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芝區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3月18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3月18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5年1月30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權狀編號:LYD2566610,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115年司執字000005號 財產所有人:蔡小燕即蔡賽燕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三芝區 土 地 公埔八 連溪頭160-28 41906 410000 分之11,100元備考115年司執字000005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蔡小燕即蔡賽燕編號物品名稱 數 量 單 位 物品所在地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備註1 真龍殿骨灰室 1 室 龍巖股份有限公司120,000元 未選位(LYD2566623)/未繳管理費/未使用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除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現況 因本件土地上為雜木林,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306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除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115年4月1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門牌為新北市三芝區木屐寮38-2號建物占用,該建物為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使用;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3月26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及權狀換發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管理費,需於選位時一併繳交,上述作業手續費用及管理費應依本公司公告之收費標準繳交等語;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115年4月1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門牌為新北市三芝區木屐寮38-2號建物占用,該建物為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使用;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3月26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及權狀換發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管理費,需於選位時一併繳交,上述作業手續費用及管理費應依本公司公告之收費標準繳交等語;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82-1地號土地上有系爭建物占用,現為一樓磚造平房;83地號土地上有系爭建物門口前之鐵棚占用;除83、85地號土地外,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均為農牧用地;83、85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均為一般農業區,使用地類別分別為甲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除83地號土地外,本件土地均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1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283-1地號土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現況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283-1地號土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現況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275-1、276地號土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4年2月1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2月27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已選位、已繳管理費、曾使用已遷出,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4年2月1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2月27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已選位、已繳管理費、曾使用已遷出,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已選位(6A2418153)/已繳管理費/已完款/曾使用已遷出
現況 民國115年3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門牌為新北市三芝區木屐寮38-2號建物占用,該建物為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並管理使用;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民國115年3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門牌為新北市三芝區木屐寮38-2號建物占用,該建物為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並管理使用;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3年9月12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龍巖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公司於民國114年6月23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已選位、已繳管理費、已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另據第三人龍巖公司於114年12月23日函稱債務人於94年8月10日受讓取得權狀編號LYD2310387之塔位使用權,第三人於98年4月3日辦理移轉土地持分41萬分之1予債務人;債務人另於101年5月16日受讓取得權狀編號LYD2677431之塔位使用權,該塔位之土地持分業於97年6月10日移轉予當時之持有人等語;動產附表編號2塔位使用權(權狀編號:LYD2677431)配賦之土地持分非債務人所有,請應買人留意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4年2月1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2月27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已選位、已繳管理費、曾使用已遷出,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已選位(653112121)/已繳管理費/已完款/曾使用已遷出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115年司執字033419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許麗淑編號物品名稱 數 量 單 位 物品所在地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備註1 真龍殿骨灰室塔位使用權1 室 龍巖股份有限公司 290,000元 權 狀 編 號 : LYD2682536、已完款、已選位、已繳管理費、已使用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6月1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60-28地號土地上有門牌為新北市三芝區木屐寮38-2號建物占用,該建物為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使用;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5月12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已選位、已繳管理費、已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及權狀換發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管理費,需於選位時一併繳交,上述作業手續費用及管理費應依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之收費標準繳交等語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5月2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60-28地號土地上有門牌為新北市三芝區木屐寮38-2號建物占用,該建物為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使用;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4月27日龍(115)總字第0212號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及權狀換發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管理費,需於選位時一併繳交,上述作業手續費用及管理費應依本公司公告之收費標準繳交等語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5月2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60-28地號土地上有門牌為新北市三芝區木屐寮38-2號建物占用,該建物為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使用;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4月27日龍(115)總字第0212號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及權狀換發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管理費,需於選位時一併繳交,上述作業手續費用01020304(續上頁)第四頁標別: 3標別: 4及管理費應依本公司公告之收費標準繳交等語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5月2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60-28地號土地上有門牌為新北市三芝區木屐寮38-2號建物占用,該建物為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使用;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4月27日龍(115)總字第0212號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及權狀換發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管理費,需於選位時一併繳交,上述作業手續費用及管理費應依本公司公告之收費標準繳交等語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5月2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60-28地號土地上有門牌為新北市三芝區木屐寮38-2號建物占用,該建物為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使用;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4月27日龍(115)總字第0212號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已選位(665213072)、已繳管理費、曾使用已遷出,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及權狀換發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管理費,需於選位時一併繳交,上述作業手續費用及管理費應依本公司公告之收費標準繳交等語;本件不動產及塔位使用權分7標分別拍賣,各標均為土地與塔位使用權分01020304(續上頁)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5月2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60-28地號土地上有門牌為新北市三芝區木屐寮38-2號建物占用,該建物為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01020304(續上頁)第七頁標別: 