣標的現由共有人紘達開發有限公司占有使用中;依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民國114年11月7日高市警湖分偵字第11473024400號函所附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所載,門牌號碼高雄市茄萣區金鑾路165巷20號房屋於113年7月2日18時11分曾發生原房屋共有人薛○富縊頸窒息留遺書自殺情事,請應買人注意;又據謄本所載,本建物總面積135.21平方公尺,其中第二層雨遮面積1.51平方公尺使用鄰地保萣段993-5地號

底價
342 萬
每坪/市價(萬)
10.3 / 18.8
坪數
33.3
2026/10/06・彰化地院
-43%
住宅點交・其餘不點交未保存登記第3拍看照片 6 張
保證金 191 萬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債權人稱建物為債務人自用,無租賃情事,如債權人陳報屬實,拍定後建物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土地同屬社區土地,203-35地號土地為本件建物之建築用地,其餘土地為社區巷道及公設用地,僅203-35地號土地依現況點交,其餘土地均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有變更之可能

底價
957 萬
每坪/市價(萬)
14.6 / 25.7
坪數
65.4
2026/10/06・高雄地院
-35%
點交・債務人使用未保存登記第3拍看照片 2 張
保證金 369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債務人及其家人自住;本件建物於民國115年3月12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現由其與家人自住,屋內有電梯可以到5樓;本件勘估標的據債務人稱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

底價
1,846 萬
每坪/市價(萬)
18.7 / 28.8
坪數
98.6
2026/10/06・臺南地院
-28%
同棟 -14%(5 筆)
點交・第三人占用第3拍空屋看照片 4 張
保證金 226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

現況 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系爭建物現為空屋,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並附有1樓平面汽車停車位(編號48)

底價
1,128 萬
每坪/市價(萬)
20.4 / 28.4
坪數
55.4
2026/10/06・臺南地院
-25%
點交・債務人使用漏水未保存登記第3拍看照片 4 張
保證金 205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上午9時

現況 假扣押於民國113年7月16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系爭建物為債務人自住,建物一樓部分與隔壁門牌三官路7巷35號建物(非屬債務人所有)打通使用;另據鑑價報告記載,建物牆面有油漆剝落、滲漏水及屋突部分有少部分鋼筋外露

底價
1,026 萬
每坪/市價(萬)
15.6 / 20.6
坪數
66.0
2026/10/06・臺中地院
-22%
部分點交(需讀公告)未保存登記第3拍看照片 4 張
保證金 492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1時30分

現況 96、116建號建物座落190-16地號土地,116建號建物係增建部分,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建物查封時為債務人居住使用,據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拍賣之建物未據陳報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或嚴重漏水等情事

底價
1,638 萬
每坪/市價(萬)
25.1 / 32.2
坪數
65.2
2026/10/06・彰化地院
-20%
點交・債務人使用漏水未保存登記共有物變賣第3拍看照片 10 張
保證金 43 萬

現況 債務人稱: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人自己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建物有漏水情形,拍定後得點交;惟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

底價
217 萬
每坪/市價(萬)
5.6 / 7.0
坪數
38.7
2026/10/06・臺中地院
-10%
點交・空屋或深鎖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第3拍
保證金 291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上午9時

現況 ⒉ 本件建物現為空屋,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又該建物有占用鄰地,若屬無權占用,亦有被訴請拆除的危險,請應買人注意

底價
969 萬
每坪/市價(萬)
19.2 / 21.5
坪數
50.4
2026/10/06・臺南地院
-5%
見公告備註第3拍
保證金 314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上午9時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物,於本院現場履勘時,債務人在場稱係其自住,一樓已無出租;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頂樓有增建;土地面臨12M中華西街,3728建號為屋齡約37年之4層樓鋼筋混凝土建物,1樓(於114年8月勘察時)出租為餐飲使用,2樓以上為住宅使用,增建1-2樓後方及頂樓,現場屋況維護尚可

底價
1,568 萬
每坪/市價(萬)
17.4 / 18.3
坪數
90.3
2026/10/06・臺北地院
+5%
點交・債務人使用第3拍看照片 4 張
保證金 1,836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115年3月11日勘驗時,現場大門深鎖,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請求會同管區警員及鎖匠開鎖入內,管理員陪同在側,鎖匠表示為電子鎖無法開啟,須破壞鎖心,管理員表示未有增建,為債務人獨自居住;債權人於115年4月15日陳報其已於115年4月9日偕同新北市警察局新店分局警員赴執行標的處進行調查房屋使用現況調查,經查在場社區物業管理人員表示該房屋為債務人自行使用,且無火災或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另美麗殿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於115年4月28日陳報債務人就執行不動產配有三座停車位,分別為地下二樓118號、119號、120號,目前僅由債務人自行使用,並無租用或借用

底價
9,177 萬
每坪/市價(萬)
70.9 / 67.3
坪數
129.4
2026/10/06・臺東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3拍持分看照片 8 張
保證金 14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上午8時30分
底價
4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基隆地院
無法定位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第3拍
保證金 100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第三人陳○○在場稱:「伊為債務人岳父;關於本件拍賣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所載;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501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臺中地院
持分
部分點交(需讀公告)有租約共有物變賣第3拍持分看照片 16 張
保證金 246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1時30分

