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行情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25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三姓段143-1地號土地位於「樹下百齡公園」對面,部分為水圳、部分坐落門牌牛埔南路496巷21號、其門口招牌為觀文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機車車棚;惟土地上之建物及工作物金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依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4699號執行事件卷附鑑估報告所載為乙種工業區(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
現況 1213、1234、1238地號土地僅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1255地號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1月30日)保護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5年1月12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056364號函所載,本件土地係73使字第1500號使用執照(72建字第0532號建造執照)標示為「法定保留地」,非屬建築基地;本件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本件僅拍賣土地,拍定後均不點交
現況 惟土地上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17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為農田(種植稻米),惟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查封時,系爭土地上有栽植短期作物,未臨路,須經鄰地始得對外交通,另據債權人查報:系爭農地現由梁良誠種植硬質玉米,上開地上物權利歸屬及占有土
現況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1449地號土地現為空地,另依鑑價報告所載該筆土地須經由他人土地通行,現況為閒置,惟實際使用情況
現況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1448地號土地現為空地,另依鑑價報告所載該筆土地須經由他人土地通行,現況為閒置,惟實際使用情況
現況 本件拍賣之996、1014地號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二筆土地相連,現作為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25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三姓段113-1地號土地部分坐落一間無門牌之石棉瓦建物(門口信箱內信件地址為牛埔南路496巷25弄9號)、部分為空地,其上堆置廢棄物,旁邊有一棟兩層磚造建物有部分坐落(門牌:牛埔南路496巷25弄9號);惟土地上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依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4699號執行事件卷附鑑估報告所載為部分乙種工業區、部分河川區(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
現況 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本件均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無分管協議未明
現況 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現況 另鑑價報告稱:本件土地現閒置
現況 611-1、614地號現為雜木林,些許作物,共有人使用
現況 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25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三姓段113-2地號土地為一棟無門牌石棉瓦建物雨遮下方空地、上堆放許多廢棄物;惟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依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4699號執行事件卷附鑑估報告所載為乙種工業區(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
現況 惟土地上之建物及農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17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為農田(種植稻米),惟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之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34條並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之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34條並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地使用種類:374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另如經測量土地後其上如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
現況 又承租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拍賣土地為重劃區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另如經測量土地後其上如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占有部分亦不點交,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亦不代為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惟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依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4699號執行事件卷附鑑估報告所載為第二種住宅區(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
現況 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25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三姓段197地號土地部分為牛埔南路496巷巷道路地、部分為門牌牛埔南路496巷20號房屋前方空地,門牌496巷2號建物雨遮部分可能有占用;惟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依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4699號執行事件卷附鑑估報告所載為乙種工業區(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
現況 無三七五租約登
現況 惟土地上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有關前開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38-3地號土地部分有房屋坐落、部分有磚造鐵皮屋坐落、部分則有兩間房屋倒塌後僅剩之一面牆佔用、部分則為私人道路路地;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22-1、22-3、22-5、22-7、22-9、22-10、22-11、35、35-2、36、37-1、38、38-2、38-4、38-9、38-11、38-12、38-16、46-3、46-10、48-5、56-7、56-10、56-11、98-1、98-3、98-20、98-21、98-22、98-23、98-24、98-25、98-26、98-27、98-28、98-29、99、101-13、101-14、101-31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另如經測量土地後其上如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占有部分亦不點交,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亦不代為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有關前開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48-6、49、49-1、97-4、101-2、101-6、101-9、101-10、101-27、101-28、101-29、101-30、101-32、101-33、102-3、102-19、102-20、102-21、102-22、102-23、102-24、102-25、102-26、102-27、102-28、102-29、111-1、116、116-2、116-4、116-5、116-7、116-8、116-13、116-15、116-18、117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另如經測量土地後其上如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01(續上頁)第十七頁函 稿 代 碼:5.16.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三次拍賣)(強81現場)股 別:豪股擬 判:擬 判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陳固愷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占有部分亦不點交,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亦不代為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現況 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現況 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現況 拍賣547-4地號供道路使用為集合式住宅道路,設有不動產役權,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地役權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115年5月27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土地上坐落建物(門牌:苗栗縣銅鑼鄉竹圍55號),據鄰居即債務人大嫂表示,該建物為債務人吳秉原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他人,另緊鄰建物旁之鐵皮加蓋部分,並非坐落於執行土地上
