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9131建號經現場檢視目前無人居住使用,故拍定後點交
現況 3155建號房屋目前無人使用,117-1、117-2、118-1、119-1、120-1、120-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屬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本件拍定後點交
現況 2346、2352及暫編4689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123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3年12月18日現場履勘時,第三人陳子靖在場稱,系爭建物由其一人居住使用;2346、2352建號建物為打通併為一戶,其後方廚房其起居室部分均有外堆增建,2樓臥室亦有部分增建;暫編4689建號建物,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1月15年函復,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法定空地),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33條規定,拍照存證辦理,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3155建號房屋目前無人使用,將陽台外推使用,117-1、117-2、118-1、119-1、120-1、120-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屬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本件拍定後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現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無水、電,似無增建,配賦平面停車位編號1號、2號,車位無出租、出借情事;50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9月23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16727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114年9月26日北市警中正一分刑字第1143013506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10月14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042210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故拍定後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債務人稱只有其女兒偶爾回來使用,無增建,屋內有置神桌;35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4月22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22308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114年4月24日北市警文一分刑字第1143017294號函覆,上址是否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本分局並無相關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4月23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104964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故拍定後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94、94-1地號土地,1999、2000、2001建號建物經本院現場查封,由債務人吳明霞在場稱高雅賓館之租約已結束,現場亦有張貼停業公告,現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建物後方之空地前為停車場之用,現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且經檢視無車輛停放;本件拍定後點交;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地震受損屋,有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3月2日北市消調字第1153017090號函、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3月5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56093272號函、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5年5月15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53062814號函可佐
現況 3172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經檢視7樓無增建,頂樓為增建,有獨立出入口,內部不相通;債權人在場陳稱7樓客廳及其中一間小房間內部有漏水、壁癌情形,並表示目前7樓無人居住使用,現場為三房二廳二衛格局(含前、後陽台);頂樓增建部分目前無人居住使用,現場為二房一廳一衛一廚房格局;676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6602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屋頂垂直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處理,有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4月28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46020271號函,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2535建號建物114年8月7日現場查封時大門深鎖,債務人不在場;另建物謄本所載之停車位編號01經111年公拍字第3號由第三人拍定,故上開停車位不在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現場查封即履勘時在場債務人配偶汪月娥稱,2391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與家屬居住;增建部分2886建號建物有獨立出入口,現出借予第三人使用,僅收水電費;本件拍賣標的2886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3月2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56011212號函覆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其他(1頂樓)),屬違建基地範圍內之增建案,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標的建物坐落占用之421地號土地不在拍賣範圍,經查係中華民國所有(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且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115年3月12日台財產北租字第11500065820號函覆並未成立租賃或其他合法使用關係,屬無權占用,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將來涉訟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標的經履勘時在場債務人配偶汪月娥稱2886建號建物有漏水情形,2391建號建物則無特殊情況;經本院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2月26日北市消調字第1153016714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5年2月26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53047245號、115年3月2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53047672號函覆,於112年迄今未發現非自然死亡之報案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3月2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56092416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惟該建築物是否有海砂屋或震損等異常情形,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
