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地政人員指稱:建物有增建;履勘時在場人為債務人哥哥,其表示債務人過年前已經搬走,目前由其與媽媽居住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債權人稱建物為債務人自用,無租賃情事,如債權人陳報屬實,拍定後建物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土地同屬社區土地,203-35地號土地為本件建物之建築用地,其餘土地為社區巷道及公設用地,僅203-35地號土地依現況點交,其餘土地均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288地號土地坐落鐵皮建物,鐵皮建物未在拍賣之內,鐵皮建物坐落土地之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288地號土地拍定後不點交;289地號土地坐落本件拍賣之建物,建物為債務人及其家人自用,拍定後建物連同坐落之289地號土地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地政人員指稱:查封建物有增建;債權人代理人陳稱:建物為債務人李秀菁與其兒子居住,楊子仲是否居住這邊不清楚
現況 債務人稱: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人自己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建物有漏水情形,拍定後得點交;惟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
現況 債務人在場陳稱:建物為自己使用;(本件僅拍賣建物應有部分,建物坐落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如有第三人就增建物所有權異議,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現況 查封時,565-5地號土地為巷道,供公眾使用,部分鐵棚車庫占用565-5地號土地,且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565-11地號土地為建物之基地,建物現為宮廟,由第三人占有使用,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建物有壁癌、滲水情形;拍定後均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部分道路用地及部分住宅區,惟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除有宮後街2巷7之1號建物坐落外,尚有宮後街2巷7之2號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另據債務人稱拍賣建物由共有人及家人住居,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債務人之家屬稱,前開建物僅放置部分物品,無人居住使用;編號1、2建物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屋前空地仍堆有雜物及衣服,是否仍有人居住及占有使用情形均不明,本件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及位置,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本院不做實體認定,拍定人日後不得以拍定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位置不符等情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現況 前開建物現由債務人使用;編號1、2建物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彰化縣田尾都市計畫區,編號1土地為農業區,編號2土地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來取得方式未定),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現況 據債權人之代理人稱,前開建物係債務人自用,現為空屋;拍定後編號1、2建物及編號1土地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另編號2-4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且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在現場,拍賣土地上坐落拍賣建物,據債務人稱拍賣建物係其占有使用中,目前無營業;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又依彰濱工業區崙尾西一區一期產業用地預登記須知第6點規定「本區土地以預登記供商號、法人或政府依法設立之事業機構從事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第3條規定之使用為限,並應符合彰濱工業區崙尾區產業(一)不容許引進產業樂別一覽表限制」,請應買人注意;編號13之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債務人若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區營業處簽訂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電能購售契約,依契約第15條約定「契約除合於法律規定,並經雙方書面合意外,否則不得轉讓予第三人」,此部分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拍賣土地為編號1、2建物所坐落之基地,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現場,據在場人稱拍賣之建物為債務人出租予第三人使用作為商務客房,每月租金新台幣7,000元,租期至115年8月31日止;又拍賣建物之共有部分為公共設施,據債務人於假扣押在場稱車位已出賣予他人,假扣押債權人陳報地下室車位均為第三人所有;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員林都市計畫第二種商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1土地為社區道路供共有人使用;編號2土地上坐落編號1、2建物,據債權人之代理人稱,前開建物係債務人自用,現為空屋;拍定後編號1、2建物及編號2土地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另編號1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且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現況 據債務人稱前開建物為其與共有人使用;因土地及建物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編號1、2土地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編號3土地為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此編號建物並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37、56地號土地,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之土地或建物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共有人僅得就共有之土地或建物承買,該非共有標的之土地或建物仍歸拍定人買受;如因而致土地及建物讓與相異之人時,該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據在場人表示,拍賣建物係其自第三人買受(並提出買賣;編號1建物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797、1107、1118、1122、1123地號土地40.98平方公尺;編號2建物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797、1118、1123地號土地51.11平方公尺,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本件僅拍賣建物,其坐落基地不在拍賣之列,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應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現場,拍賣之建物為債務人出租予第三人使用,租期自民國115年5月25日起至116年5月25日止,每月一萬元,拍定後均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員林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現況 編號1土地有債務人所有編號1及2建物坐落,編號2土地為巷道,建物現為何人居住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現況 建物外觀為廠房,現為閒置堆放農業機器及棧板等物,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依彰化縣政府函載,土地領有畜牧設施容許使用許可,且建物領有使用執照等節;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據鑑估報告稱建物現由債務人使用,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編號1建物為農業設施(產銷、集貨及包裝廠使用)
