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現況 115年7月24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土地為自用,並無第三人占有、使用,無基於租地建屋關係,亦無書面契約;本件拍賣土地占有使用情形不明,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現況點交
現況 115年5月26日聲請人具狀稱:查封39-3、39-7、216、217地號土地上為中港溪旁空地,土地上為雜草、雜樹,並無占用情事;本件拍賣土地不含土地上之地上物,占有使用情形不明,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現況點交,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占有使用情形不明,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現況點交,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現況 115年7月13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土地部分為無門牌鐵皮工寮坐落其上,部分種植短期作物,其餘空地、道路及雜樹林,使用情形為共有人使用,查無出租及其他影響交易等重大情形
現況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54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使用(米粉街);本件拍賣土地不含土地上之地上物,占有使用情形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現況 115年6月23日債權人具狀稱:據當初債務人立借貸時,告知並無任何契約,亦無第三人占有使用;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現況主要為雜林地,惟499地號土地上為兩棟一層樓建物坐落,建物係作祠祀等類似用途使用
現況 115年7月13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之685地號土地現地上部分種植時蔬及空地,據鄰居稱為附近鄰居所種植,惟占用法律關係不明;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現農業使用(菜園),土地南側臨約5公尺寬之現有道路(柏油鋪面)
現況 115年7月2日債權人具狀稱:查封土地位置在南庄鄉台灣電力公司編號「三灣74A支1.D9551.AA58」電線桿約100公尺處,現況為產業道路旁邊雜樹林地,沒有任何地上物占用;本件拍賣土地占有使用情形不明,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現況點交
現況 依前案(114司執22628)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1111地號土地為緊鄰高壓電塔之雜木林,是否有部分土地為道路使用,須鑑界方能確認;本件拍賣土地占有使用情形不明,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現況點交,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現況 115年5月26日聲請人具狀稱:查封39-3、39-7、216、217地號土地上為中港溪旁空地,土地上為雜草、雜樹,並無占用情事;本件拍賣土地不含土地上之地上物,占有使用情形不明,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現況點交,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現況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建物、地上物、農作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地是否確無分管約定,均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現況 115年1月27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448地號土地上有一建物坐落(門牌:苗栗縣大湖鄉竹高屋94-2號),債務人稱建物及土地均為其與兄弟姊妹共有,現由債務人居住使用;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115年3月11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1009-4、1009-3、1009-5、1004-12、1009地號土地上之不動產役權,其土地上種植苦茉樹,鄰地屋主表示係第三人種植,於1004-12土地中有鐵柵欄阻擋,無法進入,上有開一條路;本件拍賣之1009-6、1004-52地號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或經實測有地上物占用,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本件拍賣之1009-4、1009-3、1009-5、1004-12、1009地號土地上之不動產役權系拍賣以不動產為標的之權利,非拍賣不動產,拍定後不點交;(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二)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其設立目的均在於供道路通行使用,地租為每年新台幣500元整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427地號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424地號土地現況有建物占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自114年4月16日後有無變更
現況 本件拍賣之527地號土地無臨路,拍定後不到場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除444-26地號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或經實測有地上物占用,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無路可達,拍定後不到場點交;(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現況 本件拍賣之1376地號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查封之333地號土地上為雜木、雜竹林,其上有一鐵皮建物占用,無門牌;本件拍賣之328、330、351地號土地無臨路,拍定後不到場點交;本件拍賣之333地號土地現況有建物占用,拍定後不點交;(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現況 115年1月15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43、44地號土地上有廢棄磚造建物坐落,無門牌;債權人查報指稱:「本件查封標的現場磚造房屋目前已不堪使用,亦無人居住」;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有建物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17、128、130地號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114年3月12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測量稱建物無增建,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查封測量,另經第三人在場稱:「建物基於租賃關係居住使用,租期至116年1月」;本件經函詢轄區警局、消防局及債權人協助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除消防局函稱未曾受理該址火災通報紀錄外,其餘事項均無法查得;拍賣之建物現況經債務人陳報由第三人占有管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惟如有第三人就此爭執,仍須另訴確認之,於此情形,本院就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114年司執字030149號 財產所有人:周建忠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1 367 苗栗縣後龍鎮新港段埔頂小段1338、1339地號--------------苗栗縣後龍鎮埔頂里4鄰中心路37之2號住 家用、倉庫、磚造一層: 112.96合計: 112.96全部 598,000元010203(續上頁)第六頁備考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係會測後暫編、周建忠所有
