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東區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現況 編號1建物全部係坐落第三人所有之同段6000、6011地號土地,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其面積以實際為準,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會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本院不負擔保之責;增建部份是否佔用鄰地
現況 查封時,系爭建物係債務人自住,惟實際使用情形;如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現況 本件僅拍賣建物應有部分,該建物坐落之土地係第三人所有,土地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如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 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現況 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本件係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如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現況 現場查封時,現場為市場,內有攤位,經債權人詢問該處已無使用,管理處亦無法聯繫,無法確知何攤位為債務人所有;另據鑑定報告指出,現為廢棄市場,已無營業多時,無法確知攤位位置;拍定後不點交;依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現況 民國114年4月1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324-45地號為查封建物前空地,另於114年6月10日現場會鑑時,債務人未在場,債務人母親在場稱:查封建物現由其及債務人兄弟二人居住,無出租出借他人,會漏水(有修繕),稍微裂痕,無火災受損,無非自然死亡等語;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使用現況為透天住宅及建築用地,1324-24地號為建物基地,1324-45地號為屋前道路用地,經地政測量,建物現況已重建與原1376建號不同,整棟為未保存;又本件拍賣土地及建物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如上揭所載無誤,拍定後按上開占有使用現況點交;另建物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依鑑價報告記載,尚無顯著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5月13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編號1土地為大樓基地,編號2土地為大樓空地,債務人在場稱拍賣房屋自住;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房屋無車位,編號2土地現況為空地、停車場使用;依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均屬「商三(15)」鄰里商業區;就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及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及管制規定等是否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依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民國115年4月2日南市工管一字第1150426250號函所載,拍賣建物領有(84)南工使字第58號使用執照,基地地號為本件拍賣兩筆土地,兩筆土地重測前係屬法定空地,爰拍賣兩筆土地係屬建築基地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
現況 查封時,據承租人黃○旗在場稱向共有人高惠玲承租建物,租期十年,系爭建物6樓會漏水,5樓八角窗及臥室均會漏水,且屋內亦有地震裂痕,沒有停車位等語;嗣承租人提出租賃契約,租期自民國113年7月15日起至123年7月15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下同)18000元,押金36000元等語
現況 債務人張京師在場稱系爭建物係作為債務人公司之辦公室使用,無停車位
現況 現場查封時,據債務人現場陳稱,牆面有漏水情形,債務人稱無車位;拍定後僅就編號1建物點交,其餘不點交;依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現況 嗣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查訪函覆,查封之建物係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編號2建物為社區停車位,因出入升降設備損壞,且住戶意見分歧,故一直未修復,現空置無人使用
現況 查封時,據在場人張○○稱:系爭建物一樓及二樓前面房間出租予義豐冬瓜茶,其餘由其占有使用
現況 查封時,據在場之債務人王麗珍稱:系爭建物出租與第三人許華峪使用中,停車位則為機械式車位;第三人許華峪在場稱:系爭建物由我向債務人承租,租期自114年5月8日至116年5月8日;本件拍賣標的依建物謄本上記載,有一停車位,編號69號,惟是否確有停車位使用權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