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農耕作物不在拍賣範圍,故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775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門牌號碼為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438號建物西方之人行道與道路,土地使用分區屬道路用地,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183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路燈編號142635號燈桿東方約44公尺處之雜木林,無道路可抵達,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稱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206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路燈編號146237號燈桿南方約35公尺處之雜木林,無道路可抵達,土地使用分區屬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現況 拍賣標的984地號土地為第三人所有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391巷6號及6-1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坐落基地;6號建物由第三人於民國113年5月1日起無償出租給債務人呂忠勝,6-1號建物於由第三人於113年5月1日起無償出租給債務人呂忠義,均未定期限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982地號土地位於第三人所有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391巷6號及6-1號建物後方及側邊之鐵棚,部分為空地,地上建物坐落權源不明
現況 92地號位於新店區花園七路1段16巷1號、2號、6號及花園七路1段14號建物間之道路,其上均無建物坐落,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第一種住宅區,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389地號為新店區花園七路1段16巷11號至19號建物北方之道路,其上均無建物坐落,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第一種住宅區,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風景區;以上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風景區;以上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因本件土地為供公眾往來通行之巷道,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192、192-2地號土地為第三種住宅區,192-1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本件土地應依各該使用地類別之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相關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現況 因本件土地為供公眾往來通行之巷道,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225地號土地為第三種住宅區,225-2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本件土地應依各該使用地類別之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相關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現況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56-20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直潭四街46號建物東方空地,其上無建物,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本件拍定後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497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新店區永業路81巷7弄18號5層樓建物前方之1、2層增建建物坐落,其土地使用分區為風景區,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坐落基地之法律權源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259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上有新北市新店區新店路18號部分占用,據建物所有人呂素卿陳報有向土地共有人鄭素蘭、鄭素卿承租土
現況 22-1與22-3地號土地相鄰,係位於新北市新店區銀河路45巷1號東南方約8公尺處之雜木林,另依鑑價報告所載22-1地號土地疑有遭臨地建物佔用情形,實際是否有佔用情形,應以地政機關測量為準,另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其占有權源不明,基地與建物間之法律關係請拍定人自行解決
現況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326、326-1、326-2土地地號上有無門鎖之建物(新店區長興路61號),無人在場,無人居住,326土地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326-1、326-2土地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保安保護區,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基地與建物間之法律關係請拍定人自行解決
現況 547、546、54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543-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部分保護區部分電路電塔用地,543-1、543、117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534、53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垃圾處理場用地,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52-1地號、52-2地號、177-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依土地法第17條規定,外國人不得應買,請應買人注意;53-2地號、57-1地號、58-2地號、471地號、47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
現況 56地號、57地號、5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57-3地號、107地號、17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依土地法第17條規定,外國人不得應買,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43-1地號土地與門牌號碼新北市新店區寶慶街32巷7號建物南方相鄰,部分為前揭建物部分占用,部分為寶慶街32巷5弄道路;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8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新北市新店區溪洲路32號、83號、87號房屋部分坐落及中間道路(溪洲路),土地使用分區為風景區,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基地與建物間之法律關係請拍定人自行解決,拍定後不點交;嗣據第三人鄭O梅陳報,就其所有之溪洲路87號房屋占用10地號土地部分有其母與明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租賃契約存在,惟查無就本件標的之租地建屋契約存在;據第三人翁O美陳報,就其所有之溪洲路83號房屋佔用土地部分有租賃契約存在,惟查出租人並非本件標的所有權人
現況 4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新北市新店區溪洲路8巷2號之3房屋部分坐落及房屋前方之道路,土地使用分區為風景區,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基地與建物間之法律關係請拍定人自行解決;據第三人姚O都陳報,就其所有之新北市新店區溪洲路8巷2號之3房屋,自其岳母、妻子在世時即居住,至今使用已超過40年之久,現為其次子居住使用,建物無占用其坐落基地之法律上權利,為無權占有
現況 52-1地號、52-2地號、177-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依土地法第17條規定,外國人不得應買,請應買人注意;53-2地號、57-1地號、58-2地號、471地號、47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
現況 56地號、57地號、5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57-3地號、107地號、17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依土地法第17條規定,外國人不得應買,請應買人注意;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010203(續上頁)第四頁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決行函 稿 代 碼:5.17.2 應買公告(特別變賣公告應買)(強81)股 別:辰股擬 判:擬 判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現況 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佔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土地使用分區屬農業區
現況 110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屬保護區,110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屬農業區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出38地號位於32巷13號之東北方,現有32巷13之1號未登記建物(廟宇,保安宮)占用中,惟使用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標的100地號為秀岡五街20號與22號間轉角之造景花園草地,上開土地皆無建物占用;其土地之使用分區均為第一種住宅區;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全部,標的100地號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拍賣標的141地號土地與標的122地號相鄰,位於新店區秀岡五街2巷之巷道,現為道路用地,無建物占用;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
現況 拍賣標的122地號土地與標的141地號相鄰,位於為新店區秀岡五街2巷之巷道,現為道路用地,無建物占用;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