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信義區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住四);無三七五租約登記,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應買之參考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住四);無三七五租約登記,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應買之參考
現況 據114年12月1日執行筆錄之地政人員指界稱:512地號土地為培德路2巷159號建物之前方巷道,及該建物之前半部佔用;本件各標的上之建物占有權源不明;另本標的現況部分為道路用地,惟實際使用現況如何,是否為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或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或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上均有不明;另據謄本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4月8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門牌基隆市信義區月眉路250巷16號、17號、18號、19號、20號房屋占用等語;而依鑑價報告略載:勘估標的為基隆市信義區月眉路250巷16號至20號房屋中後側等部分坐落之土地,實際範圍及是否有占用,仍須以地政人員測量鑑界為主等語;因上開建物占用權源不明,故本件標的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標的依鑑定報告檢附之基隆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記載: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住三);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應買之參考;全體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聲請承受
現況 另據謄本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010203(續上頁)第十九頁標別:
現況 另據謄本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保護區,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
現況 另據謄本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
現況 另據謄本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
現況 另據謄本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停車場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
現況 據114年12月1日執行筆錄之地政人員指界稱:277-2地號土地上有培德路7巷18號建物之一半有佔用、7巷19之1號建物全部佔用、7巷32號建物前半部佔用;本件各標的上之建物占有權源不明;另據謄本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
現況 另據謄本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保護區,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
現況 另據謄本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保護區,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
現況 據114年12月1日執行筆錄之地政人員指界稱:487-2地號土地為培德路12巷29號建物之1/4佔用,建物左方巷道佔用,培德路12巷12號至26號建物門前巷道佔用,為一T字型土地;本件各標的上之建物占有權源不明;另本標的現況部分為道路用地,惟實際使用現況如何,是否為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或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或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上均有不明;另據謄本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
現況 據114年12月1日執行筆錄之地政人員指界稱:511地號土地為培德路2巷141、145至149號等建物之前半部佔用,143號建物全部佔用,133、137號建物之後半部佔用;本件各標的上之建物占有權源不明;另據謄本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
現況 據114年12月1日執行筆錄之地政人員指界稱:277-2地號土地上有培德路7巷18號建物之一半有佔用、7巷19之1號建物全部佔用、7巷32號建物前半部佔用;本件各標的上之建物占有權源不明;另據謄本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
現況 據114年12月1日執行筆錄之地政人員指界稱:503地號土地為培德路12巷46之3號建物之前方巷道,及該建物部分及其平台佔用,12巷40之6號建物之六成佔用;本件各標的上之建物占有權源不明;另本標的現況部分為道路用地,惟實際使用現況如何,是否為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或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或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上均有不明;另據謄本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保護區,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
現況 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5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稱:「基隆市信義區光明段(下同)871、871-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35巷72號』建物(以下簡稱72號建物)右側石階上方,現為一棟無門牌建物及圍牆內之土地全部使用」等語;又該72號建物、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依據民國115年7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勘估標的土地皆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其中871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871-1地號為住宅區;勘估標的位於東明里里民活動中心(門牌: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35巷47號)西南方約50公尺處現況為上有已毀損之透天建物,基地坐落地勢為緩坡」等語;本件拍賣土地其上建物占用源權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2)519之12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正信路225號建物後方處之土地,使用現況部分為山坡空地,部分為雜木林;(3)519之16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正信路225號建物前方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道路;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相關界址及占用情形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準;本件執行標的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分別為「住宅區」及「道路用地」,其開發使用所受之相關法令限制;另本件拍賣之標的僅包含土地部分,其上之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又道路部分之土地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均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按現況點交(地上物占用部分不點交)
現況 據前次執行及本次執行之筆錄所載,地政人員指界稱:26-14、26-53、26-69、26-77、26-78、26-79地號土地均位於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74巷41號房屋前方,有門牌號碼6號、16號、18號房屋包圍其間,另現場有廢棄建物,水泥及磚製圍牆、無屋頂、雜草叢生;本件標的上之建物占有權源不明;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另查無債務人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另據前次執行基隆市政府函文,本件26-14、26-77、26-78、26-79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前次函文表示係依都市計劃法規定留待各公用事業取得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轄市公所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計畫取得方式為徵收,屬97年12月10日基府都計壹字第0970165794號公告發佈之「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信二路兩側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
現況 據前次執行及本次執行之筆錄所載,地政人員指界稱:26-52地號土地位於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74巷41號房屋前方,現場有廢棄建物,水泥及磚製圍牆、無屋頂、雜草叢生;本件標的上之建物占有權源不明;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另查無債務人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