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542建號債務人法代在場,經現場檢視,目前堆放雜物,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349地號,係位於新北市新店區松林路路燈編號148523號燈桿東側約5公尺之道路及停車位,土地使用分區部分保安保護區部分第一種住宅區;356地號位於上開燈桿西方約43公尺處之雜木林,土地使用分區屬保安保護區;358地號位於上開燈桿西方約67公尺處之雜木林,土地使用分區屬道路用地
現況 ⑴ 本件拍賣標的788建號建物據本院114年8月5日查封時在場債務人姊姊劉乂廑稱與24號之1、24號之2打通,現由其與父親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居住於此,就788建號建物無訂定租賃契約等,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又本院115年3月17日再次前往履勘,屋內裝潢拆除呈現裝修狀態無人居住;另依天闊社區管理委員會向本院陳報,本件標的並無配賦、登記或使用任何汽車停車位;⑶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10月13日新北消指字第1142050624號函覆,自107年1月1日至114年10月8日未曾受理火災案件;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4年10月30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44139367號函覆,派人查訪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4年10月14日新北工建字第1142051190號函覆,無相關資料可稽,惟該建築物是否有海砂屋或震損等異常情形,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2216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場債務人姊姊曹欣軒稱現由其與母親居住,據債權人陳報稱係基於使用借貸關係無償占有使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函詢相關機關,自108年1月1日起至115年8月3日未受理火災案件,未申請辦理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即評估之紀錄,無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有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8月5日新北消指字第1151530641號函、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5年8月6日新北工建字第1151530608號函、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5年8月21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54042646號函可佐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1433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查封時在場人吳聲佑稱現由其承租居住中,租賃期間自113年12月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惟未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本件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12月29日新北消指字第1142630292號函覆,自107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25日止未曾受理旨揭地址火災案件;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5年1月14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44159556號函覆,查訪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5年1月5日新北工建字第1142644152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惟該建築物是否有海砂屋或震損等異常情形,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經鎖匠開門後,1094建號建物現正裝潢中,無人居住使用,建物內尚無家具;197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旅館區」,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佈實施之計畫為準;1094建號建物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344地號、346地號、673建號、1452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其女兒在場陳稱目前房屋仍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344地號、346地號按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使用分區為風景區;1452建號即增建部分與屋內相通,由後方廚房相連,有獨立出入口,拍定後點交;368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其上有門牌號碼新店區五峰路63巷8弄94號建物部分坐落,含建物西側與南側之增建部分及西側之雜木林與階梯,上開建物不在拍定範圍,占有權源不明,基地與建物間之法律關係請拍定人自行解決;按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按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1452建號建物部分占用臨地,且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485建號建物目前由債務人居住,經目視現場無增建,本件拍定後點交
現況 5870建號由債務人無償提供予其家屬使用,未訂定租約,5870建號拍定後點交;一樓共有四個車位,包含在建物的公設內,債務人係使用一樓進入後左手邊第3個停車位,惟查無書面分管契約,債務人稱向前屋主取得時便沿用下來,車位實際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釐清,請應買人注意,車位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2202建號現由債務人及其家人共同居住使用,屋內一樓前方空間作為車位使用,二樓設有神龕,並陳稱除部分牆面有壁癌情形外,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拍定後點交;4149建號為一至五樓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5年2月25日新北拆建二字第1152206023號函列為違章建築,爰依法令予以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231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現場大門深鎖,債務人不在場,建物居住使用狀況不明;另本院請債權人、債務人、員警查報均查無現占有關係
現況 26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由其與家屬自行居住使用,無停車位,無漏水,頂樓有一工具間增建;又據測量增建筆錄所載,頂樓工具間由木板簡易搭建,有木門可開啟,未有可與房屋相通之內梯,僅能由樓梯間之樓梯抵達,工具間內無水電、瓦斯;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故拍定後點交;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惟最新使用分區情形、開發及相關之限制,應由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請應買人注意;6620建號建物係26建號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5年3月12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152207611號函覆,如經核屬違章建築者,爰依建築法、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及本市違章建築處理原則等建管法令予以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1780建號建物為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未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18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拍定後點交;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85-1地號土地為位於新店區永安街99號至永安街109巷1號巷口之道路,其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惟最新使用分區情形、開發及相關之限制,應由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請應買人注意;185-1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889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發現門外有「全世通3C-電信連鎖集團」招牌,鐵門深鎖,後由5樓住戶呂○翰開啟5樓鐵門,5樓為未整理狀態,並稱招牌為前租客所有,據呂○翰表示5樓僅其一人自行居住使用,係由承租人澳玩達有限公司同意讓其居住,且大樓似有停車位,惟不知何者為可使用之停車位,故目前並未使用;5樓為委託人六二屋通訊有限公司出租澳玩達有限公司,依房屋租賃契約書所載使用範圍包含6、7樓,自114年3月15日至119年3月14日租金每月105000元,又自119年3月15日至124年3月14日租金每月115500元,124年3月15日至129年3月14日租金每月126000元,使用限制供廠辦使用,簽約時6樓為空曠場地無隔間,惟澳玩達有限公司目前已隔間並用於對外國人短期租賃;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惟該建物於查封前已出租予他人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2288建號建物係889建號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5年5月29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152216476號函覆,如經核屬違章建築者,爰依建築法、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及