現況 237建號建物查封時據第三人王0隆在場稱其向共有人劉文忠、劉文財自95年7月1日起至96年6月30日承租使用,期滿後未書面換約,每3個月收租一次迄今,惟依民法第425條第2項規定,同條第1項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之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故拍定後仍應依現況點交;拍賣之建物未據陳報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第三人王0隆稱有漏水情事

底價
819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橋頭地院
非一般住宅
部分點交(需讀公告)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第3拍
保證金 217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現由共有人使用;另於民國115年1月15日查封377建號建物時,債務人莊秀英在場稱該查封標的物係債務人及家屬自住,且除部分漏水外並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僅就377建號建物部分點交;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標的261、263、263-3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未登記建物總面積為360.95平方公尺,其中23.96平方公尺占用鄰地

底價
1,085 萬
每坪/市價(萬)
9.1 / 32.4
坪數
118.9
2026/10/06・臺北地院
持分
點交・空屋或深鎖共有物變賣第3拍持分看照片 9 張
保證金 111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3155建號房屋目前無人使用,將陽台外推使用,117-1、117-2、118-1、119-1、120-1、120-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屬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本件拍定後點交

底價
551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花蓮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3拍持分
保證金 71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整

現況 本件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建物為市場攤位,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353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士林地院
多戶合併拍賣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增建未保存登記第3拍看照片 6 張
保證金 698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2346、2352及暫編4689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123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3年12月18日現場履勘時,第三人陳子靖在場稱,系爭建物由其一人居住使用;2346、2352建號建物為打通併為一戶,其後方廚房其起居室部分均有外堆增建,2樓臥室亦有部分增建;暫編4689建號建物,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1月15年函復,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法定空地),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33條規定,拍照存證辦理,請應買人注意

底價
3,487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橋頭地院
持分
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第3拍持分
保證金 128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於民國112年10月30日查封時,第三人大樓管理員在場陳稱:建物係債務人自住自用無他用,管理費每月新臺幣新臺幣1,900元(含機車位),未欠繳;本件復於民國115年7月22日履勘時,債務人在場稱,目前標的出租予承租人俞O安,租期自民國114年9月22日至民國115年9月21日,每月租金新臺幣18,000元,管理費每月新臺幣2,500元,僅有機車停車位,無汽車停車位

底價
64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橋頭地院
持分
點交・債務人使用第3拍持分
保證金 192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於民國115年1月6日履堪時,債務人在場稱查封標的物係債務人及家屬自住,每月管理費均新臺幣2,500元,並無積欠,有車位,並稱標的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

底價
96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桃園地院
持分
不點交・債務人使用增建未保存登記第3拍持分看照片 11 張
保證金 91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上午10時30分
底價
45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橋頭地院
持分
點交第3拍持分
保證金 442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於民國115年1月26日履堪時,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在場稱查封標的物係作為辦公室使用,目前未出租;地下2層有4席機械車位,皆未出租

底價
2,20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宜蘭地院
持分
不點交增建第3拍持分
保證金 1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上午10時

現況 本標建物查封時,有共有人表示由其管理建物,建物有部分為另外增建部分不在拍賣範圍,僅拍賣建物,未拍賣建物坐落之土地,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應由買受人自理;僅拍賣應有部分,故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建物坐落土地之所有人,若有證據符合租地建屋之規定,則有優先於建物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底價
3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臺北地院
面積過小
點交・空屋或深鎖第3拍
保證金 248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9131建號經現場檢視目前無人居住使用,故拍定後點交

底價
1,236 萬
每坪/市價(萬)
72.3 / 81.2
坪數
17.1
2026/10/06・花蓮地院
持分
部分點交(需讀公告)占用第3拍持分
保證金 26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整

現況 (一)本件標的查封時,共有人葉○谷在場稱係建物現由其與債務人葉星辰居住使用,無出租(借)情事,拍定後僅就債務人葉星辰實際占用部分點交;(二)另據鑑價報告所附花蓮縣花蓮市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示,61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商業區」,618-2地號為「道路用地」;(五)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底價
129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臺北地院
持分
點交・空屋或深鎖漏水共有物變賣第3拍持分看照片 9 張
保證金 254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3155建號房屋目前無人使用,117-1、117-2、118-1、119-1、120-1、120-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屬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本件拍定後點交

底價
1,26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臺中地院
持分
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第3拍持分
保證金 160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上午9時

現況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內第二種住宅區;據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建物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居住使用,債務人並稱有一機械車位(編號26),拍定後點交,惟就停車位部分占有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債務人稱有機械停車位,然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因欠缺公示資料;建物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有無停車位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

底價
533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臺南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第3拍持分看照片 4 張
保證金 8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

現況 查封時,拍賣建物由債務人兄弟居住使用,建物1樓後方有部分為債務人兄弟自建,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拍賣之建物,全部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其面積以實際為準,拍定後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會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本院不負擔保之責;拍賣之建物全部係坐落第三人所有之地號土地,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

底價
3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臺東地院
未含土地
不點交第3拍看照片 2 張
保證金 1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上午8時30分
底價
72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臺南地院
-50%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未保存登記第3拍看照片 4 張
保證金 210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9時

