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信義區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現無人居住使用,且無增建;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11月27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54488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及救護案件紀錄;經查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網站所公告,所有已發現的放射性污染建築物(通稱輻射屋)均為民國71年至73年建造之建物,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在71年11月至75年1月間,本件建築物完成日期為57年8月26日非屬前揭公告區間;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13年11月28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133061700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12月2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193583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880建號建物,房屋前半部未上鎖,屋內堆放雜物及晾曬衣物;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本件拍賣標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13年2月22日房屋現況調查表,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2月7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091823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依債權人查報,工作人員稱現由債務人交予第三人使用,僅口頭約定未訂立書面契約,惟前揭第三人占有使用權不明,須拍定人自行釐清,請應買人注意,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物內似有人居住使用之情形;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8月8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36213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及救護案件紀錄;經查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網站所公告,所有已發現的放射性污染建築物(通稱輻射屋)均為民國71年至73年建造之建物,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在71年11月至75年1月間,本件建築物完成日期為63年8月27日非屬前揭公告區間;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13年7月9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133044216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8月15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154246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2216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債務人稱無增建,配賦一坡道機械式上層停車位(位於地下四層編號20號);該址大樓信義香榭社區經理李見生表示,該址為債務人一人獨居,未出租他人使用,另該屋並無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發生;36-1地號之使用分區為特定業務區(信義計畫特定專用區);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10月7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17676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14年10月8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143039747號函覆,並無非自然死亡之案件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10月2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043978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本件拍定後點交
現況 再依據債權人陳報曾與債務人訂立之停車位買賣契約書,本件拍賣標的5560建號建物為一機械停車位,債務人陳報稱無固定編號,且因故障且整修困難目前完全無法使用,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53-1地號土地為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395巷6弄6號建物之基地,866地號上則有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395巷6弄6號之12號建物坐落,土地使用分區皆為第四種住宅區;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7月29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55449號函覆,自99年間3樓曾發生過火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14年7月25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143047549號函覆無法查詢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8月5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140062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惟該建築物是否有海砂屋或震損等異常情形,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
現況 3929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由建物共有人陳永順代表出租予第三人尚由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使用,租賃期間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5萬2千元,經檢視無增建,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3930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由建物共有人陳永順代表出租予第三人中華民國電腦稽核協會承租使用,租期自114年1月25日起至115年1月24日止,租金每月7萬4千元,經檢視無增建,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無人居住使用,屋內尚有大型家電及堆放雜物,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5年7月1日核輻字第1150009106號函覆,該建物無輻射偵測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7月7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56137264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6月29日北市消調字第1153033941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案件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15年7月2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153044910號函覆,分局未建置查詢建物是否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案件之資料庫或檔存資料,故無相關資料供參
現況 1548建號建物於114年4月16日現場查封時由第三人即債務人前妻趙秀菁及家人自行居住使用,第三人趙秀菁稱其為原所有權人,嗣後僅借名登記於債務人名下,並表示建物客廳外牆有漏水情形,無停車位;3065建號建物為1548建號建物頂樓增建,現由第三人趙秀菁之父親自行居住使用,有內外梯,內梯現已用木板封住,無獨立水電錶,第三人趙秀菁另稱增建為其父親出資興建,惟查該增建無獨立性,核其性質屬1548建號建物之附屬物;本件拍賣標的由第三人於查封前占有,且占有人對於查封前之無權占有並非不爭執,拍定後不點交;另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8月20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46035945號函稱建物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增建位置為屋頂,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辦理,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1571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大門無人開啟,會同員警請鎖匠開門入內;經地政人員測量,表示並無增建;另建物共有人李建明具狀陳稱現由其及建物共有人李淑真及其子居住使用,債務人李淑慧未居住於此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784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查封時在場人謝小姐稱其為建物共有人之女兒,建物由其與其家屬居住使用,未訂立租賃契約,且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另於履勘時,建物共有人謝昊恩表示,債務人並未居住於該建物;另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4月24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56019421號函,建物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為二樓前後方,依現行「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相關規定予以拍照存證列管辦理,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734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在場稱目前係由其自行居住使用,另陳稱兩間廁所及後陽台有些許漏水情形,地震後有龜裂及走道有壁癌情形,本件拍定後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4727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之母在場稱,目前係出租予第三人,現由該第三人與債務人共同經營小吃店,並陳稱並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拍定後不點交;6048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3月28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46015514號函列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標的另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之紀錄,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6月6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28645號函稱,於民國98年11月2日曾發生火災,經消防人員到現場處理為屋內燃燒雜物,未造成其他延燒,無死傷情形;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14年6月11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143043187號函稱其未建構非自然死亡案件資料庫系統,無法查詢是否發生非自然死亡案件
現況 741建號建物114年7月18日現場查封時,經按門鈴無人回應;114年9月9日現場履勘測量時,債務人在場,房屋隔成2間,並由債務人居住使用,約一個月來使用一次,屋內並無相通,各自有獨立的出入口,一戶需從後門至後巷才能進入,一戶需從前門出入口出入,故拍定後依現況點交;2618建號建物為靠近電梯那戶的角落增建,作為客房使用,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為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3569建號為第4層及頂樓之增建,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此部分於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上開增建均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認定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予以拍照存證;上開頂樓增建與原建物內部有樓梯相通,無獨立之水表、電表;在場人並稱下大雨時4樓門口前方會漏水;本件債務人自住,故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院於查封後發函各主管機關查詢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是否曾檢測為海砂屋經列管等,經各該主管機關回覆無非自然死亡記錄、95年迄今無火災發生記錄;非列管之地震受創之建築物、海砂屋(惟該建築物是否有高氯離子混凝土、地震受創等情,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然本院並無從確保各該主管機關所提供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再發生新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0102030405第三頁函 稿 代 碼:5.13.2 應買公告(特別拍賣後之公告應買)(強81)股 別:慧股擬 判:擬 判或新檢測為海砂屋等
現況 179-3地號、2328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與勘驗時,債務人不在場,債務人姑姑在場陳稱,房子為債務人奶奶無償使用,已經居住快30年;一樓有神明桌,有內梯通往地下室,樓下有房間及客廳,地下室通往陽台的門口有漏水情形,地下室有增建,另有鐵門可通往一樓(走公共樓梯);2721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另該建物,有無占用區分所有建物地下一層之權源不詳,拍定人應自行承受其他區分建物所有權人主張拆屋還地之危險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