現況 債務人稱: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人及家人住居使用,無漏水,地下停車場無汽車停車位,拍定後除共有土地及建物共用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得點交;惟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債權人稱拍賣建物目前由其占有,其他債務人未實際占用建物,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如有第三人就增建物所有權異議,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現場,拍賣之建物為債務人出租予第三人唐詩琪使用,依租約租金每月為6千元,拍定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此建物並有部分占用鄰地(本建物之面積已將占用鄰地之面積計算在內),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建物如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負擔拆除之風險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編號1建物有增建,當場一併測量查封(即編號2建物);據債務人鄭召金在場稱本件建物由其自行使用;屋內動產均非拍賣範圍,本件拍定後僅建物點交,其餘不點交;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分區均為秀水都市計畫零售市場用地(特別土地使用規定或備註:依本案申請附件之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尚未由事業機關或地方政府依法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依都市計畫法之立法意旨,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來以徵購方式取得
現況 查封期日據地政人員在場稱,本件編號1建物一樓後方有鐵皮增建,做為廚房使用;又據債權人稱本件不動產由債權人及債務人共同出租予第三人作為腳底按摩店使用;本件不動產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分區為彰化縣二林鎮都市計畫住宅區,日後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嗣本院依債權人聲請定期至現場就本件建物為測量查封,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人自住;本件不動產部分係拍賣應有部分,部分為建物坐落,拍定後均不點交
現況 地政人員指稱:建物坐落232-9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為路地,建物本身有增建,建物旁除有一間平房作為房間使用(無獨立廁所),還有一座水池及停車棚,債務人在場陳稱,建物為自住,增建為其所蓋,同意增建等一併拍賣;(本件拍賣增建及水池之價值,本院已增列入於土地及建物價格中,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請求增減價金;如有第三人就增建物所有權異議,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
現況 地政人員指稱:421地號土地為建物基地,部分為巷道,建物有增建;履勘時無人應門,由鎖匠開門入內,現場有第三人游銀足女士在場,其表示居住於此;現場履勘房屋牆壁油漆剝落,有壁癌;(債權人於114年4月29日具狀陳報第三人游銀足並無租約,應屬無權佔有;如有第三人就增建物所有權異議,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本件拍賣建物部分占用鄰地420、428地號1.27平方公尺,其佔用法律關係不明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在場表示建物為債務人自用、無租賃;692地號土地為道路使用,且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建號452建物坐落692、693-3地號土地,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69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部分道路用地、部分人行廣場用地(尚未依法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依都市計畫法之立法意旨,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來以徵購方式取得),693-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查封時兩筆土地相連,525地號有一座可移動式車庫,由何人占有使用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525地號拍定後不點交;524地號坐落本件未保存登記建物,建物空置已久無人使用,有大片壁癌及漏水痕跡,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建物佔用鄰地523地號,使用面積1.2平方公尺,占用之土地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占用鄰地之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非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務人配偶在場稱建物為家人自用,無租賃情事,部分牆面有壁癌;拍定後建物連同其基地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非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住宅區(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地政人員指稱:357地號土地違建物坐落基地,326地號及340地號為道路,348地號為空地,190建號面積按登記資料相符,無增建;債務人在場,並稱房屋為自住;本件系集合社區住宅,土地之其他共有人並無優先購買權,其公共設施、基地、道路等不點交
現況 民國111年1月20日假扣押執行查封時,債務人在場表示建物1、2樓為自住,3、4樓租給親屬,每月租金新臺幣7,000元,租期自108年12月1日起至120年11月30日止,並提出租賃契約影本(租約記載租金已於108年11月30日付款100萬元);拍定後建物3、4樓不點交,本件僅就建物1、2樓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非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經檢視房屋為空屋,屋內嚴重漏水,部分無門窗;115年司執字013152號 財產所有人:林如戒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彰化縣 埔鹽鄉 石埤 418 乙 種 建築用地鄉 村區33 2分之1 120,000元備考 重劃前:石埤腳段155地號
現況 建物現由第三人占有使用,占有使用關係不明,於前次強制執行之113年4月16日查封筆錄記載屋內部分牆面因地震而有裂痕受損;土地使用分區為都計畫內部分第四種住宅區,部分第二種住宅區
現況 地政人員指稱:895地號土地為建物(菜寮路326號)基地,部分為空地、院子,建物有增建;經現場履勘:建物有圍牆圍繞,建物鐵捲門深鎖;(債權人具狀陳報,拍賣建物經鄰居表示似乎有人居住,但不常回家;房屋為地主之一共有人居住;依地政測量建物成果圖,增建部分其中77.38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即同段35地號土地,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查封建物有增建;(增建部分占用1132地號土地,請應買人注意,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建物由債務人及家人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如債權人代理人所述屬實,拍定後得點交;惟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建物座落之土地未併付拍賣,占用權源拍定人拍定後自理