現況 查封時,系爭建物已出租予第三人使用;嗣承租人具狀稱:已承租系爭建物,租期自民國113年10月23日至123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約金新臺幣15,000元,並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惟實際使用情形;如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底價
1,047 萬
每坪/市價(萬)
10.2 / 20.3
坪數
102.8
2026/10/07・苗栗地院
-39%
點交・第三人占用漏水增建共有物變賣第3拍
保證金 126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114年5月2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測量:「查封之279建號建物,1、2樓後方及3、4樓均係加蓋」,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增建部分測量查封,另經第三人即共有人之配偶稱:「建物目前已無人居住,已斷水斷電,屋內之物品是我岳父岳母的,如拍定會清走」,並稱:「建物除嚴重漏水外,無其餘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本件拍賣之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

底價
627 萬
每坪/市價(萬)
9.2 / 15.0
坪數
68.2
2026/10/07・臺南地院
-17%
部分點交(需讀公告)第3拍看照片 8 張
保證金 81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9時

現況 假扣押查封時,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函稱:編號1建物無人居住;114年司執字144922號 財產所有人:胡淑青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臺南市 北區 立人 65-3 3625.00 10000分之9378,000元備考 住宅區(引用104司執全22假扣押查封)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1 3395 臺南市北區立人段65-3地號--------------臺

底價
405 萬
每坪/市價(萬)
13.6 / 16.5
坪數
29.8
2026/10/07・臺南地院
-6%
住宅點交・其餘不點交第3拍
保證金 216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9時

現況 另據債權人具狀陳報,查封之建物係全新房屋,尚未有人居住使用

底價
1,077 萬
每坪/市價(萬)
19.4 / 20.6
坪數
55.4
2026/10/07・臺南地院
+43%
點交・債務人使用未保存登記第3拍
保證金 1,657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9時

現況 查封時,系爭建物係債務人自住,惟實際使用情形;如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底價
8,283 萬
每坪/市價(萬)
51.2 / 35.8
坪數
161.9
2026/10/07・彰化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未保存登記第3拍持分看照片 14 張
保證金 4 萬

現況 據在場人表示,拍賣建物係其自第三人買受(並提出買賣;編號1建物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797、1107、1118、1122、1123地號土地40.98平方公尺;編號2建物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797、1118、1123地號土地51.11平方公尺,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本件僅拍賣建物,其坐落基地不在拍賣之列,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應由拍定人自理

底價
19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新北地院
持分
不點交・債務人使用第3拍持分
保證金 71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115年1月8日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導往現場,債務人不在場,標的目前由債務人大伯黃0來居住,本標的含車位位於b1編號32,為機械性車位,由黃0來自行停放使用,地政人員測量後無增建,惟現實狀況如何;前案筆錄提及本標的因地震緣故牆壁及廚房磁磚略有裂痕,環顧室內無明顯漏水痕跡,請應買人注意;債權人未查報系封建物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

底價
352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桃園地院
持分
見公告備註第3拍持分
保證金 177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查封時會同地政人員至現場指界稱,第78號建物查封時現由債務人自行使用居住,含3房(其中一房另含衛浴)、1衛浴、1廳、廚房及和室,且堆放大量物品,每月管理費為新台幣(下同)1,598元;第2553建號為增建建物;第247號建物為地下停車場,債務人分有5號及87號車位,5號車位現由債務人自行使用、87號車位已出租,每月租金為2,200元;第379地號土地為警衛亭旁社區防火巷,疑有他戶建物占用(尚須鑑界確定),供應買人參考;本件拍賣建物拍定後僅第78建號、2553建號建物及第247建號5號停車位點交;第2553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

底價
88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臺南地院
持分
不點交未保存登記第3拍持分看照片 5 張
保證金 15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9時

現況 查封時,系爭建物為共有人居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如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底價
74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彰化地院
持分
不點交未保存登記第3拍持分
保證金 60 萬

現況 據債務人稱前開建物為其與共有人使用;因土地及建物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編號1、2土地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編號3土地為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此編號建物並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37、56地號土地,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之土地或建物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共有人僅得就共有之土地或建物承買,該非共有標的之土地或建物仍歸拍定人買受;如因而致土地及建物讓與相異之人時,該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底價
29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桃園地院
未含土地
見公告備註第3拍
保證金 16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點交使用情形;本件標的經楊梅分局員警現況調查,目前由債務人徐誌謙及其母親居住適用;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及命債權人查報或函警訪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

底價
79 萬
每坪/市價(萬)
1.0 / 21.8
坪數
77.9
2026/10/07・基隆地院
無法定位
點交增建第3拍
保證金 117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10時

現況 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14日會同鑑價人員至現場實施查封時,債務人到場稱系封建物為自己居住使用,無分管停車位,頂樓為增建,亦為自住使用;本院發函各主管機關查詢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海砂屋列管等,經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回覆,經該局派員查訪,在場人黃莊○梅稱系封房屋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經基隆市消防局回覆查無發生火災及報案紀錄;經基隆市政府於回覆該府目前並無列管海砂屋及地震受損之建築物等相關資料供參;本院並無從確保各該主管機關所提供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拍定後僅就1543建號點交,其餘臨編2236建號及其511、511-2地號均不點交

底價
58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南投地院
持分
點交・債務人使用增建未保存登記共有物變賣第3拍持分看照片 6 張
保證金 60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999地號土地其上坐落89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89-18、89-19建號),建物後方些微空地,增建三層牆壁有裂痕,室內部分牆壁破損,室內木質裝修部分損壞;標的現為債務人自住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底價
302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未保存登記第3拍持分
保證金 27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6月11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524建號建物係有兩個出入口之三層樓建物,屋內有輕微壁癌情形,在場第三人即債務人同居人范OO表示,房屋左邊係債務人二姐使用中,房屋右邊係債務人使用中,惟2、3樓有相通,又未聽聞房屋有海砂屋、輻射屋、非自然死亡(凶宅)等特殊情事之資訊;同時為土地及建物之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權時,需連同土地及建物一併優先購買;如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需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土地之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

