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現況 115年3月5日債權人具狀稱:查封土地及土地上建物(鐵皮工寮)目前無人占用,建物內物品均為債務人所有;本件應買不含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等,占有使用情形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現況 9 1年5月22日現場查封(91執全261),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卓蘭鎮大坪林段154、154-1地號土地上有一無門牌無人居住之破損老屋坐落
現況 民國111年12月7日假扣押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有部分為斜坡地,上有雜草、雜木,另有一部分為「九武甘水域生技有限公司」廠房占用(門牌:南庄鄉南富村四灣35之1號);115年1月21日現場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有部分鐵皮廠房占用,其餘為雜木林;上開土地上之廠房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供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應買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應買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本件應買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應買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現況 債權人於114年12月16日具狀陳報:土地無他人佔有使用、無地上權、無租地建屋或耕作;應買後按現況點交;本件應買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應買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1088地號土地為雜木林、標示牌及部分作為道路使用;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農作物等,占有使用情形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114年10月16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484地號土地上為空地及建物坐落(門牌:公館鄉五谷村四鄰132號),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為共有人所有及居住使用;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有建物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民國115年1月26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805-70地號土地有三合院(門牌號碼:三義鄉双潭村下山崩36號)占用,另有一鐵皮建物占用;上開土地上之建物、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現況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211-2、404地號土地上有雜木林,部分土地作為巷道使用,依使用地類別圖顯示未面臨交通用地,現況經由約3-4米寬現有道路出入
現況 115年1月14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之331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建物共有3層,建物前方有空地(有堆積些許廢棄物)及資材室;327、328、329地號土地上數棟建物相連,建物前均有空地,並堆積一些廢棄物
現況 115年1月14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之331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建物共有3層,建物前方有空地(有堆積些許廢棄物)及資材室;327、328、329地號土地上數棟建物相連,建物前均有空地,並堆積一些廢棄物
現況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211-2、404地號土地上有雜木林,部分土地作為巷道使用,依使用地類別圖顯示未面臨交通用地,現況經由約3-4米寬現有道路出入
現況 115年1月14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之331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建物共有3層,建物前方有空地(有堆積些許廢棄物)及資材室;327、328、329地號土地上數棟建物相連,建物前均有空地,並堆積一些廢棄物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有地上物占用,拍定後不點交;(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有地上物占用,拍定後不點交;(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均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物之使用現況不明,應買後不點交;本件應買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應買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現況 本件應買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應買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現況 本件應買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應買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現況 本院於115年1月12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248、249-7地號上有鐵皮建物佔用(無門牌),放置機具、部分雜草地、部分溪流,惟仍應以實測為準;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係應買標的物無路可達,使用現況不明,應買後不點交;本件應買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應買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現況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應買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現況 本件係應買標的物無路可達,應買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應買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應買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車庫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現況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標土地現況主要為雜竹雜木林、部分約4米產業巷道出入使用
現況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標土地整體現況主要為雜竹雜木林、部分約4米產業巷道出入使用
現況 115年3月5日債務人徐婉茹具狀稱:查封土地不清楚其父親生前和土地其他共有人有無任何分管約定或其他契約書
現況 另據鄰居表示債務人不住此,表示標地上建物均為土地有人所有、使用;115年3月5日債務人徐婉茹具狀稱:查封土地不清楚其父親生前和土地其他共有人有無任何分管約定或其他契約書;查封土地整體現況主要為部分坐落建物、部分池塘、部分雜草雜木、部分含約4米巷道出入使用
現況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之地上物、農作物等,占有使用情形不明,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現況點交
現況 本件應買不含土地上之地上物、農作物等,占有使用情形不明,請應買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為債務人兄弟共有,現為債務人弟弟居住使用;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應買不含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農作物等,占有使用情形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債權人查報指稱:「本件拍賣之土地據鄰近居民表示現為共有人使用並無分管契約」;(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二)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
現況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或經實測有地上物占用,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現況 115年2月1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218地號上有老舊磚造鐵皮房屋,左邊有一廢棄磚造房屋;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現況 查封之18-2地號土地上現有磚造鐵皮建物坐落(門牌:南庄鄉西村大屋坑32號),無人居住;本件拍賣之20-26、20-28地號土地,無路可達,拍定後不到場點交;本件拍賣之18-2地號土地現況有地上物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空地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或經實測有地上物占用,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鐵門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本件358-19地號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第三人主張有權占有則不點交;358-23地號土地有道路,拍定後不點交;358-24地號土地有鐵門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現況 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如有第三人主張有權占有,則不點交
現況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標土地為道路用地(4M人行步道)
現況 民國99年10月18日假扣押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執行標的為道路其上部分並畫有停車格供停放車輛使用;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505地號土地現況主要為空地,目前作停車場使用(有劃設停車格);502地號土地現況主要為空地,目前作停車場使用(有劃設停車格)(無直接臨路,須經他人土地出入);上開土地上之車輛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計畫道路,以征購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住宅區
現況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651地號土地為農業區,646、659、660地號土地為住宅區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現況點交,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占有使用情形不明,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現況點交,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占有使用情形不明,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現況點交,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現況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之地上物、農作物等,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現況點交
現況 本件578、592地號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債權人114年11月25日具狀陳報稱:對於土地使用現況,無從得知;本件係拍賣標的物幅員廣大,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應買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應買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現況 114年12月17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卓蘭鎮神明段384-3地號土地上部分種植柑橘,部分雜木林,另有墳墓坐落其上;又應買土地除墳墓坐落基地外,其餘部分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點交
現況 115年4月24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陳稱:查封之360-1地號土地現況為雜草、雜木地,其位於公館鄉雙聯一橋之右側約30公尺大水溝旁,均無地上物、無經濟作物,應無人占有使用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物,使用現況不明,且無路可達,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104年5月28日前案(104司執6614)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土地坐落未辦保存登記建物1棟,門牌號碼為:南庄鄉南富村6鄰大南埔84號,為債務人家屬居住使用
現況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之地上物、農作物等,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現況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債務人稱該門牌建物為其祖厝,現由親戚居住使用;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無路可達,拍定後不到場點交
現況 本院於115年3月13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33、139、140地號上有建物佔用,門牌頭份市田寮里永康街17巷17號,惟仍應以實測為準;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物因無路可達,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115年3月18日債權人具狀稱:經多次查訪,據鄰近居民表示查封土地現為債務人游秋文使用並無分管契約,惟地上物所有權不明
現況 804地號現況為農業使用及道路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