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卓蘭鎮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現況 上開鐵門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現況 上開鐵門、設施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現況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道路用地
現況 115年5月28日債權人具狀稱:查封之豐田段25、26-2、26-3地號土地現況合併使用,土地上面有棚架(溫室存放聖誕紅盆栽,為債務人所有),無他人占有情形,全部為債務人自行使用;21-1、21-4地號土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1棟及三合院建物(無門牌)為家族共有,無分管契約也無租約等情事,另1棟建物門牌:卓蘭鎮西坪里43號目前為債務人居住處;24、37地號土地3筆持分1/3,目前使用情形為道路用地,並無分管契約,土地為棚架溫室旁之道路,名稱豐興農路;21-1地號等8筆土地整體現況主要為溫室棚架坐落、數項景觀樹木、部分作物、部分坐落建物及空地、部分含約4至6米道路出入使用
現況 115年5月28日債權人具狀稱:查封之豐田段25、26-2、26-3地號土地現況合併使用,土地上面有棚架(溫室存放聖誕紅盆栽,為債務人所有),無他人占有情形,全部為債務人自行使用;21-1、21-4地號土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1棟及三合院建物(無門牌)為家族共有,無分管契約也無租約等情事,另1棟建物門牌:卓蘭鎮西坪里43號目前為債務人居住處;24、37地號土地3筆持分1/3,目前使用情形為道路用地,並無分管契約,土地為棚架溫室旁之道路,名稱豐興農路;21-1地號等8筆土地整體現況主要為溫室棚架坐落、數項景觀樹木、部分作物、部分坐落建物及空地、部分含約4至6米道路出入使用
現況 1190、1190-1地號土地上為農業使用(果樹)、樹木,土地整體東側有約2公尺寬之現有道路(柏油鋪面)
現況 本院於115年5月29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3地號上有數棟建物佔用、715地號現為道路、716地號現為道路、部分紅磚圍牆佔用,惟仍應以實測為準;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現況 544地號土地為部分道路、部分疑似有建物占用(以實測為準);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449地號土地現況作道路使用、放置盆栽、雨遮;544地號土地現況作道路使用,疑似建物占用;上開土地上之雨遮、建物、盆栽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道路用地,該證明書備註欄記載:「都市計畫區內公共設施保留地將來以徵收方式取得」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不含土地上之地上物,土地占有使用及是否有地上物或建物坐落情形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現況 債權人於115年6月16日具狀陳報:土地無出租;本件拍賣土地因須經他人土地始能到達,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院於115年5月14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630地號上有鐵皮建物佔用(無門牌),其餘為葡萄園、部分空地,惟仍應以實測為準;債務人在場稱:鐵皮建物是其妹妹所有、葡萄園是另一名共有人所種植;本件土地上建物、農作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現況 115年6月26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土地上為一未保存登記建物及棚架坐落,上開地上物均為另一共有人廖雪芳自己使用亦無出租之情事;依本件446-6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依照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內容詳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110年2月8日收件大地資字第4190號辦理共有物使用管理登記;本件拍賣土地不含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等,占有使用及分管約定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現況 債務人黃國明家屬在場稱該債務人有居住使用門牌豐田71號之建物,另一建物門牌為豐田72號;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有建物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佔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9 1年5月22日現場查封(91執全261),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卓蘭鎮大坪林段154、154-1地號土地上有一無門牌無人居住之破損老屋坐落
現況 115年3月5日債權人具狀稱:查封土地及土地上建物(鐵皮工寮)目前無人占用,建物內物品均為債務人所有;本件應買不含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等,占有使用情形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物之使用現況不明,應買後不點交;本件應買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應買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現況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或經實測有地上物占用,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現況 114年12月17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卓蘭鎮神明段384-3地號土地上部分種植柑橘,部分雜木林,另有墳墓坐落其上;又應買土地除墳墓坐落基地外,其餘部分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點交
現況 債務人稱該門牌建物為其祖厝,現由親戚居住使用;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115年3月18日債權人具狀稱:經多次查訪,據鄰近居民表示查封土地現為債務人游秋文使用並無分管契約,惟地上物所有權不明
現況 804地號現況為農業使用及道路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