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債務人陳稱:係由其與家屬自用、未出租,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現況 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債務人陳稱:係由其及家屬自用、未出租;本件拍賣之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持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131-1地號土地上另有果樹、短期作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本件131-1地號之土地上除962建號外,另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524、1106建物據債務人陳稱:係由其自用、未出租,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857-1、851-1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係公寓大廈住宅,土地之其他共有人並無優先購買權,其公共設施、基地、道路等不點交
現況 債務人陳稱拍賣之不動產係由債務人自住,房屋牆壁有些許裂痕、壁癌,拍定後點交之
現況 債務人陳稱拍賣之不動產係由債務人自住、無車位,拍定後點交之
現況 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 )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現無人居住,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又據分局查報係由債務人自住,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翁淑媛無償占用中,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206、831建號現由第三人陳聯吉承租占用中,無租金,租期不定期限,拍定後不點交;97-9、97-43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510建號係地下3樓停車位,編號E12號(機械式),拍定後點交
現況 拍定後如無第三人主張權利,方可點交,但如後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建物有多處壁癌,一樓後面地板與牆壁縫處已龜裂,有點傾斜,屋內物品雜亂堆置;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
現況 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親屬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債務人經通知未表意見,惟據債權人陳稱拍賣之不動產係由債務人使用,拍定後點交;216建號坐落之基地395地號,有債權人台中銀租賃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地上權登記,惟該地號上僅有216建號,無地上權人之其他建物,故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現況 本件拍賣之81-12地號、3建號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用、未出租,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又據分局查報係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依現況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本件3建號因道路拓寬,部份滅失,且原建物廚房已年久失修,坍塌無法使用,面積以地政測量結果為準,比建物謄本登記面積缺少部份,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拍定價金
現況 本件建物(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又據分局查報係由債務人自住,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現況 拍賣標的物一樓部分現由第三人承租中,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建物(土地)據聲請人陳稱:除部分為道路使用外,其他係由相對人自用、未出租,又據分局查報係由相對人自住,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拍賣之10-9、15-47地號土地為交通用地,目前供作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建物(土地)據共有人陳稱:無人居住,又據分局查報係無人居住,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現況 本件標的無人居住,屋內有漏水、壁癌、磁磚脫落、牆壁裂痕等情形,拍定後點交
現況 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建物據竹崎分局查報係由第三人邱**使用,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邱**承租使用中,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債務人及其家屬、共有人使用;761棟次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其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761棟次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現況 本件384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數棟(包含福安宮部份及金爐),未併付拍賣,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建物(土地)據債務人簡祥淵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47地號部分種植香蕉及果樹,部分為空地及道路(道路部分不點交),51地號現種植竹子;土地上有作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若可點交,俟作物收成後點交之或由拍定人與有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拍定後仍依點交時之現狀點交
現況 本件建物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現況 拍賣標的物現由第三人余添吉占用中,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持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建物現由債務人自住
現況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持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建物現由債務人自住
現況 本件拍賣之1097、175、911建物(土地)據共有人陳稱:現無人居住,經通知全體共有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又據分局查報係無人居住,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拍賣之1189地號土地部分係供作道路使用,部分為屋前水泥地,使用分區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承租人使用,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承租使用中,租金每月6000元,租期為不定期租賃,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房屋現由承租人洪偉倫占有使用中,屋內家具、物品皆為承租人所有;197建號建物現由承租人洪偉倫占有使用中(租期:113年8月1日至118年7月31日;惟經債務人於115年8月6日具狀陳報,雙方合意於115年8月31日終止租賃契約,故拍定後點交之;但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197建號建物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款所稱之公寓大廈,該基地358、358-1地號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拍定後其共用部分、基地等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屋內有家具、神明廳;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債務人之家屬使用居住;232-1、232-2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其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3棟次建號建物為債務人之家屬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之;但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232-2地號土地上之其他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不點交;232-1、232-2地號土地及3棟次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現況 1057地號土地及236、236-13棟次建號建物於查封時,屋內有家具、電視等,二樓前方房間天花板有漏水(修補過);1052、1053、1100、1100-1地號土地鐵皮占用;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出借、無分管契約;1057、1044、1052、1053、1063、1064、1074、1075、1083、1100、1100-1、1105、1105-1、1105-2、1114地號土地及236、236-13棟次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1057地號土地及236、236-13棟次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1044、1052、1053、1063、1064、1074、1075、1083、1100、1100-1、1105、1105-1、1105-2、1114地號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2619建號建物坐落於281-27地號土地,屋內堆置雜物,家具蓋上帆布,無人居住;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房屋為債務人及其家人自行使用,無出租;281-27地號土地及2619、2619-1棟次建號建物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之;但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2619、2619-1棟次建號建物為集合式住宅,該社區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建物之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拍定後其共用部分不點交
現況 53、169地號供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建號,據債權人陳稱:土地係由共有人使用、83建號係由債務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債務人經通知未表意見,惟據債權人陳稱拍賣之不動產係無人居住,拍定後建物點交
現況 31棟次無人使用
現況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持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建物現由債務人自住
現況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持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建物現由債務人自住
現況 本件387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387地號為共有人使用;216棟次現為債務人家屬居住,拍定後點交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326-1、326-22地號土地現供公眾及共有人使用;326-1、326、326-22地號土地及138-2棟次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326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326-1、326、326-22地號土地及138-2棟次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622地號土地及427、985棟次建號建物於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分管契約;622地號土地及427、985棟次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622地號土地及427、985棟次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拍賣標的物現由第三人黃馨承租中,租金每月新台幣8000元,租期自民國115年1月20日起至116年1月19日止,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建物據債務人陳稱:除二樓一個房間出租第三人外,其餘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一樓設有神壇,又據分局查報係由債務人自住,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除出租部分外,其餘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拍賣標的物二樓有一房間由第三人承租中,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本件標的據債務人稱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警局及地檢署查無相關資訊,請應買人注意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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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