底價
134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苗栗地院
無法定位
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增建未保存登記第3拍
保證金 90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查封之130建號建物,4樓前側及1、2、3樓後側為增建」,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查封測量,另經債務人在場稱:「建物有出租,租約另行陳報,建物1F房間為自用,但不住在這裡,於8間均出租,每月租金3000元」,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無其餘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一)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且其非本院除去租賃關係之承租人,其占有之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二)經本院除去租賃關係之承租人或出租人,於本院點交程序終結前,對除租命令聲明異議,而該除租命令經廢棄者,就其占有之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另於聲明異議確定前,本院就其占有之部分亦暫不點交;(三)除租命令有違背法令之事由,經本院撤銷者,就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

底價
45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臺南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未保存登記第3拍持分看照片 4 張
保證金 3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9時

現況 本件僅拍賣建物應有部分,該建物坐落之土地係第三人所有,土地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如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 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底價
13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臺南地院
未含土地
住宅點交・其餘不點交第3拍看照片 8 張
保證金 103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9時

現況 假扣押查封時,據債權人在場稱:編號1建物由債務人居住使用;嗣本件現場會同鑑定時,編號1建物現無人居住

底價
512 萬
每坪/市價(萬)
57.3 / 38.9
坪數
8.9
2026/10/07・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第3拍持分
保證金 58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建物於民國114年12月26日查封時,稅捐人員稱該門牌高雄市內門區墩子脚28號為其建物所在,第三人即債務人妻子在場表示,建物為共有人余OO一樓部分重新整修,二樓以上為其所增建,目前由共有人居住使用;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僅拍賣建物,拍賣範圍不包含上開75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所有權,所占用內門區菜公坑段1146、1147地號土地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其使用關係

底價
28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桃園地院
無法定位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第3拍
保證金 86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10時30分

現況 依本院114年11月14日查封筆錄,本件拍賣標的房屋現為承租人佔用,租賃期間自112年10月20日至122年10月19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15000元,並押租金2個月共3萬元;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底價
429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基隆地院
無法定位
見公告備註第3拍空屋
保證金 177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10時整

現況 本件於民國115年2月24日會同債權人、鑑價人員及員警到場查封時,債權人稱本件債務人已交付大門鑰匙,屋內現況為無人居住之空屋,有水電,五樓留有少許之桌子,室內有樓梯通往頂樓增建,亦為無人居住之空屋,留有一台分離式冷氣及少許家具雜物;依據115年5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附二);居住品質:該戶有四房三廳二衛、廚房及前後陽台,格局尚為方正,居住品質尚佳,但部分平頂水漬痕、漆剝落,疑似有滲漏現象,部分牆面有裂縫」等語;本院於查封後發函各主管機關查詢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海砂屋列管等,經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回覆該址未發現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經基隆市消防局回覆查無發生火災紀錄;經基隆市政府回覆該府目前並無列管海砂屋,本件房屋非列管之地震受損建築物;本院並無從確保各該主管機關所提供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本件拍賣建物現況(包括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本院協同員警現場履勘結果,已如本拍賣公告附表「使用情形欄」所揭示

底價
884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屏東地院
無法定位
點交・債務人使用占用第3拍
保證金 320 萬

現況 本件房屋目前由債務人占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拍賣土地屬都市計劃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底價
1,60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桃園地院
持分
不點交未保存登記第3拍持分
保證金 71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10時30分

現況 執行人員於民國114年9月1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表示標的物由其與家人同住使用;第686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另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114年12月24日德警分刑字第1140054340號函,並未查得有非自然死亡之相關訊息,亦無勘察相關紀錄資料,請應買人參考、注意;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劃(民國65年5月31日)住宅區

底價
354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屏東地院
無法定位
點交・空屋或深鎖共有物變賣第3拍
保證金 41 萬

現況 本件房屋目前無人居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拍賣土地屬都市計劃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底價
203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8・士林地院
-45%
住宅點交・其餘不點交漏水增建未保存登記第3拍
保證金 52 萬・投標 115年10月8日上午10時30分

現況 建物於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4年9月1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813建號建物為其自己使用,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房屋頂樓有增建,亦為其自己使用,可由公共樓梯出入,與813建號建物內部不相通,但係共用水電錶;813建號房屋內部有漏水問題;115年1月9日現場執行時,經檢視屋內有壁癌,且有鋼筋外露之情形;經地政人員測量確認,813建號建物之前陽台部分有增建,廚房部分有外推增建,頂樓平台亦有鐵皮增建;債務人稱增建物之內部物品均為債務人所有,目前作為儲物空間使用

底價
256 萬
每坪/市價(萬)
9.3 / 16.9
坪數
27.5
2026/10/08・臺中地院
-32%
同棟 -21%(4 筆)
點交・債務人使用第3拍
保證金 269 萬・投標 115年10月8日下午1時30分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第二種商業區;據查封筆錄及鑑定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無人居住係空屋,內有部分家具及家電,拍定後點交;債務人並稱於地下三層有機械式停車位,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

