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本件212-24地號土地據債權人陳稱:現為雜草、雜木,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依現況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拍賣之212-23地號土地目前供作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20地號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現況 拍賣之290地號土地係供作道路使用,係公眾出入通行所必需,債務人未實際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496-6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已保存登記之建物(同段7建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黃采碧、黃洲方、黃朝慶、黃正昇、黃蘇珠、黃金堂、黃基軒、黃劉敏、黃文正承租中,拍定後不點交;拍賣標的物之承租人黃采碧、黃洲方、黃朝慶、黃正昇、黃蘇珠、黃金堂、黃基軒、黃劉敏、黃文正對於該標的物有優先購買權;(耕地三七五租約)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黃采碧、黃洲方、黃朝慶、黃正昇、黃蘇珠、黃金堂、黃基軒、黃劉敏、黃文正承租中,拍定後不點交;拍賣標的物之承租人黃采碧、黃洲方、黃朝慶、黃正昇、黃蘇珠、黃金堂、黃基軒、黃劉敏、黃文正對於該標的物有優先購買權;(耕地三七五租約);115年司執字028138號 財產所有人:林庭羽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嘉義縣 新港鄉 菜公厝 菜公 268 2436 8分之1 553,000元備考 有375租約2 嘉義縣 新港鄉 菜公厝 菜公 269 2436 8分之1 553,000元備考 有375租約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現況 建物坐落之土地不點交,其餘部分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除建物坐落之土地外,其餘部分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作物拍定後不得以數量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依點交時實際現狀為準;本件610-17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作物拍定後不得以數量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依點交時實際現狀為準
現況 459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現為雜木、雜草、空地,使用分區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
現況 本件拍賣之1761、1762地號土地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其餘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本件1765、1783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1761、1762地號土地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其餘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本件1765、1783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之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82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現況 拍賣之3地號土地係養殖魚池,與鄰地混合使用,未臨路;本件拍賣標的其占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本件948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207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除建物坐落之土地外,其餘部分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作物拍定後不得以數量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依點交時實際現狀為準;本件610-16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現況 435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435地號土地上另有椰子樹、雜木,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本件435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435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現況 131-2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131-2地號土地上另有雜木林,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另有未保存登記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但座落其上之地上物,仍以鑑界為主;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地號土地上另有數棟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但座落其上之地上物,仍以鑑界為主;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本件拍賣之標的地號土地上有私設巷道、數棟未保存登記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但座落其上之地上物,仍以鑑界為主;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本件係拍賣276-7地號及其上嘉雲寶塔之塔位使用權,塔位尚未使用、未選位,276-7地號之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拍定後買受人需自行向宇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及權狀換發手續,且需於選位時一併繳交管理費,並應負擔作業手續費用,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
現況 本件153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另部分為空地、道路,使用關係無從確認,此部分亦不點交
現況 97-31地號為共有人使用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拍賣之57地號土地部份係供作巷道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57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391-5地號現由第三人陳清承租中,惟係查封後占用,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作物拍定後不得以數量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依點交時實際現狀為準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分管契約;103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103地號土地上之溫室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103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103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耕地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連現耕地所有權人依序有優先購買權(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103地號土地優先購買權之優先順序為:(1)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之耕地承租人;(2)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之現耕他共有人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分管契約;121、122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121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121、122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拍賣之91地號土地部份係供作巷道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91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廟宇,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拍賣之74-1、74-2地號土地係供作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共有人使用;148-5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其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148-5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148-5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共有人使用;148-5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其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148-5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148-5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現況 本件461地號土地上另有數棟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拍賣之126地號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荒廢之水池、未出租,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依現況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拍賣之126地號土地係荒廢水池,拍定後仍依點交時之現狀點交,水權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分管契約;789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789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789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陳清承租中,惟係查封後占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384-4地號土地上另有雜樹、檳榔樹,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陳清承租中,惟係查封後占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384-4地號土地上另有雜樹、檳榔樹,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陳清承租中,惟係查封後占用,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作物拍定後不得以數量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依點交時實際現狀為準
現況 本件拍賣之55-36地號土地據債權人陳稱:占有使用情形不明,現況為雜木,部份檳榔樹,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如有權利人主張權利應提出資料以供本院審酌,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查明;本件55-36地號土地未臨路且無路可達,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土地據債權人陳稱:無人使用,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本件土地上另有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附屬塔位使用權目前已完款,已選位,已使用,管理費已繳
現況 92地號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分管契約;142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142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他共有人均主張
現況 本件609-1地號土地上另有雜木林,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分管契約;104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104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104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債務人自用,無出租;883-4地號土地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之;但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現況 本件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現況 雜樹林、建物坐落,另有水池、農業及道路使用;本件土地上另有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61、62、63地號主要為農業使用、部分為道路;本件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作物拍定後不得以數量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依點交時實際現狀為準;本件68-2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土地具債權人陳稱:屬防火巷,現有水溝,建物有無占用應以實際鑑界為準,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現況 本件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現況 本件土地上另有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土地上另有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標土地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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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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