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西屯區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拍賣標的之建物據在場之第三人吳O毅稱該屋其居住使用,4樓有漏水之情;另據地政人員指稱125之4地號土地為社區道路,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系爭建物一樓店面出租予第三人鄭有成開設清心福全飲料店,租期自115年3月27日起至118年3月26日止,租金每月55000元,一樓右側有一木製裝潢走道直通二樓,二樓至五樓有獨立出入通道,由債務人及家屬自住;編號2建物係編號1建物之增建部分,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應買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現況 拍賣建物查封時,由第三人即先前照顧被繼承人之人居住使用,聲請人稱雙方無簽署租賃或使用借貸契約,亦無收取租金及對價,另拍賣建物有一停車位,聲請人亦稱並未出租,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建物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管理員表示債務人自住;建物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有無停車位使用權,因欠缺公 示資料
現況 本件拍賣之72建號建物座落160地號土地,共有部分111建號建物為社區公設,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依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115年5月6日房屋現況調查表所示,建物為債務人同意其前配偶蘇O娟居住使用中,於拍定後不點交;拍賣之建物未據陳報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或嚴重漏水等情事
現況 依估價報告書及查封筆錄記載,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均為第二種住宅區,建物為地上六層樓鋼筋混凝土造建物之第一層,屋齡約32年,建物登記謄本上並無配置車位之記載,經地政人員檢視屋況,前有固定式塑膠遮雨棚增建,另旁邊增建與原建物內部相通,無牆壁區隔,作為廚房使用,後面增建與原建物內部以牆壁區隔,以門相通,部分作為廁所使用,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建物為第三人鄧明顯租用中,期間自民國113年7月1日起至118年6月30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39,000元,現作明灃餐飲店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如附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之第二種住宅區,並位於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建物2604、2605內部相通,查封時皆出租予第三人信皿傳統整復推拿(租期自110年11月7日至120年11月6日)營業使用,並掛有皇佳清潔有限公司、皇佳國際物業有限公司之招牌,拍定後不點交;5624建號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占用鄰地233地號5.75平方公尺;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增建部分,與主建物併同查封拍賣
現況 本件建物為債務人及家屬自住使用,於拍定後點交
現況 本件建物由債務人及家屬自住使用,債務人稱管理費為每月新臺幣1千元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均為都市計畫內之第三種商業區;據查封筆錄及鑑定報告所載,查封時承租人在場稱建物現由其居住使用,編號84號車位亦一併承租,並稱房東就車位部分有同意其租給他人;本件建物現由楊OO承租中,租賃期間自民國115年3月1日至117年3月31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18,000元;拍定後不點交;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
現況 拍賣標的之建物現由債務人自住使用,附表10102(續上頁)
現況 拍賣標的之建物據債權人陳報原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現為無人居住使用中,附表603建號之建物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有不能點交之情事即不予點交;其餘部分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復經本院至現場查封時,管理員陳稱該屋水錶已被拆除,亦欠有多期管理費,但不確定債務人是否有回來居住
現況 本件假扣押查封時有承租人居住使用,本院於115年7月27日再至現場履勘,管理員稱拍賣標的現已無人居住,至現場敲門無人回應,由6樓之29鐵門入內查看,屋內停水、停電,原6樓之31門牌旁之門已改為鞋櫃,內部則裝潢木板阻隔,該門已無法進出,標的內部2戶打通,屋內仍遺有少許物品,如床組、冰箱、冷氣等;4383建號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本件現場查封時,社區經理在場稱:建物和建物配附之B7平面車位82號、B7機械車位28號現均由承租人使用;依租賃契約記載,出租人為債務人,承租人為陳○○,建物(含兩個車位)之租賃期間為114年9月26日至119年9月25日,每月租金新台幣(下同)86,000元,押金172,000元;另本院函詢本件建物之管理委員會,TOP.1環球經貿中心管理委員會表示社區之機車位非屬個人產權,以坪數平均分配至各戶使用,每二年抽籤一次,可放棄使用由管委會統一管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本件243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第四之一種商業區
現況 依執行筆錄及估價報告書記載,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拍賣建物位於八層鋼筋混凝土造建物之第七層,社區案名為「生活大師」,拍賣標的屬屋齡25年以上之套房產品,據管理員稱拍賣建物已半年沒住人,屋內沒電,有很多雜物,無停車位,故若拍定後無他人主張正當占用權源,且無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則拍定建物得點交;又管理員稱建物無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致有無海砂屋、輻射屋情事則未據債權人、債
現況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據在場之債務人員工稱,上開不動產均由債務人營業使用,並無出租予他人;福星路528號建物分為二獨立空間,一部為債務人經營地球村補習班使用,另一部為閒置空間,兩空間內部不相通,經執行人員目視,內部似有一扇門,惟無法開啟;拍賣之建物,據在場債務人員工稱「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拍賣土地之現使用分區,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詳如附表備考欄所載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