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社頭鄉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
現況 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社頭鄉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編號1、2、3土地相互毗鄰,其中編號1、2土地為道路空地使用;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編號1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大村都市計畫道路用地;編號2、3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大村都市計畫商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地政人員指稱:查封土地與鄰地混同使用,目前處於休耕狀態;(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債權人稱前開建物何人所有及使用不明;因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北斗都市計畫商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為共有人所有及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土地共有人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218地號土地為屋旁空地,221地號土地現有房屋坐落,又據債權人在場稱本件土地上建物由債務人家人使用;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分區為北斗都市計畫(發佈實施日期:56年1月9日)之住宅區(221地號)及商業區(218地號)
現況 和美鎮嘉寶段9地號未臨路,為農田及雜草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實際佔有、使用系爭土地,本件拍賣後不點交;本件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嘉寶段77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現況 和美鎮嘉寶段9地號未臨路,為農田及雜草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實際佔有、使用系爭土地,本件拍賣後不點交;本件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嘉寶段77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現況 伸港鄉伸中段1183地號部分現況為道路,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實際佔有、使用系爭土地,本件拍賣後不點交;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伸中段118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特定農業區水利用地
現況 和美鎮湖潭段770地號為雜草空地,未臨路,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實際佔有、使用系爭土地,本件拍賣後不點交;本件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湖潭段77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現況 據鑑估報告稱土地有第三人建物坐落,第三人建物非在拍賣之列,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據鑑估報告稱土地有第三人建物多棟坐落,第三人建物非在拍賣之列,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79地號土地現為雜林地,792地號土地為道路,另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為共有人所有及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114年司執字078332號 財產所有人:黄旋洺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應買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彰化縣 彰化市 西勢子 過溝子 208-10 空白 空白 13 4分之1 224,000元備考2 彰化縣 彰化市 西勢子 過溝子 210-20 空白 空白 71 4分之1 1,248,000元備考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應買價格(新臺幣元)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38地號土地上有三合院等建物坐落,939地號土地,部分果樹,部分有建物,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中,故拍定後不點交;939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共有人
現況 (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未在現場,土地主要為空地,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據地政人員稱土地現作為道路使用,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建物坐落土地之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查封時,土地與鄰地混合使用,現況為魚塭,據債權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之分管、占用情形不明,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債務人提出租賃契約影本,出租人為他人,出租範圍為0.3690公頃全部,租賃期間103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年29,500元整;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另據債權人陳報系爭土地之起造人為玉山峯建設有限公司,惟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拍賣標的土地上佈滿多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另部分空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實際占有、使用現場土地,現場土地、建物為共有人占有、使用;本件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為共有人所有及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變更和美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都市計畫案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據地政人員稱土地有第三人建物數棟坐落,部分為道路,第三人建物非在拍賣之列,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拍賣土地上之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
現況 據鑑估報告稱土地佈滿雜木林,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據建物對面鄰人稱該建物由土地共有人居住使用;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員林都市計畫第三種住宅區;又依土地登記謄本一般註記事項記載「應征收受益費」,以上之情日後有變更之可能,土地上有無使用上或移轉登記之限制等均由拍定人自理,均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土地均為共有人佔有使用;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265及273地號土地混同使用,部分種植植栽(約3、4米高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土地均為共有人佔有使用;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
現況 475-4、475-5地號土地拍定後均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475-9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建物未在拍賣之內,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拍賣土地上之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部分道路,部分稻田,另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共有人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標的土地上目前種植水稻,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身居東部,未實際占有使用現場土地,標的土地由共有人使用耕種,又本件標的未臨路,且係賣應有部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現為三和街186巷,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現為稻田,另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不知何人使用;因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溪湖都市計畫部分道路用地部分人行步道用地(尚未徵收之都市計畫法指定公共設施保留地),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為共有人所有及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查封時,土地現為巷道通行使用;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現況:彰化縣二林鎮儒雅段156、157、178地號為道路及空置土地;彰化縣二林鎮儒雅段177地號為人行步道及空置土地;彰化縣二林鎮儒雅段179-2地號為空置土地;彰化縣二林鎮儒雅段179-16地號為農地使用;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身居高雄,未實際使用現場土地,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156、157、178地號部分為住宅區,部分為道路用地
現況 (拍賣土地上之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115年司執字005904號 財產所有人:蕭朝新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應買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彰化縣 員林市 員草 179 農 牧 用地山坡地保育區12700.38 6分之3 4,800,000元備考 重測前:東山段1188-3地號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建物坐落,部分種植農作,部分空地,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中,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共有人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為共有人所有及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01地號土地現種稻,未臨路,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建物(東平路174巷12弄8號)坐落,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建物(彰員路二段1130巷53號)坐落,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99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坐落,1098地號土地上部分有建物,部分種稻,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前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之內,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編號4土地為空地,平日堆放雜物及停車使用;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債務人亦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編號1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即彰新路五段19號)坐落;編號2土地現況為道路使用;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編號1、2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分別為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鄉村區交通用地
現況 據鑑估報告稱土地布滿林木(無臨路),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據地政人員稱土地有第三人建物坐落,第三人建物非在拍賣之列,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且二筆土地面積遼闊,未經實際鑑界,內部是否有墳墓坐落不明,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及位置,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本院不做實體認定,拍定人日後不得以拍定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位置不符等情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拍賣標的占有使用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債權人及其代理人稱,編號1土地係共有人使用,編號2土地查無土地承租人資料;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陳報本件土地由共有人占有使用;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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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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