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本件甲、乙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甲標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甲標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該2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件甲、乙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甲標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甲標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該2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標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林業用地
現況 拍賣之土地上有農育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且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上有多棟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其中門牌號碼「新竹縣五峰鄉花園126號之3臨」為部分占用,其餘建物則均為未懸掛門牌之鐵皮建物;建物未占用之土地部分長有果樹,其餘為雜林地
現況 本件甲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之依照土地謄本所載,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分別為林業用地(664、648)及農牧用地(657、661、709、819),該6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該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現況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該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債務人無實際佔有使用,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分別為林業用地(2828地號土地)及農牧用地(除2828地號土地外之剩餘土地),該44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院於115年3月1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之308-1、308-13、308-14地號土地上有2至4間連棟無門牌建物占用,其占用權源不明,另本件拍賣石鹿段的9筆土地均無法到達,依空照圖顯示為雜林,其上有無墳墓等嫌惡設施占用均無從得知,本件拍賣之土地實際位置均以實測為準;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避免日後移轉善意第三人衍生糾紛;據鑑價報告所附之五峰鄉公所證明書所載本件308-1、308-13、308-14地號土地屬都市計畫土地(清泉風景特定區),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名稱為保護區,有關本件308-1、308-13、308-14地號土地之使用管制/限制及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本標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林業用地
現況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上有多棟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其中門牌號碼「新竹縣五峰鄉花園126號之3臨」為部分占用,其餘建物則均為未懸掛門牌之鐵皮建物;建物未占用之土地部分長有果樹,其餘為雜林地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為無路可達且無人占有使用之雜樹林地
現況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上有一座墳墓占用,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有部分土地作道路使用,其餘土地現況為雜草雜林地
現況 本件戊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之依照土地謄本所載,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分別為林業用地(664、648)及農牧用地(657、661、709、819),該6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件丁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之依照土地謄本所載,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分別為林業用地(664、648)及農牧用地(657、661、709、819),該6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件乙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之依照土地謄本所載,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分別為林業用地(664、648)及農牧用地(657、661、709、819),該6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另土地上倘有作物亦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人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另土地上倘有作物亦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人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為無路可達且無人占有使用之雜樹林地
現況 本件土地:(1)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到場指界並稱,該土地為竹北市新光街66巷道路使用;本件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鑑價報告所載,使用分區為第2種住宅區,該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61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其上有門牌為嘉樂15、17、21號建物坐落,另有無門牌木屋及鐵皮建物占用,部分為尖石國小占用,部分為農作、雜林、道路;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惟實際使用情況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620-2、271-1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現為雜林地,無路可達,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620-2、271-1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現為雜林地,無路可達,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
現況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
現況 另依債權人陳報債務人之家族多人在場表示其上建物為祖先傳下來,基本上及為土地共有人等情;前開建物、地上物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其土地與建物、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
現況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245-1地號土地,有建物坐落之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於土地,如拍定人聲請點交,本院僅發函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交
