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後龍鎮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現況 114年3月12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測量稱建物無增建,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查封測量,另經第三人在場稱:「建物基於租賃關係居住使用,租期至116年1月」;本件經函詢轄區警局、消防局及債權人協助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除消防局函稱未曾受理該址火災通報紀錄外,其餘事項均無法查得;拍賣之建物現況經債務人陳報由第三人占有管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惟如有第三人就此爭執,仍須另訴確認之,於此情形,本院就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114年司執字030149號 財產所有人:周建忠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1 367 苗栗縣後龍鎮新港段埔頂小段1338、1339地號--------------苗栗縣後龍鎮埔頂里4鄰中心路37之2號住 家用、倉庫、磚造一層: 112.96合計: 112.96全部 598,000元010203(續上頁)第六頁備考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係會測後暫編、周建忠所有
現況 114年3月25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測量:「查封之367建號建物為一樓平房,有主建物一棟,及門左側有一獨立倉庫,二建物一併測量;其門前有磚牆圍起來之範圍,為地上物,不屬本件建物,不予測量」,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除有部分壁癌現象,有裂縫,其餘特殊情事尚不得而知」;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第三人向本院異議稱:「查封之367建號建物非債務人所有,因移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不須到地政機關辦理物權登記,而該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已隨其坐落土地交易時移轉予本人所有,且依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房屋稅籍證明書所載該門牌建物為鋼鐵造,實際卻為磚石造」,並提出與債務人簽訂之土地買賣契約書影本為證;經本院函詢債務人,債務人具狀陳報:「門牌苗栗縣後龍鎮埔頂里4鄰中心路37之2號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為本人父親於民國65年左右所興建,該建物為磚造結構,用途為住家使用,經向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查詢,該建物並無設立稅籍之相關資料,然本人所有之未辦保存登記鋼鐵造建物,係民國79年本人向親友租用租用土地興建鐵皮工廠,但未向戶政單位申請編釘門牌,而興辦鐵工廠須設籍課稅,故以老家門牌即苗栗縣後龍鎮埔頂里4鄰中心路37之2號向稅務局申請設立稅籍,非為本人母親現住之門牌苗栗縣後龍鎮埔頂里4鄰中心路37之2號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上述鐵皮工廠已無償交附第三人使用,只是當初未辦理稅籍納稅義務人變更」;另經本院函詢債稅務局,稅務局覆本院稱:「查本局登載旨揭坐落門牌房屋之房屋稅籍,係於79年辦理房屋稅籍清查時設立稅籍,原始納稅義務人為周建忠,原始設籍相關資料已無留存,另本局房屋稅及登載為一層樓之鋼鐵造房屋,用途類別為工廠,應與貴處;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惟如有第三人就此爭執,仍須另訴確認之,於此情形,本院就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現況 債務人在場稱:門牌後龍鎮網絃32之2號(即597建號建物),目前是無償提供給一位80多歲的阿姨居住使用,自己並未住在此,房屋有嚴重漏水之情形;又該建物之坐落基地即同段第5216地號土地,非屬債務人所有,亦非本件拍賣之標的,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應請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據在場人(即債務人之祖母)稱:見物為債務人洪德沛居住使用、無出租、出借;據鑑價報告記載:建物二樓天花板有水泥剝落,是否為海砂屋須經專業機構鑑定;本件建物坐落之基地不在應買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應買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現況 本院於114年8月18日、11月2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55建號一層前、後、三層屋突,為增建,惟仍應以實測為準;又該建物占用鄰地162地號10.46平方公尺(騎樓)、7.89平方公尺(一樓),非屬債務人所有,亦非本件應買之標的,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應買後如有糾紛應請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院於114年8月18日、11月2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57建號一層前、後、三層全部,為增建,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