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文山區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現況 ⑴ 本件拍賣標的2449建號建物據本院查封時在場觀星台北社區總幹事岳小姐稱已許久無人居住,另經本院函查水電主管機關皆回覆停水停電逾6個月以上,如查報屬實,拍定後點交;如查報不實,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用,則拍定後不點交;又如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者,債務人或第三人應於本件拍定前向本院提出合法占用權源之證明文件,如陳述不實,應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損害債權罪之刑責,經本院查明確涉有上述罪嫌,即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本件房屋目視無增建,依觀星台北社區總幹事稱並無配賦車位;⑵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1月14日北市消調字第1153000230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115年1月21日北市警文一分刑字第1153000377號函覆,經查訪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1月2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56007218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惟該建築物是否有海砂屋或震損等異常情形,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債務人稱只有其女兒偶爾回來使用,無增建,屋內有置神桌;35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4月22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22308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114年4月24日北市警文一分刑字第1143017294號函覆,上址是否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本分局並無相關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4月23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104964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故拍定後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建號建物據前案111司執30222號案件111年4月21日現場履勘時,皆為地下室之攤位,整個B1劃分數個格子,均打通無隔間,整個B1皆無人使用,空置許久,放置零散物品,據大樓主委稱從建物建好至今,均未有人使用,且已停水、停電,前案112司執120898號案件112年11月15日現場履勘時,地下室全面空置,無任何標記,無法看出拍賣標的之相對應位置,故各建號之位置詳如古亭地政事務所建物測量成果圖所標示之位置,本案114年1月7日現場查封1673建號建物時,現場僅有標示95-29,地上標示有連續性,惟其餘皆無標示,故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僅拍賣地下室部分攤位建號,其餘攤位建號不在拍賣
現況 經本院函詢社區管理委員會覆以:「本社區內車位僅供社區內住戶使用;另經本院函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查訪使用情形,社區總幹事楊○○稱社區外有門禁及保全人員,外車無法進入;故拍定後應由拍定人自行釐清停車位使用規範及位置,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僅拍賣建物應有部分,不及於坐落之基地,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標的經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即債務人姊妹稱,「現為空屋,無人使用,水、電正常」
現況 1888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係位於興隆路二段38-1號,債務人在場陳稱現由其自住,建物有兩層,第一層有磚造,第二層為鐵皮石棉瓦搭建而成,二樓漏水嚴重,已荒廢無法居住,一樓後側部分有多處漏水,拍定後點交;該建物佔用臨地(台北市文山區景美段二小段36-1、36-6、37、116、116-1地號土地),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債務人稱36、36-6地號土地為祭祀公業許標重所有,因債務人之子為派下員故可使用前開土地,基地與建物間之法律關係請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1888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其他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為既存違章建築,並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113年司執字058877號 財產所有人:許寶珠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1 1889 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段二小段36-6地號--------------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二段22巷3號2樓未登記部分2層未登記部分: 63.81合計: 63.81全部 2,180,000元備考 本建物總面積為63.81平方公尺,其中63.81平方公尺占用鄰地
現況 182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承租人在場陳稱其係基於租賃關係居住使用,經檢視內部無增建;嗣據承租人許O輝陳報租約,出租人為共有人謝O芬;承租人陳報屋內牆壁有裂痕,請應買人注意;336、337地號土地經本院現場查封,土地使用分區皆為道路用地,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1889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係位於興隆路二段22巷3號2樓,債務人在場陳稱現由其家人自住,有壁癌及鋼筋外露,拍定後點交;該建物佔用臨地(台北市文山區景美段二小段36-6地號土地),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債務人稱前開土地為祭祀公業許標重所有,因債務人之子為派下員故可使用前開土地,基地與建物間之法律關係請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1889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其他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為既存違章建築,並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建物查封時,共有人高焦桐在場稱:建物由其與共有人高健珉居住使用,無增建,亦無出租、出借之情事;本件拍定後點交;本件拍賣標的經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由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有無地震受創等情事