現況 493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大門為未鎖之紗門,內為空屋,有雜物、床鋪、木櫃、推車堆置;據債權人稱拍賣標的無人使用,窗戶面對屋外有固定住戶之停車場,惟原有一玻璃門通往停車場,現因開關故障無法開啟;又據鑑價報告所示拍賣標的原供管理員宿舍及倉庫使用,現為荒廢之儲藏空間;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惟最新使用分區情形、開發及相關之限制,應由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請應買人注意;本件係拍賣建物及基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2321建號經本院現場履勘,債務人邱復生在場稱,目前係由其一人居住使用,無出租他人使用,並陳稱除些微漏水外,無其他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拍定後點交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3年11月20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林吳○雲在場稱12120建號已興建約50幾年,第三人即共有人林○正在場稱12121建號為其及家人居住,已至少40年;12120建號、12121建號係未登記建物,占用61地號土地之權源不明,且該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留意;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4年5月6日函覆稱:12120建號建物係整幢違建,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12121建號建物係整幢違建,屬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等語;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建物共有人
現況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4年9月3日現場指界、查封時,第三人高小姐在場稱,20058建號建物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2樓及頂樓有增建,下雨時牆壁會漏水;596-2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屋占用,緊鄰中八仙渡船頭旁自行車道;據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覆,596、596-1、596-2、605、605-1、618地號土地係72使字第7156號使用執照(71建字第1338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114年11月27日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覆,暫編20096建號建物為屋頂之垂直增、水平建違章建築,2樓頂為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2樓後方為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請應買人注意;前開清單房屋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或其他足證該房屋非農舍之相關資格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1646建號建物件由債務人沈秀英居住使用,無出租予他人;標的2516建號建物位於系爭建物大樓地下層,原作為商店街使用,現改為停車場使用;據債務人陳稱因當初分得之坪數不足,故無分配到停車位,其所有2516建號建物之停車場畸零坪數現供他人使用,無收取任何費用;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9月3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41352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9月4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155120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4年9月8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43075288號函覆,經本分局派員訪查,在場人表示不清楚系爭建物是否有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之相關情形;本件係拍賣標的1646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
現況 本件建物查封時,地下室部分空間有停放車輛,部分空間則隔成房間,該房間對門另有一戶,屋內外傭稱:前開房屋係其老闆居住使用;本件房屋實際使用人及停放車輛所有人與其等占有使用地下室空間權源均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釐清,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不居住於此,該建物出租與第三人居住使用,然拒絕讓執行人員入內檢視,債權人於現場則稱該建物為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經本院囑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派員實地履勘現場結果:據大廈管理員稱該建物為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如上開查報屬實,拍定後點交;如查報不實,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用,則拍定後不點交;又如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者,債務人或第三人應於本件拍定前向本院提出合法占用權源之證明文件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據第三人張○香(即債務人之繼母)稱現由其與家人居住使用;土地使用分區皆為第三種商業區;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11月22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53712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及救護案件紀錄;經查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網站所公告,所有已發現的放射性污染建築物(通稱輻射屋)均為民國71年至73年建造之建物,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在71年11月至75年1月間,本件建築物完成日期為94年11月9日非屬前揭公告區間;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3年11月25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33079854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11月21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191571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1571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大門無人開啟,會同員警請鎖匠開門入內;經地政人員測量,表示並無增建;另建物共有人李建明具狀陳稱現由其及建物共有人李淑真及其子居住使用,債務人李淑慧未居住於此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3563建號經本院113年11月21日現場查封,門口標示為「鋒新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實質債務人森田景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理在場稱,鋒新(股)公司雖設址於此,實際使用人仍為森田景(股)公司,每月管理費為10,308元,並陳稱陽臺有用鐵鋁窗封起來,且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另據本件形式債務人(即信託受託人)陳銘鴻稱,係自108年11月1日起出租予鋒新(股)公司使用,未定承租期限,每月租金4,500元,惟本件實際占有使用人仍為實質債務人森田景(股)公司,故本件拍定後仍點交;又本件拍賣標的包含二個機械式停車位,車位編號分別為B3-6號、B3-11號,據債務人陳銘鴻稱目前係自行使用,拍定後點交
