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屯區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拍賣土地地號100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內第二種住宅區;拍賣土地地號100-1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內第三種住宅區;據查封筆錄所載,債務人稱建物無人居住,僅作為堆放建物使用,查封時建物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惟就停車位部分占有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建物登記謄本載有停車位1個(地下2層編號42),惟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因欠缺公示資料;建物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有無停車位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
現況 本件拍賣之35、5212建號建物座落310地號土地,5212建號建物係增建部分,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請應買人注意,查封時據在場第三人白0佑稱伊為債務人友人,建物由伊與債務人共同居住使用中,於拍定後建物依現況點交,土地不點交;拍賣之建物未據陳報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或嚴重漏水等情事
現況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內第二種商業區;據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建物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惟就停車位部分占有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建物登記謄本載有停車位1個(編號82號),惟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因欠缺公示資料;建物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有無停車位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
現況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債務人不在場,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建物目前出租;債權人嗣後另具狀稱本件標的無法得知係何人使用,上開不動產之使用情形及占用法律關係均不明;拍賣之建物,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均「不明」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第二種商業區;據查封筆錄及鑑定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無人居住係空屋,內有部分家具及家電,拍定後點交;債務人並稱於地下三層有機械式停車位,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第二種住宅區;據查封筆錄及鑑定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第三人即承租人亞冠營造有限公司之員工表示已經承租一年多,惟無法提供租約,建物一樓作為辦公室使用,建物有夾層(內部樓梯可到達),二樓作為會客室使用,地下一樓停車位停放一輛進口車,惟未懸掛車牌,亦不知為何人所有;後經本院函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調查現況,函復調查時無人在場,門外有斷水通知單,經詢問鄰居表示已長久無人使用;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均為都市計畫內之第二種住宅區;另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查訪現場,敲門多次均無人回應,社區主委表示債務人已於;四個月前搬離,現為空屋;拍賣之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
現況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上開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公設持分部分,如謄本上未能明確載明由債務人分管使用,均不點交
現況 建物查封時為空屋;附表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現況 本件拍賣之1115建號建物座落117地號土地,共有部分1212建號建物為社區公設,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社區經理表示債務人未居住於此,亦未向管委會陳報有租賃或提供他人使用,尚有積欠管理費等語,另依臺中市政府第五分局警察局115年4月21日房屋現況調查表所示,建物為債務人及家屬使用中,於拍定後建物依現況點交,土地不點交;拍賣之建物未據陳報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或嚴重漏水等情事
現況 拍賣建物屬透天厝式鋼筋混凝土造二層樓之地下層至二層,位於臺中大坑原村花園山莊內,屋齡約27年,外觀老舊,出入道路為六米寬,據債務人之子及配偶稱建物現無人居住,無出租、出借等情形,已積欠8個月管理費,屋內堆放部分家具及雜物,建物一樓後方雨遮及頂樓均有增建,建物2、3樓與隔壁建物相通,故拍定後建物得點交
現況 如附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之第一種商業區,並位於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據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建物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惟就停車位部分占有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謄本載有停車位2個(編號9、10),惟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建物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有無停車位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
現況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據債務人在場稱,本件拍賣之房屋係由其與家屬居住使用,並稱無停車位;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第二種住宅區;拍賣之建物,據債務人在場稱「無」海砂屋、輻射屋、嚴重漏水、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現況 本件建物為第三人居住使用,屋內堆滿垃圾及雜物,屋況差,多處牆壁漆塊剝落且有壁癌;1104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現況 93地號土地現為一般道路,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風景區;523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其中主建物11.03平方公尺、附屬建物陽台4.49平方公尺占用鄰地,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應自行瞭解,如屬無權占用,亦有被訴請拆除之危險
現況 本件建物為債務人自住使用,無車位,於拍定後點交
現況 525-7、525-2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第三種住宅區,52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第二種住宅區,52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道路用地;拍賣編號1429建物為編號933建物之增建,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現況 本件現場履勘測量時,屋內堆放雜物,另據警局報告說明,附近居民稱建物無人居住,已斷電;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北屯區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編號2建物係增建部份,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該建物若經行政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被該機關請求拆除之危險;拍賣之建物有無積欠管理費用、有無停車位及其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
現況 114年12月30日查封時,本件不動產現無人居住;經第三人即相對人之母親向法院陳報,本件建物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之事件,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第二種住宅區
現況 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系爭建物係債務人及家屬自住
現況 假扣押查封時,房屋屋前堆置廣告傳單及信件,屋內堆置廢棄物,房屋無人居住;本案測量時,系爭建物已久無人居住,屋內客廳雜物凌亂,部分牆壁有壁癌
現況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建物於拍定後點交;建物公設持分部分,如謄本上未能明確載明由債務人分管使用,均不點交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