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依鑑定報告所附照片,本件標的上有人行道之標示,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龜山都市計畫(民國62年3月06日)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上有門牌中壢區永清街一段35巷6號、6之1號建物坐落,該建物不在拍賣之內,其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部分為雜木林、部分有墳墓坐落,係拍賣其應有部分,且共有人間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1213、1234、1238地號土地僅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1255地號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1月30日)保護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1213、1234、1238地號土地僅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1255地號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1月30日)保護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本件如無人使用之雜林地屬實,則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標的42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林業用地;43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供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本件標的431地號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之耕地,其應買資格與使用限制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之現況為道路(北興街二段14巷),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之現況為道路(北興街一段24巷),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之現況為道路(金興街37巷7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依債權人陳報,拍賣土地及其上建物現由共有人出租,租期至116年5月止;本件執行標的物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拍賣之列,惟如與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同屬於一人所有,則依民法第838之1條規定,因強制執行拍賣後,其上建物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該建物及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據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覆,本件土地位於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1月30日),使用分區為保護區,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為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依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5年8月19日函檢附之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485地號為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06年1月6日)之第二種住宅區,並載有「待重劃區共分六區整體開發單元,本案屬第三區整體開發單元,應一次辦理整體重劃開發」,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實際情形仍應依現地指定建築線為準
現況 又因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分管約定及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12年11月21日)之住宅區」,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
現況 使用情形 8號地號土地未鄰路、無路通行,為雜林地,位於山頂稜線旁
現況 本院於115年4月8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658地號為道路使用、629地號則為社區巷道;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則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含地上物、建物,且其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實際占用情形以鑑界為準,使用關係存否等事項未經實體判決,拍定人於拍定後不得向本院聲請遷離其上占用之物,其土地與地上物等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座落,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建物所有權人洽商相關事宜;本件拍賣標的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拍賣之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為大樓車道、巷道使用,又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函稱本件土地領有(80)桃縣工建執照字第00457號建照執照及(81)桃縣工建使字第00795號使用執照,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現況 使用情形 8號地號土地未鄰路、無路通行,為雜林地,位於山頂稜線旁
現況 其使用情形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賣土地其上為雜林,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其使用情形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賣土地其上為雜林,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依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5年8月19日函檢附之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485地號為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06年1月6日)之第二種住宅區,並載有「待重劃區共分六區整體開發單元,本案屬第三區整體開發單元,應一次辦理整體重劃開發」,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實際情形仍應依現地指定建築線為準
現況 據本院查封筆錄及本件民國115年6月24日履勘筆錄所載,債務人均不在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1199地號於查封時地政人員稱其上有李氏祖厝,部分為巷道及土地共有人所有之鐵皮屋占用,而履勘時地政人員稱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桃園市蘆竹區橋頭街200、202、226、228號建物(三合院)占用,且1199地號現有拆屋還地訴訟;則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含地上物、建物,且其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實際占用情形以鑑界為準,使用關係存否等事項未經實體判決,拍定人於拍定後不得向本院聲請遷離其上占用之物,其土地與地上物等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座落,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建物所有權人洽商相關事宜;本件拍賣標的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其使用情形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賣土地其上為雜林,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其使用情形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賣土地其上為雜林,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按現狀拍賣,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不及於其上作物等地上物,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地上作物之占有權源或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拍定後土地與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現況 拍賣之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有雜林、池塘,另據鑑價報告記載無臨路,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其上之車棚、土地公廟則部分佔用139地號土地;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據桃園市復興區公所函覆,本件土地位於石門水庫水源特定區計畫(民國87年8月25日),使用分區為保護區;本計畫地區之保護區之土地,應不得作高爾夫球場及其附屬設施使用,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