現況 010203(續上頁)第六頁標別: 5使用情形 本院115年3月1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480地號地上有一棟鐵皮屋、還有一棟磚瓦屋;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如拍定人聲請點交,本院僅就空地與雜林部分發函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交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在場人葉OO稱,其係共有人,上開三合院係親戚共有,現無人居住,爾會有人前來祭祀;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如拍定人聲請點交,本院僅發函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交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本筆為農舍用途使用執照編號84湖鄉使字第50號係依新竹縣湖口鄉公所90年6月21日湖所建字第9008175號函囑託辦理;本筆為農舍用途使用執照編號76湖鄉使字第56號係依新竹縣湖口鄉公所90年9月10日九十湖所建字第9012545號函囑託辦理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如拍定人聲請點交,本院僅發函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交
現況 680地號土地部分種植景觀樹、果樹、部分則為雜樹林,而據當地居民稱拍賣土地上之建物及景觀樹、果樹均為共有人使用及栽種;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624、628、629、636、680、682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惟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271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383地號土地依鑑價報告書所附之新竹縣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為變更竹東(頭重、二重、三重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合併『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新竹縣部分9(092/12/08)部分道路用地部分第二種住宅區(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另如經測量土地後其上如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占有部分亦不點交,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亦不代為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惟土地上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183、185、186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另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27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99地號土地部分有鐵皮屋及水塔占用、部分為雜林空地、部分種植農蔬;惟土地上之建物及作物及工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本院於114年12月2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240地號土地上有關西鎮上橫坑45之10號臨建物占用,其餘部分為雜林及產業道路,上開建物並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之依照土地謄本所載,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該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院於115年5月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48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芎林鄉下山村下山29、29-1、29-2、29-3、29-4號」房屋占用,另有一磚造資材室占用,部分為雜草、雜林;148-3及401-1地號土地上有一座墳墓占用,本院前於114年2月21日另案執行中,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48地號土地上門牌芎林鄉下山村下山29-1號房屋旁另有搭設鐵皮雨棚堆放雜物,且本件148-3地號尚有私設道路及鐵皮屋占用;本件土地之實際範圍均以實測為準,且土地上是否尚有其他地上物等占用及占用權源為何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本件148地號土地登記謄本上有「地上建物建號:下山段下山小段00010-000、00011-000、00012-000、00014-000」、「其他登記事項: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使用執照核發日期:78年4月10日」等註記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依下寮段652地號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本件拍賣土地地上建物建號共1棟,經查係同段127建號建物,此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乙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新竹縣新埔鎮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證明書所載<,655及675地號土地為第二種住宅區,655-1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該3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件乙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土地依照新竹縣新埔鎮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證明書所載<,655及675地號土地為第二種住宅區,655-1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該3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院於114年12月8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224地號土地上有無門牌三合院全部占用及三合院旁之無門牌建物部分占用,餘為道路、空地及雜林,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惟實際使用情況;前述水稻等地上作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據48-1地號土地登記謄本所載,本件土地使用地類別:暫未編定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據鑑價報告所附之新竹縣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本件48地號土地屬擬定竹東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110/11/29),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名稱為保護區,有關本件48地號土地之使用管制/限制及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該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現況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部分臨新竹縣寶山鄉新湖路3段,鄰地(同段79地號土地)與拍賣土地交界處依空照圖顯示有建物,然該建物有無越界占用拍賣之土地因未經測量無法確定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為無人占有使用之雜樹林地
現況 381-2地號土地地勢陡峭,一般車輛無法進入,依空照圖所示,土地部分作產業道路使用,部分土地有種植農作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據鑑價報告所附之新竹縣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本件48地號土地屬擬定竹東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110/11/29),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名稱為保護區,有關本件48地號土地之使用管制/限制及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上坐落有兩棟無門牌,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建物未占用之土地為水泥空地、雜草地及道路
