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現況 該筆土地未臨道路,現部分面積建有第三人所有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建物門牌號碼滿州鄉九棚路11號),部分面積為空地;又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
現況 又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
現況 本件拍賣之屏東縣高樹鄉源興段771地號土地,有臨路,現有部分面積為第三人所有之網架,另有部分面積為雜木林;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現為道路用地,且為公政府協議價購之土地,雖尚未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惟其買賣關係仍存在,政府仍有合法土地使用權;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之使用分區,係屬內政部核定屏東都市計畫案(44.07.15)之「道」(道路用地),「道」依內政部93年5月17日台內營字第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現係道路即公正路98巷,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道路用地
現況 本件標別2拍賣標的土地,為門牌「屏東縣屏東市安心四橫巷87號」建物及「屏東縣屏東市安心四橫巷77號」建物間之巷道用地,且部分區域有「屏東縣屏東市安心四橫巷81號」建物及「屏東縣屏東市安心四橫巷83號」建物之遮雨棚座落其上,上開遮雨棚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土地之使用權源不明,因債務人並未實際占有使用土地,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現為道路,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住一「第一種住宅區」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未臨路,現況為雜草林木,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1080地號包圍1078地號,現況上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建物坐落,建物為第三人所有並非拍賣範圍;本件拍賣之兩筆土地,均由第三人承租使用中,拍定後均不點交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數建物坐落,因債務人之管理人未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數建物坐落,因債務人之管理人未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現為共有人種植檳榔樹,因債務人之管理人未實際占有
現況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現為道路,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住一「第一種住宅區」
現況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現為道路,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住一「第一種住宅區」
現況 本件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臨路,現況為雜草林木,因債務人未實際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土地周圍有鐵門管制出入,現況種植芭樂樹,部分雜草,有無使用或分管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現況為雜林地,567地號土地部分為河床使用,因債務人未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請應買人注意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
現況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現為道路,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住一「第一種住宅區」
現況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現為道路,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住一「第一種住宅區」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現為舖設水泥地之停車場,有數棵樹木,有一磚造廁所,因債務人未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上有多棟建物坐落,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登記謄本有註記「法定空地面積」、「大潭新庄段208建號之建築基地地號:大潭新庄段888、890地號」、「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使用執照核發日期:66年8月30日(使用執照號碼:66年字第009號)」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數建物坐落使用,因債務人未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現為道路,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道路用地
現況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現為道路,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住一「第一種住宅區」
現況 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上有庭園造景及第三人建物坐落,僅拍買土地,其上之建物、地上物、植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之屏東縣東港鎮新孝段442、443地號土地相連,現均為柏油道路(東港鎮明智路62巷),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道路用地(東港都市計畫範圍內地區,符合都市計劃法規定為依法得徵收而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現況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分管情形不明,土地現為空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現為巷道使用,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住宅區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一建物坐落使用、部分為空地、部分雜木,因
現況 本件三地段2354-2地號土地現為空地,拍定後點交;同段2357-2地號土地上有一棟由債務人之母建造之建物,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點交,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現有債權人所有之池塘、鴨子及景觀樹,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地上物、作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建物坐落使用,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住宅區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建物坐落使用,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住宅區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種植香蕉樹、檳榔樹並有一座墳墓,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建物坐落使用,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住宅區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建物坐落使用,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道路用地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建物坐落使用,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道路用地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建物坐落使用,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0102030405(續上頁)第四頁標別: 6標別: 7地,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住宅區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建物坐落使用,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住宅區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建物坐落使用,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道路用地
現況 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並作為道路使用,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建物坐落使用、其餘雜草叢生,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住宅區
現況 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並作為道路使用,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現況 本標拍賣土地現由共有人於其上種植香蕉,地上作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本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土地使用分區:河川區農牧用地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572、573地號土地相連,且均有臨路,其中573地號土地依執行筆錄記載,有門牌「屏東縣長治鄉新榮路5號之1」未辦保存登記且查無稅籍資料之建物(現作佛寺之用)坐落其上,另572、573地號土地上又有一無門牌之鐵皮屋占用,且依鑑價報告內容所載,除上開建物、地上物占用外,其餘部分另有種植果樹及觀賞花木;本件僅拍賣572、573地號土地,其上建物、地上物、果樹及花木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權屬何人所有不明,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亦不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承受)人注意;本件拍賣標的572、573地號土地,其上因有建物、地上物、果樹及花木占用,且現由何人占有使用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土地現由第三人張吉文承租種植鳳梨,租期至115年10月30日,土地並非債務人實際占用,拍定後均不點交