現況 本件建物查封時,地下室部分空間有停放車輛,部分空間則隔成房間,該房間對門另有一戶,屋內外傭稱:前開房屋係其老闆居住使用;本件房屋實際使用人及停放車輛所有人與其等占有使用地下室空間權源均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釐清,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1405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管理費為季繳新臺幣4480元,無停車位,亦無增建,現場為空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本件拍定後點交;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114年4月21日北市警文二分刑字第1143016464號函覆,曾有民眾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件拍賣標的,於113年2月24日疑似自上址頂樓墜落,並於當日經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北慈濟醫院宣告死亡,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2981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提出租約稱出租予第三人吳宗祐居住使用,租期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租金每月15000元,廁所天花板及客廳牆壁均會漏水,租賃契約雖訂立於查封前,惟經本院除去,承租人異議後業經裁定駁回確定,且租期已於115年7月31日屆至(停車位亦同),債務人不得違反查封效力再行續租,故本件於拍定後點交
現況 527建號建物114年12月19日現場查封時無人在場,115年1月26日現場履勘測量時,債務人不在場,經鎖匠開鎖入內,屋內有居住使用之痕跡,債務人陳報並未經常居住使用,頂樓增建部分,堆滿雜物,無人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4307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屋頂垂直增建違章建築,為既存違章建築,並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453建號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中,經檢視無增建
現況 二層,現作為停車場使用,據該公寓大廈管委會主任委員陳稱標的2560建號建物訂有公寓大廈管理規約,依債務人鼎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持份約定專用停車位共37位,並造冊管理使用者為「鼎大科技」,地下一層車位計2位(編號9號、15號,均為平面車位),地下二層車位計35位(編號12號、27號,均為平面車位;編號1、2、3、5、7、8、9、10、11、18、20、21、30、31、32、35、36、41、42、45、46、47、48、49、50、51、52、53、55、56、57、58、59號,均為機械車位),目前無人使用,部分車位因底層積水及機械故障,無法正常起降運轉使用,並約定禁止租售相關車位給非本社區住戶,已公示於停車場入口,惟實際配屬車位數量及編號;標的50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5月13日北市消調字第1153003830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本件建物係88年11月17日完成,依核能安全委員會公告,主要發生於71年至73年間建造或完工之建物,其他年份未進行輻射普查;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115年5月20日北市警文一分刑字第1153003504號函覆,查無非自然死亡案件相關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5月2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56023147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
現況 於政大經典社區配有機械式停車位11個(編號B2-19、82-21、B2-22、B2-30、B2-32、B2-33、B2-35、B2-36、B2-38、B2-39、B2-40號),現均無人使用,實際車位數及編號依社區登記為準;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查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網站所公告,所有已發現的放射性污染建築物(通稱輻射屋)均為民國71年至73年建造之建物,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在71年11月至75年1月間,本件建築物完成日期為97年1月24日非屬前揭公告區間;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10月8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165817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10月7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47211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案件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114年10月2日北市警文一分刑字第1143026886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97年度使字第0006號使用執照所示,共有部分2319建號建物共含60個停車位,其中獎勵公用停車位40位,惟債務人持有之11個停車位是否屬於獎勵公用停車位不明
現況 按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9月13日北市都建照字第1136167450號函復,該地號係97使字第0221號使用執照(95建字第0091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2428建號建物部分,為台大經典社區之交誼廳公共空間使用,據現場管理委員會保全人員稱,債務人於地下三層有機械式停車位9個(編號28、34、42、57、59、61、63、65、69號)惟實際之車位數及編號依社區登記為準;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壹種商業區);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97年度使字第0221號使用執照所示,共有部分2443建號建物共含75個停車位,其中獎勵公用停車位44位,惟債務人持有之9個停車位是否屬於獎勵公用停車位不明;然依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4年11月11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0439579600號函所示,獎勵公用停車位係為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提供公眾停車使用,關於建築物鼓勵增設之停車位如何供公眾使用問題,應由所有權人、使用人依使用管理約定為之,所有權人亦不應排除於公眾之外,故停車空間不論由所有權人自行使用或供任何不特定人依約定之使用,咸屬供公眾使用,故該等停車空間若未挪為其他用途違規使用者,即屬適法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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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