現況 另依鑑價報告及地籍圖顯示,鄰地建物似有越界占用;又依債權人代理人陳報之現場照片,部分空地有攤販擺攤使用;依本院調查結果及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據本院前案鑑價報告所附都市計畫圖暨整合查詢結果記載,本件拍賣584地號屬新豐(新庄子地區)都市計畫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有關本件584010203(續上頁)第五頁函 稿 代 碼:5.15.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二次拍賣)(強81現場)股 別:文股擬 判:擬 判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許涴琪地號土地之使用管制/限制及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據本院前案鑑價報告所附都市計畫圖暨整合查詢結果記載,本件拍賣584地號屬新豐(新庄子地區)都市計畫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有關本件584010203(續上頁)第五頁函 稿 代 碼:5.15.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二次拍賣)(強81現場)股 別:文股擬 判:擬 判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許涴琪地號土地之使用管制/限制及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
現況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為空地,部分土地長有樹木,部分土地畫設停車格供停放車輛,部分作道路使用;依本院調查結果及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1181、1304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849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埔鎮新龍路936巷11號房屋占用;850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埔鎮新龍路946巷6、8、10號房屋占用;849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埔鎮新龍路936巷11號房屋、946巷6、8、10號房屋占用,有部分雜林;850號土地上有新埔鎮新龍路946巷6號房屋及屋旁空地占用;上開房屋、農作均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之法律010203(續上頁)第五頁函 稿 代 碼:5.18.2A 不動產拍賣公告(強81現場)股 別:戊股擬 判:擬 判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賴良杰關係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佔有人協商解決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本院不代為處理;因是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現況 849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埔鎮新龍路936巷11號房屋占用;850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埔鎮新龍路946巷6、8、10號房屋占用;849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埔鎮新龍路936巷11號房屋、946巷6、8、10號房屋占用,有部分雜林;850號土地上有新埔鎮新龍路946巷6號房屋及屋旁空地占用;上開房屋、農作均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之法律010203(續上頁)第五頁函 稿 代 碼:5.18.2A 不動產拍賣公告(強81現場)股 別:戊股擬 判:擬 判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賴良杰關係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佔有人協商解決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本院不代為處理;因是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經本院前案(111年度司執字第50149號)函詢新竹縣竹北地政事務所此筆土地可否單獨移轉?有無建築法第11條第3項規定「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之適用?新竹縣竹北地政事務所112年3月1日函覆略以「登記機關受理法定空地之移轉登記案件,雖建築法無其他限制,登記機關仍需審查其移轉行為有無違反其他法令強制或禁止之規定;又經本案函詢新竹縣竹北地政事務所此筆土地可否單獨移轉?有無建築法第11條第3項規定「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之適用?另查明本件拍賣土地究係何建號建物之法定空地,新竹縣竹北地政事務所115年4月7日函覆略以「地政機關對登記簿上之該法定空地戳記得依下列規定處理:法定空地之管理首重法定空地地籍套繪圖之製作,主管建築機關若已辦理法定空地套繪圖工作,即可依該圖確實管理,該法定空地戳記對法定空地之管理已無實益;據前案(111年度司執字第8987號)鑑價報告所附之竹北市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本件拍賣土地屬第二種住宅區
現況 本件2645-3地號土地部分為寶新路三段和寶深路口之道路,部分為駁坎,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034號判決理由中指出2645-3地號現經公路機關鋪設柏油路面作為寶新路至明德橋道路之一部分,供不特定人通行使用,無法作為農耕使用,本件土地之實際位置均以實測為準,本件土地之現況及是否有其他地上物等占用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院前於112年12月28日另案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801地號土地其上有鐵皮圍起之空地、鐵皮倉庫、無門牌磚造房屋、門牌為關西鎮北門口17號與光明路80巷13、15、17、19、21、23、26、28、30號建物坐落,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又經本院於113年5月13日前案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其上有鐵皮倉庫、雜林、空地,另有小部分範圍被鐵皮圍起,無從知悉使用情況,其餘部分則有門牌為關西鎮北門口17號與光明路80巷13、15、17、19、21、23、28、30號房屋占用,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據光明路80巷13號住戶稱土地上之建物屋主大多為土地共有人;又經本院於115年1月26日本案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其上有門牌為北門口17號與光明路80巷13、15、17、19、21、23、26號房屋坐落,另有部分被鐵皮圍起無從知悉內部情況,部分為道路,部分被數棟無門牌房屋和盆栽占用;又經本院於115年4月9日另案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801地號土地部分為光明路80巷巷道,部分有種植芭蕉樹、雜林,有鐵皮圍起之空地、溫室,另有北門口17號與光明路80巷13、15、17、19、21、22、23、26、28、30號房屋,另有無門牌磚造房屋一棟、一棟半倒磚造房屋、二棟鐵皮屋占用,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據前案(本院111司執44120號)鑑價報告及本案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地號屬關西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公告實施(99.05.20)用地,住宅區,惟有關土地使用管制或日後是否變更
現況 本院於112年12月28日前案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801地號土地其上有鐵皮圍起之空地、鐵皮倉庫、無門牌磚造房屋、門牌為關西鎮北門口17號與光明路80巷13、15、17、19、21、23、26、28、30號建物坐落,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又經本院於115年4月9日本案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801地號土地部分為光明路80巷巷道,部分有種植芭蕉樹、雜林,有鐵皮圍起之空地、溫室,另有北門口17號與光明路80巷13、15、17、19、21、22、23、26、28、30號房屋,另有無門牌磚造房屋一棟、一棟半倒磚造房屋、二棟鐵皮屋占用,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又經本院於115年4月9日本案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798地號土地部分為光明路80巷巷道,部分為檳榔樹和雜林,另有無門牌鐵皮屋占用,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為無人占有使用之雜樹林地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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