現況 拍賣標的經鑑價機關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11月7日北市都建字第11261800531號函公告本件拍賣建物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消費場所,應於本公告日起6個月內停止使用,其他使用場所(含住宅),應於本公告日起2年內停止使用,並於3年內自行拆除,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拍賣標的經鑑價機關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11月7日北市都建字第11261800531號函公告本件拍賣建物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消費場所,應於本公告日起6個月內停止使用,其他使用場所(含住宅),應於本公告日起2年內停止使用,並於3年內自行拆除,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拍賣標的經鑑價機關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11月7日北市都建字第11261800531號函公告本件拍賣建物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消費場所,應於本公告日起6個月內停止使用,其他使用場所(含住宅),應於本公告日起2年內停止使用,並於3年內自行拆除,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2981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提出租約稱出租予第三人吳宗祐居住使用,租期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租金每月15000元,廁所天花板及客廳牆壁均會漏水,租賃契約雖訂立於查封前,惟經本院除去,承租人異議後業經裁定駁回確定,且租期已於115年7月31日屆至(停車位亦同),債務人不得違反查封效力再行續租,故本件於拍定後點交
現況 拍賣標的經鑑價機關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11月7日北市都建字第11261800531號函公告本件拍賣建物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消費場所,應於本公告日起6個月內停止使用,其他使用場所(含住宅),應於本公告日起2年內停止使用,並於3年內自行拆除,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拍賣標的經鑑價機關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11月7日北市都建字第11261800531號函公告本件拍賣建物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消費場所,應於本公告日起6個月內停止使用,其他使用場所(含住宅),應於本公告日起2年內停止使用,並於3年內自行拆除,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二層,現作為停車場使用,據該公寓大廈管委會主任委員陳稱標的2560建號建物訂有公寓大廈管理規約,依債務人鼎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持份約定專用停車位共37位,並造冊管理使用者為「鼎大科技」,地下一層車位計2位(編號9號、15號,均為平面車位),地下二層車位計35位(編號12號、27號,均為平面車位;編號1、2、3、5、7、8、9、10、11、18、20、21、30、31、32、35、36、41、42、45、46、47、48、49、50、51、52、53、55、56、57、58、59號,均為機械車位),目前無人使用,部分車位因底層積水及機械故障,無法正常起降運轉使用,並約定禁止租售相關車位給非本社區住戶,已公示於停車場入口,惟實際配屬車位數量及編號;標的50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5月13日北市消調字第1153003830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本件建物係88年11月17日完成,依核能安全委員會公告,主要發生於71年至73年間建造或完工之建物,其他年份未進行輻射普查;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115年5月20日北市警文一分刑字第1153003504號函覆,查無非自然死亡案件相關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5月2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56023147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
現況 二層,現作為停車場使用,經本院現場查看地下一層有三個汽車平面車位、五個汽車機械式車位,牆旁劃有六個機車停車格,地下二層有兩個汽車平面車位、九個汽車機械式車位,牆旁畫有八個機車停車格,據管委會陳稱債務人停車位為地下一層B1-1號、B1-8號、地下二層B2-1號至B2-3號、B2-5號、B2-7號至B2-8號、B2-10號至B2-13號、B2-15號至B2-17號,無出租或出借等情事;標的59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5月13日北市消調字第1153003830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本件建物係90年5月7日完成,依核能安全委員會公告,主要發生於71年至73年間建造或完工之建物,其他年份未進行輻射普查;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5月2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56023147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
現況 11164、暫編11500建號建物業經本院通知終止租賃關係,於拍定後無人異議則點交;262地號土地,於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4年1月16日現場勘測時,第三人鄭0堂表示,建物係由另一第三人鄭0志向債務人承租,實際租賃內容不清楚;第三人表示牆邊有滲漏水的情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分別於112年6月8日、13日函復稱債務人未居住於11164建號建物址,該屋目前由第三人鄭0志基於租賃關係使用中,租期自111年2月10日起至116年2月10日止等語;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2年6月9日函覆稱:11500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
現況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5年1月21日現場查封時,現無人居住使用,屋內堆放雜物
現況 本件僅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李昌昇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375建號建物之市招為「大華行」,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114年10月20日函覆之建物現況調查表所示,目前由共有人之一王○欽擔任店長,王○欽稱不認識債務人李昌昇,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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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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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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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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