現況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路可通達,依地政人員航照圖所示土地雜草叢生,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現況 883地號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無路可達,現況為雜林,因債務人未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894地號土地,臨路,現況為雜林地,拍定後按現況點交;2167地號土地上有一建物,原為債務人所有,於114年5月28日以買賣由為移轉納稅義務人登記為陳○○所有,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883地號土地為風景區林業用地,894地號土地為風景區農牧用地,2167地號土地為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現為雜木空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現有作物(芒果樹、檳榔樹),惟為何人種植情形不明,前開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土地拍定後不點交;如有第三人就土地有合法佔有使用權源或就作物出產物有合法收取權源,則相關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及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之標的為重劃區內耕地,下列之人有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之次序如下:(一)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1120地號土地,按查封筆錄所載,其上雜草林木叢,因本件係拍賣1120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且債務人於其上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不點交;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承受、應買、後順位承買(購))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拍定(承受、應買、後順位承買(購))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之163地號、164地號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門牌號碼興漁街13號及13之1號等房屋坐落,166地號土地現係道路,地上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163地號、164地號土地均係住宅區
現況 本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現況 本件土地上有一第三人占有之貨櫃屋,占有權源不明,拍定後不點交,貨櫃屋不在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本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現況 本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現況 本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現況 本件新四溝段56地號為空地,現作為道路使用;同段53地號土地上有一棟債務人與第三人所建一層樓磚造房屋,非債務人獨自占有,拍定後均不點交,磚造房屋不在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部分為鄰地建物占用、部分做為巷道使用,因債務人未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住一」第一種住宅區
現況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為雜草樹木叢生,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有建物坐落,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為雜草樹木叢生,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部分為道路,部分有建物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部分為道路,部分有建物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有數棟建物坐落,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有數棟建物坐落,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別土地登記謄本有記載「權狀註記事項射埔段240建號使用執照記載建築基地地號為射埔段1032地號」
現況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有建物坐落,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土地有第三人建物坐落其上,占有權源不明,拍定後不點交,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皆係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現況為路旁斜坡地,雜草林木叢生,因為債務人未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請應買人注意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臨路,現況為雜草林木叢生,因為債務人未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請應買人注意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臨路,現況為雜草林木叢生,因為債務人未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請應買人注意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
現況 本件拍賣之屏東縣林邊鄉塭岸段798地號土地未臨路,需通行他人之土地始可對外通行,土地呈現梯字形,現為無人使用之雜木林地,拍定後按現況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農業區(配合養水種電計畫,是變更林邊都市計劃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案),該筆土地相關使用限制與開發規定請應買自行注意;又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相連,635地號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門牌號碼豊作路79號房屋座落、637地號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門牌號碼豊作路77號、79號等房屋座落,地上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本件均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均係: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未臨路,現況為雜草林木叢生,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一鐵皮屋坐落,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綠四」綠地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一建物坐落,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綠四」綠地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現係道路即民利路35巷,且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第一種住宅區;故若拍定人就上開記載之土地使用情形有不同意見,應於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且不得以此為由主張撤銷拍賣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現況為道路使用,劃設綠色人行道及水溝,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道路用地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一層樓建物坐落,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住宅區
現況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現況為雜草叢生,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農業區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1266地號土地,其上有門牌「屏東縣高樹鄉田子村共榮巷2-1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一棟,以及無門牌鐵皮屋頂磚牆一樓建物一棟,上開地上建物皆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用土地之使用權源皆不明;本件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承受、應買、後順位承買(購))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拍定(承受、應買、後順位承買(購))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上有數貨櫃、貨車、轎車,及鋼樑、油漆桶等(皆非本件拍賣範圍),據債權人陳報現由債務人自行占有使用,除前開物占用之部分外,其餘土地拍定後點交;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403、404、404-1、404-2地號為高樹都市計畫之住宅區
現況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均為變更高樹鄉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案(104.10.01)之住宅區
現況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臨道路,位於門牌號碼屏東縣東港鎮中山路54之1號房屋後方,無法確定上開建物是否占用土地,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屬都市計劃土地,土地使用分區:商業區
現況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雜樹林,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臨道路,現場指封時,地政人員以地籍圖研判為水溝,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水利用地
現況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建物占用,部分為巷道,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雜樹林,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現為第三人種植紅豆;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0102030405第三頁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魏可欣 決行函 稿 代 碼:5.17.2 應買公告(特別變賣公告應買)(強81)股 別:亥股
現況 本件拍賣之屏東縣東港鎮新孝段442、443地號土地相連,現均為柏油道路(東港鎮明智路62巷),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道路用地(東港都市計畫範圍內地區,符合都市計劃法規定為依法得徵收而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現況 本件拍賣之土地現為第三人種植紅豆;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0102030405第三頁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魏可欣 決行函 稿 代 碼:5.17.2 應買公告(特別變賣公告應買)(強81)股 別:亥股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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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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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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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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