7司管理使用;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4月27日龍(115)總字第0212號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及權狀換發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管理費,需於選位時一併繳交,上述作業手續費用及管理費應依本公司公告之收費標準繳交等語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5月2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60-28地號土地上有門牌為新北市三芝區木屐寮38-2號建物占用,該建物為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使用;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4月27日龍(115)總字第0212號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及權狀換發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管理費,需於選位時一併繳交,上述作業手續費用及管理費應依本公司公告之收費標準繳交等語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2月10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2月6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已選位(6X4127245)、已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6月1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5年5月20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115年司執助字003826號 財產所有人:林芯宇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三芝區 土 地 公埔八 連溪頭160-28 41906 410000 分之11,000元備考115年司執助字003826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林芯宇編號物品名稱 數 量 單 位 物品所在地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備註1 無瑕豪華型個人骨灰室塔位使用權1 座 龍巖股份有限公司640,000元 權狀編號:LLU0148920,未選位,未繳交管理費,未使用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4年12月15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4年11月27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6月1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5年5月20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115年司執助字003826號 財產所有人:林芯宇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三芝區 土 地 公埔八 連溪頭160-28 41906 410000 分之11,000元備考115年司執助字003826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林芯宇編號物品名稱 數 量 單 位 物品所在地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備註1 無瑕豪華型個人骨灰室塔位使用權1 座 龍巖股份有限公司640,000元 權狀編號:LLU0150882,未選位,未繳交管理費,未使用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6月1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115年司執助字003826號 財產所有人:林芯宇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三芝區 土 地 公埔八 連溪頭160-28 41906 410000 分之11,000元備考115年司執助字003826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林芯宇編號物品名稱 數 量 單 位 物品所在地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備註1 無瑕豪華型個人骨灰室塔位使用權1 座 龍巖股份有限公司640,000元 權狀編號:LLU0148438,未選位,未繳交管理費,未使用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6月1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5年5月20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4年12月15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4年11月27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3年12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尚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須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須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3年12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尚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須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須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114年司執字097062號 財產所有人:郭鳳冠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應買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三芝區 土 地 公埔八 連溪頭160-28 41906.00 410000 分之13,200元備考114年司執字097062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郭鳳冠編號物品名稱 數 量 單 位 物品所在地 應買價格(新臺幣元)備註1 圓滿豪華型個人骨灰室塔位使用1 室 龍巖股份有限公司960,000元 權 狀 編 號 :LLH0006651、未選位、未繳管理0102030405(續上頁)第四頁標別: 丁權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3年12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尚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01020304(續上頁)第五頁標別: 戊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須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須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114年司執字097062號 財產所有人:郭鳳冠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應買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三芝區 土 地 公埔八 連溪頭160-28 41906.00 410000 分之13,200元備考114年司執字097062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郭鳳冠編號物品名稱 數 量 單 位 物品所在地 應買價格(新臺幣元)備註1 圓滿豪華型個人骨灰室塔位使用權1 室 龍巖股份有限公司960,000元 權狀編號: LLH0012991、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3年12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尚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已選位、已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須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須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3年12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尚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須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須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114年司執字097062號 財產所有人:郭鳳冠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應買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三芝區 土 地 公埔八 連溪頭160-28 41906.00 410000 分之13,200元備考114年司執字097062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郭鳳冠編號物品名稱 數 量 單 位 物品所在地 應買價格(新臺幣元)備註1 圓滿豪華型個人骨灰室塔位使用權1 室 龍巖股份有限公司960,000元 權狀編號: LLH0012988、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2月10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5年1月30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已選位、已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上開不動產及塔位使用權公告應買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4年8月25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55地號土地上有新北市三芝區埔頭坑113號建物全部及110號建物部分占用,且由地籍圖資料顯示,尚有112號建物占用;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4年11月2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4年11月7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共有9室: ❶ 權狀編號LYR0012302已完款、已選位、已繳管理費、未使用;❷ 其餘8室皆為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龍巖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龍巖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4年11月2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5年1月30日函稱債務人黎欣瑩繼承被繼承人黎堅明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2月10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5年1月20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3月2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真龍殿生命紀念館;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5年1月19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及權狀換發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上開不動產及塔位使用權分別標價,合併應買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1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4年12月26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已選位、已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4年12月15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4年11月22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1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4年12月26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
現況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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