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北區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現況 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系爭建物係其與家屬自住;編號2建物佔用鄰地康祥段200地號土地,占有法律關係不明,若遭鄰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無涉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現為道路使用,另據債務人在場稱:系爭建物係其與母親居住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前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17日假扣押查封現場執行,當日未開鎖入內,本件標的為無人管理之大樓且無電鈴,據員警於112年10月20日訪查鄰居表示建物未曾有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且該址已久未住人;本院另於115年1月20日赴現場執行,當日無人應門,大樓管理室無人在內且上鎖,無從確認建物係自住或出租;經檢視建物無增建部分;依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64584號拍賣公告所載:「據大樓管理委員會109年9月18日回覆稱:曾聽大樓住戶稱拍賣建物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其餘租屋情形不詳;另據鑑定報告記載:拍賣建物出租中,並據承租人表示房東告知拍賣建物有非自然死亡情形;本件建物之部分已於民國112年9月7日查封,倘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且現仍然合法占有者,債務人或第三人應於本件拍定前向本院提出合法占用權源之證明文件,否則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
現況 假扣押查封時,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函稱:編號1建物無人居住;114年司執字144922號 財產所有人:胡淑青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臺南市 北區 立人 65-3 3625.00 10000分之9378,000元備考 住宅區(引用104司執全22假扣押查封)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1 3395 臺南市北區立人段65-3地號--------------臺
現況 假扣押查封時,據債權人在場稱:編號1建物由債務人居住使用;嗣本件現場會同鑑定時,編號1建物現無人居住
現況 假扣押查封時,據債務人配偶在場稱:該建物現由其一家居住使用
現況 本件民國115年4月9日查封時,鎖匠無法開鎖入內,另於民國115年5月11日到場,債務人黃振家在場,另據地政人員稱:系爭建物一樓有增建,頂樓四樓後方有增建,前方亦有部分增建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拍賣建物所佔用;據共有人之一在場陳稱:系爭建物原係由其向父親承租,租期至117年6月止,113年間父親過世,房屋為子女所繼承,1樓經營大賢藥妝生活館,2樓則為其住家使用;另據鑑價報告所載,系爭建物現況屬二層樓高之透天型態建築物,現由債務人親屬居住使用;另增建部分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依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現況 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建物室內堆置衣物及物品,詢問同社區住戶表示已閒置一年以上無人居住,並表示該社區公設地下室出入口已封閉無法進入使用,現場照片所示屋內堆滿衣物及家具雜物;依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函,編號1建物大門深鎖,同棟住戶表示該址無人居住;土地及建物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
現況 民國(下同)114年1月24日假扣押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系爭建物出租予第三人朱翎韶,無汽車停車位,而機車停車位須每年抽籤,目前使用位於地下二樓 機停車位,機車停車位年使用費新臺幣(下同)800元等語,未提出租約,租賃期間及租金內容均無法查知;執行人員現場檢視無增建;據社區主任陳稱,系爭建物久無人居住,目前欠繳六期管理費,每期(二個月)管理費1250元等語;系爭不動產是否確有停車位及停車位使用權不明,拍定後如有爭執以訴訟判決確定之
現況 民國114年9月11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由債務人自用,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民國115年1月12日現場履勘會鑑時,債務人在場稱B2之36號車位目前出租他人使用,租金約一年兩萬元等語;另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使用現況:公寓住宅及建築用地,建物無增建,有管理員、有電梯設備;又上開不動產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如上揭所載均無誤,拍定後除共有土地、建物共有部分及車位出租部分不點交外,其餘建物部分按現況點交;依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受讓人對讓與人就共有物因使用、管理或其他情形所生之負擔連帶負清償責任;依鑑價報告記載,尚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現況 查封時,據債務人配偶在場稱:系爭建物係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
現況 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建物室內堆置衣物及物品,詢問同社區住戶表示已閒置一年以上無人居住,並表示該社區公設地下室出入口已封閉無法進入使用,現場照片所示屋內堆滿衣物及家具雜物;依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函,編號1建物大門深鎖,同棟住戶表示該址無人居住;土地及建物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
現況 本件於現場履勘時,建物現無人居住,牆壁有磁磚剝落、壁癌,內有傢俱;另據前案鑑價報告所載,查封之編號1土地現為道路,編號2土地上246建號(本件拍賣建物)之建物坐落,一樓騎樓有攤販,建物內部使用情況為閒置,部分有壁癌及鋼筋外露之情形,地下室已填平;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查訪函覆,查封之建物大門深鎖無人回應;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其面積以實際為準,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會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本院不負擔保之責;增建部份是否佔用鄰地
現況 查封時,據系爭建物係債務人之妻與其子居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