底價
896 萬
每坪/市價(萬)
20.7 / 30.2
坪數
43.4
2026/10/08・臺中地院
-26%
點交・債務人使用第3拍
保證金 204 萬・投標 115年10月8日下午1時30分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第三種住宅區;據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係由其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底價
680 萬
每坪/市價(萬)
15.5 / 20.9
坪數
43.8
2026/10/08・臺中地院
-11%
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第3拍
保證金 475 萬・投標 115年10月8日下午1時30分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第二種住宅區;據查封筆錄及鑑定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第三人即承租人亞冠營造有限公司之員工表示已經承租一年多,惟無法提供租約,建物一樓作為辦公室使用,建物有夾層(內部樓梯可到達),二樓作為會客室使用,地下一樓停車位停放一輛進口車,惟未懸掛車牌,亦不知為何人所有;後經本院函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調查現況,函復調查時無人在場,門外有斷水通知單,經詢問鄰居表示已長久無人使用;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

底價
1,581 萬
每坪/市價(萬)
38.2 / 43.0
坪數
41.4
2026/10/08・南投地院
無法定位
住宅點交・共用部分不點交第3拍看照片 8 張
保證金 70 萬・投標 115年10月8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16-1地號土地上543建號建物無增建;債權人代理人稱543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使用中,無出租、出借,建物內家電均已拆除移走,僅餘部分雜物,內部空間環境保持正常;本件拍定後,543建號建物點交;債務人積欠大樓管理費用之多寡及拍賣不動產是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因欠缺公示資料

底價
35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8・屏東地院
無法定位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未保存登記第3拍
保證金 62 萬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現有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73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係塩埔漁港特定區(77.3.24)住宅區

底價
312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8・彰化地院
未含土地
點交・空屋或深鎖第3拍看照片 6 張
保證金 897 萬

現況 建物外觀為廠房,現為閒置堆放農業機器及棧板等物,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依彰化縣政府函載,土地領有畜牧設施容許使用許可,且建物領有使用執照等節;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底價
4,48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8・新竹地院
持分
住宅點交・其餘不點交增建未保存登記第3拍持分看照片 2 張
保證金 574 萬・投標 115年10月8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1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系爭建物由其等使用;現場觀之有增建5、6樓(增建部分嗣經本院於115年3月2日會同地政人員再至現場會測,按即暫編6321建號)

底價
2,86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8・屏東地院
未含土地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第3拍
保證金 5 萬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目前非由債務人自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底價
25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8・屏東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增建未保存登記第3拍持分看照片 6 張
保證金 113 萬

現況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上有本標別拍賣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及增建部分、鐵皮車棚、外圍圍牆及電動柵門坐落,外牆門口掛有近海岸胡椒蝦之招牌,非債務人經營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別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底價
565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8・臺中地院
持分
點交・債務人使用未保存登記第3拍持分
保證金 420 萬・投標 115年10月8日下午1時30分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第二種住宅區;據查封筆錄及鑑定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債務人之家人稱建物由其居住使用;拍賣編號1877建物為編號1067建物之增建,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底價
1,40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2・嘉義地院
-46%
點交・債務人使用未保存登記第3拍
保證金 84 萬・投標 115年10月12日上午10時整

現況 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 )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現無人居住,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又據分局查報係由債務人自住,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底價
421 萬
每坪/市價(萬)
5.8 / 10.7
坪數
73.0
2026/10/12・新北地院
-44%
點交增建未保存登記第3拍看照片 4 張
保證金 105 萬・投標 115年10月12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查封時,無人應門,揭示查封公告於標的門首,有查封筆錄、債權人陳報現場照片可稽;嗣於執行測量增建時,第一次測量增建,執行人員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員警、地政人員、鎖匠到場,無人應門,於員警在場時由鎖匠開鎖,惟鎖匠表示無法以不破壞門鎖方式開鎖,地政人員表示需進屋內始能測量,而擇期再執行測量;第二次執行測量,執行人員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員警、地政人員、鎖匠到場,無人應門,經到場員警敲門並對屋內告知如不開門即換鎖進入屋內,仍無人應門,地政人員稱須進入屋內始能測量,故在員警在場下,由鎖匠以破壞門鎖方式開門,屋內雜物甚多,經地政人員測量該屋平面及夾層為增建,測量完後,命鎖匠換鎖,並將門回復原狀,鑰匙交由派出所保管;依鑑定報告及本院函詢相關機關,本件建物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

底價
525 萬
每坪/市價(萬)
20.6 / 36.6
坪數
25.5
2026/10/12・臺北地院
-22%
同棟 -15%(2 筆)
點交・空屋或深鎖第3拍空屋
保證金 1,569 萬・投標 115年10月12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現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無水、電,似無增建,配賦平面停車位編號1號、2號,車位無出租、出借情事;50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9月23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16727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114年9月26日北市警中正一分刑字第1143013506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10月14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042210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故拍定後點交

底價
7,841 萬
每坪/市價(萬)
98.6 / 126.1
坪數
79.5
2026/10/12・新北地院
-20%
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第3拍看照片 4 張
保證金 250 萬・投標 115年10月12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經函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無非自然死亡資料;無地震受損、海砂屋等資料

底價
1,250 萬
每坪/市價(萬)
29.7 / 37.0
坪數
42.1
2026/10/12・臺北地院
+49%
點交第3拍
保證金 583 萬・投標 115年10月12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債務人稱只有其女兒偶爾回來使用,無增建,屋內有置神桌;35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4月22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22308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114年4月24日北市警文一分刑字第1143017294號函覆,上址是否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本分局並無相關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4月23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104964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故拍定後點交