現況 地政人員指稱:建物有增建;債務人在場表示,2、3樓為兄弟在使用,5樓有鐵皮雨遮,建物是爸爸委託建商建的,土地是爸爸的;(本件僅拍賣土地上之建物,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
現況 據債務人范舜文稱延平路287號房屋由其作店面使用,與延平路285號房屋(不在拍賣範圍內)相連,樓梯共用,拍定後得點交;房屋占用之土地未併付拍賣,占用權源不明,應買人拍定後自理,應自行負擔被土地所有人請求拆除之危險;房屋樓梯使用問題,應買人拍定後自理
現況 本件查封時無人應門,有大型飼料控制桶定著於土地上,為畜養雞隻輸送飼料之用途,惟再次履勘時,由第三人承租使用;如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拍賣建物坐落於拍賣土地上,拍賣建物屋況老舊,有漏水壁癌現象;據債務人稱該屋已1至2年無人居住,亦未出租,無自然死亡之情事,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此編號建物並有部分占用鄰地0.27、0.27、3.13平方公尺,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據在場人即債務人母親稱,債務人未居住於此,拍賣房屋係由其與孫子居住;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及位置,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本院不做實體認定,拍定人日後不得以拍定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位置不符等情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如有第三人就增建物所有權異議,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本件拍定後點交
現況 前開建物於假扣押查封時據債務人之母在場稱建物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用,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現況 據大樓管理員表示前開建物係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拍定後點交(不含共用部分),但如有其他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拍賣土地屬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基地、又編號2.建物屬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且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據債權人之代理人稱,前開建物係債務人自住,未出租;拍定後編號1土地及其上拍賣建物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另編號2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且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均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據管理員稱本件債務人自始未居住於系爭房屋,亦未曾繳納管理費;另依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112年度綜所稅執專字第37057號拍賣公告,系爭拍賣房屋未出租他人且無水電;地政人員指稱本件無增建物,374地號為社區通道;經入屋勘查,系爭房屋為空屋,建物未全部完工,樓梯均未安裝扶手、部分房間天花板未粉刷,房屋為毛坯屋狀態;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及位置,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本院不做實體認定,拍定人日後不得以拍定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位置不符等情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374地號為共同使用部分,使用權源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債務人稱,前開建物部分有壁癌及漏水情形,現由債務人與共有人居住使用;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編號1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編號2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此編號建物並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615地號土地,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之土地或建物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非毗鄰耕地標的之土地或建物讓由毗鄰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一併承買,共有人僅得就共有之土地或建物承買、毗鄰耕地現耕所有權人僅得就毗鄰耕地之土地承買,該非共有標的之土地或建物、非毗鄰耕地標的之土地或建物仍歸拍定人買受;如因而致土地及建物讓與相異之人時,該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拍賣土地相毗鄰,其上坐落編號1、2建物,該建物作雞舍使用;又拍賣建物上有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已與台灣電力公司彰化營業處訂有電能購售契約,該設備經轉讓予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其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本件僅拍賣土地及建物,建物上之發電設備不在拍賣之列,其上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均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時債務人不在現場,拍賣土地上有拍賣建物坐落,據鑑價報告載明拍賣建物1樓地板有隆起不平之情形,共有人在場稱建物為自用、未出租,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此建物並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89地號土地面積22.56平方公尺、88地號土地面積2.71平方公尺,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在現場,拍賣土地上有拍賣建物坐落,據債權人稱拍賣建物為債務人與共有人共同使用;且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債權人之代理人表示債務人稱拍賣之建物目前為空屋,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現況 據地政人員稱拍賣建物坐落於拍賣土地,部份為雜木林,且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另實施建築管理農業用地上有合法房屋而無法提供使用執照影本者即認定該房屋為農舍
現況 拍賣土地上有債務人所有編號1及編號2建物坐落,建物為自用,拍定後均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現況 拍賣土地上有債務人所有編號1及編號2建物坐落,查封時債務人家屬在現場稱拍賣建物為自用,拍定後均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現況 債務人稱: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人及家人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建物有漏水狀況,拍定後得點交;惟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拍賣之建物部分占用鄰地同段1131、1128、1126-1地號,應買人應自行負擔被鄰地所有人請求拆除之危險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時稱:412地號為建物前道路,拍賣之建物現無人住居,有漏水、壁癌長苔情形,拍定後除412地號共有土地不點交外,其餘部分得點交;惟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
