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現況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999地號土地其上坐落89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89-18、89-19建號),建物後方些微空地,增建三層牆壁有裂痕,室內部分牆壁破損,室內木質裝修部分損壞;標的現為債務人自住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商業區用地;無三七五租約;據地政人員稱:拍賣之592地號土地其上坐落684建號建物,有增建(經編定為684-1建號),部分為空地;查封筆錄記載:電話聯繫債務人,債務人稱拍賣之不動產實際所有權人為其母余○珍,債務人僅為借名登記之人頭,並未居住其內;債權人稱不動產所有權應以登記為準,債務人之家屬係基於使用借貸之法律關係占有使用;拍賣之土地建物債務人未占有使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拍賣之不動產建物內有一大型冷凍庫,未一併估價拍賣,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據查封筆錄記載:拍賣之491地號土地上610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610-2建號),一樓為債務人自營之店面;三樓為債務人及家屬自住使用;拍賣之610、610-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數額多寡,及拍賣不動產是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因欠缺公示資料;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商業區;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拍賣之610-2建號建物占用毗鄰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780地號土地部分空地,部分坐落191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191-1建號),建物內部牆壁有些許壁癌,標的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本標拍定後點交;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297、298地號土地其上之71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344建號),屋況普通,有少部分壁癌;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為債務人及其親屬居住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共有人在場稱土地及建物均為伊與其他子女共同占有居住使用,無出租出借等語;本件拍賣之土地及建物均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拍賣之62建號建物占用毗鄰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債務人在場稱土地及建物均為債務人使用,無出租出借,現為餐廳等語;本件拍賣之土地及建物於查封時由債務人使用,且無出租出借,拍定後點交;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646-27地號土地上521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521-1建號建物);債務人在場稱建物係債務人管理使用,目前無人居住,屋內堆置其所有之物品,無出租等語;本件拍賣之建物於查封時無人居住,拍定後點交;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16-1地號土地上543建號建物無增建;債權人代理人稱543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使用中,無出租、出借,建物內家電均已拆除移走,僅餘部分雜物,內部空間環境保持正常;本件拍定後,543建號建物點交;債務人積欠大樓管理費用之多寡及拍賣不動產是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因欠缺公示資料
現況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855地號土地其上之23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23-5建號),屋內牆壁有輕微裂痕及漏水,未直接臨路,出入須經鄰地;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物為債務人之母占有使用,債務人未居其內;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查封時為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895、896地號土地其上之332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332-1建號);據鄰居在場稱,標的為第三人林○良自行居住使用,未見債務人居住於此;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查封時為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拍賣之89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綠地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徵收,並限制其建築;拍賣之332-1建物占用毗鄰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139地號土地上18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18-1建號建物);債務人在場稱不動產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中,無出租出借等語;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於查封時由債務人占有使用,且無出租出借,拍定後點交;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拍賣之18-1建號建物占用毗鄰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484地號土地為同段1486建號建物占用之基地及屋前空地,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1486-2建號,3樓前增建牆壁有幾個裂痕;建物為債務人謝娟娟占有使用中;本件拍定後點交;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拍賣之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皆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債務人之母(祖母)在場稱「珠生路5之3號」建物(經測量後,暫編定為305建號建物)目前由其與其中二債務人居住使用,另土地上之筊白筍,原1年1租,今年已收成,不出租了等語;1472、1473、1474地號土地上收割完之作物,因土地有水,現況野生成長起來,共有人之母親說土地已無出租;本件拍賣之305建號建物於查封時由債務人及其家人居住使用,1472、1473、1474地號土地於查封時已無出租,拍定後點交;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皆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現況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78建號建物無增建,旁有鐵皮建物(經測量後,暫編定為78-1建號建物);債務人在場稱78建號建物係雙併透天,內部相通,各自有獨立出入口,鐵皮建物也是共有,目前均由伊與兒子使用,無出租等語;丙標拍賣之建物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丙標僅拍賣建物,其坐落之土地未一併估價拍賣,78、78-1建號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現況 (三)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442建號建物有增建(經編定為442-2建號),坐落埔里鎮忠實段653-17地號土地上;442建號建物為透天厝,增建部分均與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口;再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442、442-2建號建物現分間分租予第三人,建物原係土地所有權人林○○所有,之後贈與給債務人,建物現由林○○管理並出租與第三人等語;拍賣之建物現為第三人占有使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五)拍賣建物所坐落之土地未一併估價拍賣,拍賣之442、442-2建號建物坐落或占用653-17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現況 該建物經檢視有增建(增建部分經測量後暫編定為183-1建號),另屋內尚有桌椅、床等大型傢俱遺留,確實多年無人居住生活於此,並有部分漏水痕跡;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及建物持分予以執行;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長方形,地勢平坦,現況為建物坐落,部分為土地供作道路使用;勘估建物為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2層樓,屋齡約46年,現為空屋狀態,除二樓後側有漏水現象外,其餘建物維護狀況尚屬良好;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買受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一般農業區丙種建築用地
現況 該建物經檢視有增建(增建部分經測量後暫編定為241-1建號);債務人之母親在場稱房屋目前由其自行居住使用,債務人已失蹤並未住在比處,且其持分僅有一樓,無出租、出借予他人;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標的物現由債務人母親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及建物持分予以執行;勘估建物241建號為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之一層建物,屋齡約24年,241-1建號為241建號增建一層部分建物;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買受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306地號土地為65建號及其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65-2建號)之基地,部分道路;債權人稱建物係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本件拍定後,建物連同坐落之基地點交,土地供作道路使用部分不點交;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拍賣之土地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186地號土地上有建物1棟(門牌永樂路19號)、部分空地,經檢視建物為住家使用,門前有債務人等之郵件;債權人表示依稅籍資料及債務人借款時稱:建物係其父親留給他居住使用,現供其與家屬居住使用,建物為債務人所有,請求一併執行;本件拍定後點交;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又建物占用鄰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第一種住宅區
現況 債務人稱,156建號建物有占用第三人之土地;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拍賣之建物占用毗鄰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12-14、12-19地號土地相連,其上為雙拼公寓,12-19地號土地上之建物1樓位置為停車空間,1320建號建物無增建;債權人代理人稱1320建號建物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有循環式機械停車位可以停,但無編號等語;本件拍賣之132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是否附有停車位、其實際位置何在及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965地號土地上,除75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75-1建號建物)外,其餘為空地;第三人凃○棟在場稱,其向債務人之母承租6-4號房屋,月租金新臺幣8,000元,現為不定期租賃,目前房屋為其居住使用,一樓後方鐵皮棚架為其搭建,若房屋賣掉,會自行拆除等語;本件拍賣之土地及建物,均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且於查封時由第三人承租,拍定後不點交;拍賣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搭建之鐵皮棚架,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七)拍賣之75-1建物占用毗鄰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該建物經檢視有增建(增建部分經測量後暫編定為32-1建號),另建物內有天井,且屋內仍有堆放生活用品及雜物,惟目前似無人居住使用,另小部分房間及樓梯間有壁癌;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標的物現無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及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及建物持分予以執行;現況主要為透天厝之基地,部分道路使用;勘估建物為地上3層之透天住宅,1樓前、後側有增建,屋齡約25年,現為住宅使用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12-14、12-19地號土地相連,其上為雙拼公寓,12-19地號土地上之建物1樓位置為停車空間,1320建號建物無增建;債權人代理人稱1320建號建物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有循環式機械停車位可以停,但無編號等語;本件拍賣之132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是否附有停車位、其實際位置何在及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
現況 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現由其及母親梁色居住使用,並無出租、出借等情事;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標的物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建物持分予以執行;又拍賣之建物占用毗鄰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拍賣之181地號為都市計畫商業區;無三七五租約;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181地號土地為500建號建物之基地,500建號建物有增建(經編訂500-4建號建物),一樓鐵皮屋加蓋為增建,部分增建占用鄰地180地號土地;據債務人代理人稱:拍賣之建物目前由共有人使用,無分管無出租情事;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農業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658地號土地上有雞蛋花、桂花、果樹等作物,並有鐵皮建物(經測量後,暫編定為383建號建物)1棟,債務人在場稱鐵皮建物為其自用,無出租出借,地上之果樹等作物亦為其種植等語;本件拍定後點交;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拍賣之383建號建物占用毗鄰657、772地號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據查封筆錄記載:370-12地號土地上362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362-1建號建物),債務人之配偶在場稱建物為其與債務人自住,無出租、出借,屋內設有電梯,未設定動產擔保等語;本件拍賣之建物於查封時由債務人自住,且無出租、出借,拍定後點交;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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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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