現況 本院於115年3月30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593地號現況為道路、594地號部分鐵皮建物佔用、部分道路,惟仍應以實測為準;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本件拍賣之土地佔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224-2及229-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及第33條規定,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承受或應買耕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等)如何;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系封土地上倘另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水池等,亦非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3)共有耕地辦理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之宗數不可超過共有人之人數
現況 115年司執字001737號 財產所有人:邱忠輝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花蓮縣 秀林鄉 威里 114 農 牧 用地山 坡地 保育區4664.02 全部 770,000元備考 原住民保留地、重測前:佳民段333地號
現況 115年司執字001737號 財產所有人:邱忠輝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花蓮縣 秀林鄉 谷那 439 農 牧 用地風 景區1006.03 12分之11 240,000元備考 原住民保留地、重測前:愚堀段395地號
現況 115年司執字001737號 財產所有人:邱忠輝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花蓮縣 秀林鄉 谷那 466 林 業 用地風 景區777.31 全部 200,000元備考 原住民保留地、重測前:愚堀段414地號
現況 本件877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數棟,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供公眾通行使用;459、461、852、855、874、886、890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且均係供道路使用,為其他土地、建物出入通行所必需,拍定後不點交;459、461、852、855、874、886、890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無人使用;269-1、269-2、269-5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其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269-1、269-2、269-5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共有人使用;977-1、977-2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其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977-1、977-2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977-1、977-2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土地均無人管理
現況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現況均為雜木林,其中1148-4地號部分做產業道路使用,土地西側臨接25米台一線,道路鋪設柏油,鄰避設施為西湖鄉垃圾衛生掩埋場、後龍鎮二十一公墓;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之地上物、農作物等,土地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現況點交,均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現況 本件丙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新竹縣湖口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115-1、300及300-2地號使用分區均為住宅區,300-4地號使用分區為商業區,該4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民國115年4月30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標的入口有設置鐵門,無法再進入,依空照圖及本院113年司執字第22769號事件查封現況指界,本件363-322地號土地現為雜木、雜竹,無路可達,其上有電塔占用(應以實測為準);上開土地上之電塔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現況 本件土地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又土地上有未併予拍賣之建物,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1277地號現為雜草地,1278地號大部分為雜草及雜木林,少部分為水田,上開2筆土地相鄰,1327地號現全部為水田,3筆土地均未臨道路,且使用現況不明
現況 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土地均無人管理;(第3次拍賣)115年司執字015626號 財產所有人:洪以涵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高雄市 茂林區 茂林 596 農 牧 用地森 林區6430 4分之1 135,000元備考 原住民保留地
現況 本件丁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新竹縣湖口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115-1、300及300-2地號使用分區均為住宅區,300-4地號使用分區為商業區,該4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件乙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新竹縣湖口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115-1、300及300-2地號使用分區均為住宅區,300-4地號使用分區為商業區,該4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010203(續上頁)第五頁標別: 丙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件甲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新竹縣湖口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115-1、300及300-2地號使用分區均為住宅區,300-4地號使用分區為商業區,該4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除標別一土地4、標別三土地2地號為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計畫徵收外,其餘標別土地均為住宅區,現況均為道路用地,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民國115年4月30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標的入口有設置鐵01020304第五頁標別: 丙標別: 丁門,無法再進入,依空照圖及本院113年司執字第22769號事件查封現況指界,本件363-809地號土地疑似有建物占用,其餘面積上有水泥水池、水泥路、果樹、雜草、雜木;上開土地上之建物、水池、農作物、鐵門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現況 民國115年4月30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標的入口有設置鐵門,無法再進入,依空照圖及本院113年司執字第22769號事件查封現況指界,本件363-518地號土地現為雜木、雜竹,無路可達,其上有電塔占用(應以實測為準);上開土地上之電塔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現況 無三七五租約;(三)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四)據查封筆錄、鑑定報告記載:地政人員稱:268-28地號土地其上為溫室、未臨路,實際占用情形需鑑界,地形略呈長方形;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上之溫室目前未有種植,為閒置狀態;債權人嗣後並具狀表示:拍賣之土地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六)拍賣土地上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有使用部分,又土地上種植作物,實際收穫權人不明,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不點交