現況 三樓有相通,且拍賣建物部分有壁癌(油漆脫落)及漏水情形;據債務人稱,前開建物現由債務人與家屬使用;編號1、2建物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田中都市計畫區住宅區(土地開發限制建蔽/容積%:60/200),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建物有增建,經債權人代理人當場請求一併測量查封(即編號2建物);據關係人即另一債務人在場稱,本件建物原由其與本件債務人同住,均已於114年間搬離,目前本件建物無人居住;本件拍定後僅建物點交,惟如有不能點交之情,本院得不點交;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分區為田中都市計畫住宅區【87.2.6變更田中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日後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編號1土地上部分為建物,部分空地種植蔬菜,編號2土地為光復路346巷巷道,又編號1建物有增建,增建部分與編號1建物相通,經債權人代理人當場請求一併測量查封(即編號2建物);據在場第三人稱其承租本件建物;上開租賃關係經本件以執行命令終止之,本件拍定後僅本件建物點交,其餘不點交;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分區分別為北斗都市計畫(發佈實施日期:56年1月9日)之住宅區(451地號)及計劃道路用地(452地號,公共設施保留地,依細部計畫書所載擬依徵購方式辦理取得)
現況 查拍賣土地上有債務人所有編號1及編號2建物坐落,現出租於第三人使用,每月4千元,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又此建物並有部分占用鄰地(本建物之面積已將占用鄰地之面積計算在內),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在場,債務人具狀陳報建物為家人使用,無出租情形;建物其中1.92平方公尺佔用鄰地1450地號土地,占用之土地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占用鄰地之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據債務人稱建物現為共有人使用、未出租,拍賣建物有輕微壁癌情形;土地及建物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彰化縣北斗鎮都市計畫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現況 債務人媽媽居住於此;如有第三人就增建物所有權異議,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現況 建物坐落彰化縣大城鄉三塊厝194-4地號土地,查封時債務人之父在場,據其稱現場建物由其次子承租,債務人未實際占有使用建物,且目前行方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依關係人即建物承租人提出之租賃契約,租賃期間為113年4月15日起至123年4月14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下同)6,000元;依租賃契約第23條約定:"本合約承續上份合約,本土地之地上物廠房(地址:彰化縣大城鄉和平路臨2-6號)係乙方莊鉑翰出資500萬元建造,本合約承租30年後,本廠房所有權歸甲方莊鴻鍠所有";本件僅拍賣建物,建物坐落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依建物稅籍資料,納稅義務人為莊鴻鍠即債務人,故形式認定債務人就建物有處分權,至於關係人提出之租賃契約第23條部分,涉及建物所有權部分,本院不做實體認定,關係人莊鉑翰應自行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以解決本件標的處分權歸屬問題;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及位置,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本院不做實體認定,拍定人日後不得以拍定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位置不符等情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現況 本件僅拍賣建物,其坐落之土地未一併拍賣,上開建物包括鋼筋混凝土造樓房與廢棄豬舍;前開建物無人使用,豬舍有部分坍塌;本件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現場,據債權人稱拍賣之建物為債務人出租予第三人林美鳳,每月租金新台幣一萬餘元,租期至115年5月15日止;是以租期屆滿後,縱延續租約,債務人所為之出租係法院查封後所為有礙本件執行效果之行為,故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社頭都市計畫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現況 據債務人稱,編號1建物為其與親屬居住使用,建物有壁癌(油漆脫落)情形;又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其餘坐落之建物為共有人所有及使用;本件拍定後編號1建物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另編號1至4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編號1、2土地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編號3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編號4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現況 拍賣之土地及建物由債務人使用,飼養鴨隻,建物屋頂出租予陽光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裝置太陽能板,拍定後出租部分不點交,餘得點交
現況 拍賣之建物目前為空屋,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 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現況 建物現由第三人使用,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依地政人員測量及鑑01020304第三頁函 稿 代 碼:5.17.2 應買公告(特別變賣公告應買)(強81)股 別:乙股擬 判:擬 判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建物係興建中之2層樓未完工毛胚屋,未張貼門牌,前開建物無人居住;本件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另建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此等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編號1建物現為共有人使用,並使用B-006車位;因土地及建物均係拍賣應有部分,且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本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彰化都市計畫,編號1土地為住宅區,編號2、3土地為道路用地,編號4土地為部分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拍賣土地上有債務人所有編號1及編號2建物坐落,建物為債務人及家屬自用,拍定後均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現況 拍賣土地上有債務人所有編號1及編號2建物坐落,建物為債務人及家屬自用,拍定後均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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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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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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