底價
2,915 萬
每坪/市價(萬)
79.5 / 53.5
坪數
36.7
2026/10/12・臺北地院
持分
不點交・空屋或深鎖第3拍持分空屋
保證金 352 萬・投標 115年10月12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493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大門為未鎖之紗門,內為空屋,有雜物、床鋪、木櫃、推車堆置;據債權人稱拍賣標的無人使用,窗戶面對屋外有固定住戶之停車場,惟原有一玻璃門通往停車場,現因開關故障無法開啟;又據鑑價報告所示拍賣標的原供管理員宿舍及倉庫使用,現為荒廢之儲藏空間;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惟最新使用分區情形、開發及相關之限制,應由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請應買人注意;本件係拍賣建物及基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1,759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2・士林地院
多戶合併拍賣
點交漏水第3拍看照片 4 張
保證金 436 萬・投標 115年10月12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114年12月16日現場查封時,據在場人楊○儀稱,其為債務人女兒,1402、1410建號建物內部打通,僅有一個出入口,現為其自住,管理費每月新臺幣(下同)2,700元,自114年9月起未繳納管理費,目前積欠4期管理費共10,800元;另有一個位於B2編號48號之停車位,無出租他人,清潔費每月約500元,目前積欠4期清潔費;房屋有嚴重漏水,且曾發生電線走火,復經修繕;停車位係建物之共有部分,其使用方法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以分管協議定之

底價
2,17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2・臺北地院
持分
見公告備註第3拍持分
保證金 42 萬・投標 115年10月12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現場查封即履勘時在場債務人配偶汪月娥稱,2391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與家屬居住;增建部分2886建號建物有獨立出入口,現出借予第三人使用,僅收水電費;本件拍賣標的2886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3月2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56011212號函覆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其他(1頂樓)),屬違建基地範圍內之增建案,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標的建物坐落占用之421地號土地不在拍賣範圍,經查係中華民國所有(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且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115年3月12日台財產北租字第11500065820號函覆並未成立租賃或其他合法使用關係,屬無權占用,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將來涉訟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標的經履勘時在場債務人配偶汪月娥稱2886建號建物有漏水情形,2391建號建物則無特殊情況;經本院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2月26日北市消調字第1153016714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5年2月26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53047245號、115年3月2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53047672號函覆,於112年迄今未發現非自然死亡之報案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3月2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56092416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惟該建築物是否有海砂屋或震損等異常情形,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

底價
20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2・臺北地院
持分
點交・空屋或深鎖漏水增建未保存登記共有物變賣第3拍持分看照片 4 張
保證金 500 萬・投標 115年10月12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3172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經檢視7樓無增建,頂樓為增建,有獨立出入口,內部不相通;債權人在場陳稱7樓客廳及其中一間小房間內部有漏水、壁癌情形,並表示目前7樓無人居住使用,現場為三房二廳二衛格局(含前、後陽台);頂樓增建部分目前無人居住使用,現場為二房一廳一衛一廚房格局;676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6602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屋頂垂直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處理,有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4月28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46020271號函,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底價
2,499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2・臺北地院
面積過小
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第3拍
保證金 151 萬・投標 115年10月12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2535建號建物114年8月7日現場查封時大門深鎖,債務人不在場;另建物謄本所載之停車位編號01經111年公拍字第3號由第三人拍定,故上開停車位不在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底價
751 萬
每坪/市價(萬)
64.9 / 56.9
坪數
11.6
2026/10/12・臺北地院
多戶合併拍賣
點交・債務人使用共有物變賣第3拍
保證金 1,444 萬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94、94-1地號土地,1999、2000、2001建號建物經本院現場查封,由債務人吳明霞在場稱高雅賓館之租約已結束,現場亦有張貼停業公告,現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建物後方之空地前為停車場之用,現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且經檢視無車輛停放;本件拍定後點交;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地震受損屋,有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3月2日北市消調字第1153017090號函、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3月5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56093272號函、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5年5月15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53062814號函可佐

底價
7,22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2・嘉義地院
多戶合併拍賣
部分點交(需讀公告)未保存登記第3拍
保證金 58 萬・投標 115年10月12日上午10時整

現況 本件拍賣之778、2137棟次建物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現無人居住,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又據分局查報係由債務人自住,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150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係公寓大廈住宅,土地之其他共有人並無優先購買權,其公共設施、基地、道路等不點交

底價
287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3・彰化地院
-46%
住宅點交・共用部分不點交第3拍看照片 6 張
保證金 65 萬

現況 債務人稱: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人及家人住居使用,無漏水,地下停車場無汽車停車位,拍定後除共有土地及建物共用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得點交;惟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

底價
326 萬
每坪/市價(萬)
9.5 / 17.7
坪數
34.3
2026/10/13・嘉義地院
-37%
見公告備註第3拍看照片 4 張
保證金 173 萬・投標 115年10月13日下午3時整

現況 拍定後如無第三人主張權利,方可點交,但如後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建物有多處壁癌,一樓後面地板與牆壁縫處已龜裂,有點傾斜,屋內物品雜亂堆置;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