現況 依前案債權人陳報狀所載,經債權人詢問本件標的物附近鄰人(自稱為共有人親戚),其稱該土地公廟係由祖先所修建;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土地公廟)座落,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建物所有權人洽商相關事宜;本件標的物目前部分做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
現況 據本件及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2889號查封筆錄,75地號為電線桿(編號梅高幹B1818AE50)旁之農業道路(石頭道路),75-11地號為閒置中雜草地;75地號現做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楊梅鎮(富岡、豐野地區)都市計劃 (民國111年11月15日)第三種住宅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本件標的543、544地號土地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82)桃縣工建使字第01349號使用執照,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楊梅鎮(富岡、豐野地區)都市計劃 (民國111年11月15日)第三種住宅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本件標的543、544地號土地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82)桃縣工建使字第01349號使用執照,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本件標的土地現況為茶園,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土地未臨路,其上雜草林木叢生,土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拍賣土地部分為雜木林、部分有建物(門牌桃園市大園區潮音一路458巷83弄52號)佔用,土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標的土地現況為茶園,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標的土地現況為茶園,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115年2月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標的土地上有菜園,雜草叢生,並有一鐵皮屋,據鄰居王O敏稱,該鐵皮屋係供其置物使用,係其先前向債務人親屬借地後所搭建,迄今約已有10年,未逾20年;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含地上物、建物、作物,且其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實際占用情形以鑑界為準,並因係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114年3月12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所指稱,本件標的部分為雜林,上有鐵皮屋(無門牌),並停放多台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占有使用法律權源不明,另上開建物,未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8日至現場假扣押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標的上有鐵皮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且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即為共有人外,全010203(續上頁)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1442地號土地上為水溝及雜樹林,1444地號土地上有2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門牌號碼桃園市觀音區育仁路一段493巷201弄30號、36號),土地上之地上物所有人及其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均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部分道路、部分雜林,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現況 56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分別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1月30日)保護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查明
現況 331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大溪區復興路二段142巷8號三合院「清河堂」建物之基地,部分為空地,現居住使用人為廖明中
現況 依本院114年10月16日查封筆錄,地政人員指界情形稱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位於中北路二段452號房屋後方空地,未鄰路,角落有一水塔,惟是否佔用需鑑界方得確認,另依估價報告所載,土地現況為閒置且雜草叢生之空地,以上資訊供應買人參考,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依桃園市政府114桃市都開字第32323號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本件拍賣標的土地為中壢平鎮都市計劃(民國82年7月17日)乙種工業區用地,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之物為由聲請減少;(2)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座落,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建物所有權人洽商相關事宜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非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使用情形 經地政指界稱,793地號土地為水稻田,不含溝渠,附近電線桿為石湖幹118支27低3.B0629HE87及石湖幹118支L7低2.B0729AD29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協議約定及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依鑑定報告所載拍賣土地位於瑞源國小周邊巷弄內,以農業使用為主;拍定後依查封時之現況點交
現況 非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復興區砂崙段93、106、177地號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為山坡地保育地之農牧用地,且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無路可達,依空照圖所示其上應為雜木林,係拍賣其應有部分,且共有人間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另依鑑定報告記載,現況為廢墟閒置空地,標的未臨路;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且非屬查封拍賣範圍,土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劃 (民國61年2月26日)商業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無路可達,依空照圖所示其上應為雜木林,係拍賣其應有部分,且共有人間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不臨路,其上為雜木林,係拍賣其應有部分,且共有人間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公園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市地重劃,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
