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本件拍賣之867地號土地未臨路,現為空地,惟實際使用情況
現況 前述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白河區木屐寮49之3號平房一棟坐落,部分空地,部分棚架,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部分空地,部分坐落無門牌鐵皮建物1棟,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現況 另本件查封標的物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債務人所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注意;如有租地建屋之情形,則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現況 本件拍賣之1349-34地號土地,有墳墓坐落其上,上開墳墓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惟實際使用情況
現況 查封時,編號1~2號土地均為無路可達(未臨路)之雜竹林地,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嗣據鑑價報告書所載,編號1、2號土地為水利用地及農牧用地,現況為雜草地,惟實際使用情形;編號2號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現況 查封時,編號1、2號土地上有建物坐落,編號3號土地為河床,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查封時,編號1~4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民權路二段210號建物坐落,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查封時,系爭土地為道路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查封時,編號1~3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部分土地為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編號2、3號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現況 又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係本件債務人,應買人應特別注意民法第425條之1、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 關於推定租賃關係、法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現況 查封時,系爭土地上有栽植短期作物,未臨路,須經鄰地始得對外交通,另據債權人查報:系爭農地現由梁良誠種植硬質玉米,上開地上物權利歸屬及占有土
現況 本件拍賣之996、1014地號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二筆土地相連,現作為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1449地號土地現為空地,另依鑑價報告所載該筆土地須經由他人土地通行,現況為閒置,惟實際使用情況
現況 占有之法律關係不
現況 又承租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拍賣土地為重劃區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現況 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本件均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無分管協議未明
現況 本件僅拍賣土地,拍定後均不點交
現況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1448地號土地現為空地,另依鑑價報告所載該筆土地須經由他人土地通行,現況為閒置,惟實際使用情況
現況 另鑑價報告稱:本件土地現閒置
現況 上開建物占用權源不明,且非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現況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土地現均為道路,惟實際使用情況
現況 另據債務人稱上開鐵皮建物於其購買時便存在,目前由其女兒使用中
現況 編號1土地上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現況 查封時,編號1~3號土地均為未臨路之雜木地,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查封時,系爭土地部份為(松樹王)之祭祀設施、部份既成道路、餘為空地,上開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
現況 土地為林業用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林地、漁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應買人請特別注意
現況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數棟建築物坐落,並設有圍牆,據債權人陳報建物門牌號碼為外渡頭12號,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坐落建物為同段152建號,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現況 上開土地現況應買人請務必再行查證,拍定後以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現況 查封時,編號1號土地上有2間建物坐落,編號2號土地為雜草地,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查封時,系爭土地為雜樹、雜草,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查封時,系爭土地為巷道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查封時,系爭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新岸內1之2~1之8號』建物坐落,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上開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拍賣土地為重劃區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現況 查封時,系爭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正覺街102巷40弄56號』建物坐落,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查封時,編號1、2號土地上有一棟磚土造建物(門牌號碼為中正路341巷號坐落,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查封時,編號1、2號土地均為道路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查封之土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現況 查封時,編號1號土地上有一間三合院、一間鐵皮屋占用,部分空地,編號2號土地為道路,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另據鑑價報告記載,997地號地上有廢棄貨櫃屋兩個,廢棄車輛一部及建築鷹架一批,雜草叢生;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所有之土地,上開地上物皆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其權屬及占用本件拍賣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假扣押查封後,本案查明現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溪埔地,上有雜草,旁邊為蕭隴文化園區,是否有佔用仍須鑑界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道路,紅磚造房屋是否占用,仍須鑑界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