現況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有使;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人應提出資料供本處審核
現況 拍賣之土地上有建物,部分建物為第三人所有,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建物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上開建物由債務人之家屬居住使用
現況 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無人占有使用;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現況 無三七五租約;(三)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四)據查封筆錄、鑑定報告記載:地政人員稱:268-24地號土地其上部分為溫室、部分為道路使用,部分有鐵皮棚架,實際占用情形需鑑界,地形略呈梯形;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上之溫室目前未有種植,為閒置狀態,道路供公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除標別一土地4、標別三土地2地號為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計畫徵收外,其餘標別土地均為住宅區,現況均為道路用地,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位於門牌號碼木柵路3段85巷8弄1號門牌東方5公尺之空地,無建物占有使用,惟有二個長方形水泥盆栽及部分雜草盆栽放置於上,該等盆栽之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土地與盆栽放置之法律關係;又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28日現場查封時,本件土地上面停有第三人康OO所有之車輛(車牌號碼AGT-5901),第三人陳報該車係由其前夫王OO使用並無承租或借用土地情事;其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本件係拍賣土地權利範圍全部,水泥盆栽及部分雜草盆栽現場占用土地之部分不點交,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編號1土地上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現況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5年1月1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33地號土地上為空地,832地號土地上有建物佔用,建物門牌為內門區木柵58號;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買;832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832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債權人稱:土地為債權人在使用,樹木皆為其所種植;1487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487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現況 115年1月20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之394地號土地為道路使用,另為空地及坐落鐵皮建物;經詢問當地鄰長得知債務人此前居於394地號土地上建物內,惟已許久未見債務人,債權人無從得知土地使用情形如何;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394地號土地上為建物坐落、空地及道路使用
現況 查封時,編號1~3號土地均為未臨路之雜木地,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至土地及地上物之占有、使用權源均屬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115年司執字001737號 財產所有人:邱忠輝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花蓮縣 秀林鄉 威里 154 林 業 用地山 坡地 保育區2129.61 全部 360,000元備考 原住民保留地、重測前:佳民段385地號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佔有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115年1月20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之394地號土地為道路使用,另為空地及坐落鐵皮建物;經詢問當地鄰長得知債務人此前居於394地號土地上建物內,惟已許久未見債務人,債權人無從得知土地使用情形如何;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394地號土地上為建物坐落、空地及道路使用
現況 本件乙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乙標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該筆土地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件拍賣之115地號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依現況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本件拍賣之115地號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作物拍定後不得以數量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依點交時實際現狀為準
現況 另,本件標的經前案(112司執8625)調查發現,債務人分別出租予: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債務人與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出借、無分管契約;1103、1104、1111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1103、1104、1111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除標別一土地4、標別三土地2地號為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計畫徵收外,其餘標別土地均為住宅區,現況均為道路用地,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115年司執字001737號 財產所有人:邱忠輝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花蓮縣 秀林鄉 玻士岸 710 3009.91 全部 990,000元備考 原住民保留地、重測前:富世段190地號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除標別一土地4、標別三土地2地號為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計畫徵收外,其餘標別土地均為住宅區,現況均為道路用地,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現況 另據債權人稱:現場工人稱拍賣之土地是其老闆向邱小姐承租;債務人具狀表示:土地由家族長輩出租,不知承租人身分資料;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七)本件所拍賣之353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八)拍賣土地上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部分供農業使用,部分有墳墓坐落;據債權人之代理人稱,前開土地由共有人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拍賣之土地依登記謄本記載:「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內容詳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110年7月23日收件二地資字第53050號辦理共有物使用管理登記
各縣市法拍
中位折價只看可比的拍定標的;件數少的縣市僅供參考。
| 縣市 | 待拍 | 已拍定 | 可比 | 中位折價 | 拍定 ÷ 底價 |
|---|---|---|---|---|---|
| 新北市 | 228 | 404 | 80 | -21% | 1.07 |
| 台中市 | 204 | 313 | 65 | -22% | 1.05 |
| 台南市 | 198 | 315 | 32 | -41% | 1.02 |
| 高雄市 | 198 | 309 | 43 | -40% | 1.05 |
| 台北市 | 177 | 251 | 57 | -19% | 1.07 |
| 桃園市 | 129 | 183 | 56 | -24% | 1.06 |
| 基隆市 | 100 | 52 | 0 | 樣本少 | 1.02 |
| 屏東縣 | 88 | 184 | 0 | 樣本少 | 1.05 |
| 彰化縣 | 86 | 260 | 26 | -40% | 1.04 |
| 新竹縣 | 63 | 68 | 8 | -32% | 1.04 |
| 花蓮縣 | 60 | 102 | 13 | -47% | 1.02 |
| 苗栗縣 | 59 | 80 | 6 | -26% | 1.00 |
| 宜蘭縣 | 54 | 71 | 0 | 樣本少 | 1.01 |
| 嘉義縣 | 53 | 114 | 10 | -40% | 1.04 |
| 新竹市 | 45 | 59 | 10 | -21% | 1.06 |
| 南投縣 | 34 | 153 | 0 | 樣本少 | 1.02 |
| 嘉義市 | 34 | 31 | 0 | 樣本少 | 1.06 |
| 雲林縣 | 30 | 132 | 6 | -36% | 1.01 |
| 台東縣 | 16 | 199 | 4 | 樣本少 | 1.06 |
| 金門縣 | 10 | 6 | 1 | 樣本少 | 1.04 |
| 澎湖縣 | 7 | 33 | 0 | 樣本少 | 1.01 |
| 連江縣 | 0 | 3 | 0 | 樣本少 | 1.01 |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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