底價
867 萬
每坪/市價(萬)
9.8 / 15.4
坪數
88.8
2026/10/13・臺北地院
-36%
同棟 -13%(7 筆)
點交・空屋或深鎖第3拍看照片 6 張
保證金 615 萬・投標 115年10月13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經鎖匠開門後,1094建號建物現正裝潢中,無人居住使用,建物內尚無家具;197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旅館區」,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佈實施之計畫為準;1094建號建物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底價
3,072 萬
每坪/市價(萬)
32.2 / 50.6
坪數
95.5
2026/10/13・臺中地院
-33%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第3拍
保證金 1,254 萬・投標 115年10月13日下午1時30分

現況 拍賣標的之建物據在場之第三人吳O毅稱該屋其居住使用,4樓有漏水之情;另據地政人員指稱125之4地號土地為社區道路,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4,181 萬
每坪/市價(萬)
26.4 / 39.5
坪數
158.1
2026/10/13・臺中地院
-26%
點交・第三人占用第3拍
保證金 177 萬・投標 115年10月13日上午9時

現況 115年3月27日查封時,債權人之代理人表示建物由債務人之女兒居住,債務人之女兒稱建物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債務人於109年8月30日出境,戶政事務所已為遷出登記,惟債權人陳報債務人有簽立同意書切結「供擔保之不動產絕無出租或被第三人占有情事」,債權人主張債務人之女兒為債務人之占有輔助人,故本件不動產拍定後點交;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第2種住宅區

底價
589 萬
每坪/市價(萬)
16.6 / 22.3
坪數
35.6
2026/10/13・臺南地院
-25%
點交・債務人使用增建第3拍
保證金 186 萬・投標 115年10月13日下午2時

現況 假扣押查封時,據債務人配偶在場稱:該建物現由其一家居住使用

底價
932 萬
每坪/市價(萬)
17.2 / 22.7
坪數
54.3
2026/10/13・新北地院
-20%
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第3拍
保證金 251 萬・投標 115年10月13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原由第三人承租,期間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於第二拍時已屆期,是以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經查詢相關機關,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及發生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本院就上開事由所載使用情形不明或未盡調查能事等理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底價
1,254 萬
每坪/市價(萬)
26.2 / 33.0
坪數
47.9
2026/10/13・新北地院
-20%
點交・債務人使用增建第3拍看照片 4 張
保證金 216 萬・投標 115年10月13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於本院履勘測量增建時原未見債務人,後疑為債務人返家,並與債權人代理人發生爭執後即入內關門;本院後再會同警員及債權人現場確認使用情形,亦未見債務人,惟建物內有債務人之信件,且經同棟鄰居表示標的建物由債務人1人自住,當日早上有見債務人出門;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本院就上開事由所載使用情形不明或未盡調查能事等理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標的3086建號為增建,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表示,如其欠缺合法範疇之據且經核屬違章建築者,將依相關建管法令予以處理,拍定人應自行承擔相關之拆除風險;經查詢相關機關,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及發生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又依鑑定報告稱,該標的之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底價
1,077 萬
每坪/市價(萬)
38.7 / 48.3
坪數
27.8
2026/10/13・苗栗地院
+30%
住宅點交・其餘不點交第3拍
保證金 141 萬・投標 115年10月13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民國115年5月2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自住;據地政人員稱本件428地號土地為256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256建號建物無增建;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如有第三人主張有權占有則不點交;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住宅區(應以都市計畫樁位實際分割為準)

底價
704 萬
每坪/市價(萬)
18.1 / 13.9
坪數
38.9
2026/10/13・基隆地院
持分
不點交・債務人使用漏水第3拍持分
保證金 32 萬・投標 115年10月13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據歷次及115年3月26日之查封筆錄,屋內有神明廳供奉神明,無祖先牌位,有放置家具,債權人查稱現由債務人後母居住使用,並表示有嚴重漏水情形;另因未遇債務人,故該房屋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如凶宅)、或

底價
16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3・嘉義地院
無法定位
見公告備註第3拍看照片 6 張
保證金 181 萬・投標 115年10月13日下午3時整

現況 拍定後如無第三人主張權利,方可點交,但如後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本件係集合社區住宅,土地之其他共有人並無優先購買權,其公共設施、基地、道路等不點交

底價
904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3・苗栗地院
無法定位
住宅點交・其餘不點交增建占用第3拍
保證金 63 萬・投標 115年10月13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民國115年3月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自住、無出租、無出借、有增建;1407地號土地部分空地、有建物占用;除本件拍賣之1665建號建物及其增建1735建號建物外,上開土地上之其他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底價
314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3・宜蘭地院
持分
不點交漏水未保存登記第3拍持分
保證金 25 萬・投標 115年10月13日上午10時

現況 建物部分據債務人在場稱:本件建物係由其自住,無出租,建物老舊,內部有嚴重漏水情形,一樓後方屋頂破損;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底價
12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3・新北地院
持分
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占用未保存登記第3拍持分
保證金 525 萬・投標 115年10月13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民國114年8月27日現場執行時,相對人不在場,聲請人稱現由柏君人力公司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依其所提租賃契約,租賃期間業於114年10月31日屆滿,承租人已搬遷騰空;969地號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者,拍定人應承擔遭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特別注意!另無權占用非屬兩造所有之413、415地號公有地(占用面積:7.41平方公尺),前開土地非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該占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兩造、鑑定人均未表示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之情事(註:屋齡老舊,四周牆壁有潮濕發黴及油漆剝落);714建號拍定後點交;1018建號若未經建築主管機關拆除者,拍定後點交