現況 查封之271地號土地上有紅磚圍牆,建物部分占用(門牌西社129-1號);又上開查封之211-1、244、245地號土地相鄰,圍牆圍住,無門牌,按門鈴無人應門無法詢問(左側建物門牌為西社129-1號);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均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查封之219-1地號土地上為道路、空地,其上疑似有鐵皮屋占用(以實測為準);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查封之407地號土地上為少部分鐵皮車庫、雜草、雜樹、空地、磚造一層樓建物(門牌:大寮村竹篙屋66號),及大湖農工內少部分空地(有圍牆在其上,是否有占用,以實際勘測為主);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本件經函詢大湖鄉公所,鄉公所覆本院稱本件拍賣之408地號土地之使用行為應符合108年6月3日以府商都字第1080106029B號函公告實施之變更大湖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及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
現況 115年5月27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599-3地號土地上為有一鐵皮屋占用,似已荒廢;本件拍賣之不動產,除599-3地號土地建物占用之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或經實測有地上物占用,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現況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程序非強制執行程序,拍定後不點交,亦不核發權利移轉證書,由債務人協同拍定人自行辦理移轉登記,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有第三人建物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無路可達,拍定後不到場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除建物占用之部分外,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或經實測有地上物占用,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除建物占用之部分外,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或經實測有地上物占用,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
現況 115年3月11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1009-4、1009-3、1009-5、1004-12、1009地號土地上之不動產役權,其土地上種植苦茉樹,鄰地屋主表示係第三人種植,於1004-12土地中有鐵柵欄阻擋,無法進入,上有開一條路;本件拍賣之1009-6、1004-52地號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或經實測有地上物占用,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本件拍賣之1009-4、1009-3、1009-5、1004-12、1009地號土地上之不動產役權系拍賣以不動產為標的之權利,非拍賣不動產,拍定後不點交;(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二)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其設立目的均在於供道路通行使用,地租為每年新台幣500元整
現況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除做道路使用部分外,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或經實測有地上物占用,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現況 本標土地無路可達,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住宅區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住宅區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水溝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苗栗縣頭份市湳湖段707地號土地曾經本院115年度苗簡字第241號判決應予變價分割,應買人於買受本件土地持分後,仍可能因其他共有人持前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正本聲請變價分割而拍賣,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負擔;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農業區
現況 依本件土地登記謄本所示,本件土地部分共有人有註記「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12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
現況 上開鐵門、設施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墓園、墳墓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本件土地為建物坐落之基地,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於115年4月16日具狀稱1261地號土地上除大部分雜草及雜樹叢生外,小部分出租鄰近瓦斯行置放貨櫃屋使用,由共有人輪流收租,拍定後隨時可以終止租約點交拍定人;上開土地上之鐵皮貨櫃或貨櫃屋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債權人雖陳報可隨時終止租約點交拍定人,但本院不得對承租之第三人逕為點交之強制執行,故本件拍定後仍不點交;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農業區
