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現況 114年5月2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測量:「查封之279建號建物,1、2樓後方及3、4樓均係加蓋」,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增建部分測量查封,另經第三人即共有人之配偶稱:「建物目前已無人居住,已斷水斷電,屋內之物品是我岳父岳母的,如拍定會清走」,並稱:「建物除嚴重漏水外,無其餘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本件拍賣之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
現況 查封之130建號建物,4樓前側及1、2、3樓後側為增建」,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查封測量,另經債務人在場稱:「建物有出租,租約另行陳報,建物1F房間為自用,但不住在這裡,於8間均出租,每月租金3000元」,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無其餘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一)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且其非本院除去租賃關係之承租人,其占有之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二)經本院除去租賃關係之承租人或出租人,於本院點交程序終結前,對除租命令聲明異議,而該除租命令經廢棄者,就其占有之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另於聲明異議確定前,本院就其占有之部分亦暫不點交;(三)除租命令有違背法令之事由,經本院撤銷者,就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
現況 民國115年5月2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自住;據地政人員稱本件428地號土地為256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256建號建物無增建;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如有第三人主張有權占有則不點交;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住宅區(應以都市計畫樁位實際分割為準)
現況 28建號建物無增建;除本件拍賣之28建號建物外,上開土地上之其餘建物、畜牧設施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現況 民國115年3月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自住、無出租、無出借、有增建;1407地號土地部分空地、有建物占用;除本件拍賣之1665建號建物及其增建1735建號建物外,上開土地上之其他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115年5月8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苗栗市維祥段維祥小段668建號建物經檢視後側2、3樓有增建,增建無獨立之出入口;第三人李東樟(即債務人之姊夫)在場稱:查封建物係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中,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屋內幾乎搬空,剩下一些雜物,亦無停車位;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天花板有漏水痕跡
現況 本院於115年4月21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2、3樓後方為增建,惟仍應以實測為準;據在場人黃先生(債務人之哥哥)稱:房屋為債務人與家人自住使用,但債務人已失聯半年以上
現況 115年3月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測量:「查封之12建號建物,頂樓搭建鐵皮係增建,一樓後陽台增建,93地號土地為社區共有道路」,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查封測量,另經債務人稱:「建物自住」,並稱:「建物除2至3樓樓梯間壁癌外,無其餘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建物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
現況 115年3月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測量:「查封之7建號建物,1樓後方有增建,前方有雨遮及騎樓有增建,2樓後方有增建,4樓前、後有增建」,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查封測量,另經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無其餘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債權人查報指稱:「本案聲請執行標的物為債務人自行使用,無出租或出借情事」;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建物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本件暫編之288建號有部分占用鄰地68地號土地之情形,其占用權源不明,如有爭議可能涉訟
現況 本件土地上建物,除暫編437、438建號外,其餘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