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土地上有建物,現出租予匯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租期至民國124年6月30日止,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共有人
現況 (拍賣土地上之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
現況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現況種植稻米,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中,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地政人員指稱:拍賣土地為屋後空地,部分建物占用;(惟是否有占用,須經實際測量始能確定)
現況 查封時,土地分別坐落建物(門牌號碼:彰化縣福興鄉麥厝街71-3、71-2號房屋),建物未在拍賣之內,建物坐落土地之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拍賣土地上之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38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坐落,141地號土地為空地,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中,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土地上之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如有第三人就優
現況 (拍賣土地上之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現為永靖鄉瑚璉路167巷,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土地上之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現為永靖鄉瑚璉路167巷,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建物未在拍賣之內,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債權人陳報無人可詢問,且債務人已失聯,無從查明標的物占有使用情形);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如有第三人就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
現況 本件僅拍賣土地,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係共有人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彰化都市計畫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載明拍賣土地相毗鄰,且均為空地供道路使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編號1、2、5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秀水都市計畫住宅區;編號3、4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秀水都市計畫道路用地,且該用地未由事業機關或地方政府依法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依都市計劃法之立法意旨,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來以徵購方式取得
現況 查封現場土地目前為彰化市辭修路100巷1號旁巷道用地,供行人車輛使用,與100巷相接,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實際占有使用系爭土地,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為共有人所有及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土地相毗,現況為空地供作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均為田中都市計畫區道路用地,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編號1、2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拍賣土地係既成巷道,據鑑價報告記載係民生巷179巷、崙雅巷,供公眾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社頭都市計畫部分道路用地、部分人行步道用地,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另依本院113年度重訴字第88號判決理由記載,拍賣之土地自112年3月起出租予共有人使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編號3土地現況為巷道使用;前開地上物係第三人所;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員林都市計畫第二種商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土地為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因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土地係共有人使用、未出租,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水利用地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無法查訪農地占有使用情形,且係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因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未一併拍賣,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115年司執字008559號 財產所有人:姚凱文、姚孝邦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彰化縣 伸港鄉 興安 359 109.10 全部 5,000,000元備考 姚凱文、姚孝邦持分各二分之一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1 73 彰化縣伸港鄉興安段359地號--------------彰化縣伸港鄉彰新路
現況 據債權人之代理人稱,前開土地由共有人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變更高速公路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暨計畫圖重製)案農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據債權人之代理人稱,前開土地由共有人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土地係共有人使用、未出租,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據債權人稱,前開溫室係共有人所有及使用,農作物係共有人種植;另據共有人黃○福陳報稱,拍賣之土地有約定承租,搭蓋之溫室係其所有;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溫室設施等地上物不在拍賣之列,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現場,拍賣土地現況為種植水稻,據債權人陳報無從確認實際耕作者,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土地係共有人使用;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未在現場,拍賣土地相鄰,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現況為雜木林,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土地係共有人使用、未出租,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據債權人之代理人稱,前開建物及農作物為共有人所有;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查封標的土地永光段1482地號土地目前為荒地,雜草叢生,永光段1484地號土地上有老舊三合院建物及多棟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據債權人稱債務人身居北部,未實際使用現場土地,現場土地、建物均由共有人占有使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1482地號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148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據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拍賣土地係債務人占有中,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二林都市計畫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賣土地係共有人使用;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債務人亦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未在現場,拍賣土地相鄰,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現況為雜木林,部分有產業道路使用,拍定後除道路外,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賣土地係共有人使用;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債務人亦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現場,拍賣土地現況為種植水稻,據債權人陳報無從確認實際耕作者,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查封標的物現場土地上蓋滿未貼門牌鐵皮屋,現場由彰化縣和美鎮和頭路8號運動彩券行當倉庫使用並堆放雜物,據占有人稱房屋係租用,由房東准予使用,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實際使用占有現場土地及建物