底價
2,622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3・苗栗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3拍持分
保證金 22 萬・投標 115年10月13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28建號建物無增建;除本件拍賣之28建號建物外,上開土地上之其餘建物、畜牧設施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底價
112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3・基隆地院
無法定位
點交・債務人使用漏水增建第3拍
保證金 92 萬・投標 115年10月13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5日至現場查封及履勘,債務人在場稱:「系封建物無分管停車位,前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屋後(廚房、浴室)有增建(經地政編為6891臨建號);有漏水,四周牆壁有大片壁癌,天花板鋼筋裸露、水泥掉落情形;實地勘查標的物外觀尚可、無脫漏等情形,故推論勘估標的應無氯離子或地震受損影響;關於系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所載;拍定後點交844建號

底價
461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4・臺南地院
-27%
同棟 -27%(13 筆)
不點交有租約坐落他人土地第3拍看照片 4 張
保證金 69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上午9時

現況 查封時,據在場人張○○稱:由其與母親同住,向債務人承租系爭建物,租期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至123年12月31日止;另據鑑價報告稱:本件未附有車位,未有增建,但內部有夾層

底價
345 萬
每坪/市價(萬)
17.1 / 23.5
坪數
20.2
2026/10/14・花蓮地院
-25%
不點交第3拍
保證金 127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上午9時整

現況 債務人在場表示1176建物係自行居住使用,並稱未配有車位;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依花蓮縣花蓮市公所核發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14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住宅區」;本件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所實施之拍賣,拍賣標的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特別留意

底價
636 萬
每坪/市價(萬)
13.6 / 18.2
坪數
46.8
2026/10/14・苗栗地院
-24%
點交・第三人占用漏水增建第3拍看照片 8 張
保證金 196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115年5月8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苗栗市維祥段維祥小段668建號建物經檢視後側2、3樓有增建,增建無獨立之出入口;第三人李東樟(即債務人之姊夫)在場稱:查封建物係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中,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屋內幾乎搬空,剩下一些雜物,亦無停車位;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天花板有漏水痕跡

底價
979 萬
每坪/市價(萬)
14.6 / 19.2
坪數
67.2
2026/10/14・高雄地院
-23%
點交・債務人使用增建未保存登記第3拍
保證金 321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院於114年12月22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與家人居住使用,為透天三樓,有增建,無海砂屋、輻射屋、漏水或非自然死亡情形

底價
1,605 萬
每坪/市價(萬)
30.2 / 39.2
坪數
53.2
2026/10/14・新北地院
-22%
同棟 -19%(6 筆)
見公告備註第3拍看照片 4 張
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上午9時30分
底價
1,280 萬
每坪/市價(萬)
30.6 / 39.4
坪數
41.9
2026/10/14・高雄地院
-14%
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增建未保存登記第3拍
保證金 448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3月11日查封時債務人及承租人畢○評在場,債務人表示將房屋自114年2月10日起出租予承租人,租期至119年2月9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30,000元,另經地政人員測量房屋有增建(如編號2建物)

底價
2,240 萬
每坪/市價(萬)
23.1 / 27.0
坪數
96.9
2026/10/14・基隆地院
無法定位
見公告備註第3拍
保證金 41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上午10時
底價
207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4・屏東地院
無法定位
住宅點交・其餘不點交第3拍
保證金 152 萬

現況 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無人使用,拍定後按現況點交;268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現為社區共用道路,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底價
75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4・花蓮地院
持分
不點交增建未保存登記第3拍持分看照片 7 張
保證金 63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標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東寧段1028地號上,除有富里鄉東寧10號房屋座落其上外,尚有墳墓座落,餘為雜草及雜木林,前開房屋左右側及後方均有增建,債務人在場陳稱,房屋現為自己與哥哥居住使用;本標查封11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114年司執字017797號 財產所有人:黎文賢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花蓮縣 富里鄉 萬寧 1277 農 牧 用地特 定農 業區5478.01 2分之1 1,160,000元備考2 花蓮縣 富里鄉 萬寧 1278 農 牧 用地特 定農 業區752.99 全部 320,000元備考3 花蓮縣 富里鄉 萬寧 1327 農 牧 用地特 定農 業區424.05 全部 200,000元備考

底價
314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4・臺南地院
持分
不點交・債務人使用第3拍持分
保證金 26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下午2時

現況 經函請警察查報建物現況,據在場人即共有人稱,系爭建物為債務人及共有人使用等語;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無分管協議未明

底價
131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各縣市法拍

中位折價只看可比的拍定標的;件數少的縣市僅供參考。

縣市待拍已拍定可比中位折價拍定 ÷ 底價
新北市22440380-21%1.07
台南市19631532-41%1.02
高雄市19530843-40%1.05
台中市19231365-22%1.05
台北市17025157-19%1.07
桃園市12018356-24%1.06
基隆市100520樣本少1.02
屏東縣861830樣本少1.05
彰化縣7926026-40%1.04
花蓮縣6210113-47%1.02
新竹縣60688-32%1.04
苗栗縣59806-26%1.00
嘉義縣5311410-40%1.04
宜蘭縣51710樣本少1.01
新竹市435910-21%1.06
嘉義市36310樣本少1.06
南投縣341530樣本少1.02
雲林縣271326-36%1.01
台東縣161994樣本少1.06
金門縣1061樣本少1.04
澎湖縣7330樣本少1.01
連江縣030樣本少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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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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