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永康區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物,於本院現場履勘時,債務人在場稱係其自住,一樓已無出租;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頂樓有增建;土地面臨12M中華西街,3728建號為屋齡約37年之4層樓鋼筋混凝土建物,1樓(於114年8月勘察時)出租為餐飲使用,2樓以上為住宅使用,增建1-2樓後方及頂樓,現場屋況維護尚可
現況 本案查封及會同鑑定時,拍賣建物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據鑑價報告所載,建物遇雨屋內會有滲漏水之情形
現況 查封時,債權人代理人在場陳稱,本件拍賣之標的無人居住,現場調查發現部分牆面有漏水痕跡,已經斷電,惟實際使用情況
現況 四層建物出租他人使用,一層部分建物亦有與承租人共同使用區域,租期自109年4月1日起至112年10月30日止;據債權人查報現況稱,建物目前部分由債務人謝金桃使用,部分範圍出租予第三人黃瓊慧,租賃範圍為建物3、4樓整層,債務人與承租人共同使用客廳、餐廳及車庫、曬衣間,租期自112年11月1日起至116年10月30日止,每月租金16000元;前案執行時,債務人於現場陳稱,建物二樓一間房間自住,3、4樓各1間房間,2、3樓均為樓中樓(2樓挑高,後又隔一個3樓),地下一樓有廚房,地下二樓有2個停車位
現況 查封時,據承租人在場稱:系爭建物由其承租使用,有一機械式停車位編號26號;惟實際使用情況;如增建部分有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是占用第三人土地,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
現況 查封時,據在場人張○○稱:由其與母親同住,向債務人承租系爭建物,租期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至123年12月31日止;另據鑑價報告稱:本件未附有車位,未有增建,但內部有夾層
現況 據在場人朱○○稱:編號1建物由其承租中,迄今約18年;拍賣建物總面積為48.26平方公尺,其中面積24.54平方公尺佔用鄰地同段222-1、222-3地號土地占有法律關係不明,若遭鄰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無涉;拍賣建物坐落同段222-5地號土地非本件拍賣土地,占有法律關係不明,若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不當得利或拆屋還地,與本院無涉
現況 查封時,系爭建物為共有人居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如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現況 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系爭建物現無人居住,已斷水斷電
現況 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陳稱:查封之建物現為閒置之辦公空間
現況 查封時,系爭建物係債務人自住;嗣本院現場勘察,系爭建物無人居住、無車位、已斷電,且迄至民國115年3月共積欠管理費新臺幣35,349元,管理費每月為1,884元,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假扣押查封時,523地號土地位於永康區中華2路206巷52弄11號之公寓建物內,744、745建0102(續上頁)第五頁號建物出租他人使用,868建號建物由債務人居住使用;另本件115年8月6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在場稱本件標的物係債務人及家屬自住使用;另據113年度司執字第88282號執行事件所附鑑定報告所示,本件標的物均位於1層,標的物含西側增建神壇(無極玉驪五母宮)共四個門面,皆打通共同使用;惟實際現狀及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及;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744建號建物有部分占用同段528地號土地,惟744建號建物占有該528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且528地號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本件拍賣土地,其中523地號土地上有本件增建物坐落,餘為共有人所有建物坐落;524地號土地除本件建物及增建物坐落外,餘為共有人所有之數棟建物坐落;拍賣建物內部相通一體使用
現況 查封時,系爭建物係債務人自住,惟實際使用情形;系爭建物座落基地係第三人所有,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如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現況 查封時,據債務人配偶在場稱:系爭建物係債務人與其居住使用,無車位、自114年7月起未繳納管理費;如系爭建物有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18日現場查封,據第三人簡O宏在場稱房屋現為其居住,有租賃契約,租賃期間內未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經債權人陳報租賃契約承租人為第三人楊O芬,租賃期間自114年1月5日起至120年1月5日止,月租25,000元,每月5日前支付租金,另有押金50,000元,經本院查詢戶籍謄本,第三人簡O宏係寄居於第三人楊O芬戶籍內;另據地政人員稱房屋一樓及四樓採光罩均為增建(已編為2229臨時建號併同拍賣;本件標的物於查封時已出租予第三人,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標的第2229臨時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2月4日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現況無人居住,惟屋內有家具、辦公桌椅等遺留物,仍有水電;據地政人員表示279建號1、2、5樓後面有增建(已編為1349臨時建號併同拍賣);另本件拍賣標的經臺南市警察局永康分局派員訪查詢問鄰居表示,該址現況無人居住,無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建物為廢棄商場內之隔間攤位,沒有門,僅在攤位與攤位間上牆壁掛有門牌號碼,現為空屋;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建物現況閒置
現況 陽台部分外推,外推牆面有部分壁癌
現況 另據鑑價報告稱:編號1建物由債務人占有使用中;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除編號1建物,其餘地上物均不在拍賣範圍;編號1建物佔用鄰地同段894、895、896、913、915地號土地,占有法律關係不明,若遭鄰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無涉
現況 查封時,系爭建物大門深鎖、屋內有人,惟不願開門;另據本院送達予債務人郵件回執所示,郵件係由債務人母親收受,故系爭建物為債務人家屬居住,惟實際使際使用情形;如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現況 假扣押查封土地時,拍賣土地上除本案拍賣建物外,尚有其他建物坐落,建物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本案查封時,拍賣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拍賣土地及建物之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拍賣之建物全部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其面積以實際為準,拍定後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會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本院不負擔保之責;增建部份是否佔用鄰地;拍賣之建物部分坐落第三人所有之同段58、60地號土地,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
現況 查封時,系爭建物係債務人自住;嗣本院現場勘察,系爭建物無人居住、無車位、已斷電,且迄至民國115年3月共積欠管理費新臺幣35,349元,管理費每月為1,884元,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查封時,據承租人陳先生在場稱其向債務人承租居住使用建物,租期約5年
現況 查封時,經債務人表示本件建物現出租他人使用;另據債權人查報之租賃契約記載,本件建物出租予第三人陸○○使用,租期自112年10月1日起至116年10月1日止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