現況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363-1、363-2地號土地現況主要為雜草叢生閒置農地、部分為道路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河堤、農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現況 本標土地無路可達,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鐵皮屋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762地號土地為農業區,763地號土地為住宅區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民國115年4月22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410地號土地其上有一棟鐵皮建物及部分已廢棄之磚造建物,其餘為農田;上開土地上之鐵皮建物、磚造建物、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果樹、水塔、檳榔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現況 另苗26鄉道沿沙河溪往南至勘估標的之入口處有立招牌顯示「此路為私人土地未經地主同意禁止鋪路維修」之字樣,故其路況差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農業區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農業區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果樹、鐵皮建物、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現況 本標土地拍定後不點交;114年司執字035877號 財產所有人:李昌祿、陳彧勝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苗栗縣 通霄鎮 北梅 156 77.12 全部 3,656,000元備考 丙種建築用地、山坡地保育區/權利範圍:李昌祿2分之1、陳彧勝2分之1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1 21 苗栗縣通霄鎮北梅段156地號----
現況 另苗26鄉道沿沙河溪往南至勘估標的之入口處有立招牌顯示「此路為私人土地未經地主同意禁止鋪路維修」之字樣,故其路況差
現況 民國115年6月15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有部分雜木、雜竹、水泥路,另似有鐵皮建物占用,應以實測為準;上開土地上如有建物,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現況 另苗26鄉道沿沙河溪往南至勘估標的之入口處有立招牌顯示「此路為私人土地未經地主同意禁止鋪路維修」之字樣,故其路況差
現況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173地號土地未臨路,現況部分為洗車廠後方水泥空地、部分為洗車廠鐵皮圍牆後方雜草雜木叢生閒置土地;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農業區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又前開規定之承租人,010203(續上頁)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守衛室、水池、滯洪池等地上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農業區
現況 本標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第三人主張有權占有,本院得改定為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現況 本件土地無路可達,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上開鐵門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現況 民國113年8月26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有數棟房屋及毀壞廢棄房屋坐落(門牌:後龍鎮豐富里新港七路170號、新港七路166巷3號、5號),其餘為空地、雜草;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住三)之開發強度,建蔽率不得大於50%,容積率不得大於100%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資材室、植栽、時蔬等地上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農業區
現況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道路用地
現況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現況 115年7月29日現場查封,債務人未到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南庄鄉北獅里興段北獅里興小段1064地號土地上大部分種植肖楠樹,少數雜木林,有臨路、1064-1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及道路,休耕農地其上有溫室鐵架,部分肖楠樹,部分雜木林、1068地號土地部分為雜木林、雜草、道路,其上似有鐵皮工寮占用,以實測為準、1068-2及1068-4地號土地部分為肖楠、部分為雜木,未臨路;115年8月10日債權人具狀稱:查封1064地號土地位於露營區旁,包含道路及雜林地、1064-1地號土地包含道路、溝渠、田地及雜林地、1068地號土地包含道路及雜林地,其上為部分工寮坐落,無從得知地上物使用情形、1068-2及1068-4地號土地為雜林地,未臨路
現況 115年1月20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之394地號土地為道路使用,另為空地及坐落鐵皮建物;經詢問當地鄰長得知債務人此前居於394地號土地上建物內,惟已許久未見債務人,債權人無從得知土地使用情形如何;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394地號土地上為建物坐落、空地及道路使用
現況 115年7月29日現場查封,債務人未到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南庄鄉北獅里興段北獅里興小段1064地號土地上大部分種植肖楠樹,少數雜木林,有臨路、1064-1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及道路,休耕農地其上有溫室鐵架,部分肖楠樹,部分雜木林、1068地號土地部分為雜木林、雜草、道路,其上似有鐵皮工寮占用,以實測為準、1068-2及1068-4地號土地部分為肖楠、部分為雜木,未臨路;115年8月10日債權人具狀稱:查封1064地號土地位於露營區旁,包含道路及雜林地、1064-1地號土地包含道路、溝渠、田地及雜林地、1068地號土地包含道路及雜林地,其上為部分工寮坐落,無從得知地上物使用情形、1068-2及1068-4地號土地為雜林地,未臨路
現況 本院於115年3月30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593地號現況為道路、594地號部分鐵皮建物佔用、部分道路,惟仍應以實測為準;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本件拍賣之土地佔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331地號現為空地,做停車場使用(劃設10-20格),惟仍應以實測為準;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現況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現況均為雜木林,其中1148-4地號部分做產業道路使用,土地西側臨接25米台一線,道路鋪設柏油,鄰避設施為西湖鄉垃圾衛生掩埋場、後龍鎮二十一公墓;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之地上物、農作物等,土地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現況點交,均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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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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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