現況 拍賣土地均無臨路,其上雜草林木叢生,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土地其上雜草林木叢生,又因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拍賣土地其上有建物(門牌建國路138號、建國路128巷9號)占用,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現況 依本院115年2月24日查封筆錄地政人員指界情形,本標拍賣標的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幸美街101巷13號房屋旁土地,其上並有鐵皮建物佔用,其佔用權源不明;本標拍賣土地所有權,不包含土地上之建物、定著物等,且建物、定著物之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其占有使用關係及拍定後之相關權利義務關係,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而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仍應以鑑界實際範圍為準,拍定後就土地遭占用之部分不點交,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
現況 惟此僅為當日地政人員指界情形,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仍應以鑑界實際範圍為準
現況 依本院115年4月2日查封筆錄地政人員指界情形,本標拍賣標的土地現況雜草林木叢生,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依桃園市復興區115復區工字第11734號使用分區證明書,本標拍賣標的土地為巴陵達觀山風景特定區計劃(民國74年4月19日)保護區用地,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
現況 惟此僅為當日地政人員指界情形,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仍應以鑑界實際範圍為準
現況 依本院115年4月2日查封筆錄地政人員指界情形,本標拍賣標的土地現況雜草林木叢生,門牌號碼復興區巴崚21之1房屋即巴陵溫泉似有佔用部分土地,本件僅拍賣土地所有權,不包含土地上之建物、定著物等,且建物、定著物之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其占有使用關係及拍定後之相關權利義務關係,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拍定後受建物佔用部分不點交,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依桃園市復興區115復區工字第11734號使用分區證明書,本標拍賣標的土地為巴陵達觀山風景特定區計劃(民國91年3月25日)商業區用地,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
現況 惟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不及於地上物,其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實際占用情形以鑑界為準,拍定人於拍定後不得向本院聲請遷離其上占用之物,其土地與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又因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分管約定及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標的於拍定後依查封時之現況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又因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分管約定及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惟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兩造未查報土地之占有情形,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實際占用情形以鑑界為準;本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兩造亦未陳報協議約定及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經地政指界,土地上有鐵皮屋佔有,門牌為「桃園市龜山區民生路479巷2號」,並懸掛「金春吉有限公司」招牌,該門牌似為貼紙;經本院再訂執行期日,未登記建物第一間(掛有金春吉有限公司招牌)信件均未有人收受,散落一地;第B間(103)裡面堆滿雜物,似為倉庫;本件標的土地上有一建物座落(暫編地號為3100),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該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拍賣標的於拍定後依查封時之現況點交;本標拍賣土地為非都市土地,其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
現況 本案為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耕地承租人,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權(耕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土地法第107條、民法460條之1)
現況 本標拍賣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且債務人並無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標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經本院命兩造查報本件拍賣土地之占有使用情形,僅債權人陳報土地上有一座鐵製水塔、部分種植櫻花樹、部分雜樹林及產業道路;惟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水塔及櫻花樹等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實際占用情形以鑑界為準,拍定人於拍定後不得向本院聲請遷離其上占用之物,土地與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本件拍賣土地於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惟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兩造未查報土地之占有情形,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實際占用情形以鑑界為準,拍賣土地於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依本院113年12月12日查封筆錄地政人員指界情形,本標拍賣標的其上有門牌號碼巴崚7之1號、8號、9號房屋後半段佔用,其佔用權源不明,本件拍賣土地,不包含土地上之建物、定著物等,且建物、定著物之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其占有使用關係及拍定後之相關權利義務關係,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仍應以鑑界實際範圍為準,拍定後就土地遭占用之部分不點交,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本標拍賣土地依桃園市復興區公所115復區工字第9556號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其使用分區為巴陵達觀山風景特定區計劃(民國74年4月19日)商業區用地,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
現況 本件執行標的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權源不明,由拍定人自行解決;本件拍賣標的現為第三人占用,其權源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劃(民國72年9月13日)農業區
現況 (二)菜園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權源不明,由拍定人自行協商解決;本件拍定後,依照現況點交
現況 據本院民國113年5月30日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拍賣標的現為據地政人員稱,本件拍賣標的物87地號土地,部分作為停車場使用,其餘為雜林;拍賣標的物87-2地號土地,部分作為停車場使用,其餘為道路;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執行標的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權源不明,由拍定人自行解決;本件拍賣標的現為第三人占用,其權源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桃園市八德區公所115年5月14日桃市德農字第1150016937號函文記載296地號原訂有「八興字第27號」租約,於112年調解成立辦竣註銷終止登記,已無三七五租約租賃關係
現況 拍賣之標的物均係應有部分,債務人復未基於分管契約而實際占用特定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時為雜樹林及雜草地,本件拍賣不動產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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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