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美濃區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現況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已興建農舍,主要臨南側31公尺寬之中興路一段,土地臨街面正面寬度為15公尺,惟實際使用情形;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均)在土地共有人前;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查詢其建築管理系統,本件土地領有美濃區公所代為核發(73)美鎮建字第05024號(門牌號碼:高雄市美濃區中興路202號)之使用執照,另依該使用執照地盤圖標示舊有房屋(67)美鎮建字第9704號使用執照,惟美濃區公所移送代為核發之建築執照資料並不完整,若該地號另有實施建築管理前舊有合法建物或非工務局核發未致登載之合法建物、或歷史資料未完整致未登載之合法建物,應依相關法令就事實認定
現況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係屬耕地;土地使用現況為地上有雜草,臨街面正面寬度為21.78米,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318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318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買;320、319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320、319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均不點交
現況 317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317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1月3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543地號土地上有無門牌之鐵皮倉庫、農地(休耕中),及空地;共有人林莉蓁於民國114年1月7日具狀稱該鐵皮建物已被高雄市政府農業局斷水斷電,且以多次遭高雄市政府地用科諭令拆除並多次裁罰,為一違反區域計畫法之建物;另據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民國112年9月1日函文稱標的物上有鐵皮建物、鐵板及水泥鋪面,並經農業局認定標的物上建物非屬農業使用而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之規定;另共有人曾品齊於民國114年6月4日具狀稱該鐵皮建物之為曾品齊及曾品翔所有,農地上之地上物為曾秀吉所有;本件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出售時優先購買權之次序依序為: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鄰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地上物,建物、地上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按區域計畫法第21條:「違反第15條第1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政府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現況 本件土地於查封時,有第三人占用土地作為畜牧場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均為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317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317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604地號位於美濃區德興里,屬鄉村聚落邊緣,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現況為魚塭,惟實際使用情形及魚塭使用權源;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本件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有優先購買權人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且順位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依謄本所載,604地號土地標示部註記「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使用執照核發日期:民國72年10月8日」;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6月24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現為成功路380巷之巷道,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604地號位於美濃區德興里,屬鄉村聚落邊緣,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現況為魚塭,惟實際使用情形及魚塭使用權源;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本件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有優先購買權人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且順位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依謄本所載,604地號土地標示部註記「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使用執照核發日期:民國72年10月8日」;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
現況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5年2月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639地號土地上有香蕉園及一座土地公廟,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土地上之地上物均為共有人所有;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為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有優先購買權人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1639地號土地上農作物收取權人,如就該1639地號土地有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所定之優先購買權者,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1639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1639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含建物與農作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標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954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本標954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土地無直接臨路,目前遠眺現況為雜林,惟實際使用情形;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5月20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土地上有未保登建物、雜草及樹木,經鄰居在場稱平時為林○進一人使用,上開建物後方種植水稻;又據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位於美濃區龍山里,屬鄉村聚落生活地區,現況為建築房屋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建物坐落權源及作物種植權源;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本件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有優先購買權人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且順位優先於土地共有人;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
現況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位於美濃區廣九街與廣福街口東南側,近鄰廣林社區活動中心,292地號鄰地建物門牌為廣福街152巷25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現況有若干果樹,未臨道路;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
現況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位於美濃區廣九街與廣福街口東南側,近鄰廣林社區活動中心,292地號鄰地建物門牌為廣福街152巷25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現況有若干果樹,未臨道路;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
現況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5年3月2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363地號土地上有數十棟建物(建物群)及一部分空地,門牌為廣興街91號、89號、89-1號、89-2號及後面之建物,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為共有人所有;本件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4363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4363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4年5月12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72地號土地其上有種植水稻,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土地由共有人使用;本件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標的土地上之地上物(含作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3453地號土地上農作物收取權人,如就該3453地號土地有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所定之優先購買權者,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3453地號土地上之農作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標的土地為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有優先購買權人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現況 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買;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1347、1354、1407地號土地(佔用鄰地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所占用之1347、1354、1407地號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現況 債權人於民國115年1月29日陳報稱992地號土地上為三合院及透天厝等建物占用,門牌均係高雄市美濃區龍山街87號;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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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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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