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另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台中縣政府六九府地用字第80800號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確定,請應買人一併注意;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於查封時為收割農作物後農閒期之空地,均無三七五租約,土地585部分為既成道路供人車通行
現況 ⒈ 本件土地均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土地現況為雜木林,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如附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依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為農地上無農作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如附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拍賣土地使用分區部分為都市計畫區內第1-2種住宅區;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債務人稱拍賣土地作為花圃使用,有種植樹木
現況 如附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依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為農地上無農作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21-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69年9月12日)劃設應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現況為部分供作道路使用、部分有荒廢之警衛室坐落其上、部分據聲請人陳報為共有人林美玲設置圍籬及停車位使用,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
現況 標別二債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237建號建物查封時據第三人王0隆在場稱其向共有人劉文忠、劉文財自95年7月1日起至96年6月30日承租使用,期滿後未書面換約,每3個月收租一次迄今,惟依民法第425條第2項規定,同條第1項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之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故拍定後仍應依現況點交;拍賣之建物未據陳報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第三人王0隆稱有漏水情事
現況 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2207-9地號為:第二種住宅區
現況 1012、1013地號土地為既成道路,534、537地號土地為雜林地,732地號土地上有一門牌號碼為台中市清水區海口北路126巷26號之鐵皮建物,746地號土地有一門牌號碼為台中市清水區海口北路126巷6-1號建物(建物雖由債務人自住使用,但房屋納稅義務人為第三人,該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因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且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建物與占用土地間之法律關係應由;534、537、732、746、1012、1013地號土地均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農業區,無三七五租約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第二種住宅區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道路用地;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執行土地現供公眾通行使用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係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雜草雜木叢生,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未訂定三七五租約
現況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均為都市計畫區內第二種住宅區;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住三;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執行土地現況為袋地,為豐原區瑞安街179巷5號至17號建物後方之土地,現由共有人占用中,無分管契約
現況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均為都市計畫區內第一之二種住宅區
現況 拍賣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無三七五租約訂定,現況為雜林木,部分種植檳榔樹、龍眼樹,如須點交,依現況點交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住三;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執行土地現況為袋地,現供公眾通行使用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之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34條並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現況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擬定臺中市太平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人行步道(64年1月10日)劃設應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上有建物(門牌號碼:台中市大甲區如意路27巷9號),建物非本件拍賣標的,使用土地權源不明,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91年5月27日假扣押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為雜草叢生、無人管理;依鑑價報告所示,321地號土地為道路使用,331、331-2、331-3、331-4地號土地為雜草;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321、331-3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331-2、331-4地號土地為第一之一種住宅區,331地號土地為園道用地
現況 依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拍賣土地上除種植有幾株香蕉樹及一間廢棄工寮外,其餘均為雜木林,惟香蕉樹及廢棄工寮之占有使用關係均不明,相關法律關係請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相對人稱建物已出租予第三人當倉庫使用,二樓為夾層有隔間;本件拍賣之土地及土地上之房屋同屬相對人劉嘉培所有,惟僅拍賣土地之部分,依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
現況 相對人稱建物已出租予第三人當倉庫使用,二樓為夾層有隔間;本件拍賣之土地及土地上之房屋同屬相對人劉嘉培所有,惟僅拍賣土地之部分,依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之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34條並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現況 另查無三七五租約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之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34條並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現況 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一三角形土地,其上為雜草、樹木 (詳細位置仍以地政鑑界為準),兩造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標的之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34條並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現況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除標別一土地4、標別三土地2地號為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計畫徵收外,其餘標別土地均為住宅區,現況均為道路用地,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地類別均為農牧用地,使用分區均為特定農業區,均無三七五租約;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其上有第三人蔡茂松承租,並種植果樹等經濟作物,據鑑價報告稱,該等經濟作物不在r鑑價範圍內,亦不在拍賣範圍,第三人占用拍賣標的及作物收取權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除標別一土地4、標別三土地2地號為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計畫徵收外,其餘標別土地均為住宅區,現況均為道路用地,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院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上有鐵皮屋占用,占用關係不明,由應買人自理,該鐵皮屋不在拍賣範圍之列,拍賣土地於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⑴ 標別一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拍定後點交;另標別一建物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保存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⑵ 標別二有未保存建物坐落,建物非本次拍賣範圍,占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應買人自理;四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標別三謄本註記事項載明:台中縣政府六九府地用字第80800號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確定;拍定後如須點交,依現況點交
現況 ⑴ 標別一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拍定後點交;另標別一建物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保存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⑵ 標別二有未保存建物坐落,建物非本次拍賣範圍,占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應買人自理;四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標別三謄本註記事項載明:台中縣政府六九府地用字第80800號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確定;拍定後如須點交,依現況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除標別一土地4、標別三土地2地號為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計畫徵收外,其餘標別土地均為住宅區,現況均為道路用地,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⑴ 標別一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拍定後點交;另標別一建物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保存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⑵ 標別二有未保存建物坐落,建物非本次拍賣範圍,占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應買人自理;四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標別三謄本註記事項載明:台中縣政府六九府地用字第80800號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確定;拍定後如須點交,依現況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除標別一土地4、標別三土地2地號為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計畫徵收外,其餘標別土地均為住宅區,現況均為道路用地,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院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經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目前種植水稻、香蕉、果樹等,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上有門牌號碼臺中市烏日區三榮十路73號房屋坐落,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商業區
現況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查封時,拍賣土地編號1為陝西東五街47巷之巷道,上鋪設柏油路,拍賣土地編號2、3之1樓為巷道,2樓以上為建物使用,建物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及第三種住宅區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為農業區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土地所有權為部分公有及部分私有,所有權為私有部分市府尚未取得,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方式未載明,請依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辦理)
現況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現況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現況 拍賣土地查封時其上有建物坐落,建物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部分為果園占用,部分為建物占用;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供道路使用中;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部分為果園占用,部分為建物占用;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用地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用地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及住宅區用地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用地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部分為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區用地
現況 依地政人員指界及假扣押執行筆錄記載,1093-1地號土地部分空地,部分為烏日區慶光路58號三合院房屋占用,部分為稻田、田埂路,部分種植松柏;1093-5地號土地為烏日區慶光路58號三合院及前方水泥空地占用,茲因本件拍賣土地均係應有部分,且建物、作物及松樹均非拍賣範圍,拍定後均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71、73、74地號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查封時現況為雜木林、未鄰路,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
現況 均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依地政人員指界,565-2、565-4地號土地為第四種住宅區,565-3地號土地為綠地用地,現作田地使用,565-2地號土地上有種菜,其餘土地目前休耕,565-3地號土地是計畫道路但未作道路使用,茲因本件拍賣土地均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作物權利歸屬及占有使用情形均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內第二種住宅區,有69年2554~69年2556建造執照之類似道路套繪在案;據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為現況為作為人車通行之巷道,債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依地政人員指界及本院110年度訴字第3030號判決所載,本件拍賣土地屬都市計畫內第二種住宅區,現況上有相連之磚造平房之地上物坐落之,而該相連磚造平房之地上物主要為老舊土角厝或鐵皮結構之建物,其上之門牌號碼分別為臺中市大雅區建興路192巷5號、7號、9號、11號,且上述建物均同時掛有舊門牌號碼(即臺中市大雅區雅潭路橫街17號、16號、15號、14號)在上,上開5號、7號、9號、11號建物後方之部分拍賣土地,已有多處倒塌、毀損或久未使用堆置棄物等情形存在,部分拍賣土地有遭鄰地占用並有建築宮廟在上,茲因建物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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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