現況 假扣押查封、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拍賣土地上有鐵皮屋、樓房等未保存登記建物使用;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賣土地係為共有人使用;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債務人亦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據債權人之代理人稱,前開土地由共有人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變更高速公路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暨計畫圖重製)案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據地政人員稱土地現做巷道使用,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員林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有第三人建物坐落,第三人建物非在拍賣之列,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稱編號1土地為巷道,編號2有第三人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又第三人建物非在拍賣之列,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皆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應再行查證
現況 據地政人員稱土地有第三人建物坐落,部分空地;又第三人建物非在拍賣之列,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皆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應再行查證
現況 據地政人員稱土地有第三人種植作物,第三人作物非在拍賣之列,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時稱:拍賣之土地部分空地,部分水溝,拍定後就空地部分點交;惟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時稱:拍賣之土地上有建物坐落(未併付拍賣),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6、21地號土地上均為空地,16地號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僅就21地號空地部分點交,16地號土地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相鄰,現為雜林地,另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現為雜林地,未臨路,拍定依現況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鐵皮建物坐落,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中,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65地號土地上有多棟建物座落,887地號土地搭有棚架,置放桌椅,部分種植作物,債權人代理人表示,使用情形不明,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地政人員於假扣押查封指界時稱:拍賣之土地供農用,另據債權人稱:拍賣之土地由債務人自己使用,如債權人所述屬實,拍定後得點交;惟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本件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共有人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未臨路,部分果樹,部分雜林,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時稱:拍賣之不動產,現為雜草空地,拍定後空地部分得點交;惟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於假扣押指界時稱土地上有建物坐落,部分空地,另據假扣押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中,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依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現況主要為雜木樹林、果樹、部分空地、部分坐落鐵皮屋、部分包含私設巷道使用;依債務人陳報資料,拍賣土地現出租予王清仁種植果樹,每年租金新台幣8000元,租期自民國107年8月1日至127年7月31日;查封時拍賣土地入口有鐵製閘門區隔,因有上鎖,無法入內,依地政機關提供之空照圖,系爭坐落數棟鐵皮建物,入口處有鐵製遮棚,現場放置有2~3輛廢棄車輛,建物及坐落於上之地上物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部分供農業使用,部分有墳墓坐落;據債權人之代理人稱,前開土地由共有人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拍賣之土地依登記謄本記載:「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內容詳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110年7月23日收件二地資字第53050號辦理共有物使用管理登記
現況 查封標的土地現場雜草、雜樹叢生,四筆土地相鄰,似無人使用,依鑑價報告所載大發段112地號、11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用地,114、115地號使用分區農業區用地;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稱土地為溝渠,部分空地,現為第三人種植果樹,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專用區水利用地
現況 本件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依土地登記謄本標示部所載,本件土地於民國98年8月31日以界址調整為登記原因,又本件土地使用分區日後有變更之可能,均
現況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本件土地拍定後按現況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
現況 據地政人員稱土地有第三人殘破建物坐落,第三人建物非在拍賣之列,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土地為共有人佔有使用;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之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大村都市計畫(78.01.27)之住宅區,日後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彰化市都市計畫住宅區(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如有第三人就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上有建物(未併付拍賣),部分道路,部分有貨櫃占用;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上部分為建物占用,部分為空地、巷道,建物未在拍賣範圍內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上開道路占用部分,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拍賣土地上之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
現況 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2筆土地相連,128-6地號為ㄇ形道路,部分空地、部分建物占用;土地使用分區為彰化市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建物坐落(未併付拍賣),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拍賣土地未臨路,現況為雜木林地,無人管理使用,且係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約位於門牌中央巷7之1號房屋旁由中央巷往西呈現狹長形狀,2筆土地前後相連,僅編號1土地臨路,土地現況部分有建物、三合院坐落,編號2土地供作道路使用;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債務人亦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之使用分區均為社頭鄉都市計畫住宅區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該土地現出租予第三人,租期不定,租金每年新台幣3,000元;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不臨路,現況種植芭樂(番石榴)樹,部分則有貨櫃屋、農具間占用;據債務人查封時在場稱,拍賣土地現由其自耕,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故拍定後,債務人應自行將土地交付予拍定人,如未交付,拍定人得聲請本院強制點交(貨櫃屋等非拍賣物占用部分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據債權人之代理人稱,前開土地由共有人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竹塘鄉都市計畫農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所有及使用;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債務人亦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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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