現況 476建號建物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汪小姐(即債務人前婆婆)在場稱房屋目前係汪小姐與家人同住,頂樓有加蓋,須由屋外樓梯通往,屋內無內梯;惟頂樓增建不在拍賣範圍,其法律關係須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1391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王孝倫在場開門,稱房屋目前是空屋,無人居住使用,且已斷水斷電,無停車位,目前似有欠繳管理費;本件拍定後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現由債權人即共有人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居住於此處;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
現況 3165、3186、3475建號建物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汪先生(即債務人前夫)開門稱房屋目前係其一人居住,房屋公設為停車場,車位兩年抽籤一次,管理費每月700元,目前房屋無配置車位;占用人汪O博於115年7月30日具狀陳報其與債務人前為夫妻關係,債務人竟以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之故意,於108年6月20日將名下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263之4號5樓、新北市新店區保紅路12號4樓之房屋(持分3分之1),移轉登記於債務人
現況 1559建號建物114年10月1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配偶在場稱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並無出租、出借他人,停車位位於地下一層,為升降機械式停車位,編號為14號,本件拍定後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2152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郭禮榮在場稱,目前由其與家屬自行居住使用,且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無車位,另據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114年4月28日新北店地測字第1146105860號函稱,無增建部分,本件拍定後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262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由債務人及女兒居住使用,債務人表示無增建但陽台改為廚房使用,浴室有漏水,隔間重新配置,無出租、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共有游泳池及停車位持份,管理費每月1360元,無固定車位,每年繳納500元可使用廣場停車位;在場人總幹事表示游泳池待修繕故為非使用狀態,但住戶可進出散步,停車場僅供住戶使用,外人不得進入;31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保安保護區,31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31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1月29日新北消指字第1150203346號函覆,自108年1月1日至115年1月27日止未曾受理火災案件紀錄;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5年1月29日新北工建字第1150202816號函覆,旨揭建物未向該局申請辦理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及評估之紀錄,故是否為地震受創建築物,無相關資料可稽;本件拍賣262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據鄰居稱應無人居住於此,頂樓增建有內梯與五樓相通,屋內堆放雜物,仍有水電可供使用,僅偶爾會返回此處祭拜先人,經轄管警局派員調查,現應無人居住使用;並經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及台灣自來水事業處函覆,無獨立水電表;土地使用分區為已開發建築密集地區;1222地號土地位於同路段276、280及282號建物東側之增建部分;1227號地號土地位於同路段282建號建物東北方之增建部分;1232地號土地位於同路段282號建物西北方、284及286號建物北方之增建部分;1220、1222、1227及123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已開發建築密集地區,1231、1233、1234及126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學校用地,上開各用土地之建物除208建號外均不在拍賣範圍內;另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4年7月29日新北拆認二字第
現況 本件標的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1795建號建物現為自住使用;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5年5月29日新北工建字第1151025390號函,134、135地號土地係94店建字第45號建造執照(97店使字第179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1795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自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133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係屬土地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之「林地」,故外國人不得應買
現況 537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經檢視無增建;據第三人馮OO在場陳稱,其係基於租賃關係居住使用;嗣據債權人陳報租約,債務人與包租業者星鴻股份有限公司簽立包租契約,租期自114年1月20日起至117年1月19日止,每月租金為26,000元,押金為52,000元;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
現況 163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在場陳稱建物係由其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經檢視無增建,本件拍定後點交;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
現況 558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在場陳稱建物係為樓中樓,有三個房間、前後陽台及兩間衛浴,據債務人表示目前為空屋;另有兩個停車位,B1車位為編號14號、B4車位為編號37號,係機械停車位,經管理委員會函覆本院,上開停車位目前並未有租賃契約關係,無車輛停放,然自113年7月迄今均未繳納管理費;經檢視無增建,本件拍定後點交;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
現況 1090建號房屋據債務人張玉芬(即趙興華之繼承人)稱,目前無人使用,屋內有水有電,並有被繼承人趙興華遺留之書籍等雜物,屋外陽台有些區域下雨時會滲水,無增建物,本件拍定後點交;本件經函詢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核能安全委員會、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查無火災、海砂屋、輻射屋、凶宅之相關記錄
現況 1539建號據自稱係債務人之弟邱OO於現場表示,目前與其女友居住使用
現況 2926建號建物本院現場查封時,債務人稱係由債務人自住使用,拍定後點交;61地號土地位於新店區中正路247巷24弄路口處含警衛室、人行通道及車道入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劃內道路用地;62-1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路燈126034東北方約3公尺處,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劃內學校用地;61、62-1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此部分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8月26日新北消指字第1141702344號函覆,自107年1月1日至114年8月21日止未曾受理火災案件紀錄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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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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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